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68 证券简称:三人行 公告编号:2022-002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青岛多多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份1,230,000股办理了解除质押,本次解除质押后,控股股东青岛多多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的情况。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2022年1月7日接到控股股东青岛多多行投资有限公司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被解除质押情况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青岛多多行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质押的股份,暂无后续质押计划,后续如有变动,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解除质押后,控股股东青岛多多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的情况。
2、本次解除质押后股东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5168 证券简称:三人行 公告编号:2022-003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受到市场政策变化的影响,未来可能出现与国家监管政策或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设定,导致合作项目暂停或终止的风险。平台的建设、运营及盈利是否能达到预期,相关业务业绩未来能否为公司财务指标带来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指标的具体影响需根据本框架协议下具体业务的推进落实及进展情况另行测算。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北京文化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文中心”),法定代表人杨云岗,注册资本7400万元人民币,是由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出资的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央企参股的于2015年正式成立的以北京为中心的全国文化要素市场建设与文化金融创新服务综合性平台。是首都唯一从事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产权、股权及实物资产交易服务的授权机构,是集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产权、股权和实物资产交易系统、资金结算、登记托管和法律风控为一体的平台。
北文中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于2022年1月10日在北京以书面方式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双方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合作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签订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无需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的背景与目标
经双方友好协商,拟通过共同建立数字文化创意产品交易平台,构建创新合作伙伴关系,开展长期的战略合作,以提升双方的市场竞争力,实现合作共赢目的,特签署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二)合作内容
经双方友好协商,拟共同建立数字文化创意产品交易平台。数字文化创意产品交易平台,定位于数字文化创意产品的在线交易。创作者可以制作数字文化创意产品后在平台上展示销售。对数字文化创意产品感兴趣的用户,可以进入交易平台,浏览和购买数字文化创意产品。
平台经营目标是成为中国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数字文化创意产品交易平台,成为用户购买数字文化创意产品、创作者出售数字文化创意产品的双向选择平台。通过平台聚合优质、丰富的数字文化创意产品资源,对数字文化创意产品进行价值发现和确认。
(三)合作模式
数字文化创意产品交易平台由三部分组成:数字化转化平台、交易平台、论坛。
1、数字化转化平台
创作者将自己拥有的数字资源,包括短视频、IP形象、图片、音乐、文字等上传到平台,通过加密技术、分布式存储、共识机制和智能合约的技术手段,将文化创意产品转化为区块链上唯一确认的数字资产,将作品所有者信息、作品信息存储在链上,保证数据唯一性不可篡改。
2、交易平台
已上链确权的数字文化创意产品可以在交易平台进行展示和销售,平台给出建议价格范围,由创作者设置销售价格,供有兴趣的用户购买。
3、论坛
创作者、用户的交流空间。
4、交易方式
在交易平台成立初期,进行交易的主要方式为挂牌一次性定价发售交易。
5、结算方式
数字化转化确权及上链费用、交易平台交易手续费、交易平台买卖双方的交易对价等均通过线上合法的人民币法币进行结算,包括微信、支付宝、网银、数字人民币钱包等。所有交易结算环节不涉及任何形式的非法数字货币。
(四)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以及交易各方的违约责任等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当各自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包括陈述与保证虚假或不实,应赔偿对方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一方不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意味或表示免除或减轻违约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违约方有继续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五)协议实际履行的前置条件、目前已满足的条件
公司与北文中心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愿意共同建立数字文化创意产品交易平台,并积极履行各方的义务。
(六)协议条款有附加或者保留条件的,应当予以特别说明
本协议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是不可分割的整体。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经双方共同签署书面文件。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北文中心为了建立和深化双方的良好合作关系,充分运用北文中心在首都文化产权交易领域的公信力和领袖地位,及三人行在文化传媒领域的丰富资源和从业经验,突出互补优势,实施强强联合。通过共同建立数字文化创意产品交易平台,构建创新合作伙伴关系,开展长期的战略合作,以提升双方的市场竞争力,实现合作共赢目的。为公司实现发展目标提供助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指标的具体影响需根据本框架协议下具体业务的推进落实及进展情况另行测算。
(二)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数字整合营销集团,中国广告协会副会长单位,服务了消费品、汽车、运营商、银行保险等国民经济重要领域的头部世界500强客户。在为客户服务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具有艺术欣赏价值和营销传播价值的视频、图片、文案等多种形式的原创广告创意作品,同时建立了全市场极具竞争力的超过200人的创意人员团队,具有多年针对各类媒体的创意经验和作品,相关创意团队曾在戛纳广告节、one show等国内外知名广告节获得重量级奖项,能为各种文化IP、广告主品牌定制数字创意作品,具备对各种形式文化创意产品的鉴赏能力。同时公司多年来致力于发展中国创意的新生力量,跟国内知名大学联合组织广告创意活动,为相关专业学生提供实习和就业机会,寻求年轻群体创意商业化的模式,致力于提升中国整体的创意产业。
公司此次和北文中心就共同建立数字文化创意产品交易平台开展战略合作,公司有能力和实力完成平台的建设和运营,但受到市场政策变化的影响,未来可能出现与国家监管政策或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设定,导致合作项目暂停或终止的风险。
(三)公司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能力和资源优势助力平台项目的完成,强化公司盈利能力,但平台的建设、运营及盈利是否能达到预期,相关业务业绩未来能否为公司财务指标带来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2-003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尤夫股份”)于2022年1月8日收到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公司债权人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紫宸”)出具的《申请书》,江西紫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以被申请人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以期望通过重整程序使公司获得新生,更好的维护债权人利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上述重整申请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2、如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如果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并顺利实施重整、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化解债务风险,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优化业绩表现。如果不能顺利实施重整,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债权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的情况
2022年1月8日,公司收到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公司债权人江西紫宸出具的《申请书》,江西紫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以被申请人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以期望通过重整程序使公司获得新生,更好的维护债权人利益。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10588363379
法定代表人:刘芳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奉新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新型石墨(碳复合负极材料、硅负极、硅碳石墨体系的复合材料)的技术开发、生产和销售、实业投资、投资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服务(除经纪)(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
(二)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
2019年12月6日,申请人江西紫宸、被申请人尤夫股份及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航新能源”)签订《还款三方协议》,协议约定智航新能源结欠申请人货款77,244,432.59元,尤夫股份根据三方协议的约定代替智航新能源向申请人履行部分还款义务。因尤夫股份和智航新能源逾期还款,申请人后向法院起诉,南浔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19日作出(2020)浙0503民初2285号一审民事判决书、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25日作出(2020)浙05民终1770号二审民事判决书,被申请人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申请人票据款2,100万元并支付申请人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该票据付款义务已经到期,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的票据款2,10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二、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3日、2021年10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重整申请对公司的影响及董事会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化解债务风险,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优化业绩表现。如果不能顺利实施重整,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有权依法提请债务人进行重整。重整程序不同于破产清算程序,重整程序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通过对其资产负债进行重新调整、经营管理进行重新安排,使企业摆脱财务困境,获得重生的司法程序。
