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大股东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25 证券简称:云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1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维股份”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10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因公司董事长何娟娟女士辞去所任公司董事、董事长等相关职务,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全体董事推选魏忠雄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相关议案并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增补蔡大为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何娟娟女士因工作变动辞去所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同意提名增补蔡大为先生为公司董事。
本议案还需提请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的发展和管理要求,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拟对现机构设置做如下调整:
撤销经营中心,设立经营管理部;
审计法务部(监事会办公室)更名为审计法务部;
党群办公室(人力资源中心)更名为党群人资部;
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更名为证券事务部;
办公室(信息中心)更名为公司办公室;
纪检办公室更名为纪委办公室;
资产财务管理部更名为财务管理部。
机构调整后,中层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按精简高效的原则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不高于1.7亿元借款的议案》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运营需求,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提供不高于1.7亿元无息借款,用于子公司业务运营,借款期限1年。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1.7亿元额度范围内根据子公司需要对借款金额进行调整和批准拨付。
本议案还需提请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预案》
公司拟于2022年1月26日(星期三)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0725 证券简称:云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2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及增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维股份”或“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长何娟娟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何娟娟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何娟娟女士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何娟娟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递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鉴于新任董事长的选举工作尚需经过相应的法定程序,何娟娟女士目前仍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将继续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直至公司新任董事长任职之日止。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蔡大为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增补蔡大为先生为公司董事,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及董事会对何娟娟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工作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附件:蔡大为先生简历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1月11日
蔡大为先生简历
蔡大为,男,汉族,中共党员,1980年11月出生,大学学历,政工师。2003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秘书处副处长、总经理秘书兼秘书处副处长、总经理工作部副主任兼总经理秘书,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工作与人力资源管理部副经理、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兼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证券代码:600725 证券简称:云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3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借款对象:曲靖能投云维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云维”)。
●借款方式: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云维股份”)以自有资金为曲靖云维提供最高不超过1.7亿元无息借款,借款期限1年。
●本次借款经云维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拟提请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本次借款概述
(一) 借款的目的
云维股份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转型升级,提高运营效率,发挥经营团队活力,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以自有资金出资3000万元在云南曲靖市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贸易业务运营,承接原来由云维股份以曲靖片区为主的滇东北区域部分贸易经营业务,同时面向市场,发挥自身优势,做好当地的业务拓展和客户关系维护。目前该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为满足其业务开展需要,公司拟向其提供最高不超过1.7亿元借款,借款期限1年。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提供借款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经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还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借款对象及借款方式等情况
(一)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名称:曲靖能投云维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杨椿
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12日
营业期限:2021年11月12日至长期
住 所:云南省曲靖经开区翠峰西路64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水泥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肥料销售;化肥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饲料原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合成纤维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借款方式、借款金额、借款期限
借款方式:云维股份以自有资金(现金)根据曲靖云维业务需要分阶段无息借出,相关借款事宜由公司财务管理部、审计法务部、经营管理部负责办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子公司需要,在1.7亿元额度范围内对借款金额进行调整和批准借出;
借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7亿元;
借款期限: 1年。
三、本次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借款对象曲靖云维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本次借款财务风险可控;
(二) 向曲靖云维提供借款,利于其承接原来由云维股份以曲靖片区为主的滇东北区域部分贸易经营业务,同时面向市场推进区域市场拓展;
(三)本次借款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云维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0725 证券简称:云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4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26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中路360号凯旋大厦15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26日
至2022年1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详见公司2022年1月1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
4.登记地点: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5.登记时间:2022年1月24日(星期一),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联系人:桂腾雷、崔永辉
3.联系电话:0871-65656808 传真:0871-65656808
特此公告。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云维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2-004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2-005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常州市新北区天合路 2 号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高纪凡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变更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上述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上述议案1、议案3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 上述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进行计票,全部议案已表决通过。
3、 上述议案中,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高纪凡、江苏盘基投资有限公司、天合星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清海投资有限公司、常州凝创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携创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赢创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锐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天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春艳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张明远、陆顺祥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英农业”)于2021年11月20日收到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信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1)豫15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及(2021)豫15破6-1号《决定书》,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潢川瑞华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潢川瑞华”)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为管理人。同日,公司收到信阳中院送达的(2021)豫15破6-2号《决定书》,准许公司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进入重整程序后,在法院的指导下,管理人及公司依法履行职责,全力推进各项重整工作,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12月6日、12月13日、1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078、081、082)。
2021年12月22日,信阳中院裁定批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对外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2022年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2022-002)。
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就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
1、2021年12月23日,公司与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河南光州辰悦实业有限公司、信阳华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潢川县农投新动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信阳市广兴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分别签署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2、2021年12月24日,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并经报法院确定,现已启动部分低效资产的处置程序,拟处置上市公司持有的评估值为5.70亿元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评估值为2.77亿元的其他应收款资产。相关资产第一轮拍卖已经流拍,第二轮拍卖正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公示过程中,其中长期股权投资不再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日期也将根据拍卖情况进行调整,公司将及时披露拍卖结果及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更情况。
