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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2-01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长韩跃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工作内容变动原因,韩跃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韩跃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韩跃伟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韩跃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完成新任董事、董事长的选举以及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务的补选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韩跃伟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2-02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裁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高登锋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工作内容变动原因,高登锋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裁、法定代表人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辞职后,高登锋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等职务。
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完成新任总裁等职务的聘任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高登锋先生在任职总裁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2-03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1月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1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选举高登锋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2、《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会议同意程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聘任程杰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4、《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日
附:
董事长简历
高登锋,男,1973年1月出生,持有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以及新加坡国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职称。1995年9月在东阿阿胶参加工作,历任东阿阿胶销售代表、销售主管、办事处经理、市场部经理/总监、西南西北区总监、高端产品事业部总监、江苏销售分公司总经理、苏皖销售分公司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监、保健品公司总经理、电子商务公司总经理、助理总裁、副总裁、总裁等职务。现任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
高登锋先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单位任职,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高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董事候选人、总裁简历
程杰,男,1979年3月出生,毕业于沈阳药科大学,获中药学学士学位。2003年9月加入华润三九,历任华润三九OTC终端代表、处方药管理专员、产品助理、产品专员、助理经理、999感冒灵产品经理、产品总监、OTC销售市场部总监、营销中心副总经理、专业品牌事业部党总支书记、总经理,澳诺(中国)制药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三九赛诺菲(深圳)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程杰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单位任职,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2-04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1月1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提请程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程杰,男,1979年3月出生,毕业于沈阳药科大学,获中药学学士学位。2003年9月加入华润三九,历任华润三九OTC终端代表、处方药管理专员、产品助理、产品专员、助理经理、999感冒灵产品经理、产品总监、OTC销售市场部总监、营销中心副总经理、专业品牌事业部党总支书记、总经理,澳诺(中国)制药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三九赛诺菲(深圳)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程杰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单位任职,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2-05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27日(星期四)上午9点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27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27日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或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20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2年1月20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东阿县阿胶街78号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并表决如下事项:
提案1:《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1.01 补选程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以上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该提案涉及补选公司董事(1人)事项,需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各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2年1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登记地点:山东省东阿县阿胶街78号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访客中心C区会议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5)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出席现场会议时,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6)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东阿县阿胶街78号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与法律合规部
联 系 人:秦哲、高振丰
联系电话:0635-3264069
传真电话:0635-3260786
邮编:252201
(7)会议费用:参会者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0423”,投票简称为“阿胶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表: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补选公司董事(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1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在1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2年1月27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 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27日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提案表决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注意事项:
1、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提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2、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本授权委托书于2022年1月26日17:00前填妥,并通过专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本公司证券与法律合规部方为有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董事长、总裁辞职等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董事长、总裁辞职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韩跃伟先生因工作内容变动原因,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务;高登锋先生因工作内容变动原因,辞去公司总裁、法定代表人职务。前述二人的辞职原因均与实际情况一致。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韩跃伟先生、高登锋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韩跃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高登锋先生仍将继续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3、韩跃伟先生、高登锋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董事会运作以及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完成董事、董事长及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补选以及总裁聘任等相关工作。
独立董事:张元兴、文光伟、果德安
二○二二年一月十日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十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程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上述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经审核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职业、学历、工作经历等有关情况,我们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
3、本次董事会聘任程杰先生为公司总裁。经核查,程杰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程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对《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聘任程杰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张元兴、文光伟、果德安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不参与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经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协商一致,由交通银行代理销售的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暂不参与交通银行2022年度的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如后续参与费率优惠活动,本公司将另行公告。关于前述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解释权归交通银行所有。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拨打客服电话或登录相关网址进行咨询: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bankcomm.com
客服电话:95559
2、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dfham.com
客服电话:400-920-0808。
重要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1日
东方红优质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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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若每季度末每10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大于等于0.01元,则本基金进行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60%,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2)在本基金认购份额的锁定持有期内,收益分配方式仅现金分红一种方式;在本基金认购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4)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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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22年1月13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官网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4)咨询方式
a.登陆公司网站:www.dfham.com;