目前,公司处于预重整程序,公司正在积极引入重整投资人,与债权人保持良好沟通,做好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如果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全力推进重整工作的进行,推动公司早日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四、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上述重整申请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目前公司处于预重整程序,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批准重整计划前的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4、如果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并顺利实施重整、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化解债务风险,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优化业绩表现。如果不能顺利实施重整,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来六个月没有通过二级市场进行减持的计划。
六、备查文件
申请人向法院提交的《申请书》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2-004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2)苏02执2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无锡金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曾因与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保理合同纠纷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公司不服此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诉讼的基本情况、判决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14日、2019年8月29日、2021年11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收到间接控股股东单位对公司或有事项的说明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66)、《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13)、《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二、诉讼进展情况
《执行通知书》(2022)苏02执2号的主要内容如下: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祈尊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无锡金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祈尊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保理合同纠纷一案,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6日作出的(2018)苏02民初17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无锡金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后,本院于2022年1月4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收到本执行通知书后三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依法履行已生效判决书相应的义务;
(2)承担本案执行费。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在取得其他诉讼、仲裁相关文件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公告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2018年11月22日,上海垚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公司、湖州尤夫高性能纤维有限公司、上海尤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
苏州正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颜静刚签署了《债权债务重组协议》,协议约定上海垚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通过债权债务重组的方式受让并豁免有关或有债务,此次诉讼事项涉及的或有债务在《债权债务重组协议》的或有票据债务清单范围内(详见该公告附件三第5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签署债权债务重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72)。
上述诉讼引起的支付义务由上海垚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接,对公司不会形成损失,本次公告的进展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
五、备查文件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2)苏02执2号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许昌募投项目临时停工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01 证券简称:三达膜 公告编号:2022-001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许昌募投项目临时停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河南省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多地调整为中高风险区,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许昌募投项目基地于 2022年1月10日起临时停工,为使广大投资者充分、及时、准确的了解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临时停工的原因
根据许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于 2022年1月7日发布的《关于对中心城区机动车上路行驶实行管控的通告》(2022年4号),三达膜许昌募投项目基地由于受当地交通管制影响,项目施工人员和设备材料无法进场,该项目于2022年1月10日起临时停工,具体恢复正常施工的时间将根据当地政府防疫要求作出安排。
二、本轮疫情对公司的影响
三达膜许昌募投项目施工进度正处于建设期,目前疫情尚存不确定性,预期会对该项目施工完成进度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中长期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疫情的后续发展情况,待疫情防控解除后加快项目施工进度。
三、公司应对本轮疫情的主要措施
公司积极支持配合政府防疫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防范疫情风险,要求所有员工加强自我防护,全员配合核酸检测,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公司将努力控制本次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密切关注本次疫情的后续发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特此公告。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全资子公司
被认定为2021年度浙江省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28 证券简称:沃尔德 公告编号:2022-008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全资子公司
被认定为2021年度浙江省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认定情况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近期发布的《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1〕230号),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沃尔德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沃尔德”)被认定为 2021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根据工信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1)70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设立的,旨在引导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
嘉兴沃尔德此次入选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是对其在超高精密、高精密刀具行业的长期专注发展、持续创新能力、市场竞争优势等方面的认可和肯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品牌知名度和行业影响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本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归还部分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730 股票简称:岱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归还部分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其中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舟山市银岱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银岱”)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的《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截至2022年1月7日,舟山银岱实际使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累计人民币20,000万元。
2022年1月7日,舟山银岱已将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上述部分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8日披露的《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2022年1月10日,舟山银岱已将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上述部分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日,舟山银岱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特此公告。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2-003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www.sse.com.cn)披露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竞得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部分份额暨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26)。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签署了相关服务协议。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组织各中介机构积极开展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以及审计、评估等工作,并就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同各相关方持续深入沟通协商,对交易方案进一步论证,相关审计、评估报告等正在陆续完成。待相关工作全部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草案并及时公告。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688151 证券简称:华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2,000万元到34,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14,380万元到16,380万元,同比增加81.61%到92.96%。
