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发起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及《湖南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公告
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利润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①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收益分配原则,本次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同期标的指数累计报酬率达到1%以上,可进行收益分配。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的确定原则为使收益分配后基金累计报酬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上表中“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本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
②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对于权益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分红款,本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将基金利润分配的款项及代理发放利润的手续费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2022年1月19日将已在证券公司处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待其在证券公司处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确认后即将其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可领取现金红利。
对于使用专用席位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发放。
3.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夏中证农业主题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方正证券为申购赎回
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华夏中证农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农业”,扩位简称“农业50ETF”,基金代码:516810,申赎代码:516811,以下简称“本基金”)将自2022年1月1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自2022年1月11日起,本基金新增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投资者在方正证券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方正证券的规定为准,方正证券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方正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71;
方正证券网站:www.foundersc.com;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自2022年1月11日起,投资者可在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办理华夏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中证1000ETF发起式联接,A类基金份额代码:013922,C类基金份额代码:013923)的认购业务。
自2022年1月17日起,投资者可在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银行”)办理华夏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简称:华夏安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基金代码:013158)的认购业务。
销售机构可支持办理认购的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上述基金的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代销机构咨询渠道如下:
■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上交所ETF
新增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
公告
自2022年1月11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上交所ETF新增部分销售机构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申赎代办证券公司及对应基金
■
投资者可自2022年1月11日起在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一)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9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7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gf.com.cn;
(三)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鹏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2年01月12日起(含当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与申购级差限制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2、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申购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3、本基金的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不面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
4、为更好的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在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后,本基金将对基金规模进行控制,具体方案如下:
(1)本基金总规模上限为10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在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过程中规模达到或超过100亿元时,将暂停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下同)并及时公告,后续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恢复申购并及时公告。
(2)若T日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的总规模不超过100亿元,则对所有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若T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的总规模超过100亿元,将对T日所有有效申购申请按照统一比例给予部分确认,确保基金的总规模不超100亿元,比例确认结果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当发生比例确认时,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最低限额的限制。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由基金财产承担。最终申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同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在T+1日当日起暂停申购业务,投资者T+1日提交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T+2日对该申请确认失败,投资者可在T+3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比例确认结果及暂停申购业务的具体事宜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对本基金的规模上限进行调整,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3)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有权全部或部分 拒绝特定非个人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确认结果为准。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账户最低余额为0.01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持有期限。同时,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至该日后的6天内(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该日后的第6天起(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申请,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及计算公式等同于一般申购业务。对于满足不同条件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如定期定额申购期限适逢基金费率优惠期,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等特殊渠道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或基金管理人认为适合的其他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对该部分投资者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并及时公告。投资者办理该业务具体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1)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前,须指定本人的一个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并经办理本业务的销售机构认可。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1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1元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交易确认
本业务的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申购价格以基金申购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为本业务每月实际扣款日(如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基金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投资人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基金后,本基金已开放赎回业务的,投资者可从T+2工作日起办理基金的赎回。赎回费率按照相关基金合同约定的一般赎回业务的赎回费率执行。
(3)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网址:www.phfund.com
全国统一客服务电话:400-6788-533
6.2 其他销售机构
1、银行销售机构:广发银行、华润银行、建设银行、江南农村商业、平安银行、浦发银行、上海银行、微众银行、西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
2、证券(期货)销售机构: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长城国瑞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东北证券、东方财富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东莞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金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恒泰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世纪证券、天风证券、万联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银河证券、英大证券、粤开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信建投、中信建投期货、中信期货、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信证券(山东)、中邮证券、中原证券。
3、第三方销售机构:北京肯特瑞、蛋卷基金、度小满、恒天明泽、基煜基金、陆基金、蚂蚁基金、诺亚正行、上海好买、上海利得、上海天天、苏宁基金、腾安基金、挖财基金、万得基金、意才基金、盈米财富、浙江同花顺。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鹏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1月11日
鹏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01月11日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
转换业务及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丰基金”)签署的相关协议,自2022年1月12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奕丰基金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及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
一、新增销售基金范围及业务开通情况:
■
注:1、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定期开放式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A类:000212、C类:000213)之间不得互相转换,本基金现处于封闭期,具体开放申购赎回时间以本公司发布相关业务公告为准。
