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 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2-003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1月14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62%。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根据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了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1、2020年11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0年11月25日,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批准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0年11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4、2020年12月1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实际向204人授予股票期权123.50万份,行权价格为55.39元/股;实际向283人授予限制性股票414.70万股,授予价格为34.91元/股。
5、2020年12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1年1月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了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实际向5人授予限制性股票77.80万股,授予价格为34.91元/股。
7、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4月26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0年4月27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就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项通知债权人。
9、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5.39元/股调整为55.14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1年9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1年9月17日,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18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就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项通知债权人。
12、2021年12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1年12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1、限售期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为第一个限售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公司已于2021年1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截至目前,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2、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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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除本公告中“一、激励计划简述”所列情形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1月14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1.12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26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可上市流通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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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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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持续督导培训工作报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泰证券”)作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科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有计划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一、培训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30日,中泰证券培训小组通过现场授课、集中讨论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部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
二、培训内容简介
本次培训重点介绍《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募集资金使用、上市公司特定人员股票交易管理及股份减持规定等方面内容,结合相关案例分析了对具体规则的理解及执行要求。
三、培训效果
通过课件讲解以及案例分析相结合,加强了公司相关人员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业务规则的理解,增强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理念和股票交易合规意识等,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陈凤华 阎鹏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10 日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
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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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报告
保荐代表人:
陈凤华 阎鹏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10 日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简称:康恩贝 证券代码:600572 公告编号:临2022-003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0证券代码:300844 证券简称:山水比德 公告编号:2022-001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21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了2021-091号《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证监发【2004】118号)的要求,现发布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1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568号康恩贝中心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17日
至2022年1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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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项议案已获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事项详见2021年12月3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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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帐户卡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高新经济开发区滨江经济园滨康路568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芳、汪鸯
电话:0571-87774828,87774827
传真:0571-87774722
邮政编码:310052
(三)登记时间:2022年1月11日-1月1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而影响到正常投票,后续进程则按照当日通知或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进行。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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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主要为充分发挥各方在各自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源优势,通过建立平等尊重、合作共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促进共同发展,具体合作事项需以各方另行签订的具体合作项目合同为准;
2、本协议不涉及具体合作项目,不涉及具体金额,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3、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协议签署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协议签署情况
近日,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与深圳童话爸爸文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深圳市华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各方拟在多领域(包括但不仅限于元宇宙科技、元宇宙主题乐园等)开展战略合作。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1)甲方公司名称:深圳童话爸爸文旅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仁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3G8F5K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 11月 29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1208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游览景区管理;动漫游戏开发;休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专业设计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餐饮管理;游乐园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2)乙方公司名称:深圳市华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28500643
注册资本: 5256.648132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 07月 01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商务、电子支付、支付结算和清算系统的技术开发;网上银行支付软件的技术开发(以上各项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银行支付软件的技术开发;互联网支付服务、互联网支付软件的研发及销售;互联网技术开发;数据库及计算机网络服务;数据技术开发;提供面向互联网的基础数据平台及广告服务;提供面向企业的多数据精准营销服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提供面向企业、各大机构的多数据源核查比对、企业信用信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与销售;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业务;人工智能技术研发;计算机软件项目外包;网络及智能化信息系统集成技术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在线数据处理、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以上信息来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类似交易情况
除本项目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甲方、乙方发生过交易或业务往来。
3.履约能力分析
甲方、乙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在日常交易中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 协议的主要内容
基于甲方拥有元宇宙主题乐园IP、内容及雄厚的资本实力和丰富的项目资源,乙方是一家基于软件AI算法和行业应用的创新型公司,丙方拥有较强的元宇宙主题乐园整体规划、创意策划、场景设计、体验空间设计等项目的落地方案及实施能力,协议各方依托在各自领域的技术和市场优势开展全面合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合作内容