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8,000万元到3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21,373万元到23,373万元,同比增加322.51%到352.69%。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619.96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627.01万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2021年,公司凭借在医药包装产业的技术优势和优异品质,积极开拓市场,全年订单饱满,产能充足,业绩大幅提升。同时,随着公司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全部投产使用,公司生产运营效率、成本管控水平显著提升,进一步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肥参股公司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2-005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肥参股公司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合肥参股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近日,公司参股公司一一合肥东新建邦环境修复有限公司完成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营业执照》,现将《营业执照》信息公告如下:
名称:合肥东新建邦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2MA8NL19M78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红光街道枞阳路257号301室
法定代表人:李巍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2年01月07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土地整治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环保咨询服务;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销售;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研发;仪器仪表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0日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2-001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 同向下降
3.业绩预告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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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顺应市场趋势积极扩大产能、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满足客户多维度需求,使得公司的经营业绩有较大的增长幅度、主营业务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约为1,100万元,主要系各类政府补助及期末确认远期结售汇业务损益。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10 日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延续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842股票简称:翔鹭钨业公告编号:2022-002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延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大余隆鑫泰矿业有限公司取得由自然资源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矿权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大余隆鑫泰矿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3566279901U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6300.24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23日
住所: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南安镇新华工业小区华东路西北侧尾砂坝路东北侧(江西翔鹭钨业有限公司内)
经营范围:钨矿、锡、铜地下开采(按许可证核定范围与期限经营);钨、锡、铜精选;钨、锡、铜等矿产品加工与销售(混合氧化稀土、锑、金、锡、盐及放射性矿产品除外);矿石加工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采矿许可证信息
采矿权人:大余隆鑫泰矿业有限公司
采矿许可证书:C3600002011013220104164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南安镇新华工业小区华东路西北侧尾砂坝路东北侧。
矿山名称:大余隆鑫泰矿业有限公司铁苍寨矿区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有效期:壹拾年,自2021年3月16日至2031年3月15日
开采矿种:钨矿、锡、铜
开采方式:地下开采
生产规模:4万吨/年
矿区面积:5.9612平方公里
发证单位:自然资源部
该采矿许可证的取得系原有采矿许可证延续,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将会对公司的未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688700 证券简称:东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为人民币15,000.00万元至17,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同比增长70.82%至93.60%。
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4,000.00万元至16,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同比增长77.35%至102.69%。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公司上年同期(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8,781.20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人民币7,893.82万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较上年同期增长的主要原因系2021年以来,下游应用领域的需求增长旺盛,公司把握市场机遇,不断加强新产品研发和市场开拓,使得公司新产品订单大幅增加、销量持续增长。同时公司产能持续释放,为市场开拓提供了产能保障。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计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尚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尚未发现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度报告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1日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入选2021年山东省
两化融合优秀企业公示名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22-003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入选2021年山东省
两化融合优秀企业公示名单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山东省两化融合促进中心发布了《关于“2021年山东省两化融合优秀企业、先进个人、优秀解决方案厂商、推进先进单位”的名单公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功入选2021年山东省两化融合优秀企业名单。
根据《山东省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有关部署,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促进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指导下山东省两化融合促进中心组织开展了2021年山东省两化融合突出贡献奖项评选活动。公司成功入选2021年山东省两化融合优秀企业名单。
公司深刻把握“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以及“工业4.0”等发展趋势,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积极开展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和智能工厂建设,助力企业加速新旧动能转换和转型升级,不断向智能制造、绿色制造迈进,两化融合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山东省两化融合促进中心将于2021年山东省两化融合优秀企业名单公示期结束后发布正式通告。本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1月10日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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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贤丰新材料(深圳)有限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管理的需要,于近日对经营范围进行了变更,并完成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变更(备案)通知书》。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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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更相关章程修正案已备案,不涉及营业执照换发。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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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2-003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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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1年公司矿山产量较去年同期增幅较大;同时得益于基本金属价格上涨,公司铅精矿、锌精矿等主要产品销售均价较上年同期上涨,促使公司经营业绩同比显著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的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