3、2021年12月28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及涉及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调整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公司股票在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转增股票登记相关工作。公司管理人将根据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向法院提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监督报告,并申请法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4、截至2021年12月31日管理人已经收到重整投资款755,310,561.96元,重整投资款已经全额到账。
目前,公司正在管理人的监督下有序推进《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的相关工作。
二、风险提示
1、信阳中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目前已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2021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交所审核同意。
3、公司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改善经营状况,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律法规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17 证券简称:黄山胶囊 公告编号:2022-002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进展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
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美食 公告编号:2022一014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
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四川聚鑫博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鑫博惠”)签署《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双方拟共同出资10,000万元在海南设立合资公司,其中公司认缴8,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聚鑫博惠认缴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7)。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办理完成了该控股子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基本情况为:
名称:海南龙大美食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A990RC2M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保税港区2号办公楼D608室
法定代表人:刘婧
注册资本:壹亿圆整
成立日期:2022年01月07日
营业期限:2022年01月07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食品进出口;生猪屠宰;饲料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1、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美食 公告编号:2022一015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
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为完善产业布局,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四川省巴中市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巴中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实施“中国西部肉制品生产基地高端肉制品深加工项目”和“巴中市恩阳区100万头生猪屠宰项目”,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办理完成了该全资子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巴中市恩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基本情况为:
名称:巴中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903MA7FCEQ45J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柳林镇新居综合体项目3号地块13号楼2单元302
法定代表人:于成坤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22年01月07日
营业期限:2022年01月07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生猪屠宰;饲料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牲畜饲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进出口;畜牧渔业饲料销售;牲畜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1、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0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购买事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不得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2022年1月10日,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签订协议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产品要素
1、产品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龙鼎定制23期收益凭证产品
2、购买金额:6,500万元
3、产品类型:本金保障型
4、产品收益率:3.20%
5、产品期限:92天
6、购买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7、关联关系:公司与申万宏源无关联关系
(二)产品风险提示
理财产品发行人提示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产品不成立的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政策法律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以及本产品特有风险、对冲干扰事件风险等。
二、投资风险控制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等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
1、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信息披露。
三、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需要。对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未到期余额情况(含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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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17,500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范围。
五、备查文件
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龙鼎定制23期收益凭证产品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1月10日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2-002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大股东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到股东阿克苏众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和投资”)的函告,其持有公司的股份被动减持,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
股东众和投资在本次被动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1,006.67万股,该部分股份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周举东先生是众和投资的法人,并持有众和投资62.72%的股权,因此众和投资是周举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二、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2022 年 1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2022 年 1 月 10 日 ,公司收到众和投资《告知函》获悉,由于众和投资在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民生证券”) 信用账户融资或融券交易到期日未按约定偿还债务,民生证券 2022 年 1 月 7 日对其信用账户担保物“ST浩源”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强制平仓 210.57 万股(平仓金额约 9,014,054.00元),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985%。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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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存在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三、其他说明
本次被动减持事项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但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存在高比例质押和司法冻结情况,后续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被动处置的风险依然存在。公司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报备文件
1. 民生证券致众和投资违约处置告知函
2. 众和投资致新疆浩源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0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因江阴华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藏瀚澧”)、金环、陈昊旻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仁智股份”)原大股东西藏瀚澧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 (2018)京民初13号),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案件的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西藏瀚澧转达的《民事判决书》【(2018)京民初13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缺席判决如下:
1、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江阴华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810,510,742.61元、期内利息16,951,222.22元、罚息[截至2018年2月17日(不含)为4,144,636.89元。自2018年2月17日(含)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以本金810,510,742.6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3%计算]、复利[截至2018年2月17日(不含)为86,252.42元。自2018年2月17日(含)至期内利息实际付清之日止,以期内利息16,951,222.2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3%计算];
2、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江阴华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70万元、财产保全保险费1,564,740元;
3、江阴华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629)67,347,567股限售流通股股票、14,039,446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享有质权,并对该股票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1、2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金环、陈昊旻对本判决第1、2项确定的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金环、陈昊旻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追偿;
5、驳回江阴华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第1项确定的利息、罚息和复利之和,不得超过以贷款本金814,420,000元为基数、以年利率24%标准计算的数额。
如果被告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环、陈昊旻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88,300元,由原告江阴华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90,417元(已交纳),由被告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环、陈昊旻共同负担4,097,88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环、陈昊旻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三、本次诉讼结果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西藏瀚澧正积极准备相关证据,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诉讼的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如若西藏瀚澧持有的上市公司19.76%股权未来发生被司法拍卖的情况,控股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排除会通过参与司法拍卖等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西藏瀚澧持有的上市公司19.76%股份,未来不排除被司法处置的可能,同时也存在被除平达新材料以外的其他方取得的可能。若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未能实施、平达新材料未能完成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或未能以其他方式增持公司的股份,则公司未来可能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