2、泰信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A类:004227、C类:004228)之间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3、泰信天天收益货币市场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A类:290001、B类002234)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4、泰信汇享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A类:013057、C类: 013058)之间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5、泰信低碳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A类:013469、C类: 013470)之间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6、泰信均衡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不同类别份额(A类:013757、C类:013758)之间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7、泰信医疗服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013072、C类: 013073)目前处于封闭期,暂不开通转换及定投业务,具体开放申购赎回时间以本公司发布相关业务公告为准。
8、泰信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13743、C类:013744)目前处于封闭期,暂不开通转换及定投业务,具体开放申购赎回时间以本公司发布相关业务公告为准。
9、泰信景气驱动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11273、C类:011274)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12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办理该只基金的转换转出业务,仅开通其他基金转换转入的业务。
二、具体费率优惠情况
投资者通过奕丰基金的交易系统认购、申购及定投上述基金的(仅限场外、前端模式),享有费率优惠,具体折扣后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奕丰基金公示为准。上述基金原费率标准详见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若原申购费率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三 、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持有本公司发行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人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且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3.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
4.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5.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后(包括该日)。
6.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7.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8.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构成。
9.基金转换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①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②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③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④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若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⑤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⑥补差费用=Max{(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0}
⑦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用
⑧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公式中的“转出基金申购费”是在本次转换过程中按照转入金额重新计算的费用,仅用于计算补差费用,非转出基金份额在申购时实际支付的费用。
例:某投资者欲将10万份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泰信周期回报债券”)(持有7天-365天内)转换为泰信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泰信中小盘精选混合”)。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对应申请日份额净值假设为1.020元,对应申购费率为0.8%,对应赎回费率为0.1% 。泰信中小盘精选混合对应申请日份额净值假设为1.500元,对应申购费率为1.5% 。则该次转换投资者可得到的泰信中小盘精选混合份额计算方法为:
①转出金额=100,000.00×1.020=102,000.00元
②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02,000.00×0.1%=102.00元
③转入金额=102,000.00-102.00=101,898.00元
④转入基金申购费=101,898.00/(1+1.5%)×1.5%=1,505.88元
⑤转出基金申购费=101,898.00/(1+0.8%)×0.8%=808.71元
⑥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
=1,505.88-808.71=697.17元
⑦净转入金额=101,898.00-697.17=101,200.83元
⑧转入份额=101,200.83/1.500=67,467.22份
10.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出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转换。
11.各基金的转换申请时间以其《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15:00以前在销售商处撤销,超过交易时间的申请作失败或下一日申请处理。
12.基金转出的份额限制以其《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13.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个别基金比例是否构成巨额赎回以具体的基金合同为准)。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1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5)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四、其他事项
1.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5988 或021-38784566
网址:www.ftfund.com
2、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684-0500
网址: www.ifastps.com.cn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2-002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发起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及《湖南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协议审议情况
(一)《发起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审议情况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五丰”或“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参与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及修订发起人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湖南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运作情况良好,及公司扩大产业投资的需求,提升上市公司在基金中的出资比例将更有利于基金的资金募集与设立。公司拟发起设立新五丰产业并购二期基金,总额不超过7.5亿元,其中:由原计划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农业集团”)全资子公司湖南现代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农业管理基金公司”)(GP)出资500万元,新五丰(LP)出资0.9亿元以及其他合格投资者(LP)出资6.55亿元,调整为现代农业基金管理公司出资500万元,新五丰出资由0.9亿元调增为2.45亿元,以及其他合格投资者出资。因金额变化,同时,根据发展需要,基金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方式拟进行调整,涉及《新五丰产业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发起人协议》(以下简称“《发起人协议》”)相关条款作出修改,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
(二)《湖南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五丰一期基金合伙协议部分条款变更的议案》,基于湖南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情况及需求的变化,以及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中的相应要求,现拟对湖南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进行修订,公司拟与普通合伙人(GP)现代农业基金管理公司、有限合伙人(LP)现代农业集团修订新五丰一期基金合伙协议。原湖南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主要内容详见《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此次修订内容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
二、协议签署情况
(一)《发起人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情况
2022年1月7日,公司与现代农业基金管理公司签订了《发起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新五丰及现代农业基金管理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签订了《新五丰产业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发起人协议》,于2021年4月27日签订《发起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补充约定,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将《发起人协议》第四条第(二)款基金规模修改为:“新五丰产业基金的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现代农业管理基金公司作为本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出资人民币0.1亿元;新五丰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LP)出资人民币3.45亿元;剩余资金由其他合格投资者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LP)出资到位。所有合伙人均为现金出资。
本基金一期出资总额为2.5亿元,现代农业管理基金公司一期认缴份额为500万元,新五丰一期认缴份额为10,000万元,其他合格投资者一期认缴份额为14,500万元。
基金一期出资到位后,剩余不超过7.5亿元由现代农业管理基金公司出资500万元,新五丰出资2.45亿元以及其他合格投资者出资,最终以本基金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之约定为准。
本基金成立后,将根据项目投资进度进行出资安排,由普通合伙人发出出资缴纳通知,出资缴纳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到位,具体出资金额和约定以后续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
第二条 《发起人协议》第四条第八项“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方式”之②修改为:“本基金不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基金从项目退出后,回收的资金可用于再投资(回收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从被投企业收回的本金、投资增值所得收益、分红等)。基金从项目退出后,回收的资金全部或部分不再用于再投资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扣除该等退出的投资项目之管理费后,及时将投资项目回收的资金,按照以下的顺序和方式进行分配:(1)缴纳相关税费;(2)支付所有合伙人交付到本基金的各自投资本金;(3)所有合伙人按照 10%年利率收取实际出资金额的资金成本;(4)普通合伙人提取剩余资金的20%额度作为超额分配;(5)上述顺序分配完毕后,剩余资金由所有合伙人按照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6)若本基金仅处置投资项目的部分权益,则回收资金将根据该处置部分占投资项目的比例按照上述顺序和方式进行分配。如该部分收益再行投资则需召开全体合伙人会议进行商定,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决定。”
第三条 对本协议签署双方而言,本协议作为《发起人协议》及《发起人协议之补充协议》未尽事宜的补充,是 《发起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发起人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本协议未约定事宜以《发起人协议》、《发起人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本协议与《发起人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二)《湖南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签署情况
2022年1月7日,公司与普通合伙人(GP)现代农业基金管理公司、有限合伙人(LP)现代农业集团签订了修订后的《湖南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协议修订内容如下:
■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请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