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2-003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2022年职工代表大会,分别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以及职工代表监事。
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选举郑保富、高强、袁彬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并选举郑保富为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高垚、袁彬、郑保富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选举高垚为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张兴贤、袁彬、郑保富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并选举张兴贤为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袁彬、张兴贤、郑保富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选举袁彬为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郑保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郑保富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二、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选举结果如下:
1、战略委员会委员郑保富先生、高强先生、袁彬先生,其中郑保富先生为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委员高垚先生、袁彬先生、郑保富先生,其中高垚先生为主任委员;
3、提名委员会委员张兴贤先生、袁彬先生、郑保富先生,其中张兴贤先生为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袁彬先生、张兴贤先生、郑保富先生,其中袁彬先生为主任委员。
以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委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三、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选举张玉臣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张玉臣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四、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郑保富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请高强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请沈卫红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请李敏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其中沈卫红女士已经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格备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沈卫红女士、李敏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五、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文静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日常工作。李文静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文静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六、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电话:021-58338205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999弄3号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
一、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沈卫红女士,198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武汉大学MBA。2007年3月至2008年4月就职于建滔(江苏)化工有限公司,2008年5月至2015年12月任上海皓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商务宣传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任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李敏女士,198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5年7月至2009年3月任上海丽珠制药有限公司会计,2009年3月至2015年12月任上海皓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5年12月至今任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李文静女士,199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5年5月至2015年12月任上海皓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商务宣传专员,2015年12月至2020年5月任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专员,2020年5月至2021年7月任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证券事务部主管,2021年7月至今任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2-004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1月5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全体监事推举张玉臣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张玉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22年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资产抵押及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为银行授信提供抵押/质押以及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资产抵押及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2-005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
并提供资产抵押及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方: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皓元医药”)的全资子公司上海皓元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元生物”)、上海皓鸿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鸿生物”)、安徽皓元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皓元”)以及控股子公司合肥欧创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欧创”)。
● 公司拟新增为上述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1,500万元的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日,不包含本次担保,公司已为皓元生物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0万元,对皓鸿生物、安徽皓元、合肥欧创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基本情况
(一)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情况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皓元生物、皓鸿生物、安徽皓元、合肥欧创2022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7.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或子公司拟以自有专利、土地及厂房等资产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提供抵押/质押担保或由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授信期限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公司授权董事长郑保富先生或其他经营管理层签署与办理本次银行授信、抵押/质押及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文件。上述授信额度下的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以公司最终与银行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2022年申请的具体授信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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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有资产为银行授信提供抵押/质押担保情况
公司和皓元生物拟以专利“一种替卡格雷的制备方法(专利号:ZL201210146500.7)”、专利“一种爱维莫潘的制备方法(专利号:ZL201210247310.4)”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申请的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提供质押担保;安徽皓元拟以其位于安徽省马鞍山市电业路与恒达路交叉口东南角的工业用地及厂房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金家庄支行申请的总额不超过18,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提供抵押担保;合肥欧创拟以其位于合肥高新区柏堰湾路与鸡鸣山路交口东南角的土地及厂房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的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提供抵押担保。
(三)为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拟提供担保情况
为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业务需求,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皓元生物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申请的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的银行授信提供保证担保;为控股子公司皓元生物、皓鸿生物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的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提供保证担保;为控股子公司安徽皓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金家庄支行申请的总额不超过18,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提供保证担保;为控股子公司合肥欧创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的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31,500万元的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的具体内容及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是公司基于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公司可在授信有效期内根据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将上述担保额度在上述子公司内调剂使用。
(四)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22年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为银行授信提供抵押/质押以及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对外担保的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皓元生物
1、公司名称:上海皓元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9年3月17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8553264X2
4、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衡路1999弄15、16号8幢3层
5、注册资本:600万元
6、法定代表人:郑保富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详见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生物医药科技、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生物医药中间体(除药品)、非临床诊断用生物试剂、实验室设备及耗材的研发、销售,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皓元医药持有其100%的股权。
9、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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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皓鸿生物
1、公司名称:上海皓鸿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1年4月1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26626402
4、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衡路1999号3幢2层
5、注册资本:500万元
6、法定代表人:郑保富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详见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生物医药科技、化学科技、食品科技、化工科技、环境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非临床诊断试剂(除药品)的研发、销售,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仪器仪表、实验室设备、电子元器件、环保设备、玻璃制品、硅胶制品、五金交电、办公用品、软件的销售,计算机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皓元医药持有其100%的股权。
9、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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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安徽皓元
1、公司名称:安徽皓元药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7年6月21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MA2NQ4CP5C
4、住所:马鞍山慈湖高新区霍里山大道北段1669号2栋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
6、法定代表人:金飞敏
7、经营范围:原料药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药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制剂和原料药(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医药中间体、精细化学品的生产、批发,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皓元医药持有其100%的股权。
9、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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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合肥欧创
1、公司名称:合肥欧创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7年11月10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R986Q7D
4、住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106号明珠产业园3#5层D区
5、注册资本:16,000万元
6、法定代表人:王锋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基材料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
9、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
