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康隆达
股票代码:603665
信息披露义务人:绍兴上虞东大针织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绍兴市上虞区丰惠镇后山村后二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一月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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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绍兴上虞东大针织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间芳
注册资本:7,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10月16日
住所:绍兴市上虞区丰惠镇后山村后二
经营范围:针织床上用品生产、销售;化工原料及助剂(除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外)的销售;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张间芳先生持有东大针织100%的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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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东大针织与其实际控制人张间芳先生之间的股份转让,主要目的系为优化和调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张间芳先生及东大针织合计持有的康隆达股份总数没有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东大针织持有公司51,500,61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05%;张间芳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东大针织持有公司27,500,61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11%;张间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4,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94%。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东大针织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张间芳先生转让东大针织所持有的上市公司24,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94%。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2年1月6日,东大针织(“甲方”)与张间芳(“乙方”)就本次股份转让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标的股份:本次甲方向乙方进行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持有的康隆达24,000,000股股份,合计占康隆达股份总数的14.94%。
2.标的股份的转让以及转让价款
2.1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标的股份,而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甲方所持有的标的股份。
2.2甲、乙双方约定以2022年1月5日的收盘价32.83元/股的9折即29.547元/股转让股份,乙方应支付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70,912.80万元人民币。
2.3在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中或之后,除上述转让价款外,乙方无需就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转让再另行向甲方或其他方支付任何其他的款项。
2.4因标的股份的转让而发生的各种类型的税费由双方按照其适用法律的规定由甲方承担。
2.5自标的股份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其受让的标的股份的完全的所有权人,享有中国法律和康隆达公司章程所赋予的与其受让的标的股份有关的权益、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而甲方不再享有和承担与标的股份有关的任何权益、权利和义务。
3.转让价款的支付
双方同意,乙方应于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10年内向甲方支付完毕本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
4.协议生效日
4.1本协议所述股份转让自下述各个条件均已全部满足方可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合法有效签署;
(2)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了一切所需之批准、同意和许可,包括但不限于康隆达股东大会同意或者其他主管审批机构颁发的批准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的批复或核准。
4.2本协议双方应当就上述各个条件分别满足情形及时相互通知,并提供复印件,至所有条件均满足的情形下,双方同意以最终一个条件满足的日期为协议生效日。
5.标的股份交割日
5.1登记部门办理标的股份的变更登记及结果为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即为标的股份交割日。
5.2乙方应当按协议及双方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办理转让价款支付申请及划款。
5.3在交割手续的办理过程中,双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和中国法律的规定积极配合,包括但不限于解除标的股份的质押、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等。
6.间隔期间权利和义务的约定
甲方在协议签署后到交割日间隔期间内所有因标的股份而在康隆达享有的股息、红利及任何现金或非现金的财产收益,均按照乙方受让股份比例归属乙方。
7.本协议权利的转让
在本协议签署日至协议生效日前,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依本协议所享有的权利。双方的继承者、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受让人均受本协议的约束。
8.违约责任
本协议双方应遵守其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声明与保证,并保证其他方不会由于一方违反其承诺、声明或保证的行为而遭受任何损失。除双方另有违约责任之约定,如果一方的违约行为对其他方造成损失,则应负责向其他方进行赔偿。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附加条件、补充协议,不存在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的情况。
第五节 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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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权益变动情况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之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康隆达住所所在地。
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五东路7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绍兴上虞东大针织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张间芳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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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绍兴上虞东大针织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张间芳
日期: 年 月 日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康隆达
股票代码:60366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张间芳
住所:浙江省上虞市百官街道文化新村
通讯地址:浙江省上虞市百官街道文化新村
一致行动人:张惠莉、绍兴上虞东大针织有限公司、安吉裕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浙江省上虞市百官街道文化新村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一月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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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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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张惠莉女士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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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家地先生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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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绍兴上虞东大针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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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吉裕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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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关系说明
张间芳先生和张惠莉女士为夫妻关系,张家地先生为张间芳先生和张惠莉女士之子。
绍兴上虞东大针织有限公司为张间芳先生100%持股的企业,张间芳先生和张家地先生分别持有安吉裕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6.34%和10%的出资份额。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任职情况