b.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1日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建设海目星激光(江门)
产业园二期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2-002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建设海目星激光(江门)
产业园二期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项目名称:海目星激光(江门)产业园二期项目(以下简称“江门二期项目”“本项目”)
●实施主体: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称“江门海目星”)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7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
●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周期24个月,不会对本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目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项目实施尚需办理土地使用权、施工许可等前置手续,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经济形势、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等因素调整的可能性,因此该项目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的风险。
2、本次项目投资规模相对较大,如公司整体经营性现金流情况或市场融资条件达不到预期,将可能导致公司无法按时足额融入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面临项目资金筹措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下游客户动力电池厂商扩产需求旺盛,为进一步提升公司产能,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决定以全资子公司江门海目星为项目实施主体,投资70,000万元建设海目星激光(江门)产业园二期项目,用于动力电池电芯装配线、干燥线等专业动力电池设备研发、生产及销售,预计建设周期24个月。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建设海目星激光(江门)产业园二期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70,000万元进行海目星激光(江门)产业园二期项目建设。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权限内办理与本次对外投资的相关事宜。
(三)其他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实施的基本情况
1、实施主体: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公司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八路18号
4、法定代表人:王军平
5、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激光发生器及部件、元件;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销售;机械加工;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租赁、上门维修及安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2020年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元
■
8、公司持股情况:海目星持股100%
三、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海目星激光(江门)产业园二期项目
2、项目投资建设主体:江门海目星
3、项目的建设地点: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
4、项目占地面积:约100亩
5、项目用地取得方式
公司已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编号为JCR2021-243(蓬江45)号的项目用地
6、项目投资概算:70,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50,000万元,流动资金投入20,000万元
7、资金来源:自有及自筹资金
8、预计建设期:24个月
9、具体建设内容:本项目拟购置工业用地约100亩,新建生产车间、研发楼、配套设施等约15万平方米,并购置相关研发、生产设备。
10、建设项目完成后主要产品及生产能力:项目达产后,公司将新增动力电池电芯装配线40台套、干燥线100台套的产能。
11、建设项目需履行的审批手续:项目尚需办理土地使用权、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登记备案、环评批复等前置审批手续。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分析
1、提升公司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产能
公司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业务保持快速增长,截至2021年12月底,公司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在手订单约48亿元(含税)。受公司厂房面积、人员配置和生产条件约束,现有产能不足问题已掣肘公司进一步发展,扩大产能,满足更多的客户需求已刻不容缓。
本项目的建设,能有效增加公司生产面积,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生产能力,以满足更多客户对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
2、加快推进公司核心技术的商业化落地
本项目的建设,是公司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技术成果转化,加快实现产业化发展的需要。通过项目建设扩大生产面积、增加生产人员,将不仅使公司现有相关专利技术可转化为生产能力,更可以使生产能力达到规模效益,实现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产业化发展,以更好的满足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
3、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项目的建设,不仅能够显著提升公司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技术商业化落地进度,强化公司产品技术优势,同时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产能,更好的满足下游客户对公司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的需求,从而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三)项目建设可行性分析
1、政策可行性: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符合国家政策方向
本项目产品为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领域,属于高端制造装备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市场发展前景乐观。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政策发展方向。
2、市场可行性:动力电池市场产能扩张带动动力电池装备需求增长
2020年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522.5万辆和2531.1万辆,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36.6万辆和136.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7.5%和10.9%,产销量创历史新高。同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文件提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21年1-11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302.3万辆和299万辆,同比均增长1.7倍。
因此,未来几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将保持着高速增长的态势。受益于新能源汽车产销量高速增长,公司下游动力电池厂商扩产需求旺盛,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下游客户需求快速增长的趋势。
3、技术可行性:海目星拥有扎实的技术积累,能够支撑项目的推进
公司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广东省智能制造骨干企业,每年投入大量资金用于设备的研发与升级,公司积极培养并吸收国内外高端技术人才,组成高水平、高稳定性的研发团队,截至2021年12月,海目星拥有专利技术329项,包括35项发明专利,289项实用新型专利及5项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技术涵盖整线、热压、超声波焊接、转接片、顶盖焊等环节。此外公司还获得软件著作权115项。丰富的人才资源以及扎实的技术积累,为公司本项目的启动打下了坚实的技术基础。因此,本项目技术上具备可行性。
4、管理可行性:海目星拥有优秀的管理团队及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
公司在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领域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尤其是项目规范管理方面,公司通过优秀的项目管理体系赢得了包括宁德时代、中创新航(中航锂电)、蜂巢能源等主流动力电池企业的认可。从管理体制来看,海目星已经建立健全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在生产经营的各主要环节有效地应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和方法。因此,本项目的推进是基于海目星拥有多年的行业管理经验和优秀的管理团队基础上的,管理上具备可行性。
四、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项目尚未正式投建,预计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本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生产能力,通过技术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发展,有助于公司提升运营能力,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提高公司整体的生产水平和运行效率,以满足更多客户对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项目实施尚需办理土地使用权、施工许可等前置手续,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经济形势、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等因素调整的可能性,因此该项目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的风险。
2、本次项目投资规模相对较大,如公司整体经营性现金流情况或市场融资条件达不到预期,将可能导致公司无法按时足额融入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面临项目资金筹措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2-003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月2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环观南路26号海目星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26日
至2022年1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版》、《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2年1月24日9:00-11:30,13:30-16: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2年1月24日16:00前送达。
(二) 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环观南路26号海目星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 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 自然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1月24日16:00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四) 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 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环观南路26号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3325470
联系人:钱智龙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所管理的部分基金参加了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并根据发行人公告的限售期安排,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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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2022年01月07日数据。
风险提示:基金资产投资于创业板股票,会面临创业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在办理基金申购、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及相关业务规则等文件。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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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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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2022年01月07日数据。
风险提示:基金资产投资于创业板股票,会面临创业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在办理基金申购、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及相关业务规则等文件。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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