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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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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2-0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3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222 证券简称:济民医疗 公告编号:2022-002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4,587,769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17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6号)核准,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24,587,769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7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为6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

根据前述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24,587,769股,将于2022年1月17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已全部解禁。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登记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173,303,798股变更为197,891,567股。

2、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77.55万股的授予登记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197,891,567股变更为198,667,067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除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导致公司股本变动外,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发行对象,该等股东均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限售承诺。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4,587,769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17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合计数与单项加总差异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田云

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400,000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别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400,000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台州市梓铭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2,000,000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6%。上述股东持股股份均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公司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田云飞先生、别涌先生、台州市梓铭

贸易有限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4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上述减持计划将在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窗口期内不减持)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田云飞先生、别涌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的25%。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主体可根据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注: 1、持股比例的小数点后两位差异是因四舍五入所致。

2、此包括2021年5月19日,双鸽集团有限公司与纯达锐进创新成长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仙玉先生为其单一委托人。2021年5月19日至5月27日,双鸽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转让6,564,000股无限售流通股给纯达锐进创新成长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股东田云飞先生、别涌先生拟减持股份总数为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上述股东为一致行动人,减持数量合并计算;

3.上述“计划减持比例”指计划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在IPO 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李仙玉先生、张雪琴女士、李丽莎女士、李慧慧女士、田云飞先生、别涌先生承诺:在本人或其亲属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或其亲属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实际控制人李仙玉家族、公司控股股东双鸽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从2018年6月21日至2020年6月20日期间内不减持其持有公司的所有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公司股份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

台州市梓铭贸易有限公司承诺:其所持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第一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00万股,第二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00万股。

台州市梓铭贸易有限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原因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22-003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的风险提示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22-001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12月23日,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债权人深圳畇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畇德”、“申请人”)的《重整申请通知书》,申请人称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其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是否会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 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65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则公司存在因期末净资产为负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 公司A股股票自2021年12月27日起至2022年1月6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两次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指标,2022年1月7日及1月10日收盘价格再次涨停。公司股票短期内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A股股票自2021年12月27日起至2022年1月6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两次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指标,2022年1月7日及1月10日收盘价格再次涨停。鉴于公司股票价格短期内波动较大,公司现对有关事项和风险说明如下:

一、债权人重整申请存在不被法院受理的风险

2021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债权人深圳畇德的《重整申请通知书》,申请人称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其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详见公告:2021-05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申请人申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除提交《企业破产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要提交上市公司住所地省级人民政府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通报情况材料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等资料。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是否会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上述重整事项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65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则公司存在因期末净资产为负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三、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导致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上述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A股股票自2021年12月27日起至2022年1月6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两次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指标(详见公告:2021-053、2022-001),2022年1月7日及1月10日收盘价格再次涨停。公司股票短期内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五、公司面临较大的诉讼赔偿风险

截至2022年1月6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3,581例,其中尚未判决的案件合计307例,所涉诉讼请求金额经原告诉请变更调整后合计为人民币2.81亿元;一审已判决的案件合计3,197例,所涉诉讼请求金额经原告诉请变更调整后合计为人民币4.32亿元;二审已判决的案件合计77例,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人民币0.20亿元(详见公告:2022-002)。因部分案件均尚处于审理阶段,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数额。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公司涉及诉讼纠纷及民事裁定的风险

公司累计新增未完诉讼(仲裁)的金额为人民币0.82亿元,且因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执行完毕,公司暂无法全面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详见公告:2021-050)。公司将会同律师等专业人员积极应对诉讼事项,亦会与相关债权人就债务和解事项进行沟通协商,以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公司16债券出现未按期还本付息情形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2016年发行的11亿公司债券已到期但尚未完成兑付,公司与债券持有人签署的债务和解协议共计5.57亿元(详见公告:2020-002)。截至2020年12月30日,公司于2020年度与债券持有人新增签署债务和解协议的债券本金合计为3.11亿元(详见公告:2020-077)。公司目前仍在与债券持有人、受托管理人等相关方就债务和解、债券到期处置方案包括兑付方案等保持积极沟通协商,后续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出现未按期还本付息情形,使得公司可能面临支付相关罚息、面临诉讼等风险,此外为债券提供担保的资产,亦可能存在因债权人主张担保物权而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的风险。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八、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比例较高且被轮候冻结

公司实际控制人涂国身先生通过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汇志”)持有公司股份527,977,8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1.15%,其中累计质押股份479,098,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0.74%。因自身诉讼事项,其所持公司股权已被司法轮候冻结,累计被冻结股份527,977,838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41.15%。前述质押、冻结暂未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暂未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也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但鉴于中恒汇志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比例较高且已触碰预警平仓线,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后续仍存在因其他诉讼或诉前保全被冻结或被处置的风险。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持股5%以上的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科微电子”)股份22,723,54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48%)的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成电路基金”)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642,426股(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二)截至2022年1月10日,集成电路基金持有公司股份共计22,723,5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为实现股东良好回报。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拟减持股份数量:按照目前公司的总股本,预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642,426股(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5、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布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6、拟减持股份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集成电路基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如下:

