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5 证券简称:豪迈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38 证券简称:江苏神通 公告编号:2022-002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10日(周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1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 和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山东省高密市密水科技工业园豪迈路2069号,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恭运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8人,代表股份414,156,7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7696%。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5,753,2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192%。
合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为31人,代表股份439,910,0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9888%。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为24人,代表股份84,459,1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557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518,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858%;反对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14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84,447,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99.9858%;反对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14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0%。
关联股东张恭运先生、柳胜军先生、单既强先生、张伟先生、王晓东先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355,379,699股均进行了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 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9,895,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67%;反对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3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84,444,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99.9827%;反对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17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0%。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王智、张淼晶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0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2号基地三楼多功能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5日
7、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吴建新先生
8、会议的合法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2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6,499.116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3.965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6,168.695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2.699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330.421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1.2667%。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621.4541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4553%。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议,公司聘请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1、关于参与股权投资基金并增资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6,429.7071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93%;反对:69.4089万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赞成:3,552.0452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34%;反对:69.4089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1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2-004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3日、2021年9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并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保障公司相关下属公司项目建设及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调整并新增对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预计,其中调减前期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未实际使用过的担保额度14,600万元,新增29,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有效期为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并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下属公司广西皇氏乳业有限公司(曾用名:皇氏集团华南乳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西皇氏”或“承租人”)为拓宽融资渠道,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租赁公司”或“出租人”)通过售后回租的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交易,融资租赁本金为5,000万元,租赁物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的设备,租赁期限共24个月。公司为该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上述担保均在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1月18日
3.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4.注册地点:浙江省舟山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111号23层(自贸试验区内)
5.法定代表人:汪国平
6.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0万元
7.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凭金融许可证经营)。
8.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浙银租赁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出租人: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承租人:广西皇氏乳业有限公司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融资租赁
4.租赁物:机器设备
5.融资租赁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
6.租赁期限:24个月
五、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担保范围:
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浙银租赁公司支付的全部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浙银租赁公司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4.保证期间: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该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6.反担保情况: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91,466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35,2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6.4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浙银租赁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
2.广西皇氏与浙银租赁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本公司管理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送达的案号为(2021)京民终95号及(2021)京民终49号《民事裁定书》。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和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
委托诉讼代理人:闻学成,北京市道成(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剑斌,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邹佳韵,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合伙合同纠纷
(二)案件进展情况
1、【(2021)京民终95号】案件的进展情况
上诉人恒康医疗因与被上诉人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宝信托”)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2民初300号民事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92),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在北京高院审理过程中,华宝信托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为由,向北京高院提出申请撤回其对恒康医疗的起诉。恒康医疗同意华宝信托的撤诉申请。北京高院认为,华宝信托作为原审原告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已经恒康医疗同意,且不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北京高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裁定主要内容如下:
(1)撤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2民初300号民事判决;
(2)准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2,238,0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华宝信托预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119,000元,与财产保全申请费共计1,124,000元,由华宝信托负担(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41,237.14元,由恒康医疗预交,减半收取为20,618.57元,由华宝信托负担。
2、【(2021)京民终49号】案件的进展情况
上诉人恒康医疗因与被上诉人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宝信托”)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2民初301号民事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92),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在北京高院审理过程中,华宝信托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为由,向北京高院提出申请撤回其对恒康医疗的起诉。恒康医疗同意华宝信托的撤诉申请。北京高院认为,华宝信托作为原审原告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已经恒康医疗同意,且不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北京高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裁定主要内容如下:
1、撤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2民初301号民事判决;
2、准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983,3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华宝信托预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991,675元,与财产保全申请费共计996,675元,由华宝信托负担(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36,081.63元,由恒康医疗预交,减半收取为18,040.82元,由华宝信托负担。
二、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管理人向公司确认,本次诉讼裁决结果有利于解决公司债务纠纷,将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积极影响,最终数据以年度报告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是否有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北京高院(2021)京民终95号《民事裁定书》;
2、北京高院(2021)京民终49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人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51 证券简称:西上海 公告编号:2022-003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理财产品名称: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1年第112期F款
