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的私募基金完成
备案的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2 公司简称:白云山 公告编号:2022-002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于2021年7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获得的政府补助金额为人民币23,607.1672万元,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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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上述共计获得的政府补助金额为人民币23,607.1672万元,与收益相关的为人民币21,793.9228万元,与资产相关的为人民币1,813.2444万元。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最终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0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交流会议纪要
证券代码:600642 证券简称:申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交流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注:“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华阳股份曾用名,于2021年1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改相应条款的议案》,并经2021年1月21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中文名称由“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完成公司名称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以下简称“华阳股份”、“上市公司”、“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0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函[2020]1980号)同意,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优先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亿元。本次优先股采取分次发行的方式,第一期发行数量为1,000万股,募集资金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以下简称“本期发行优先股”)公司本期发行优先股于2020年9月1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挂牌转让。有关情况如下:
1、优先股代码:360040
2、优先股简称:阳煤优1
3、每股面值:人民币壹佰元
4、发行价格:人民币壹佰元
5、本次挂牌总股数:1,000万股
6、计息起始日:2020年8月17日
7、挂牌日(转让起始日):2020年9月16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华阳股份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于2021年12月29日对华阳股份2021年1月1日以来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项目组对华阳股份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华阳股份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核对公司相关公告;查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记录。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阳股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同时能够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华阳股份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阳股份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信息披露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内部控制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了公司及各子公司与关联方往来的账务情况,并访谈了相关监管部门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阳股份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查阅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账户销户资料、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截至本现场检查报告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金融机构贷款,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21年8月注销。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阳股份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取得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阳股份已按照相关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进行了规范;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项目组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阳股份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七)其他应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2021年3月25日,公司控股股东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阳集团”)下属子公司山西石港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石港煤业”)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截至本现场检查报告出具之日,本次事故调查工作已结束。根据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于2021年10月15日出具的《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山西石港煤业有限责任公司“3*25”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本次事故被主管部门认定为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保荐机构在获知相关情况后,由保荐代表人牵头组织项目组展开核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前往公司了解情况,访谈相关监管部门,确认上述相关事项对发行人的影响。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石港煤业曾系发行人为解决与控股股东的同业竞争问题而受托管理的煤炭生产企业,托管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止。托管期间石港煤业由华阳集团持股98%,左权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2%,自石港煤业成立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华阳股份从未持有石港煤业股份。上述托管协议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后未续签,托管关系终止,华阳股份不再对石港煤业履行经营以及监管职责,石港煤业由华阳集团控制和管理,因此,2021年3月25日事故发生时石港煤业与发行人不存在托管关系。2021年4月12日,石港煤业管理权划转至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原“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于2021年11月24日出具的《关于石港煤业与华阳股份的关系说明》:“石港煤业在2021年3月25日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并非华阳股份的子公司,且华阳股份已对石港煤业终止托管关系。”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上述事故已经结案,未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上市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华阳股份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华阳股份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华阳股份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检查人员与华阳股份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沟通以及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对华阳股份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华阳股份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公司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保荐代表人签名:
席平健 付力强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年 月 日
时 间:2022年1月7日
地 点:申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交流会形式:线下调研
公司参与人员:谢峰(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周鸣(证券部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参会机构:国泰君安、国泰基金、国海富兰克林基金、仙人掌投资、诺安基金(线上)
本次投资者交流会中,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问题及公司的回答要点如下:
Q1: 公司新能源项目储备及新能源未来发展规划。
未来公司将继续践行绿色低碳发展路线,大力开发新能源业务。公司目前项目储备包括光伏、风电、分散式等多种电源类型,项目储备丰富。“十四五”期间公司将抓住国家行业政策调整、新能源技术革新的发展机遇,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拓展储能等新兴能源。根据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至“十四五”末,公司总控股装机容量和非水可再生能源装机力争有较大提升。
Q2:公司新能源业务竞争优势。
近年来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致力于发展新能源,在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累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依托三家新能源子公司,不断在全国范围内寻找和开发风、光、储及各类新兴能源项目;公司采用集约化管理,机制灵活、决策效率高,项目后期运维成本低,有利保障了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公司自1993年上市以来,各类评级机构常年给予公司3A评级,能够在不同市场以较低成本开展融资;公司现金流稳定,资产负债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为公司未来新能源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Q3: 公司电量、电价及2022年煤炭长协签订情况。
公司2021年度发电量及电价情况以公司公布的发电量公告为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公司2022年1月份完成的市场交易电价较基准价格上浮。
根据国家发改委《2022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方案》,公司正在落实有关煤炭长协合同。
Q4: 公司目前“三改”联动情况。
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在推进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工作过程中,需统筹考虑煤电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实现“三改”联动。目前上海地区尚处在研究和起草改造方案阶段,未来将统筹整体改造规划。
Q5: 公司油气业务发展介绍。
公司油气业务主要由天然气管输业务和上游油气开发业务两部分组成。(1)天然气管输业务。公司投资的天然气管网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上海地区唯一的天然气高压主干管网系统。自2020年起,管网公司经营模式调整为收取管输费,管输费价格由政府核定。总体看,管网公司经营业绩保持较好水平。(2)油气开发业务。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石油天然气公司负责东海平湖油气田的勘探、开采及销售,所开采的天然气是现阶段上海市天然气气源组成部分之一。近年来,公司加大新增油气项目勘探开发。2018年,公司以参与挂牌竞买的方式获得新疆柯坪南区块石油天然气勘查探矿权,区块面积 2566.1 平方公里,目前正开展进一步勘探工作,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勘探情况。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1日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22-002
转债代码:113606 转债简称:荣泰转债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朱枫公路1226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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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林光荣先生主持会议,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林琪先生由于其他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波先生出席本次会议;财务负责人廖金花女士、副总经理孔健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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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并签署受托管理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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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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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伟一、操甜甜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1日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编号:临2022-002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月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并做出决议。公司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内容同时通知了公司监事。会议由董事长尚书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赵鹏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余鹏翼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并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规定,董事会对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情况具体如下:
战略委员会成员为:尚书志(主任委员)、葛郁、张善伟、徐飚、瞿东波、赵鹏飞、冯科。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余鹏翼(主任委员)、冯科、张善伟。
提名委员会成员为:刘继虎(主任委员)、余鹏翼、赵鹏飞。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冯科(主任委员)、余鹏翼、刘继虎、徐飚、瞿东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26 证券简称:兰生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5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披露的《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1-022号)。该议案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近日,公司收到上会发来的《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上会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原指派张晓荣先生为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池溦女士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向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张晓荣先生工作调整,指派卫朝华女士接替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同时,项目合伙人变更为池溦女士。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情况
卫朝华,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上会执业。近三年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先后为本公司、思源电气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服务。
卫朝华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其他事项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
特此公告。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和退税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公告编号:2022-002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和退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政府补助和退税的基本情况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1年12月收到与收益等相关的各类政府补助共计1,629.6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8.29%。
公司下属孙公司于2022年1月收到退税金额折合人民币2,241.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1.40%。
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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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补助均依据人社局、科技局、发改局、商务局、税务等政府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涉及创新主体创建奖励、节能降耗补助、跨境电商扶持、税费返还等多项补助。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上述款项分别计入所属年度当期损益,最终会计处理以及对损益的影响情况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2-005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的私募基金完成
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曜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耀途资本”)及新进13位合伙人共同签署了《苏州耀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LP),投资苏州耀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可以多次交割进行募集,其中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有资金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01)。
近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耀途资本的通知,合伙企业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备案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苏州耀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上海曜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编码:STT119
备案日期:2022年1月8日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