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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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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2022-0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2-001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书面通知于2022年1月4日以专人送达及微信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月10日上午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宋济隆先生主持,经充分讨论,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宋济隆先生、宋和涛先生回避表决。

《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2022年1月11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22年1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二年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2-002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月4日以书面及微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1月10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聪先生主持。

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

本次公司向关联方宁波东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宁波东力重型机床有限公司租赁厂房,是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求。租赁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二二年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2-003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1 月 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东力机电有限公司拟与宁波东力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力新能源”)和宁波东力重型机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型机床”)签署《厂房租赁合同》。

2、东力新能源和重型机床为公司控股股东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长宋济隆先生为东力新能源和重型机床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厂房租赁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2 年 1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宋济隆先生、宋和涛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宁波东力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东力新能源是公司控股股东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的规定,系公司关联法人。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东力新能源资产总额319,266,207.40元,净资产309,720,000.09元,营业收入35,101,311.95元,净利润 5,022,135.11元(未审计)。截止 2021 年09 月 30 日,东力新能源资产总额 320,165,463.52元,净资产 311,320,807.01元,营业收入23,581,488.61元,净利润1,600,806.92元(未经审计)。

东力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宁波重型机床有限公司

重型机床是公司控股股东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的规定,系公司关联法人。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重型机床资产总额 162,821,801.64元,净资产 147,658,128.43元,营业收入39,370,444.04元,净利润 1,521,650.22元(未经审计)。截止 2021 年09 月 30 日,重型机床资产总额 172,463,787.04元,净资产156,871,065.15 元,营业收入36,571,422.98元,净利润8,943,544.74元(未经审计)。

重型机床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东力新能源位于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188号的部分厂房及办公楼,重型机床位于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188号的一厂、二厂及办公楼。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确定租赁费用,定价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公司成本费用、发生利益输送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一

1、出租方:宁波东力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甲方)

承租方:宁波东力机电有限公司(乙方)

2、租赁物: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188号的部分厂房及办公楼,租赁面积为22,466.22平方米。

3、租赁期限:自 2022 年1月10日起至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4、租金:人民币17元/平方米/月,月租金381,925.74元,总租金4,472,227.21元(人民币肆佰肆拾柒万贰仟贰佰贰拾柒元贰角壹分)。

本租赁合同按固定租金方式执行,租金不包括物业管理费及水费、电费等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另行约定。

5、租赁费支付:乙方于2022年1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和第一期租金2,180,672.77元(租期:2022.1.10-2022.6.30);于2022年6月30日前支付第二期租金2,291,554.44元(租期:2022.7.1-2022.12.31)。

6、生效时间: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协议二

1、出租方:宁波东力重型机床有限公司(甲方)

承租方:宁波东力机电有限公司(乙方)

2、租赁物: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188号的一厂及办公楼,租赁面积为24,071.24平方米。

3、租赁期限:自 2022 年2月1日起至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4、租金:人民币17元/平方米/月,月租金409,211.08元,总租金4,501,321.88元(人民币肆佰伍拾万壹仟叁佰贰拾壹元捌角捌分)。

本租赁合同按固定租金方式执行,租金不包括物业管理费及水费、电费等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另行约定。

5、租赁费支付:乙方于2022年1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和第一期租金2,455,266.48元(租期:2022.2.1-2022.7.31);于2022年7月31日前支付第二期租金2,046,055.40元(租期:2022.8.1-2022.12.31)。

6、生效时间: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协议三

1、出租方:宁波东力重型机床有限公司(甲方)

承租方:宁波东力机电有限公司(乙方)

2、租赁物: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188号的二厂及办公楼,租赁面积为19,185.45平方米。

3、租赁期限:自 2022 年2月1日起至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4、租金:人民币17元/平方米/月,月租金326,152.65元,总租金3,587,679.15元(人民币叁佰伍拾捌万柒仟陆佰柒拾玖元壹角伍分)。

本租赁合同按固定租金方式执行,租金不包括物业管理费及水费、电费等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另行约定。

5、租赁费支付:乙方于2022年1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和支付第一期租金1,956,915.90元(租期:2022.2.1-2022.7.31);于2022年07月31日前支付第二期租金1,630,763.25元(租期:2022.8.1-2022.12.31)。

6、生效时间: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2021年公司业务增长较快,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加42.10%;同时,公司于2021年11月出售坐落于通宁路520弄199号土地和厂房;现有厂房已不能满足目前的生产需要和今后的发展需求,因此向关联方东力新能源和重型机床租赁厂房。

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参照独立第三方租赁合同,不高于同类地段租赁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公司成本费用、发生利益输送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东力集团(包括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301.81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宁波东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宁波东力重型机床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进行交易,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宁波东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宁波东力重型机床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厂房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二年一月十日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

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505 证券简称:复旦张江 公告编号:临2022-002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

结果公告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45 证券简称:博力威 公告编号:2022-001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旦张江”或“公司”“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苏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2,312,8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4%;董事、副总经理赵大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9,260,7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5%;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且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取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1年7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8),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苏勇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38%;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赵大君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3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苏勇先生减持股份数量共计3,995,00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38%;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赵大君先生减持股份数量共计4,000,00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38%。

