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2022年1月5日、2022年1月6日、2022年1月7日)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2021年12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与安徽来安汊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2021-128)。公司控股子公司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徽来安汊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2月24日签署了《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计划在当地投资建设16GW高效太阳能电池片基地。该协议需在公司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协议是否能够生效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2、2021年12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钧达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2021-12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3、2022年1月4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同意行使“钧达转债”有条件赎回权。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6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03)、《关于“钧达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2022-004);2022年1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钧达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2022-00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4、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5、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6、目前,公司期经营状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7、公司目前正在筹划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2022-008)。
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核查,目前除本次筹划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本公告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仍需履行必要的内外部相关决策、审批程序,最终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钧达股份”)正在筹划重大资产出售事项,近日公司与海南杨氏家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氏投资”或“交易对方”)签署了《资产出售意向协议》。公司拟向杨氏投资出售所持有的苏州钧达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钧达”)100%股权、海南新苏模塑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新苏”)100%股权及钧达股份持有的除苏州钧达和海南新苏的股权外与汽车饰件业务相关的资产组。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为海南杨氏家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经初步研究和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本次签署的《资产出售意向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本次交易具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最终能否实施尚需履行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
4、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一一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为降低经营风险,同时筹集资金发展光伏电池片业务,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拟向杨氏投资出售所持有的苏州钧达100%股权、海南新苏100%股权及钧达股份持有的除苏州钧达和海南新苏的股权外与汽车饰件业务相关的资产组(以下合称“标的资产),并于近日与杨氏投资签署了《资产出售意向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具体转让价格拟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以2021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后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待达成最终交易方案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海南杨氏家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7564313109K
法定代表人:徐晓平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32号复兴城A1区A5002-695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6,4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0年11月04 日至 2040年11月03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氏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海南新苏模塑工贸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760391681A
法定代表人:徐勇
注册地址:海口高新区海马工业园(二期)M一27地块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04年09月16 日至 2024年09月16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酒类经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酒店管理;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母婴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个人卫生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目前的股权结构:
■
(二)名称:苏州钧达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7MA20UXXE90
法定代表人:徐晓平
注册地址: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凤阳路899号综合楼一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7,738.04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20年01月22日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模具制造;金属工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五金产品零售;塑料制品批发;仓储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目前的股权结构:
■
(三)钧达股份持有的除苏州钧达和海南新苏的股权外与汽车饰件业务相关的资产组
钧达股份持有的除苏州钧达和海南新苏的股权外与汽车饰件业务相关的资产组为上市公司除了苏州钧达和海南新苏股权以外的,与汽车饰件业务相关的资产和债务。
四、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
乙方:海南杨氏家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受让方)
1、交易方案
上市公司拟向杨氏投资出售其持有的苏州钧达车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海南新苏模塑工贸有限公司100%股权、钧达股份持有的除苏州钧达和海南新苏的股权外与汽车饰件业务相关的资产组(以下合称“标的物”)。
双方同意,以2021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物的整体价值进行评估,并参照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
双方同意受让方以现金方式向转让方支付本次重组的交易对价。双方将对本次重组的交易作价、支付方式等具体细节做进一步沟通协商,并在正式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中就相关事项进行具体约定。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经双方一致书面同意而解除。若甲乙双方未能在本协议签订日起12个月的期间内就本次交易事项达成实质性资产出售协议,则本协议自动终止。在上述期间内,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事先书面通知方式单方解除本协议。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剥离经营效益较低的汽车饰件业务资产,通过出售资产回笼资金,进一步集中资源发展光伏电池片业务;且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性,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如本次交易顺利完成,公司将不再持有苏州钧达、海南新苏股权,苏州钧达、海南新苏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六、风险提示
该事项目前正处于筹划阶段,交易各方尚未签署正式的交易协议,双方最终能否达成一致意见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后续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
债券代码:128050 债券简称:钧达转债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钧达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钧达转债”赎回登记日:2022年1月27日
2、“钧达转债”赎回日:2022年1月28日
3、“钧达转债”赎回价格:100.21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1.6%,且当期利息含税)
4、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2年2月9日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2年2月11日
6、“钧达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2年1月28日
7、“钧达转债”拟于2022年1月28日停止交易,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钧达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钧达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届时发布的“钧达转债”停止交易的公告。
