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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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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补充公告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129 证券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2-003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在巨潮网披露的《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经慎重考虑,充分评估,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如下:

1、签约单位: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名称:聚益第22003号(股指篮子精选)收益凭证

产品类型:本金保障性收益凭证

购买金额:6,000万元

起息日期: 2022年1月11日

到期日期: 2022年5月10日,如遇非营业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日

固定收益率(年化):1%

到期终止收益率(年化):

1、在任意观察日,若篮子收益表现水平曾大于等敲出水平,则到期收益率(年化) =敲出收益率;

2、否则,到期收益率(年化) =固定收益率 +参与率 参与率 *MAX (0,篮子期末收益表现水平 -行权水平 )

2、公司与上述签约单位无关联关系,本次现金管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部分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投资产品。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运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

2、公司通过对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备注:关于上述现金管理的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在巨潮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相关凭证。

特此公告。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301129 证券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2-004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安徽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

第一批重点培育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根据《安徽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推进组办公室关于发布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第一批重点培育企业名单的通知》获悉,为深入贯彻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十大新兴产业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新兴产业聚集地的决策部署,落实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双招双引”实施方案中“151”骨干企业培育目标,经过政府相关部门评审,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得首批重点培育企业。根据通知,地方政府将加大对重点企业的支持力度,最大限度释放政府平台效应,汇集各类优质资源,赋能重点企业做大做强(详见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布的相关内容)。

公司获得首批重点培育企业是对公司专注于供热节能领域,致力于为供热公司实现节能降碳能力的认可。公司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增强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公司的价值创造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上述事项将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作用,但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现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补充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胡先念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大庆石油学院炼制系,后培训获美国北弗吉利亚大学MBA学位,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加氢制氢车间班长、生产主任、环保溶剂部主任,湖南中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惠州宇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惠州宇新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惠州宇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惠州宇新新材有限公司董事长,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长岭石化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胡先念先生为公司实际控股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47,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82%,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陈海波先生,1963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大学化工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曾任中国石化长岭炼油厂仪表车间工程师、深圳海正实业有限公司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元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岳阳市集睿机电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贝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陈海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086%,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胡先君先生,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中石化巴陵石化公司洞庭氮肥厂车间工人、技术开发处助工、工程师、副科长、科长、副处长,中石化巴陵分公司煤代油项目部技术室主任,中国神华煤制油公司煤制烯烃项目气化专业负责人,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公司煤气化项目组经理、甲醇中心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胡先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湛明先生,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惠州宇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研发部主管、副部长,公司计划发展部部长,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其作为共同发明人之一曾参与“一种物料分配装置”、“一种进料盘”及“一种烷基化产物分离装置”等专利的研发,先后取得了北京大学创新奖(学术类)及北京大学陶氏化学可持续发展创新大赛二等奖等奖项。

截至目前,湛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国庆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化学,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石化长岭分公司设计院工程师、经营财务科科长,中石化巴陵分公司外贸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香港分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华南理工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教授。

李国庆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陈爱文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常德县五交化公司蒿子港批发部会计、武陵批发部主任,湖南省粮食学校教师,湖南证监委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湖南证监局副处长、处长。现任北京明锐恒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养天和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爱文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曾斌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博士后、研究员、公司治理中心副主任,法律事务部高级经理。现任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

曾斌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原公告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03 证券简称:天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2021年1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5)。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4.71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1年1月15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1年1月16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二)2022年1月10日,公司回购期限届满,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027,0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70%,回购最高价格30.34元/股,回购最低价格27.91元/股,回购均价28.9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769,912.84元(不含交易佣金手续费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1年1月11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此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前,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中包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972,926股;2021年1月11日至2022年1月10日期间,公司累计回购股份2,027,074股;2021年10月20日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400,000股非交易过户至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因此,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后,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中包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600,000股。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2,027,074股,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03 证券简称:天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3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近日,公司收到中汇所出具的《关于变更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签字人员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中汇所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原指派徐殷鹏先生、朱吴佳女士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由于中汇所内部工作调整,朱吴佳女士不再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开展,中汇所指派注册会计师徐晓霜女士接替朱吴佳女士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相关工作,变更后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徐殷鹏先生、徐晓霜女士。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晓霜,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1年3月开始在中汇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超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徐晓霜女士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映翰通”、“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1月1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项目组对公司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三会运作情况、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情况等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映翰通的公司章程,核查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信息披露清单及文件、相关的三会文件等,并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并对高管就信息披露事项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往来科目情况,查阅了公司三会会议资料,考察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与财务人员进行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映翰通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募集资金账户的开户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原始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等资料,询问了相关负责人关于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核查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映翰通已按照相关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进行了规范;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项目组查阅了相关行业及市场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高管进行访谈,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映翰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映翰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并加强对股东减持股份的合规培训工作。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本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本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映翰通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能够按照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应备查资料,能够如实回答保荐机构的提问并积极配合现场工作的开展,为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映翰通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公司在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经营状况良好。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航海外(香港)有限公司发行的新加坡元债券付息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告编号:临2022-00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航海外(香港)有限公司发行的新加坡元债券付息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30 证券简称:张家界 公告编号:2022-001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由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香港全资子公司东航海外(香港)有限公司(“发行人”)于2021年7月15日发行的有担保新加坡元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2年1月17日支付本期债券自2021年7月15日至2022年1月15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加坡元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规模:5亿新加坡元;