上述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减持计划完成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苏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8,317,8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6%;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赵大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5,260,7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一、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志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现场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刘聪女士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法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4人;董事长张志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魏茂芝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无非董事、监事兼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梦玥女士、张家维先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0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2-001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155 证券简称:先惠技术 公告编号:2022-001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B-6号楼C座七层C701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国强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康智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及其子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士江、向岚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深圳君盛峰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盛峰石”)持有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471,59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20%,该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1年8月11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21年9月9日,公司披露了《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君盛峰石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1,512,6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022年1月10日,公司收到君盛峰石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22年1月10日,君盛峰石合计减持股份数量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本次减持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注:减持计划期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已完成登记,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12月2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75,630,036股变为75,988,036股,因此上述股东披露减持计划时的持股比例相应调整。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求进行的减持,实施主体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的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上述股东的减持实施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688135 证券简称:利扬芯片 公告编号:2022-013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2-002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0,500.00万元至43,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人民币15,217.46万元至17,717.46万元,同比增加60.19%至70.08%。

● 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500.00万元到12,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人民币5,305.28万元至6,805.28万元,同比增长102.13%至131.00%。

● 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600.00万元至12,1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人民币6,026.61万元至7,526.61万元,同比增长131.78%至164.57%。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预计业绩:同比上升

(2)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0,500.00万元至43,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人民币15,217.46万元至17,717.46万元,同比增加60.19%至70.08%。

(3)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500.00万元到12,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人民币5,305.28万元至6,805.28万元,同比增长102.13%至131.00%。

(4)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600.00万元至12,1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人民币6,026.61万元至7,526.61万元,同比增长131.78%至164.57%。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1)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5,282.54万元。

(2)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194.72万元。

(3)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573.39万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公司2021年度业绩较上年同期增长的主要原因为:

(1)伴随国内集成电路产业蓬勃发展,行业景气度持续提升,公司积极把握市场机遇,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引进优质客户,客户结构发生变化。另外,随着募投项目逐步落地,测试产能逐渐释放并产生效益,公司2021年度在5G通讯、工业控制、生物识别、MCU、AIoT等领域的芯片测试保持快速增长。

(2)公司2021年下半年测试订单饱满,产能处于满负荷运转状态,预计下半年度(2021年7月1日-12月31日)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4,549.26万元至27,049.26万元,较上年同期(2020年7月1日-12月31日)12,843.22万元,增长91.15%至110.61%;其中,公司第四季度预计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3,371.69万元至15,871.69万元,再创公司成立以来单季度历史新高。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为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或“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接到滨州莱纵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莱纵横”)的通知,获悉其与北京宏景浩润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景浩润”)的股份承继事宜已完成非交易过户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承继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宏景浩润的清算注销已办理完毕,2021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宏景浩润的通知,宏景浩润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5,500,000股将由其控股股东莱纵横承继。本次股份承继完成后莱纵横将继续履行宏景浩润在莱伯泰科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作出的承诺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宏景浩润)、《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莱纵横)。

二、过户登记情况

2022年1月10日,公司收到莱纵横的通知,获悉其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莱纵横已完成本次股份承继事项的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日期为2022年1月7日,股份过户数量为5,500,000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股份变动过户登记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

本次股份变动完成前后,双方的持股情况如下: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宏景浩润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1%。其中,宏景浩润的法人股东莱纵横通过宏景浩润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05%;宏景浩润的个人股东暨莱纵横的全部合伙人通过宏景浩润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05%。莱纵横的全部合伙人在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750,000股中的各自占比与其在莱纵横的出资比例一致。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宏景浩润不再持有公司股份,莱纵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5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8.21%。本公告中除特别说明外数据中比例的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宏景浩润已完成清算注销,莱纵横作为宏景浩润控股股东承继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属于非交易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88055 证券简称:龙腾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4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2-001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腾光电”或“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0月8日在公司公告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书面或邮件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1月1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1年5月27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建设云智科技运营中心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在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投资建设“江西国光云智科技运营中心项目”(暂定名,最终名称以政府部门备案为准),项目占地约62亩,项目投资规模约5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云智科技运营中心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2021年5月28日,公司与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政府签订了《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吉安云智科技运营中心项目投资合同》。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投资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2021 年 12 月 24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对位于吉州区的“井冈山农高区控规E-05-0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了网上竞拍;12月27日,公司与吉安市国土空间调查规划中心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二、进展情况

2022年1月7日,公司针对上述项目投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并领取了吉安市吉州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如下:

1、名称:江西国光云智商贸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02MA7FRLGR0J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肖小燕

5、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生产,酒类经营,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服装服饰批发,农副产品销售,农产品智能物流装备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初级农产品收购,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粮油仓储服务,智能仓储装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制作,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装卸搬运,停车场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22年01月07日

8、营业期限:2022年01月07日至长期

9、住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兴桥镇黄洋界大道89号

10、登记机关:吉安市吉州区行政审批局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