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63 证券简称:大理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1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1月10日下午13:00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4日以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会议审议通过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已在本次监事会召开之前,向监事提供了上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与会监事认为: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特此公告。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3963 证券简称:大理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2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在可用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授权期限自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理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大理药业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三)公司对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情况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在可用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控风险。
(三)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笔投资产品投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五)风险控制分析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情况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控风险。公司确保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它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公司是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人民币50,137,941.04元,本次委托理财授权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99.45%,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二)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五、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大理药业股东大会审议。
(一)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不存在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2-004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及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棵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棵树材料”)拟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24个月。
● 担保情况:公司为调剂给子公司的授信额度办理资产池业务形成的债务及以资产池内质押资产及资产池保证金账户内的保证金提供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三棵树材料。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三棵树材料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3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三棵树材料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8,237.06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本次担保为资产池业务项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三棵树材料相互提供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企业及企业成员单位提供的集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业务,是合作银行为企业及企业成员单位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
(二)合作银行
本次公司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或“甲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业务主体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棵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四)业务期限
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不超过24个月,具体开展期限以公司与合作银行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期限为准。
(五)实施额度
公司及三棵树材料共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资产池额度。
(六)担保方式
公司为债务人三棵树材料自2022年1月11日起至2024年1月10日止在浙商银行处使用本公司调剂给债务人的授信额度办理资产池业务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期间是指债务发生时间。
公司为债务人三棵树材料自2022年1月11日起至2024年1月10日止在浙商银行形成的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30,000万元的债务提供资产池(含票据池,下同)质押担保,承担担保责任。上述期间是指债务发生时间。
二、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7日、2021年5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及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理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60,000万元,2021年度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00万元,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及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本次担保情况如下:
公司为债务人三棵树材料自2022年1月11日起至2024年1月10日止在浙商银行处使用本公司调剂给债务人的授信额度办理资产池业务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期间是指债务发生时间。
公司为债务人三棵树材料自2022年1月11日起至2024年1月10日止在浙商银行形成的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30,000万元的债务提供资产池质押担保,承担担保责任。上述期间是指债务发生时间。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本担保事项已按照《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本决议的作出,完全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建三棵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6,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黄军浩
4、注册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荔园北路519号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保温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人造板制造;人造板销售;日用木制品制造;日用木制品销售;软木制品制造;软木制品销售;木材加工;木材销售;木材收购;地板销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专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系:三棵树材料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四、开展资产池业务及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资产池相关合同协议
公司及成员单位拟在浙商银行开展集团资产池业务,并签署《资产池业务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乙方入池质押资产是指乙方合法拥有并向甲方申请管理或进入资产池进行质押的权利或动产,包括但不限于存单、电子商业汇票等。其中,电子商业汇票包括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汇票的业务申请及相关操作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2、资产池质押融资额度按照人民币计算,自甲方完成资产质押手续后生成,并根据资产池内质押资产和资产池保证金账户余额的变化而变化。除资产池质押融资额度外,甲方可额外为乙方主办单位核定一定额度的资产池授信加载额度,用于资产池项下融资。资产池质押融资额度与资产池授信加载额度之和为资产池融资额度。
3、当乙方及其成员单位在甲方办理资产池融资业务时,乙方作为集团主办单位可以为其成员单位分配资产池融资额度,并可根据需要通过甲方网银系统或甲方网点对各成员单位的资产池融资额度进行调整。
4、甲方给予乙方的资产池融资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已质押资产(含保证金)形成的资产池融资额度超过限额时,新质押资产不计算资产池融资额度
(二)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
公司及成员单位拟在浙商银行开展集团资产池业务,并签署《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乙方及乙方成员单位作为出质人同意以其资产质押池内全部质物及资产池保证金为乙方及乙方成员单位在甲方处办理融资业务而实际形成的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资产池融资额度限额的各类债务提供担保。
2、资产池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应收款链业务、流动资金贷款等,具体融资方式以双方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为准。
3、乙方或乙方成员单位资产池项下具体融资业务到期而乙方及乙方成员单位资产池保证金账户及结算账户余额不足以归还到期融资时,甲方可以向乙方或乙方成员单位提供垫款等用于偿付到期授信,利息、罚息由乙方或乙方成员单位承担。乙方及乙方成员单位同意该垫款仍以资产池内已质押资产和资产池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双方不再签订担保合同。
上述资产池业务、担保相关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具体担保期限等最终以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五、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三棵树材料开展资产池业务,共享浙商银行人民币30,000万元资产池额度,是为满足公司及三棵树材料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便利公司与三棵树材料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灵活使用银行授信额度,促进公司及三棵树材料经营发展。
