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编号:2022-001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49,3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光银现金A、阳光碧机构盈、添利快线净值型理财产品、兴业银行添利3号净值型理财产品、深汇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华安证券恒赢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理财期限:定期理财产品为一年以内;活期理财产品无固定期限。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4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经理层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并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15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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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具体实施。财务部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并进行投资的初步测算,提出方案后按公司核准权限进行审核批准。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
(2)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做好账务处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及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资金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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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光银现金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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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阳光碧机构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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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添利快线净值型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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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兴业银行添利3号净值型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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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深汇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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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华安证券恒赢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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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建立了理财产品购买审批和执行程序,可有效保障和规范理财产品购买行为,确保理财资金安全。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在购买的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财务部门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除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外均为上市金融机构,相关财务指标按要求披露于相应的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明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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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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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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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会已对受托方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未发现受托方有损害公司理财业务开展的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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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
资回报。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最终以年度审计的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均为安全性高、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公司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收益风险:部分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产品,受托方保障存款本金,但不保证具体收益率,由此带来的收益不确定风险由公司自行承担。
2、流动性风险:本产品存续期间,公司不得提前支取,可能导致公司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
3、政策风险: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产品的投资、偿还等环节的正常进行,从而可能对本产品造成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1、2021年4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经理层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规定如下:
(1)委托理财受托方: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2)资金额度: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3)委托理财产品类型:1、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与债券;2、购买信托机构发行的信托计划产品;3、购买证券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4、投资国债、国债逆回购与企业债券;5、基金类。
(4)委托理财项目期限:定期理财产品为一年以内;活期理财产品无固定期限。
2、上述董事会决议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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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11日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2-002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科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1年3月9日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韩志广、闫佳琳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1年12月28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5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韩志广、沙春选、邹静姝、牛诗皓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2、访谈部分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会议资料;
4、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5、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账簿和原始凭证以及商务合同等资料;
6、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7、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银行回单等资料;
8、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9、检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董监高的承诺履行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最新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查阅了公司自2021年3月9日以来三会会议文件,并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对外披露的公告以及备查文件,核查公司是否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是否在指定的媒体或网站上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对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关于信息披露事项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以及财务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核查了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取得公司独立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明细、银行回单,查阅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决议、公告、合同资料和相关记账凭证,以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相关的内控制度及三会会议文件、相关财务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了解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主要业务合同、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交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的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公司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效益。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深科达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等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深科达给予了积极的配合。深科达按照保荐机构提交的尽职调查清单提供了现场检查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相关负责人员接受了保荐机构的访谈,同时,公司也为本次现场检查人员的实地调查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经现场检查后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深科达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遵守并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且公司的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经营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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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裁于志勇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69,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48%;董事、副总裁吴学军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1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11%;监事肖大刚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8,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5%。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于志勇、吴学军和肖大刚3名股东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不超过367,262股、228,375股和12,240股,合计607,8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06%(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自公司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主体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注:其他方式取得的股份为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未减持股份,董事、监事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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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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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事、监事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由本公司2017年9月8日增资引入的其余48名股东承诺:若天味食品在2018年9月27日(含当日)之前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本人自公司工商变更手续完成之日(即2017年9月28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自天味食品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天味食品在2018年9月27日(不含当日)之后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天味食品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于志勇先生、吴学军先生和肖大刚先生可
能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而仅部分实施或放弃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董事、监事严格遵守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2-002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9,0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211516】(机构客户)、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211517】(机构客户)
● 委托理财期限:产品期限均为33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也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暂时闲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1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2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025.5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974.4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1年9月22日到位,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504号验证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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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2022年1月10日,公司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211516】(机构客户)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2022年1月10日,公司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211517】(机构客户)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由公司财务部门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评估理财产品受托方资质、投资品种、产品风险、风控措施等。本次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本次委托理财经评估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在产品存续期间,公司财务部门将与委托理财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公司内审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理财合同的主要条款
1、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211516】(机构客户)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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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211517】(机构客户)具体条款:
■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上述产品募集资金由中国银行统一运作,按照基础存款与衍生交易相分离的原则进行业务管理。募集的本金部分纳入中国银行内部资金统一运作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费的缴纳范围。产品内嵌衍生品部分投资于汇率、利率、商品、指数等衍生产品市场,产品最终表现与衍生产品挂钩。投资期内,中国银行按收益法对本结构性存款内嵌期权价格进行估值。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额度为人民币9,000.00万元,产品为保本保最低收益型,符合低风险、保本型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投资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投资资金安全。
针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投资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1988),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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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3.95%,公司货币资金为50,656.26万元,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支付的金额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7.77%。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的回报。
(三)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等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风险提示
本次所购买理财产品为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延期支付风险、早偿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管理人风险等原因遭受损失。
六、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2年1月1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赎回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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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