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2022-2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履行前次披露的减持计划,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从24.48%减少至22.24%,和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贺正刚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从29.15%减少至26.91%。
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收到控股股东和邦集团发来的《减持股份结果告知函》,获悉其自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1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98,29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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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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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该次权益变动后,和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162,069,9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48%;和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贺正刚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574,701,9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15%。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系和邦集团履行于2021年7月7日披露的减持计划(公告编号:2021-3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2022-3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邦集团”)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93,195,8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23%。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7日披露了《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35),和邦集团拟在2021年7月28日至2022年1月2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76,625,000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022年1月10日,公司收到股东和邦集团发来的《减持股份结果告知函》,截至2022年1月10日,和邦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76,61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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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股份来源中股份数包含公司上市后历次转增、送股等方式形成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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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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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上述减持期间内,和邦集团除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外,还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352,804,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9%,因此和邦集团当前持股1,963,779,1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24%。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1/11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增持股份
获青岛银保监局核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48 证券简称:青岛银行 公告编号:2022-005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增持股份
获青岛银保监局核准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近日收到《青岛银保监局关于青岛银行股权变更的批复》(青银保监复〔2022〕1号),同意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增持本行股份,增持后所持股份占本行届时股份总额的比例不超过17.50%。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应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上述股权变更事项。
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此前已经作出关于认购本行配股股份的相关承诺,具体请见本行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日期为2021年12月29日的《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认购本行配股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特此公告。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48 证券简称:青岛银行 公告编号:2022-006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股配股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A股配股简称:青银A1配;A股配股代码:082948;A股配股价格:3.20元/股。
2. 本次A股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22年1月5日(R+1日)至2022年1月11日(R+5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请股东注意申购时间。
3. 本次A股配股网上认购期间(即缴款起止日期间:2022年1月5日(R+1日)至2022年1月11日(R+5日))本行A股股票停牌,2022年1月12日(R+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对本次A股配股进行网上清算,本行A股股票继续停牌,2022年1月13日(R+7日)公告A股配股结果,本行A股股票复牌交易。
4. 本行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日期为2021年12月30日(R-2日)的《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说明书摘要》,本次发行的A股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
5. 本次A股配股上市时间在A股配股发行成功后根据深交所的安排确定,将另行公告。
6. 本次A股配股方案经本行2021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经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A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召开的2021年第128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1〕3932号文核准。
一、A股配股发行的基本情况
1. A股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 每股面值:1.00元。
3. A股配售比例及数量:本次A股配股以A股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4日(R日)深交所收市后本行A股总股本2,746,655,02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全体A股股东配售,共计可配A股股份数量823,996,506股。
本行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内地与香港对于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2021年5月修订版)》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1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份;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机制安排持有本行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4. 募集资金的数量及用途:本次A股、H股配股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亿元(含50.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提高本行资本充足率,支持本行未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增强本行的资本实力及竞争力。
5. 配股价格:3.20元/股,A股配股代码为“082948”,A股配股简称为“青银A1配”。
6. A股配股发行对象:指截至2022年1月4日(R日)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A股股东。
7. A股配股发行方式:本次A股配股对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及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全部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8. A股配股承销方式:代销。
9. 本次A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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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以上时间均为正常交易日;
2.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A股配股的认购方法
1. A股配股缴款时间
2022年1月5日(R+1日)起至2022年1月11日(R+5日)的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A股配股认购权。
2. A股配股缴款方法
A股股东于A股配股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A股配股缴款手续。A股配股代码“082948”,A股配股简称“青银A1配”,配股价格3.20元/股。A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至A股配股股权登记日所持A股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30)。
本行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2021年5月修订版)》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1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份,请投资者仔细查看“青银A1配”可配证券余额。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机制安排持有本行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在A股配股缴款期内,A股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A股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A股股票数量限额。原A股股东所持A股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的,分别到相应的营业部认购。
3. A股配股缴款地点
A股股东于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股东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A股配股缴款手续,也可于缴款期内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等方式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A股配股缴款手续。投资者所持股份如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分别到相应的营业部认购。
三、发行人、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
1. 发行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青岛银行大厦
联系部门:董监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2-6860 2189
2.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部门: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6083 3699
3.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部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4. 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峰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
联系部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5901 3837
5. 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联系部门: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084 0820
特此公告。