2、发行期限:5年;

3、单位面值:25万新加坡元;

4、年利率:2.00%;

5、担保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为本次发行的债券本息及其他相关费用提供不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担保;

6、起息日:2021年7月15日;

7、兑付日:2026年7月15日。

二、新加坡元债券本次付息情况

1、计息期限:2021年7月15日至2022年1月15日;

2、债权登记日:2022年1月14日;

3、付息日:2022年1月17日。

三、本次付息方案

本次付息每手有担保债券 (单位面值均为25万新加坡元),派发利息为2520.55新加坡元 (不含税)。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2年1月14日在欧洲清算所(Euroclear)和明讯银行(Clearstream)登记在册的新加坡元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购买新加坡元债券并持有至债券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支付代理人德意志银行香港分行设立的托管账户划付给欧洲清算所(Euroclear)和明讯银行(Clearstream),再由欧洲清算所(Euroclear)和明讯银行(Clearstream)将利息款划付至登记在册的投资者资金帐户。

六、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东航海外(香港)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湾仔分域街18号捷利中心22楼

法定代表人:周启民

联系人:张秀敏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翔三路36号

联系电话:021-22330774

邮政编码:201100

网址:www.ceair.com

2、联席牵头经办人:

(1)星展银行有限公司(DBS BANK LTD.)

联系地址:12 Marina Boulevard Level 42 ,Marina Bay Financial Centre Tower 3 ,Singapore 018982

(2)浦银国际融资有限公司(SPDB INTERNATIONAL CAPITAL LIMITED )

联系地址:33/F SPD Bank Tower 1 Hennessy Road Hong Kong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Singapore Branch)

联系地址:6 Raffles Quay #23-01,Singapore 048580

(4)中信里昂证券新加坡有限公司(CLSA Singapore Pte Ltd)

联系地址:80 Raffles Place, No.18-01, UOB Plaza 1 Singapore 048624

(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Bank of China Limited, Singapore Branch)

联系地址:Level 22, New Wing, Bank of China Building 4 Battery Road Singapore, 049908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 Ltd. Hong Kong Branch)

联系地址:20 Pedder Street Central, Hong Kong

(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CHINA CONSTRUCTION BANK CORPORATION, SINGAPORE BRANCH )

联系地址:9 Raffles Place, #33-01 Republic Plaza, Singapore 048619

(8)光大证券国际(China Everbright Securities (HK) Limited)

联系地址:12/F, Everbright Centre 108 Gloucester Road, Wanchai Hong Kong

(9)兴证国际证券有限公司(China Industrial Securities International Brokerage Limited)

联系地址:32/F, Infinitus Plaza 199 Des Voeux Rd Central Sheung Wan, Hong Kong

(10)中信建投国际(China Securities (International) Corporate Finance Company Limited)

联系地址:18/F, Two Exchange Square Central, Hong Kong

(11)民银证券有限公司(CMBC Securities Company Limited)

联系地址:45/F, One Exchange Square 8 Connaught Place, Central Hong Kong

(12)海通国际证券集团有限公司(Haitong International Securities Company Limited)

联系地址:22/F Li Po Chun Chambers 189 Des Voeux Road Central Hong Kong

(1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SHANGHAI PUDONG DEVELOPMENT BANK CO., LTD. SINGAPORE BRANCH )

联系地址:12 Marina Boulevard #34-01 Marina Bay Financial Centre Singapore 018982

(14)渣打银行(Standard Chartered Bank (Singapore) Limited)

联系地址:Marina Bay Financial Centre, Tower 1 8 Marina Boulevard, Level 20 Singapore 018981

3、委托支付代理人、注册代理人、转账代理人:德意志银行香港分行(Deutsche Bank AG, Hong Kong Branch)

地址:60/F International Commerce Centre 1 Austin Road West Kowloon, Hong Kong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0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15:00至16: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张家界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少龙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1,154,9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98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1,143,1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95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6,936,1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26,924,3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1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26,925,14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2%;反对股份11,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8%;弃权股份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26,925,14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2%;反对股份11,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8%;弃权股份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家界市武陵源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合计为104,218,806股,上述股东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31,143,95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股份11,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股份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26,925,14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2%;反对股份11,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8%;弃权股份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澧滨律师事务所律师朱胜辉、秦斌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澧滨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