被担保人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均未签订授信协议及相关担保协议,后续签订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具体担保金额和方式以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贷款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授信及提供担保系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皓元医药、皓元生物、皓鸿生物的授信将用于日常经营及相关主营业务拓展;安徽皓元的授信将用于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工厂建设项目;合肥欧创的授信将用于医药研发及生物试剂研发产业化基地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同时公司对上述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2年1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22年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为银行授信提供抵押/质押以及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为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综合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为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的便利性,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公司为2022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为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并由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六、监事会意见
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22年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为银行授信提供抵押/质押以及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为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综合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皓元医药为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同时,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被担保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皓元医药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皓元医药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已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皓元医药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综上,民生证券对皓元医药为子公司皓元生物、皓鸿生物、安徽皓元、合肥欧创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1,800万元(含本次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60.25%、37.11%,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九、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査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2-006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力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监管业务安排的通知》,减少人员聚集,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公司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尽量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请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于会议开始前配合完成现场签到、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接受检测体温等防疫工作,并严格执行上海市防控办发布的“进一步加强对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沪返沪人员健康管理”要求,近14天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股东,请务必提供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否则将无法参会。会议期间,请全程佩戴口罩,并按照会议安排保持必要的距离。未落实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届时将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月26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999弄3号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26日
至2022年1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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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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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授权委托书(可复印,格式见附件);
2、法人股东,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者传真的方式登记,另需提供与上述第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二)会议登记时间
2022年1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三)会议登记地点
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登记地点交通情况(仅供参考):地铁2号线、11号线江苏路站4号出口,附近公交线路有01、20、44、62、71、138、825 路。
登记场所联系电话:(021)52383315
登记场所传真电话:(021)52383305
在上述登记时间段内,个人自有账户持股股东也可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自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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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文静
联系电话:021-58338205
邮箱:hy@chemexpres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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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别提醒: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公司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尽量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请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于会议开始前配合完成现场签到、出示“健康码”和 “行程码”、接受检测体温等防疫工作,近14天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股东,请务必提供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否则将无法参会。会议期间,请全程佩戴口罩,并按照会议安排保持必要的距离。未落实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届时将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送出日期:2022年01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本基金的第十二个封闭期为2021年10月13日至2022年1月12日。
2、本次开放期为2022年1月13日至2022年1月19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3、自2022年1月20日起进入本基金的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每3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1)基金的封闭期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进入首个开放期。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后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第二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第二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2)基金的开放期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除首个开放期外,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2日进行公告。
若由于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导致原定开放期起始日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期起始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在此情形下,开放期以管理人届时公告(如有)为准。
(3)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22年1月13日至2022年1月19日,共5个工作日。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自2022年1月20日(含该日)至2022年4月19日,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元。
2、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3.2.1 前端收费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5、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6、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7、当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业务规则等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如下:
1、持有期间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按1.50%赎回费率收取赎回费。
2、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按0.10%赎回费率收取赎回费。
3、持有一个及一个以上封闭期,按0%赎回费率收取赎回费。
4、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100%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6、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至该影响因素消除的最近一个工作日。
7、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8、当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9、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业务规则等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董秘:王怡里
联系电话:(0351)8686668
传真:(0351)8686918
客服电话: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联系人:郑勇
网站:www.i618.com.cn
(2)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西街59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西街59号
法定代表人:郝强
联系人:张春薇
客服电话:9510-5588
网址: www.jshbank.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高天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 http://www.bankcomm.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新增为本基金的发售机构。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公募基金业务网站(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查询《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573)了解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公募基金业务网站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3、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损害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的办理时间、方式等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投资人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为准。
6、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1月11日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486 证券简称:扬农化工 公告编号:2022-001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2-001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股东扬州福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源化工”)单独持有“扬农化工”无限售流通股17,379,5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1%。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止2022年1月7日收盘,福源化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股份数量367,5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时间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2年1月7日收到公司股东福源化工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是公司股东因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而进行的,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福源化工本次减持价格不低于115元/股。在减持期间内,福源化工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分别于2021年11月20日、2021年12月6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管理系统公示激励对象姓名、职务等相关信息,公示时间分别为2021年11月20日至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16日。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除收到部分员工希望参与本次激励计划诉求外,未收到其他意见。公司监事会已根据《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等规定就相关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其他个人原因,激励人数由324人调整为305人,其他激励对象未发生变更。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工作指引》《公司章程》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工作指引》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任何一种情形。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不实之处。
4、激励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和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未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对激励对象的要求,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