六、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实际资金需要。三棵树材料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除本次新增担保外,此前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为人民币650,000万元,其中对三棵树材料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5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30,874.90万元,公司对三棵树材料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8,237.06万元(不含上述拟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23%,没有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87,36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74.05%;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52,36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60.10%。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望软件”、“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于2021年12月30日至12月31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30日至12月31日,华泰联合证券现场检查人员采取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和询问、查看公司经营场所、查阅公司账簿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形式,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的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核对公司相关公告;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同时能够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信息披露的支持性文件。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重大信息的传递和披露流程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文件、账务情况,并与财务总监进行了沟通。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财务、业务保持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等相关资料;核查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制度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方面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了解近期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主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各项业务有序推进。公司所处行业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其他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股东限售股限售承诺履行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股东已严格履行了限售承诺。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保荐机构提请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3、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关联交易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严格遵守《公司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规范关联交易,不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公司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中望软件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保荐机构现场检查人员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进行访谈以及实地查看,为保荐机构现场核查工作提供了便利。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中望软件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往来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无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特此报告。
保荐代表人 :孙 科 张延恒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月10日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粤民投睿拓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22-001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粤民投睿拓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投资标的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粤民投睿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
● 拟投资金额: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
● 特别风险提示:
本事项具体内容尚在洽谈中,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公司将根据后续推进情况予以信息披露;
该基金尚在筹备阶段,尚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该基金此后还存在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因而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本次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优化投资结构,提升投资价值,公司拟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粤民投睿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该基金目标出资总额为30,0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出资,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本事项具体内容尚在洽谈中,尚未签署相关协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粤民投睿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本次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处理与本次对外投资相关的具体事项,并授权公司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合作各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仅为参与投资意向方,公司目前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已知合作主体如下,其他合作主体尚待确定。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粤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称广州粤民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HQEG8M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义克
成立日期:2017-01-11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亿创街1号406房之420
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编码:P1061409
其股权结构为:广东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粤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三、拟投资的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1、拟投资的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合伙企业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粤民投睿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J71YT2U
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粤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称广州粤民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C070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合伙企业合伙人目前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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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粤民投睿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最终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
基金目标规模:30,000万元
基金拟存续期:5年投资期+2年退出期
拟投资方向:生命健康、前沿科技领域的企业
该基金尚在筹备阶段,尚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拓展公司投资渠道,优化公司投资结构。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总投资额占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和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同时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因此,本次投资对公司近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1、实施过程不确定性风险
基金尚处于筹备设立阶段,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基金的部分合伙人尚未完全确定,可能存在未能按时、足额募集到资金的风险。
2、公司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规模
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参与,以实际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基金承担有限责任。
