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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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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2022-0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2-001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6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广西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李军先生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无特别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静律师、王晓晓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22-004号

债券代码:163113 债券简称:20象屿01

债券代码:163176 债券简称:20象屿02

债券代码:175369 债券简称:20象屿Y5

债券代码:175885 债券简称:21象屿02

债券代码:188750 债券简称:21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管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童晓青先生、陈代臻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

出席会议的三位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同意聘任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童晓青,男,1978年2月出生,中国籍,华东政法大学贸易经济专业,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曾任厦门象屿速传供应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成大物产(厦门)有限公司总经理、象屿重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香港拓威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现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3.5万股。

陈代臻,男,1978年9月出生,中国籍,集美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黑龙江象屿农业物产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天津象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象屿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黑龙江象屿农业物产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22-003号

债券代码:163113 债券简称:20象屿01

债券代码:163176 债券简称:20象屿02

债券代码:175369 债券简称:20象屿Y5

债券代码:175885 债券简称:21象屿02

债券代码:188750 债券简称:21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高晨霞女士、副总经理肖静勤女士和副总经理张岳端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高晨霞女士、肖静勤女士和张岳端先生基于年龄以及高管梯队建设考量,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去上述职务后,高晨霞女士、肖静勤女士和张岳端先生仍在公司工作。

高晨霞女士、肖静勤女士和张岳端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他们在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安彩高科 编号:2022-001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8 证券简称:*ST大唐 公告编号:2022-001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焦作安彩新材料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6300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截止本报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焦作安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安彩”)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融资额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8日、9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近日,焦作安彩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公司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了对应的《保证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焦作安彩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时间:2021年2月5日

4.住所:河南省焦作市博爱县柏山镇发展大道与广兴路交叉口西200米

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杨建新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22MA9GCCUQXB

8.经营范围: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 璃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焦作安彩成立于2021年2月5日,公司持有其80%的股权,焦作安彩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焦作安彩正在开展年产18万吨光伏玻璃项目建设,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为79,636.97万元。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出租人: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担保本金金额:6300万元人民币

3.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焦作安彩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对焦作安彩享有的全部债权(即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要求焦作安彩履行的全部金钱给付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焦作安彩应按照主合同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的租金总额、违约金、手续费、租赁保证金、损害赔偿金、资金占用费/使用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如果《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发生变化,应以变化后相应调整的债权金额为准。

5.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的两个日历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焦作安彩项目资金需求,确保其后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担保事项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40,987.98万元人民币,占可对外担保总额(9.8亿元)41.82%,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4.03%。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 本次执行程序已终结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65,677,423.25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前期公司已对本次涉及合同款确认损失。本次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程序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2013年7月26日至2013年12月18日期间,卖方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买方湖南博林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湖南博林”)共签署了九份销售合同,合同金额共计159,400,000元。中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中绿担保”)作为担保方,为湖南博林在上述销售合同下的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于湖南博林尚有合同价款126,300,000元未支付,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湖南博林支付货款、违约金及利息等共计165,677,423.25元,判令中绿担保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湖南博林提出管辖权异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湖南博林的管辖权异议。湖南博林不服一审裁定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移送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处理。根据新的级别管辖标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移送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外,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为了推进案件审理,公司向法院撤销追加第三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后,公司继续向法院申请追加第三人,但被法院驳回。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收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湘01民初690号一审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湖南博林向公司支付货款126,30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中绿担保对湖南博林的上述货款及利息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于湖南博林和中绿担保未按照已生效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履行付款义务,公司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1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2019年4月18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8月23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4月29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8月28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12月19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2021年4月29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8月28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2021年11月3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5)。

公司于2022年1月7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因湖南博林和中绿担保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湖南博林和中绿担保尚有126,300,000元及利息等款项未履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公司并未丧失实体权利,一旦发现湖南博林和中绿担保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公司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后续公司将及时披露该案件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铜陵市峰华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37 证券简称:铜峰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2-001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铜陵市峰华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业绩预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22-002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业绩预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控股子公司-----铜陵市峰华电子有限公司

● 担保数量:本次为铜陵市峰华电子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担保。截止目前,公司没有为铜陵市峰华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 对外担保总额:55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2月5日,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担保,以用于各子公司流动资金周转业务品种的担保,其中同意为控股子公司铜陵市峰华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华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授权担保有效期为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以上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开发区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将为峰华公司申请的借款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铜陵市峰华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16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为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铜峰工业园。峰华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占该公司股份总额的98.76%。该公司主要从事石英晶体频率器件开发、生产、销售,电子器件的开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止2020年12月31日,峰华公司资产总额9,683.11万元,负债总额6,398.13万元,所有者权益3,284.98万元。该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62.21万元,净利润93.91万元。

截止2021年9月30日,峰华公司资产总额9,651.58万元,负债总额6,622.60万元,所有者权益3,028.98万元。该公司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240.60万元,净利润-256.00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为控股子公司峰华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开发区支行申请的借款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本次担保具体业务要素以与银行签订的有关合同文本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峰华公司本次的贷款资金将用于该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补充流动资金,资金用途合理,峰华公司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

公司在峰华公司权益比例为98.76%,对峰华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峰华公司另一股东持股比例较小且不具备提供担保条件,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为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峰华公司为公司出具了反担保承诺函,承诺如果公司因履行上述担保义务受到损失,愿意承担反担保责任,为公司提供足额补偿。本次为峰华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策略,相关风险可以控制。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55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占本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0.50%,以上担保全部系对全资公司的担保。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峰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峰华公司一年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0,000.00万元至220,0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3,324.78万元至43,324.78万元,同比增长13.20%至24.52%。