8、根据安排,截至2022年1月27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钧达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钧达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钧达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9、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2年1月27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钧达转债”,将按照100.21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的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733号”《关于核准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公开发行了32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2,000.00万元,期限6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8]641号”文同意,公司3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12月2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钧达转债”,债券代码“128050”。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钧达转债”自2019年6月14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期为2019年6月14日至2024年12月10日。“钧达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21.74元/股;因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根据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公司对“钧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作相应调整,自2019年7月22日起“钧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21.59元/股;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根据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公司对“钧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作相应调整,自2019年8月27日起“钧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21.66元/股;因公司股票已经出现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在至少15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钧达转债”当期转股价的85%(21.66元/股×85%=18.411元/股)的情形,根据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公司对“钧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作相应调整,自2020年3月16日起“钧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14.93元/股;因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根据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公司对“钧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作相应调整,自2020年6月17日起“钧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14.83元/股;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根据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公司对“钧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作相应调整,自2020年10月15日起“钧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14.85元/股;因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根据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公司对“钧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作相应调整,自2021年5月26日起“钧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14.80元/股;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根据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公司对“钧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作相应调整,自2021年11月26日起“钧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14.81元/股。综上,截至目前公司“钧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4.81元/股。
公司A股股票自2021年11月23日至2022年1月4日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钧达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9.25元/股),已触发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钧达转债”的议案》,同意行使“钧达转债”有条件赎回权,将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未转股的“钧达转债”。
2、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有关约定,“钧达转债”赎回价格为100.21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每张面值100 元);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1.6%;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1年12月10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2年1月28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即49天(算头不算尾)。
据此计算: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100*1.6%*49/365=0.21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21=100.21元/张
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对于持有“钧达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张赎回价格为100.168元;对于持有“钧达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21元;对于持有“钧达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21元。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2年1月2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钧达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刊登赎回实施公告三次,通告“钧达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2年1月28日起,“钧达转债”停止交易。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钧达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钧达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届时发布的“钧达转债”停止交易的公告。
(4)2022年1月28日为“钧达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2年1月27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钧达转债”。
自2022年1月28日起,“钧达转债”停止转股。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钧达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5)2022年2月9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
(6)2022年2月11日为赎回款到达“钧达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钧达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7)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其他事宜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郑彤、蒋彩芳
电话:0898-66802555
邮箱:zhengquan@drinda.com.cn
三、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钧达转债”的情况
在本次“钧达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即2021年7月4日至2022年1月4日期间),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交易“钧达转债”的情形。
四、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钧达转债”自2022年1月28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但若出现“钧达转债”流通面值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的情形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钧达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除此之外,“钧达转债”赎回公告发布日至赎回日前,在深交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钧达转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钧达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钧达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0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2022年1月7日
● 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2.00万股,占登记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85%;上市日期:2022年1月7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9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2021年9月17日,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1年9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2021年11月3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向345人授予限制性股票544.09万股,授予价格为30.48元/股。
(五)2021年12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暂缓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的暂缓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日:2021年12月27日。
3、授予价格:30.48元/股。
4、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共2人,涉及授予数量共计22万股。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注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整体业绩进行综合评估,并依据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情况、能力提升情况确定其考核结果是否合格。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
若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7、本次暂缓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8、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不属于下列上市公司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1)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2)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公告后二个交易日内;(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一)因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刘谦、YUN LANG SHENG(云浪生)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2021年9月17日前6个月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暂缓授予上述2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00万股。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董事会再次召开会议审议授予事宜。
截至目前,上述暂缓授予激励对象的限购期已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并经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各项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2021年12月27日为授予日,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2.00万股,授予价格为30.48元/股。