3、投资规模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该基金,是在确保公司主营业务运作正常情况下适度参与风险投资,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造成不良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的正常运转。根据该基金的投资原则、投资方向等,基金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推进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重大项目合同主体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2-002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重大项目合同主体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项目概况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太极实业”)于2020年9月29日披露了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十一科技”)中标浙江海芯微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海芯微”)发包的浙江海芯微300毫米晶圆核心特种工艺生产线EPC项目(“本项目”)事宜。2020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十一科技与业主方浙江海芯微正式签署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合同》(“原合同”)。(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中标重大项目工程的公告》、《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中标重大项目工程(浙江海芯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1、临2020-072)。
二、合同变更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子公司十一科技发来的通知,考虑到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十一科技与浙江海芯微、浙江鸿翔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鸿翔”)签署了《浙江海芯微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300毫米晶圆核心特种工艺生产线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主体变更协议》,经过三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将原合同主体“浙江海芯微”变更为“浙江鸿翔”。
三、新合同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鸿翔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洲街道紫微大厦402室-13
成立日期:2021年9月15日
法定代表人:章哲锋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2LBQ1D3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销售;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海宁经开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100%持股。
四、变更合同主要内容
浙江海芯微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300毫米晶圆核心特种工艺生产线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主体变更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甲方:浙江海芯微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浙江鸿翔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考虑到项目实际开展、变更情况,各方同意对原合同进行相应修改及变更。现甲、乙、丙三方经过平等协商对原合同主体变更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意见,以资信守:
1、甲方、乙方、丙方均同意,将甲方、乙方所签订的原合同之甲方主体变更为本协议之丙方。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在原合同中的所有权利、义务一并概括转让给丙方,丙方全面受让甲方在原合同中的所有权利、义务,正式成为合同主体,合同主体变更后乙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不变。
2、目前甲方已根据原合同的履行向乙方支付333,479,365.29元。本协议生效后,就剩余工程款756,693,334.71元(以最终结算金额为准)的支付与结算,由丙方向乙方根据原合同的约定支付。
丙方接受并认可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已认可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已签署的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商务文件、会议纪要、工程管理文件、工程处罚及合同主体变更前实施的招标工作及前期的设计成果、建设成果、管理成果、工程变更与签证、工程款支付等,各方对此无任何争议、纠纷。
3、截至本协议生效之日,甲方和乙方之间的发票开具等均有效,各方对此无任何争议、纠纷。发票处理及账务结算由甲方和丙方自行协商解决,甲方和丙方之间的债权债务以及其他纠纷与乙方无关,丙方不可因此怠于付款,不得影响乙方行使各项权利,否则视为违约。
4、各方应积极推进配合办理合同主体变更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评价类前期资料等政府手续,确保项目合法合规进行,保证各方利益不受损害。且因配合合同主体变更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收资料、图纸等因变更建设单位名称产生的费用,印花税缴纳,保函、各类保险变更受益人及延期的手续费等,均由丙方承担。
5、考虑合同主体变更对工程进度的影响,EPC总包总工期由558日历天调整为648日历天。
6、总承包合同价包含成本(建安工程费)、设计费、酬金等,最终合同价以结算金额为准。其中酬金以成本(建安工程费)为基数,按照原合同约定的费率计算所得。因项目需求变更引起的设计费的增减由三方另行协商后确定。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变化,酬金相应调整。
7、除本协议约定情形外,原合同其他内容不变。如后续另有约定,以各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为准。
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正式生效。
各方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合同主体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变更主要为合同主体发生变更,原合同其他内容不变,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合同的履行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变化、突发意外事件、发包方支付实际情况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同时合同结算金额以本项目最终竣工结算金额为准,子公司十一科技将严格把控项目进度、施工管理和资金回笼,统筹做好项目管理以防范风险,但不排除存在尚未预见的不利因素。
公司将及时跟进项目进展情况并做好后续的信息披露事宜,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浙江海芯微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300毫米晶圆核心特种工艺生产线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主体变更协议》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永弟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已于2022年1月8日竞拍成功,目前尚未过户完成,还需履行竞买人缴纳拍卖成交余款、法院出具拍卖成功裁定、股权办理过户等程序。
2、本次拍卖过户结果尚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后续变化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披露了《关于收到福田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8),于2021年12月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61),于2021年12月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6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永弟先生、沈少玲女士、深圳市炬丰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于2022年1月7日10时至2022年1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福田法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陈永弟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40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0.82%,占公司总股本的0.21%,所得款项用以清偿本案债务。
2022年1月8日,公司通过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paimai.jd.com/284179784)查询,获悉本次拍卖已成功竞拍,现将拍卖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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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拍卖的竞价结果
公司通过查询福田法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本次拍卖的竞价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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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涉及竞买人缴纳拍卖成交余款、法院出具拍卖成功裁定、股权办理过户等程序。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的情况如下:
■
除上述已被拍卖股份外,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2021)粤03执恢633号《执行裁定书》,陈永弟先生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中院拟挂拍陈永弟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486,007,100股,占其目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10%,占公司总股本的25.82%,挂拍时间待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65)。
四、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陈永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90,406,7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5%,其中被质押股数为490,007,1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92%;被司法冻结股数为490,406,779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被轮候冻结股数为4,523,017,832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22.30%。
2、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涉及竞买人缴纳拍卖成交余款、法院出具拍卖成功裁定、股权办理过户等程序。若拍卖最终过户成功,陈永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将由490,406,779股减少为486,406,779股,持股比例将由26.05%降至25.84%。本次拍卖过户结果尚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此外,陈永弟先生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中院拟挂拍陈永弟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486,007,1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10%,占公司总股本的25.82%,挂拍时间待定,拍卖将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归属将由拍卖结果决定,公司控制权存在不稳定的风险。
3、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