1、元宇宙主题乐园合作方向
三方发挥各自优势,甲方重点研究元宇宙主题乐园的项目IP,打造设备设施,开发文创产品、影视制作等;丙方重点研究元宇宙主题乐园的整体园区规划、策划、景观、氛围营造及体验场景的设计等;同时共同研究元宇宙主题乐园的三种项目形式:
A、文旅综合体(地产、酒店、元宇宙主题乐园);
B、元宇宙儿童乐园;
C、元宇宙室内乐园(商业综合体)。
2、市场开拓合作
在未来地产景观和文化旅游项目推动过程中,以甲方作为项目IP、内容、产品营造方和资本投资方,乙方作为元宇宙信息系统开发方和丙方作为创意策划、规划设计方,三方形成组合拳,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在北京、深圳、广州等城市和区域,创建多个具有影响力的大型文旅综合体。
(二)合作模式
1、在合作期间 ,三方应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形成优势互补,达到资源共享,三方共同打造,包括但不仅限于居住区、城市综合体、市政公园、文旅度假区、元宇宙科技产业园区、元宇宙主题乐园等类型的设计及工程项目,共同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2、在三方共同合作跟进的投标项目中,可根据项目的工作量及对应的合同额比例,另行签订《设计合作协议》,确定具体的合作模式及合作条件。
3、各方所负责的项目所带来的收益或风险由三方各自享有或承担,按照三方具体划分的内容或比例各自对所负责的项目的质量、安全、法律风险承担相应责任。
4、三方可利用各身品牌资源,为合作的项目打造品牌效应。
四、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甲方、乙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有助于公司加快实现元宇宙领域的项目拓展,三方形成组合拳,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在多个城市三方联手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大型文旅综合体项目,实现公司在元宇宙主题乐园以及文化旅游业务的战略布局,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创造新的增长点。
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对以后年度的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五、 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主要为充分发挥协议各方在各自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源优势,通过建立平等尊重、合作共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促进共同发展,具体合作事项需以协议各方另行签订的项目合同为准。本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1.深圳童话爸爸文旅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华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0日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2-001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2022-003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致软件”或“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李峰先生近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相关职务并办理完成离职手续。离职后,李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 李峰先生与公司签有《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负有相应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其负责的工作已交接完毕,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工作均正常进行,李峰先生的离职未对公司整体研发实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李峰先生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李峰先生近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相关职务并办理完成离职手续。离职后,李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李峰先生在任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
李峰先生,2011年加入公司,历任金融行业项目开发经理、项目管理总监,任职期间负责参与公司保险项目技术研发及管理工作。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知识产权情况
李峰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了公司的研发工作,期间参与申请《新致区块链保险销售电商软件》《新致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区块链平台》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前述知识产权所有权均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影响公司知识产权的完整性。
(三)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根据公司与李峰先生签署的《保密协议》条款及竞业限制条款,李峰先生对其知悉公司的任何商业秘密(包括且不限于生产、技术信息、经营信息、财务信息等)具有保密义务,不得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知悉或使用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在离开公司后,以其在公司获得的任何商业秘密为其他企业或个人服务、牟利或经营。
根据李峰先生与公司签署的协议约定:在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其不得自行组建或参与组建或受雇于与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李峰先生有违反保密协议及前往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的情况。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发展,已建立了完备的研发体系。公司始终注重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多年来逐步建立了与行业发展特征及公司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才引进和储备机制。截至2021年末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数量为9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数量为8人,具体人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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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公司已形成一套包括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软件著作权保护措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切实保护公司的创新成果。
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工作均正常进行,李峰先生的离职未对公司整体研发实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目前,李峰先生已完成与研发团队的工作交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团队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工作。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和培养,优化研发人员考核奖励机制,不断提升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执行的核查程序
针对公司上述核心技术人员离职事项,保荐机构进行了如下核查:
1、查阅了李峰先生提交的辞职文件、及公司与李峰先生签署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条款,审阅其中相关条款及承诺事项;
2、审阅公司已取得的软件著作权清单及正在申请的软件著作权清单,并核对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受理通知书等文件;
3、查阅了公司员工花名册,了解公司目前研发人员情况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4、与公司管理层就李峰先生离职的交接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访谈;
5、了解公司针对李峰先生离职所采取的相关措施。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新致软件研发团队、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相对稳定。李峰先生已完成与研发团队的工作交接,李峰先生的离职未对公司整体研发实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李峰先生已签署相关的《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李峰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申请的《新致区块链保险销售电商软件》《新致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区块链平台》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所有权均属于新致软件,不存在涉及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纠纷或潜在纠纷,李峰先生的离职不影响新致软件知识产权的完整性;
3、目前新致软件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李峰先生的离职未对新致软件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上网公告附件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博迈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迈科控股”)持有公司股份87,52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36%(以截至2022年1月7日收盘时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计算,下同);其一致行动人天津成泰国际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泰工贸”)持有公司股份14,2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4%;博迈科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成泰工贸二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1,77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30%。
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1年9月9日披露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5),博迈科控股拟通过集中竞价结合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总量不超过6,500,000股的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7.43%,且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26%;其一致行动人成泰工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总量不超过1,650,000股的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11.58%,且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57%。
2021年9月29日,公司披露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8),公司控股股东博迈科控股于2021年9月14日、9月15日、9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544,000股,占当时公司股份总数的1.2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博迈科控股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649,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7%。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注:公司控股股东博迈科控股与成泰工贸、海洋石油工程(香港)有限公司互为一致行动人,海洋石油工程(香港)有限公司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目前无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自主决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在减持期间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跟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无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