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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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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2-0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余姚市兰江街道谭家岭西路78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方立锋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现场出席5人,通讯出席4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吴超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3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1-3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关联股东未出席会议、未参与投票;议案1-3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单独计票。全部议案均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李泽宇、倪金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3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针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1年6月24日至2021年12月24日(以下简称 “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提交了自查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共有4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结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进程对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经上述核查对象书面确认,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均系其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 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0,220,548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17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限售股上市的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2021年4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辰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2021年4月27日,金辰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19号)。

2021年7月15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为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为115,999,882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220,54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5,779,334股。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上市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更。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除限售的10名发行对象承诺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相关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无上市特别承诺。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解禁限售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2、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0,220,548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17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注:本表格中“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差异为数字尾差所致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1 月 10 日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2-002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孙望平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连云港)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2年12月。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2-003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勇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连云港)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2年12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2-004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1月10日,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雅仕”)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连云港)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0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A股股票26,756,19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8,999,967.60元,扣除发行费用5,397,882.7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53,602,084.86元。2021年3月16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33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2021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投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总计18,200万元投资连云港亚欧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欧公司”)用于募投项目“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连云港)项目”,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将“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连云港)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1年12月延期至2022年12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及延期原因

“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连云港)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亚欧公司组织实施,建设期为24个月。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该项目的物流中转库已全部竣工验收备案并陆续交付运营,但项目配套铁路专用线、综合楼等受到疫情管控、各地限电限产、铁路专用线施工方案及接轨运营审批等因素影响,建设周期有所延缓。

公司根据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等,拟将“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连云港)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到2022年12月。

(三)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将“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连云港)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到2022年12月。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上海雅仕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延期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上海雅仕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11日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2-004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以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鄢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董监高均知悉本次会议相关情况。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经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选产生了非独立董事黄明雄先生。黄明雄先生与非独立董事鄢标先生、林秀松先生、胡正国先生、吴建国先生、汪为民先生及独立董事傅元略先生、徐国彤先生、葛盛芳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同意豁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期限,并于2022年1月10日下午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改选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鉴于温玄先生因个人原因已不再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选黄明雄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为保证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同意补选黄明雄先生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其他委员会成员不变。补选后的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安排如下:

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鄢标

委员:林秀松、黄明雄、徐国彤(独立董事)、葛盛芳(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傅元略(独立董事)

委员:徐国彤(独立董事)、黄明雄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黄明雄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讨论决定,同意聘任黄明雄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

鉴于黄明雄先生暂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将以公司董事身份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黄明雄先生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待黄明雄先生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后,聘任正式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莎普爱思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5)。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2-003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董事会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鄢标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其中独立董事傅元略先生、葛盛芳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董事汪为民先生因事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汪燕女士、蔡立先生因事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温玄先生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林秀松先生、副总经理吴建伟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黄明雄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说明:上表为剔除公司董监高的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1个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沈诚敏、朱意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2-005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温玄先生的辞职报告。温玄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温玄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温玄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温玄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经营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黄明雄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黄明雄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

黄明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鉴于黄明雄先生暂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将以公司董事身份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黄明雄先生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待黄明雄先生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后,聘任正式生效。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3-85021168

传真:0573-85076188

邮箱:spasdm@zjspas.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董事会秘书简历如下:

黄明雄先生,1993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主管、行政主任。现任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办主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10日14:00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19号成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大楼2楼2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罗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2人,其中,公司董事5人因疫情防控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其中,公司监事2人因疫情防控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3、公司职工董事、工会主席青倩(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出席会议;其他未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8人和见证律师2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本次会议的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本次会议的议案为非关联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环球(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晓风、刘臻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环球(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GLO2022BJ(法)字第0103号)。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1日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2-001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2021年12月30日,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预留股份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及《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张贴《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9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异议。

截至2022年1月9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通过公司人力资源部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情况及其说明。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预留股份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预留股份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预留股份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含控股子公司)。

5、预留股份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预留股份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预留股份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