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2-001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972,387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27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全部为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17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670,000股,并于2021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94,67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73,155,887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7.27%;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514,113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2.73%。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554名,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参与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并中签的配售对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各配售对象承诺其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青达环保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青达环保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青达环保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972,3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71%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17日
(三)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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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四位小数;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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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