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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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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2022-0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390证券简称:通达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2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3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产品提供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人民币19,748.49万元

●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中国银行“单位人民币三年CD20-6”大额存单、工商银行单位存款产品

● 现金管理期限:中国银行“单位人民币三年CD20-6”大额存单产品期限为36个月(持有满1个月可转让)、工商银行单位存款产品为无固定期限

● 履行的审议程序: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存款类产品或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二)现金管理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145号”《关于核准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8,792.1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0.0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5,372,52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7,318,420.31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8,054,105.6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11月19日出具了“天健验[2019]7-99号”《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包括大额存单本金人民币7,000万元,以及该等存单自2021年2月5日起至2022年1月6日利息人民币248.49万元。

2、如提前支取,按支取日中国银行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产品到期日后未支取,超期部分按照中国银行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

3、自2021年2月5日起计;持有满1个月可转让,公司拟根据资金需求安排,持有不超过12个月。

4、本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收益率为:支取本金时工商银行挂牌活期利率,按照实际存款期限增值收益率为0%~2.90%。

5、公司拟根据资金需求安排,持有不超过12个月。

(四)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为控制风险,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且产品期限未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的提供机构为银行,不存在用于证券投资、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高风险理财产品的情形,理财产品未用于质押。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经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

(二)现金管理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具体资金投向为银行理财资金池。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说明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日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四)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存款类产品及理财产品;公司财务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将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2.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三、现金管理产品提供机构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提供机构为中国银行(证券代码:601988)、工商银行(证券代码:601398),均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上述理财产品提供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及董事会已对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提供机构进行了必要的调查,未发现存在损害本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本金安全的不利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1年9月30日、2021年1-9月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数。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公司将现金管理本金认定为货币资金、其他流动资产,相关存款收益认定为财务费用或投资收益项目。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虽风险相对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产品可能受到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等风险的影响而使收益发生波动,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2022年1月10日,已结息协定存款累计收益额约为58.72万元。

截至2022年1月10日,公司除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外,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上表中最近一年净资产指截至2020年12月31日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最近一年净利润指2020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自2020年12月31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可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2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0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60,0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共计6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期限6年。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59,202.55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月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0006号),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月7日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1月7日与全资子公司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尼龙”)、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2年1月7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具体信息如下:(1)账号一为367580525942,截至2022年1月7日,专户余额为52,374.6万元;(2)账号二为355880530347,截至2022年1月7日,专户余额为7,000万元。上述专户均为甲方自有账户,账号一仅用于甲方子公司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实施智能化年产12万吨高性能环保锦纶纤维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账号二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若甲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以不同期限的定期方式存储,或购买不同期限银行保本理财,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履行审批和披露程序,同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乙方将向丙方提供购买日期、金额、期限等定期存款、保本理财相关信息,以及配合提供丙方以书面或者邮件方式提出的查询截止某一具体时点以定期存款、保本理财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的信息。甲方承诺上述定期存款和保本理财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定期方式续存、或继续购买银行保本理财,并且甲方应通知丙方,甲方定期存款和保本理财不得以任何形式办理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庄玲峰、丁然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单个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起失效。

1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2、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2年1月7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嘉华尼龙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一: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

(甲方一、甲方二以下合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尼龙”)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华新材”)的子公司,是“智能化年产12万吨高性能环保锦纶纤维项目”的实施主体,嘉华尼龙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204068729000042596,截止2022年1月7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上述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实施智能化年产12万吨高性能环保锦纶纤维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若甲方二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以不同期限的定期方式存储,或购买不同期限银行保本理财,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履行审批和披露程序,同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乙方将向丙方提供购买日期、金额、期限等定期存款、保本理财相关信息,以及配合提供丙方以书面或者邮件方式提出的查询截止某一具体时点以定期存款、保本理财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的信息。甲方承诺上述定期存款和保本理财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定期方式续存、或继续购买银行保本理财,并且甲方应通知丙方,甲方二定期存款和保本理财不得以任何形式办理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庄玲峰、丁然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起失效。

1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2、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099 证券简称:共创草坪 公告编号:2022-001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于2022年1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王强翔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变更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2,227,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402,514,000.00元,总股本由402,227,000股变更为402,514,000股。

(2)变更经营范围

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经营范围登记规范的要求,同时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开展和经营实际,拟对公司现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作相应变更,修改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以上事项将一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能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上述额度在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2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00于南京市华侨路56号大地建设大厦20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5099 证券简称:共创草坪 公告编号:2022-002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已于2021年11月23日完成了《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共计30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8.70万股。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1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632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2021年11月9日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287,000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1月2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由402,227,000股变更为402,514,000股,注册资本也将由人民币402,227,000.00元变为人民币402,514,000.00元。