“公司法人股东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对其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做出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自国科微电子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国科微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国科微电子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国科微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科微电子股票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国科微电子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转让国科微电子股份,则本企业违反承诺转让国科微电子股份所得的收益归国科微电子所有;如果本企业未将前述转让股份收益交给国科微电子,则国科微电子有权冻结本企业持有的国科微电子剩余股份,且可将应付本企业的现金分红扣留,用于抵作本企业应交给国科微电子的转让股份收益,直至本企业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2017年2月,公司法人股东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对其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做出补充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本公司作为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微电子”)的股东,已于2016年4月26日就本企业所持国科微电子股份锁定事项出具了《承诺书》。现本公司就2015年12月30日认购的国科微电子882.3501万股股份(以下简称“该部分股份”)的锁定事项进一步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本公司取得该部分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转让国科微电子股份,则本企业违反承诺转让国科微电子股份所得的收益归国科微电子所有;如果本企业未将上述转让股份收益交给国科微电子,则国科微电子有权冻结本企业持有的国科微电子剩余股份,且可将应付本企业的现金分红扣留,用于抵作本企业应交给国科微电子的转让股份收益,直至本企业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2、公司法人股东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对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减持意向作出说明及承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5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本次拟减持事项符合集成电路基金在公司首发上市时所作的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集成电路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变化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实施的不确定性。

(二)集成电路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集成电路基金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集成电路基金《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0日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亚泰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郑中设计 公告编号:2022-002

债券代码:128066 债券简称:亚泰转债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亚泰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回售价格:100.878元/张(含当期利息、税)

回售申报期:2022年01月10日至2022年01月14日

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2年01月19日

回售款划拨日:2022年01月20日

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2年01月21日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1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亚泰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亚泰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1、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1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粤海中医药产业园项目”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截止2021年11月30日节余募集资金6,326.20万元(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1-074)。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亚泰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2、回售条件满足日期

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回售条件满足日期为2021年12月30日。

3、可转债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4、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附加回售条款中利息计算方法,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因“亚泰转债”现在为第三个计息年度(计息起止日为2021年4月17日至2022年4月16日),票面利率为1.20%,计息日为2021年4月17日至2022年1月9日,利息为0.878元/张(含税),回售价格为100.878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亚泰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100.702元/张;对于持有“亚泰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878元/张;对于持有“亚泰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可转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878元/张。

5、“亚泰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亚泰转债”。“亚泰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2、回售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1月14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价格回售“亚泰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2年1月19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2年1月20日,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2年1月21日。回售期满后,本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4、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亚泰转债”在回售期内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亚泰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股、转托管。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实施“亚泰转债”回售的申请;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3、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002533 证券简称:金杯电工 公告编号:2022-001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省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湖南财信精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杯电工”)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湖南省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资产”)出具的《湖南省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湖南财信精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财信资产拟将其持有公司45,832,1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2437%)协议转让给其一致行动人湖南财信精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财信精信”)。财信资产与财信精信同受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2、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4、本次协议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协议转让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财信资产与财信精信于2022年1月7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财信资产拟将其持有公司45,832,1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437%)协议转让给财信精信。

本次转让前后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1、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的;

2、最终持股数量和比例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二、本次协议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三、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主要内容

(一)协议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湖南省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湖南财信精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

甲方将其持有的金杯电工45,832,1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24%,按本协议的约定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80元/股,转让总价为265,826,180.00元(大写:贰亿陆仟伍佰捌拾贰万陆仟壹佰捌拾元整)(“股份转让款”)。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前,如金杯电工就标的股份宣布任何现金股利,股份转让款应当扣除该等已经或应当向甲方支付的现金股利;如金杯电工发生送股、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数量相应进行增加,同时对每股价格相应进行调整(增加后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与标的股份所分得或增加持有的股份之和),使得股份转让款保持不变。

2、双方同意标的股份转让款一次性支付完毕。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五(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即265,826,180.00元。全部股份转让款应在股份过户前全部结清。

第三条 标的股份交割过户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依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取得国家出资企业或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本次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审批手续后,且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配合,就标的股份的协议转让手续,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关交易确认工作,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

四、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协议转让系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股权转让,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2、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2、本次协议转让已经交易双方相关国资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尚需深交所等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股份过户手续。

六、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简式权益变动书 (一)》;

3、《简式权益变动书 (二)》。

特此公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