●本次赎回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情况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25日、2021年1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2021年4月27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工商银行安亭支行的“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1年第112期F款”。2022年1月7日,公司已赎回上述到期理财产品,收回本金人民币15,000万元,实际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261.16万元。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
特此公告。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高密同利制糖有限公司。
● 增资金额: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全资子公司高密同利制糖有限公司增资2,000万元人民币。
一、增资概述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签订了《股权购买协议》,以人民币10,000万元收购高密同利制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密同利”)100%股权,并于2021年12月完成工商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高密同利制糖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2021-055)、《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高密同利制糖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2021-056)。
为增强高密同利的资本实力,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高密同利增资2,000万元,增资完成后高密同利的注册资本由80万元增加至2,080万元。
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本次增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亦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高密同利制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57060051967
注册资本:8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程新平
住所: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夷安大道(北)2518号
营业期限:1999年01月07日至2037年04月01日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木糖、木糖母液;本企业产品进出口业务及生产所需原辅料、设备和相关技术进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具体财务指标如下图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
三、本次增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增资目的:本次对全资子公司高密同利以现金方式进行增资,有利于增强子公司的资本实力,提高其业务发展能力。
2、存在风险: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整体风险可控。公司将通过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并强化执行、监督,进一步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积极防范和应对相关风险。
3、对公司影响:本次增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布局,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水平,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300万至450万元。
2.公司本期业绩预盈主要原因:
(1)国内疫情有效控制,人民生活基本恢复正常,聚会、聚餐与宴请逐渐增多,酒水消费呈现恢复态势,国家对原产澳大利亚的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有利于国内葡萄酒市场的竞争有序,促进了公司主营业务的良性发展。公司相关违规担保事项解除,使得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正常生产经营中。上述因素促使了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包括葡萄酒销售及酒水电商业务)较2020年增长。
(2) 公司完成了对九润源49%少数股权的收购,一方面,2021年九润源电商业务稳步回升,盈利增长,使得公司2021年较2020年整体净利增加约2000万;另一方面,促进公司线上线下业务的整合,提升葡萄酒互联网销售能力,进一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改善。
(3)2020年末公司根据市场、战略及存货情况,经测算对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存货计提了3076万存货跌价准备。经初步核算2021年末,公司期末存货中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存货金额较小,预计2021年存货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较2020年明显下降。
(4)降本增效,公司通过增强信息化控制,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严格管理,使得公司盈利能力提升。
3. 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公司业绩预计盈利200万至3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0万至450万元。
2.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00万至300万元。
(三)公司本次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92.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127.2万元。
(二)每股收益:-0.17元。
三、本期业绩预盈的主要原因
(1)国内疫情有效控制,人民生活基本恢复正常,聚会、聚餐与宴请逐渐增多,酒水消费呈现恢复态势,国家对原产澳大利亚的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有利于国内葡萄酒市场的竞争有序,促进了公司主营业务的良性发展。公司相关违规担保事项解除,使得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正常生产经营中。上述因素促使了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包括葡萄酒销售及酒水电商业务)较2020年增长。
(2) 公司完成了对九润源49%少数股权的收购,一方面,2021年九润源电商业务稳步回升,盈利增长,使得公司2021年较2020年整体净利增加约2000万。另一方面,促进公司线上线下业务的整合,提升葡萄酒互联网销售能力,进一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改善。
(3)2020年末公司根据市场战略及存货情况,经测算对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存货计提了3076万存货跌价准备。经初步核算2021年末,公司期末存货中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存货金额较小,预计2021年存货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较2020年明显下降。
(4)降本增效,公司通过增强信息化控制,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严格管理,使得公司盈利能力提升。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通葡 公告编号:临2022-001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ImaginAb, Inc.签署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3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ImaginAb, Inc.签署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合作意向书的签署仅代表双方的合作意愿和合作前提的框架性约定,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公司与ImaginAb, Inc.签订的合作意向协议,具体实施以日后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所涉及到任何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标的金额具体实施时,相关内容如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应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协议仅是合作意向协议,正式合作协议尚未签订,故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近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迪科”)与ImaginAb, Inc.(以下简称 “ImaginAb”)签署了《非约束性合作意向书》,达成了初步合作意向。
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ImaginAb, Inc.
注册时间:2007年
公司所在地:美国洛杉矶
主营业务:癌症免疫疗法,图像诊断
ImaginAb是一家开创性的生物技术公司,专注于开发下一代免疫肿瘤学显像剂和放射性药物治疗(或RPT)。其主要产品“zirconium Zr 89 crefmirlimab berdoxam”是以CD8 T细胞为靶点,标记微型抗体的PET示踪剂,可实现全身范围内CD8 T细胞的无创成像,目前处于临床二期。已与其就免疫治疗临床试验中的PET显像开展合作的包括辉瑞、拜尔、默克、罗氏、阿斯利康等跨国药企。
ImaginAb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安迪科为独家经销商,将取得ImaginAb专利权下规定的权利及相关数据,进而在中国开展协议许可产品“zirconium Zr 89 crefmirlimab berdoxam”(以下简称“目标产品”)的开发、注册、制造和销售。
(二)付款安排
1、安迪科将在签署最终许可协议后向ImaginAb支付预付款,并在达到里程碑时支付后续相关费用;
2、将根据每个季度的净销售额按季度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目标产品通过成像CD8 T细胞可实现病人体内免疫细胞的可视化,以此来监测接受治疗的患者体内的免疫反应,从而快速判断癌症免疫疗法的疗效。通过引入目标产品,公司进入免疫治疗领域,扩宽了业务领域。公司不仅能在目标产品新药上市后造福广大有临床需求的患者,还能在上市前开展一系列临床研究,以帮助在免疫治疗过程中实现精准筛选和评价。
目标产品的引入有利于公司完善放射性药物平台的产品线,拓宽收入和利润来源,增强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核医药产业布局与发展战略。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进展
暨减持计划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22-001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进展
暨减持计划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8 证券简称:ST森源 公告编号:2022-002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 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1-078),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魁先 生自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将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5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090%。
近日公司收到关于王魁先生减持进展的相关通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魁先生本次减持已经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王魁先生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王魁先生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相一致。
3、截至本公告日,王魁先生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已经全部完毕。
4、王魁先生非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电气”或“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河南隆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源投资”)、实际控制人楚金甫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出现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收到控股股东森源集团的《告知函》,获悉森源集团因股票质押业务纠纷,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将被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sf.taobao.com/010/)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时间为2022年2月10日10时至2022年2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
上述司法拍卖的具体内容详见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相关信息。
2、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森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情况如下:
■
注:2021年1月8日,隆源投资被司法拍卖的4,200万股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占公司总股本的4.52%;2021年4月21日,森源集团被司法拍卖的2,460万股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占公司总股本的2.65%;2021年11与10日,森源集团被司法拍卖的1,426.92万股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占公司总股本的1.53%;另外,2021年12月4日,森源集团被司法拍卖的454万股公司股份已经完成竞拍,目前尚未办理过户手续;2021年12月21日,森源集团被司法拍卖的740万股公司股份已经完成竞拍,目前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森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9,249,6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58%,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199,049,57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0.79%,占公司总股本的21.41%。本次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造成重大影响。
2、森源集团最近一年存在部分债务逾期情形,债权人已起诉并冻结其所持公司股份。最近一年森源集团无发债等事项,不涉及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
3、森源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