二、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经营范围登记规范的要求,同时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开展和经营实际,对公司经营范围作相应变更,具体变更如下: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人造草纤维单丝、人造草纤维长丝、人造草坪、人造草坪铺装设备、人造草坪维护设备研发、生产、销售、进出口;人造草坪铺装胶水、人造草坪接缝布销售、进出口;人造草坪场地铺装;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人造草纤维单丝、人造草纤维长丝、人造草坪、人造草坪铺装设备、人造草坪维护设备研发、生产、销售、进出口;人造草坪铺装胶水、人造草坪接缝布销售、进出口;人造草坪场地铺装;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经营范围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已经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份登记工作,公司的总股本及注册资本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且公司经营范围发生变更,根据最新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决定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本次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备案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5099 证券简称:共创草坪 公告编号:2022-003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金额及期限: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共创草坪”)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12个月内(含12个月)该资金可在额度内滚动使用,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2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公司自有资金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和投资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期限

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

(四)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等。

(五)实施方式

在经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决议有效期限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和风险管理实施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管理实施措施

1、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购买,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已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相关的内控制度,公司财务部门将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2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能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上述额度在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在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共创草坪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五、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5099 证券简称:共创草坪 公告编号:2022-004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于2022年1月1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有2人,监事张小平因工作出差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5099 证券简称:共创草坪 公告编号:2022-005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2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2月10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华侨路56号大地建设大厦20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2月10日

至2022年2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分别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1)、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运营中心所在地江苏省南京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二)登记时间:

2022年2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华侨路56号大地大厦20楼证券部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查翔

联系电话:0517-85196088

传真:0517-85196059

邮箱:zhengquanbu@ccgrass.cn

(二)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律师验证。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请股东在与会前仔细阅读。

特此公告。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2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之《民事调解书》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20 证券简称:文一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一004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之《民事调解书》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22-003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铜陵华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资管)于 2022年1月10日收到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股质登记设字[092022]第0001号,以下简称“《出质通知书》”)。该《出质通知书》内容系关于上海率丰企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上海率丰”)依照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1]皖07民初92号)的要求,作为其义务而办理的其持有的上海办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办同)股权的出质事项。该《民事调解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披露的临2021-034 号 《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现将该《民事调解书》履行进展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该《民事调解书》前期履行情况

1、2021年11月4日,上海率丰依照该《民事调解书》的约定向华翔资管支付了30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华翔资管已收到上述款项。

2、2021年12月20日,上海办同收到换发的营业执照,华翔资管已将其持有的上海办同33.33%的股权过户至上海率丰,上海办同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已全部完成。同日,上海率丰依照该《民事调解书》的约定向华翔资管又支付了120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华翔资管已收到该款项。截止目前,华翔资管共收到上海率丰150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

二、该《民事调解书》本次履行情况

上海率丰本次根据该《民事调解书》的约定将其持有的上海办同98%的股权质押给了华翔资管,并完成了质押担保登记手续。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出具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该《出质通知书》中主要内容如下:

出质人:上海率丰企业服务中心;质权人:铜陵华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上海办同实业有限公司;出质股权数额:14,700万人民币(目前,上海办同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元,98%的股权对应其注册资本为14,700万人民币)。

截止目前,该《民事调解书》正在按照约定履行,未出现违反约定情形。

三、本次重大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截止目前,上述《民事调解书》仍在履行过程中,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2.78亿元到4.64亿元,同比增加30%到50%。

2.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5.17亿元到7.76亿元,同比增加100%到150%。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2.78亿元到4.64亿元,同比增加30%到50%。

2、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5.17亿元到7.76亿元,同比增加100%到150%。

(三)本期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公司2020年1-12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2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17亿元。

(二)每股收益:0.17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2021年,公司着力加强市场管理能力,主业经营利润保持较大幅度增长。

(二)公司着力提升数字贸易服务能力,以chinagoods平台为核心,打通市场联网平台,形成“贸易数据为核心、信用评级为基础、一站式履约为特色”的数字贸易服务体系,报告期chinagoods平台GMV168亿元,营收与利润实现双增。

(三)公司部分新业务线经营模式逐渐成熟业绩改善及联(合)营公司投资收益有较大幅度增长。

(四)非经常性损益同比有较大幅度减少(2020年剥离房产等体现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3.83亿元)。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