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2-003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月6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1月10日上午9时以现场方式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晓良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提名吴浩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后附),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10日
吴浩先生简历:
吴浩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大专学历。吴浩先生历任公司模具工、车间主任、工装设备科长、制造物流部部长、无锡市振华方园模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制造物流部部长、无锡厂区生产经营负责人,无锡市振华方园模具有限公司监事。吴浩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目前未持有公司股权,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2-002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月6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1月10日上午10时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钱金祥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后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2-004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2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陆藕东路18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26日
至2022年1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提供上述所需资料的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登记材料请于2022年1月21日17点前送达公司证券法务部,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证券法务部详情信息如下:
收件人: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陆藕东路188号
邮政编码:214161
(二)登记时间
2022年1月21日(星期五)9:00-11:00、13:30-17:00
(三)登记地点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陆藕东路188号公司证券法务部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陆藕东路188号
联 系 人:秦宇蒙
联系电话:0510-85592554
传真号码:0510-85592399
(2)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相关安排,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会场。
(3)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防疫用品、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268 证券简称:王力安防 公告编号:2022-001
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跃斌主持,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李永明、牟晓生、吴文仙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变更注册地址、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2、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3)。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5268 证券简称:王力安防 公告编号:2022-002
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改公司章程
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地址、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并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注册地址为: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五金科技工业园;
变更后注册地址为: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经济开发区爱岗路9号。
修订后的公司注册地址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因公司注册地址发生上述变更,需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具体如下: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事宜
本次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事项由董事会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具体公司注册地址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四、上网公告附件
1、《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1月)》。
特此公告!
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5268 证券简称:王力安防 公告编号:2022-003
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26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恬厂区六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26日
至2022年1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1年1月1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需按照以下方式准备相应材料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股东账户卡(须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出席人身份证原件。
2、自然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 1)、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符合条件的股东可用书面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 2022年 1月25日下午 15:30 前送达,书面信函或邮件登记需提供股东姓名、股票账户、有效联系地址、有效联系电话,并附上上述 1、2 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书面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书面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二)登记时间:2022年1月25日(9:00-16: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恬厂区六楼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二)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表,请务必提供相关证明身份的原件到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李会丽
2、会议联系电话:0579-89297839
3、电子信箱:wanglianfangdongsb@163.com
4、联系地址: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恬厂区六楼证券部
5、邮编:321300
特此公告。
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权益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0年12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1年1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四)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8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有关异议。2021年12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实意见。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12月9日
(二)授予数量:198.22万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四)授予人数:1人
(五)授予价格:2.97元/股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自预留权益授予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别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或预留权益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在未来24个月内分2次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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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计划预留权益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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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2两个会计年度;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1、上市公司母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上市公司母公司主营电线电缆生产、销售,对该电线电缆业务板块的考核,即上市公司母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2019年上市公司母公司营业收入为业绩基数,对每个考核年度相比业绩基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进行考核。上市公司母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仅适用于本激励计划中在上市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指标均以上市公司经审计的母公司报表数据为准。
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上市公司母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在上市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航飞主要从事航空零部件的加工制造服务,对该航空业务板块的考核,即子公司成都航飞层面业绩考核以成都航飞2019年净利润为业绩基数,对每个考核年度相比业绩基数的净利润增长率进行考核。子公司成都航飞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仅适用于本激励计划中在子公司成都航飞任职的激励对象。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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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指标均以成都航飞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子公司成都航飞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在成都航飞任职的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满足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依据《考核办法》对每期激励对象的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进行综合考评。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如下:
■
对于在上市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其个人当期实际归属的数量=授予时个人当期初始计划解除限售数量×上市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根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确定)。
对于在子公司成都航飞任职的激励对象,其个人当期实际归属的数量=授予时个人当期初始计划解除限售数量×子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根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确定)。
激励对象当期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将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人数由171人调整为166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799.9万股调整为792.9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9.97万股调整为198.22万股,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以上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预留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27日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4-10016号验资报告,认为:截至2021年12月21日止,公司授予任健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82,200股,认购资金合计5,887,134.00元,于2021年12月21日前已到帐,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982,2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3,904,934.00元。股东全部以货币出资。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6,691,470.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526,691,470.00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528,673,670.00元,实收股本变更为人民币528,673,670.00元。
五、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12月9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2年1月13日。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日不为下列期间: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
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七、公司筹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公司股本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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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28,673,670股,按最新股本摊薄计算,公司2020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2355元。
十、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2月9日,根据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确认相应产生的激励成本。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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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由于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在经常性损益中税前列支,因此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对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给公司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的长期提升带来积极促进作用。
十一、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26,691,470股增加至528,673,670股,控股股东史万福先生和其一致行动人马红菊女士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分别由16.56%和14.06%下降至16.49%和14.0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2-002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之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1年4月23日至2021年5月2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就收到的反馈情况进行了核查和沟通。2021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况,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参与资格条件。
3、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21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1年6月22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1,192万份,授予人数为151人。2021年6月29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已完成授予登记并上市。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数量为237.1821万股,授予人数为19人。2021年6月30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已完成授予登记并上市。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数量为460.8179万股,授予人数为28人。
6、2021年12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年12月15日
2、授予数量:19.00万股
3、授予人数: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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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授予价格:4.09元/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的50%,为3.89元/股;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的50%,为4.09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有效期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预留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1)解除限售安排
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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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2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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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档。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全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其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具体考核内容依据《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权益数量及权益价格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1年12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12月15日为公司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28.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17元/份;向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3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09元/股。原计划预留的70.00万份股票期权及108.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中,剩余未授予的42.0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及剩余未授予的69.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均到期自动作废。
在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确定后的资金缴纳及登记过程中,由于公司原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20.0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人变为2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总数由39.00万股变为19.0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29日出具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25日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1]D-0063号验资报告,对截至2021年12月25日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
经我们审验,截至2021年12月25日止,贵公司已完成了19万股A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计划授予,每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4.09元,认购款以人民币缴足,共计人民币777,100.00元,实际缴纳认购款777,100.00元;其中新增股本19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587,100.00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变更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622,778,509.00元,股本人民币659,761,891.00元。2021年6月10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21]D-0032号验资报告,验证的累计股本为622,783,033.00元;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1月5日期间,贵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合计转股36,983,382股,相应增加股本36,983,382.00元,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截至2021年12月25日止,贵公司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659,951,891.00元。
五、授予股份的上市日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12月15日,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1月13日。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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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若出现总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七、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659,951,891股摊薄计算,公司2020年度每股收益为0.13元/股。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59,761,891股增加至659,951,891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不变,持股比例由29.39%下降至29.38%。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及是否构成短线交易
经核查,本次获授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十、本次激励计划所募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一、本次预留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解除限售的预留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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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行权/授予价格、授权日/授予日、授权日/授予日收盘价、授权/授予数量及对可行权/解锁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本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