张间芳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最近五年内任康隆达董事长兼总经理、绍兴上虞东大针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绍兴上虞东大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绍兴上虞东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张间芳先生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张间芳先生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的持股情况及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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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在康隆达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其已发行股份5%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东大针织与其实际控制人张间芳先生之间的股份转让,主要目的系为优化和调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张间芳先生及东大针织合计持有的康隆达股份总数没有发生变化。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月内继续增加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东大针织持有公司51,500,61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05%;张间芳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东大针织持有公司27,500,61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11%;张间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4,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94%。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东大针织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张间芳先生转让东大针织所持有的上市公司24,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94%。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2年1月6日,东大针织(“甲方”)与张间芳(“乙方”)就本次股份转让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标的股份:本次甲方向乙方进行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持有的康隆达24,000,000股股份,合计占康隆达股份总数的14.94%。
2.标的股份的转让以及转让价款
2.1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标的股份,而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甲方所持有的标的股份。
2.2甲、乙双方约定以2022年1月5日的收盘价32.83元/股的9折即29.547元/股转让股份,乙方应支付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70,912.80万元人民币。
2.3在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中或之后,除上述转让价款外,乙方无需就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转让再另行向甲方或其他方支付任何其他的款项。
2.4因标的股份的转让而发生的各种类型的税费由双方按照其适用法律的规定由甲方承担。
2.5自标的股份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其受让的标的股份的完全的所有权人,享有中国法律和康隆达公司章程所赋予的与其受让的标的股份有关的权益、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而甲方不再享有和承担与标的股份有关的任何权益、权利和义务。
3.转让价款的支付
双方同意,乙方应于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10年内向甲方支付完毕本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
4.协议生效日
4.1本协议所述股份转让自下述各个条件均已全部满足方可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合法有效签署;
(2)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了一切所需之批准、同意和许可,包括但不限于康隆达股东大会同意或者其他主管审批机构颁发的批准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的批复或核准。
4.2本协议双方应当就上述各个条件分别满足情形及时相互通知,并提供复印件,至所有条件均满足的情形下,双方同意以最终一个条件满足的日期为协议生效日。
5.标的股份交割日
5.1登记部门办理标的股份的变更登记及结果为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即为标的股份交割日。
5.2乙方应当按协议及双方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办理转让价款支付申请及划款。
5.3在交割手续的办理过程中,双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和中国法律的规定积极配合,包括但不限于解除标的股份的质押、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等。
6.间隔期间权利和义务的约定
甲方在协议签署后到交割日间隔期间内所有因标的股份而在康隆达享有的股息、红利及任何现金或非现金的财产收益,均按照乙方受让股份比例归属乙方。
7.本协议权利的转让
在本协议签署日至协议生效日前,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依本协议所享有的权利。双方的继承者、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受让人均受本协议的约束。
8.违约责任
本协议双方应遵守其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声明与保证,并保证其他方不会由于一方违反其承诺、声明或保证的行为而遭受任何损失。除双方另有违约责任之约定,如果一方的违约行为对其他方造成损失,则应负责向其他方进行赔偿。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附加条件、补充协议,不存在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的情况。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所需资金合计709,128,000元,均将来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关联方的情况。
第六节 后续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控制的主体之间进行的股份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对上市公司资产、业务、人员、组织结构、公司章程等进行调整的后续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产生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从事与上市公司核心业务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权益变动不会新增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
为避免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康隆达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已作出如下承诺:“1、本人目前未从事与康隆达相同的经营业务,与康隆达不会发生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本人今后亦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康隆达的现有业务及相关产品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活动,包括不会以投资、收购、兼并与康隆达现有业务及相关产品相同或相似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形式与康隆达发生任何形式的同业竞争。2、本人目前或将来投资控股的其他企业也不从事与康隆达相同的经营业务,与康隆达不进行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如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拟进行与康隆达相同的经营业务,本人将行使否决权,以确保与康隆达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3、如有在康隆达经营范围内相关业务的商业机会,本人将优先让与或介绍给康隆达。对康隆达已进行建设或拟投资兴建的项目,本人将在投资方向与项目选择上,避免与康隆达相同或相似,不与康隆达发生同业竞争,以维护康隆达的利益。4、本承诺在本人作为康隆达实际控制人的整个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新增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为减少或者避免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康隆达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已作出如下承诺:“1、本人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及与康隆达之间的关联关系损害康隆达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本人尽量减少与康隆达发生关联交易,如关联交易无法避免,将按照公平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康隆达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3、本人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康隆达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不会向康隆达谋求任何超出协议约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4、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今后将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占用康隆达的资金;在本人持有康隆达5%以上股份期间,将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规定。”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的具体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是否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康隆达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股份协议转让未聘请专业机构的说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的相关承诺;
4.《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康隆达住所所在地。
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五东路7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间芳
一致行动人:绍兴上虞东大针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张间芳
一致行动人:张惠莉(签字):
一致行动人:安吉裕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张家地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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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间芳
一致行动人:绍兴上虞东大针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张间芳
一致行动人:张惠莉(签字):
一致行动人:安吉裕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张家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