(二)在授予日后资金缴纳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放弃股数为0.70万股,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放弃股数合计为4.21万股,故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从571.00万股调整为566.09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2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573号验资报告,认为:
“经我们审验,截至2021年12月27日止,贵公司已收到2位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6,705,600.00元,全部以货币资金支付,因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贵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的普通股,故贵公司股本总额不变,增加股权激励限售股人民币220,000股,减少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人民币220,000股。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187,012,398.00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1,188,966,148.00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证券登记的股本为1,188,966,148.00元,工商登记的股本为1,187,012,398.00元,其差异为贵公司员工按照股票期权及相关决议自主行权的股票期权2,301,750股、2021年度贵公司回购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累计348,000股,上述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证券登记,但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截至2021年12月27日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导致注册资本和累计股本总额变动,本次限制性股票发行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87,012,398.00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1,188,966,148.00元,其中上述股本中人民币5,485,843.00元为贵公司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及相关决议于2020年4月23日至本次出资前自主行权的股票期权,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
五、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情况
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7日,授予股份实际登记数量为22.00万股,上市日期为2022年1月7日。
上述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时间距暂缓授予条件成就时间不超过60日。
六、参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刘谦、YUN LANG SHENG(云浪生)在本次授予日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以截至2022年1月6日的股本结构为基准,本次激励计划完成前后,股本结构类别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按新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自行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不变。因此,不存在摊薄每股收益的情况,2020年年度每股收益仍为0.2867元/股。
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自行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不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十、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本激励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其中93,000股为2020年回购股份,5,617,000股为2021年回购股份。公司本次实际认购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347名,实际认购数量5,660,900股,放弃认购的股票49,100股将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届时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1、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
截至2020年9月23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公司股份5,728,4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836%,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72.77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65.0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99,970,886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使用5,018,000股作为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710,406股作为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
公司于2020年11月25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截至2020年12月17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43,000股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披露《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5)。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回购账户剩余可用股份为43,000股。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截至2021年7月30日,公司2021年度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公司股份5,983,4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0%,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68.8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61.2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99,982,487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于2021年8月3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度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日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关于取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的50,000股取消授予,回购账户增加可用股份50,000股。
截至2021年9月1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可用股份数为6,076,476股。本次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来源于上述回购后未使用的公司股票。
2、关于激励股份授予价格与回购股份均价差异之会计处理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与员工认购价格之差计入成本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十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关于推迟调整国联金如意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单账户单日申购上限的公告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国联金如意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调整单账户单日申购上限的业务公告》,现因产品运作管理需要,调整单账户单日申购上限起始适用日由原“2022年1月10日”推迟至“2022年1月11日”。
重要提示事项:
1、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管理人网站(www.glsc.com.cn)或拨打管理人的客服热线95570咨询;
2、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国联金如意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的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充分认识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产品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做好风险测评,在了解产品情况、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0日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告知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2-001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告知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2月28日出具的《关于请做好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告知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现按相关规定对《告知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关于请做好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审核,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1月10日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老厂区配件仓库发生火灾事故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老厂区配件仓库发生火灾事故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01月08日18时25分左右,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安文路420号老厂区配件仓库发生火灾事故。火情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第一时间进行抢险自救并及时报警,经消防救援人员全力处置,明火被扑灭。
本次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未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和次生灾害,火灾的具体原因正在调查核实中。本次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经初步估算为80万元左右,主要受损资产在财产保险公司承保范围之内,公司已向投保公司申请启动保险理赔程序,并配合保险公司进一步勘查财产损失的具体情况。公司金华生产基地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是以位于金华市金磐新区的新厂区为主,因此本次事故对公司经营未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管理层将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加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公司正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着火原因,并将根据调查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1月10日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 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2-002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