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管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告编号:2022-001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国药集团医光科技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公司登记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 投资金额: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中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器械”)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000万元,其中海泰新光以货币出资784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49%,国药器械以货币出资816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
● 相关风险提示: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合资公司尚未设立,合资公司的名称、注册地、经营范围等最终以公司登记部门核准为准,合资公司成立后业务开展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市场风险和技术风险等。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合资公司将以医用内窥镜整机系统为切入点,瞄准中国医用内窥镜市场,建立自主品牌,迅速实现取证和销售,逐步在中国市场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并同步启动下一代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和迭代,包括3D、人工智能以及其他微创外科技术和产品,打造国产医用内窥镜整机和微创外科领域领先企业。本次投资完成后,合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已于 2022年 1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根据《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中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杨
注册资本:28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7年04月27日
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CRO办公区B栋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医疗器械的销售及网上销售(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为准)(有效期至2023年3月5日)道路货物运输;物业管理;卫生用品、纺织品、机械电子产品、五金交电、日用品、防护用品、劳保用品、消毒用品、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品除外)、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汽车销售及网上销售;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医疗设备维修;商务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非居住房屋租赁;会议服务;酒店管理;仓储服务(限分支经营);道路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货物运输中转站的管理;医疗器械租赁;承办展览展示;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医疗器械、防护用品、卫生用品、消毒用品、新材料、机械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网络平台运营管理;互联网药品和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凭许可证经营)。
(二)国药器械与公司、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合资公司名称:国药集团医光科技有限公司
(二)注册资本:16,000万元人民币
(三)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四)经营范围: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等相关技术服务,医疗器械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有关合资公司注册登记信息最终以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机关和政府有权审批部门核准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乙方: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在中国北京市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依托甲、乙双方资源,专注于医用内窥镜系统及相关微创外科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投资合作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注册资本及缴付方式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60,000,000(壹亿陆仟万)元人民币。甲方以货币出资8,160万(捌仟壹佰陆拾万)元人民币,认缴注册资本8,160万(捌仟壹佰陆拾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乙方以货币出资7,840万(柒仟捌佰肆拾万)元人民币,认缴注册资本7,840万(柒仟捌佰肆拾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49%。
甲、乙双方应根据合资公司的业务发展计划,在合资公司设立后两年内按其各自持股比例分三期同步缴付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具体缴付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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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期限
合资公司的经营期限为30年。
(三)合资公司治理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五名,其中甲方推荐三名,乙方推荐两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甲方推荐,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两名监事。一名由甲方推荐,一名由乙方推荐,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合资公司首任总经理由乙方推荐,董事会聘任,任期五年。合资公司首任总经理任期届满后,总经理经市场化选聘,由董事会聘任。
合资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其中应当包括:财务总监一名,负责合资公司的日常财务事项,由甲方委派,由董事会聘任。
(四)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的前提:偿还到期贷款和利息(包括股东贷款)、全额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且为合资公司的经营预留足够的资金后,合资公司所余税后利润(以下简称“可分配税后利润”)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分配。
甲、乙双方同意,合资公司利润分配应以合资公司股东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准。
五、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是从公司发展战略出发,充分发挥合资公司及合作方的优势,有利于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绩效,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此次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是内窥镜细分领域领先的技术型公司,有着深厚的技术沉淀和产品创新能力、完善的生产制造和质量控制能力;国药器械是国药集团医疗器械板块的战略承载者,承载着中国医疗器械专业化发展的使命,具有广泛的医疗机构资源和临床结合基础、雄厚的市场能力和销售渠道。公司与国药的合作,是技术与临床、产品与市场的强强合作,具有很强的聚集效应。双方的深度合作有利于发挥各自的强项,一方面可以充分把技术和临床结合起来,通过不停的技术迭代发展真正具有临床意义的医疗器械产品;另一方面还可以把高质量的产品和市场销售有机结合,迅速放大产品的市场适用面和占有率。另外,公司与国药器械的合作,不止步于内窥镜产品,更是打造一个微创外科领域的平台,为外科医疗提供全面的产品和服务。
投资完成后,合资公司会采购公司的核心部件,双方的业务往来将构成关联交易。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尚需公司登记部门的核准,能否通过相关核准以及最终通过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合资公司需要进行医疗器械相关体系建设工作,能否快速建立完善的生产和质量控制体系具有不确定性。
(三)实际注册受到注册检验、体系考核、发补、内部协调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产品如期上市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四)目前市场中已上市销售的品牌产品具有一定的先发优势和品牌优势,未来合资公司品牌可能存在推广拓展效果不理想或无法快速、显著地扩大国内市场份额的情况。
(五)若合资公司营销团队搭建不及时,经销商体系建立速度慢,可能存在不能如期实现市场目标的情况。
(六)新产品、新技术的迭代速度较快,合资公司产品可能存在竞争力不足、市场认可度不高、市场推广不利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合资公司设立的后续进展,积极防范和应对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债券代码:113636 债券简称:甬金转债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产品受托方:中信银行金华分行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产品名称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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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议案同意了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一、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本次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可转债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86号)核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8,085,471.7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91,914,528.3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17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实收情况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755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华泰联合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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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预计收益是公司根据协议约定的方式计算的结果,并非协议写明的预计收益金额,产品到期后存在因计算方式差异或四舍五入导致的结果差异。
(四)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现金管理产品,产品期限均未超过12个月,不涉及证券投资,未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本次存款未用于质押。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控制相关风险。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协议主要条款
结构性存款协议主要条款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整向中信银行金华分行购买了结构性存款产品。产品具体内容如下:
(1)甲方: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中信银行金华分行
(3)本金金额:30,000万元
(4) 产品期限:期限为91天
(6)预期年化收益率:1.6%-3.4%
(二)现金管理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为英镑/美元即期汇率。
(三)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购买银行的现金管理,总金额为30,000万元,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范围,产品期限均未超过12个月,产品均提供本金保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次购买中信银行的现金管理产品,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现金管理额度范围。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公司财务部筛选信誉好、规模大、资金安全性高、运作能力强的银行所发行的流动性较高、安全性较好的产品。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动向,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相关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严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现金管理产品提供方的情况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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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是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占最近一期(2021年9月)货币资金的比例为34.30%。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财政及货币政策等因素影响较大,产品可能因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影响而引起收益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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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玻纤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1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玻纤”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4元,并于2020年9月3日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作为山东玻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44号)核准,并经上交所同意,山东玻纤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60,000万元,并于2021年12月6日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玻纤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并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工作,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侯英刚、张立新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1年12月29日-2021年12月31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张立新、赵拓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2、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公司2021年以来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公司2021年以来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5、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重大合同、凭证等资料;