发行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1日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一一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并于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9日在公司内部网站公示了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的期限内,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计划公示名单提出异议的情况。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前述激励对象中,刘作斌先生为单独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亦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除刘作斌先生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人员、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经核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上市规则》第8.4.2条之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5日、2021年2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同意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决定并办理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关的一切具体事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分别详见2021年2月6日和2021年2月2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公司近日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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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上述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且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方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要求发行方在理财产品购买协议中明确做出保本承诺,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公司内审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独立董事应在定期报告中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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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申请书(含协议)、确认表、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江苏力源金河铸造有限公司
之过渡期损益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60 证券简称:联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江苏力源金河铸造有限公司
之过渡期损益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承诺具体情况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2021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苏力源金河铸造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9,900万元人民币收购方东晖先生持有的江苏力源金河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金河”)90%股权。
根据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与方东晖先生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收购协议》”),《收购协议》约定的过渡期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过渡期力源金河损益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如经专项审计力源金河在过渡期存在亏损的,方东晖先生应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15个工作日内按本次转让标的股权的比例向公司补足相应亏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江苏力源金河铸造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二、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力源金河在过渡期即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进行了专项审计,该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力源金河铸造有限公司过渡期损益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第10306号]。据审计报告显示,2021年9月-10月,力源金河实现净利润为27,085.22元,即在过渡期内力源金河未发生经营亏损。因此,方东晖先生该项承诺履行完毕。
三、备查文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力源金河铸造有限公司过渡期损益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第10306号]。
特此公告。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进展公告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3809 证券简称:豪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进展公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8日披露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现对相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本次银行授信的抵押情况
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四川省分行签订了合同号为【HETO20600001720220100000001】的借款合同,公司将获得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24个月。为此,泸州长江机械有限公司、泸州豪能传动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四川省分行签订了《机器设备抵押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具体如下:
1、抵押人:泸州长江机械有限公司、泸州豪能传动技术有限公司
2、抵押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四川省分行
3、抵押物:泸州长江机械有限公司评估价值为308,388,907.16元的机器设备;泸州豪能传动技术有限公司面积为77,533.77平方米,评估价值为16,134.80万元的房产。
4、担保金额:18,000.00万元
5、担保期限:24个月
6、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抵押权人偿还和支付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融资款项或其他应付款项、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四川省分行申请授信,系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增强资金保障能力,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且该事项经公司2021年11月29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号)。
一、签字会计师的变更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致同送达的《关于变更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签字会计师的告知函》。致同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指派曾涛先生、刘艳涛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艳涛先生工作调整,为按时完成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更好地配合公司2021年度信息披露工作,现指派吕鸿杰先生接替刘艳涛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负责人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中项目合伙人曾涛先生保持不变。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
吕鸿杰先生从业经历:2013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和新三板企业提供过挂牌、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无在其他单位兼职的情形。
三、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及诚信情况
吕鸿杰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四、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签字会计师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0日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87 证券简称:基蛋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3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新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编号为2022-002的公告。
二、注册登记及取得营业执照情况
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最终登记名称为江苏新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近日取得了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江苏新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MA7FC9F5X6
法定代表人:苏恩本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叁仟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博富路9号
成立日期:2022年01月07日
营业期限:2022年01月07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推广服务;软件销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酶制剂研发;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人体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实验分析仪器制造;机械设备租赁;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0日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22-007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8日披露了《四川路桥关于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总额为663.7亿元。其中,本公司对下属公司担保预计金额为146.7亿元;路桥集团、川铁建公司、路航公司、川交公司为下属及合营、联营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金额分别为369.9亿元、0.8亿元、17.9亿元、28.4亿元;本公司及其他下属公司为新增公司(项目)提供担保预计金额为100亿元。
根据2022年担保计划,公司拟提供担保的控股公司中公司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参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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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控股公司详细情况参见《四川路桥关于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上述公司在未来发生担保时,公司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将按其持股比例同比例提供担保或者反担保措施。
除上述补充事项外,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0日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2-002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实际控制人韩旭先生的函告,获悉韩旭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已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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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韩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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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韩旭先生、张仁华女士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也不会导致其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控股股东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