● 2021年第四季度,公司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4,590.05万元至124,590.0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6,512.60万元至86,512.60万元,同比增长174.68%至227.20%。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1年度经营业绩增长,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0,000.00万元至220,0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3,324.78万元至43,324.78万元,同比增长13.20%至24.52%。其中,2021年第四季度,公司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4,590.05万元至124,590.0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6,512.60万元至86,512.60万元,同比增长174.68%至227.20%。

(三)上述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6,675.22万元。

(二)每股收益:0.5723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发展环境逐步改善,行业价格持续回归合理水平

报告期内,国家及部分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一系列快递行业监管政策和指导意见,规范非理性竞争行为,推动快递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快递行业亦普遍积极响应各项监管政策及指导意见的号召,2021年9月1日起,快递行业公司普遍上调派费,切实提高业务员投递报酬,保障业务员权益。同时,随着2021年四季度“双十一”等旺季到来,为保障加盟网络平稳运营,提升服务质量和客户体验,快递行业服务单价有所提升,价格竞争态势明显放缓,并逐步由价格驱动向价值驱动转变,行业价格持续回归合理水平。

(二)服务质量持续改善,产品定价能力明显增强

2021年,公司持续推进全面数字化转型,坚持以客户体验为中心,高度重视服务质量改善,产品定价能力明显增强。公司通过数字化管理工具加强对快件全程时长、投诉率、遗失破损等各项指标的精准管控,快件时效、服务质量、客户体验等持续改善。同时,公司深化精准营销,完善客户分层、产品升级,精准匹配客户日益多元的快递产品与服务需求,产品定价能力明显增强,推动公司快递业务经营业绩稳步增长。

(三)强化客户服务能力建设,客户结构调整初见成效

2021年,在服务质量和客户体验持续改善的基础上,公司通过数字化管理工具强化客户服务能力建设,精细管理快递服务单价和产品结构,主动优化调整客户结构,公司客户结构明显改善,快递服务单票收入在行业内率先实现企稳回升。

综上,受益于行业发展环境的逐步改善、公司产品定价能力的明显增强和客户结构的优化调整,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23,324.78万元至43,324.78万元,同比增长13.20%至24.52%。

四、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2年1月11日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2-013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股东北京基石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一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都在线”)于2021年9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持公司股份21,735,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比例5.28%)的股东北京基石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一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基石”)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首都在线股份不超过12,339,488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减持期间为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北京基石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时间过半的告知函》,截至 2022年1月10日,北京基石减持计划的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持股情况及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等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北京基石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注 1:减持股份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己发行股份、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注 2:上表合计比例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北京基石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北京基石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

3、截至目前,北京基石严格遵守了此前所作的相关承诺。

4、北京基石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北京基石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误操作

违规减持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尚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1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误操作

违规减持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姜向东先生《关于违规减持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姜向东先生在未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其家属因误操作减持公司股票2万股。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股份变动属于违规减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失误操作导致违规减持的情况

姜向东先生证券账户日常由其家属代为管理和交易。2022年1月6日,其家属在姜向东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误操作减持公司股票2万股,成交均价为11.26元/股,成交金额人民币225,200元。

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的规定。此次违规减持系误操作导致,不存在主观故意的情况。

上述减持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误操作违规减持股票的致歉

1、上述行为发生后,姜向东先生已深刻意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并对本次违规减持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今后将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加强自身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严格遵守,防止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2、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关于《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工作,同时加强家属及关联人教育与宣导,严格关联方管理,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规定,规范操作,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尚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2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朱晓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因个人原因,朱晓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朱晓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朱晓星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营。

公司董事会对朱晓星先生任职副总经理期间所做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32 证券简称:格尔软件 公告编号:2022-003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2年1月7日、10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和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次公告日,公司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22年1月7日、10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的情况。

2、经向公司管理层核实,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情况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经向公司经营层询问、向控股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征询,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2022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湖南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以现金48,000万元收购湖南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目前公司及相关各方正积极推进本次收购的各项工作。

除上述已经披露的交易事项外,不存在任何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4、公司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5、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及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信息披露,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关于支付2020年度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与续聘2021年度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会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经公司2021年5月13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1年4月23日、2021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收到上会会计出具的《关于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的告知函》,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变更情况

上会会计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拟委派张晓荣、李波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蓓作为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现因上会会计内部工作调整,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由张晓荣、李波变更为张志云、窦成明。

变更后,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张志云、窦成明,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刘蓓,其中张志云为项目合伙人。变更人员基本信息如下: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

1)签字注册会计师1(项目合伙人)

张志云,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服务25年。主要从事IPO、上市公司审计、大型国企事业单位审计、财务管理咨询、资产评估、税务等专业服务。

2)签字注册会计师2

窦成明,中国注册会计师,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从事审计服务14年。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财务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

三、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志云、窦成明符合独立性要求,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赎回公告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2-001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赎回公告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22-003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鉴于董事会授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已届至,在未获得新的授权之前,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开发区分(支)行“7天通知存款”以及“单位协定存款”产品,于2021年5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7天通知存款”以及“单位协定存款”产品,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4月9日、5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2021-028)。除前述已披露的事项外,近12个月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述现金管理产品已到期或赎回,相关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仍在期的情形。

二、备查文件

1、现金管理的相关业务赎回凭证及协议。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融洁先生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以下简称“《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陈融洁先生与陶开德、王数红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项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陈融洁先生与陶开德、王数红于2021年12月16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陈融洁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以10.49元/股的价格分别向陶开德、王数红各转让11,315,000股,合计转让22,6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0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

二、本次股份过户完成情况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陶开德、王数红各持有公司股份11,3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为公司第三大、第四大股东。

三、本次协议转让前后相关股东的持股情况

注: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融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总共持有公司股份112,964,6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3%。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陈融洁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未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相关股东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