6、查阅公司内控制度文件;
7、查阅公司2021年以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山东玻纤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以及2021年度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等资料,并重点关注上述会议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以及相关事项的回避表决制度是否落实等内容。
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行为准则。公司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落实,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发挥了有效作用;公司制订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合法、合理,并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2021年以来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以及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制订了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2021年以来三会文件及公告,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往来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2021年以来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性良好,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2021年以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三会文件及公告,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重大合同、凭证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能按照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经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内部控制制度,公司2021年以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的内部决策文件、重大合同、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2021年以来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业务资料,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也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公司是否存在《保荐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山东玻纤不存在根据《保荐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2021年以来,山东玻纤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经营未发生重大变化。
保荐代表人:侯英刚 张立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0日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968 证券简称:醋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1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到期收回情况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与江苏银行签订协议,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了江苏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2日公司披露的临2021-051号《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上述结构性存款产品已于近日到期,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1月8日,公司已按期赎回5,000万元江苏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收回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取得收益人民币147,083.33元。
二、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仅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暂时性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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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险控制措施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理财品种为低风险、稳健型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金融政策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通过选取短周期、流动性好的相关产品,可避免因政策性、操作性变化等带来的风险;此外,公司购买投资理财产品均为取得相应资质的合法合规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对理财业务管理规范,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公司通过与合作机构的日常业务往来,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净值动态变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负责现金管理业务的日常操作管理。内审部负责审计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合同主要条款和资金投向:
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申请购买8000万元人民币江苏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起算日:2021年12月29日,到期日:2022年3月29日。
结构性存款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对公人民币存款, 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 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收益的产品。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不同于普通 存款,产品收益包含存款利息及金融衍生产品收益两部分。本产品有投资风险, 银行仅保障存款本金,不保证存款利率。本产品的利率为浮动利率,利息取决于 挂钩标的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要素的影响。利息不确定的风险由存款人自行 承担。
四、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919), 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五、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公司现金流的状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单日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范围内,以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经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2021-017”号公告)。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部分自有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投资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选择的投资理财品种为低风险、稳健型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金融政策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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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或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且不包括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年1月10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C区25号楼六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缪品章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公司股份总数为691,229,485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70,639,3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68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70,530,7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67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08,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5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913,0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7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804,4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6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08,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5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提案一:《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630,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3,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91%;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提案二:《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2年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638,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1,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5%;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常晖、林煌彬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919 证券简称:名臣健康 公告编号:2022-002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管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股东彭小青、陈东松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名臣健康”)于近日收到公司公司董事、高管彭小青、陈东松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持有本公司股份122.7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1 %)的董事、高管彭小青计划在计划未来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减持本公司股份30.6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5%)。
持有本公司股份98.9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81 %)的董事、高管陈东松计划在计划未来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减持本公司股份24.7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0%)。
以上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5.3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5%)。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彭小青、陈东松
2、股东持股情况: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发行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注:若在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1%。彭小青、陈东松本次拟减持数量未超过其未来6个月内在担任董事、高管期间本人持有的名臣健康可转让股份总数的25%。
4、减持期间: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5、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三、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彭小青、陈东松承诺:(1)自名臣健康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也不由名臣健康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2)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票,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名臣健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名臣健康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8年6月18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名臣健康的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3)本人在担任名臣健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名臣健康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名臣健康股份总数的25%。(4)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本人如在名臣健康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如在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5)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监管要求,就所持股份减持事宜,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彭小青、陈东松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上述股东无尚未到期的股份锁定承诺,其持有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已于2018年12月18日解除限售。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彭小青、陈东松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