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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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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2022-0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14 证券简称:百川畅银 公告编号:2022-001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月10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6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2名,通讯出席董事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功海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会提名陈功海先生、张锋先生、韩旭先生、高凤勇先生、潘旻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提名陈功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关于提名张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关于提名韩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关于提名高凤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关于提名潘旻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候选人已经通过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资格审查,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要求。上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三届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就任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会提名张人骥先生、郭光先生、陈泽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提名张人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关于提名郭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关于提名陈泽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候选人已经通过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资格审查,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要求,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张人骥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张人骥先生、郭光先生、陈泽智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鉴于张人骥先生、郭光先生、陈泽智先生自2017年7月11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公司将在张人骥先生、郭光先生、陈泽智先生任期届满六年之前,完成相应独立董事的更换工作。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结合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第二节第一百〇九条进行修订,内容修订为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结合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条进行修订,内容修订为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与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与关联法人河南得新实业有限公司发生预计不超过1,0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陈功海先生、李娜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1月26日14:00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1月11日

证券代码:300614 证券简称:百川畅银 公告编号:2022-002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月1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举行,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6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提名蒋萌先生和张振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提名蒋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关于提名张振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监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资格要求,不存在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就任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与发展需要,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与关联法人河南得新实业有限公司发生预计不超过1,0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300614 证券简称:百川畅银 公告编号:2022-003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并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陈功海先生、张锋先生、韩旭先生、高凤勇先生、潘旻先生,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张人骥先生、郭光先生、陈泽智先生,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张人骥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张人骥先生、郭光先生、陈泽智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审核意见,现任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分别表决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经选举后上述8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张人骥先生、郭光先生、陈泽智先生自2017年7月11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公司将在张人骥先生、郭光先生、陈泽智先生任期届满六年之前,完成相应独立董事的更换工作。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李娜女士、马伟先生任期届满后将不再担任新一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其中,李娜女士除继续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洛阳百川畅银新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外,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马伟先生不存在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的情况。李娜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956,7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1%,通过上海百川畅银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626,5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6%,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583,3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7%。李娜女士承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离任董事,会继续履行自公司上市后3年内不减持的承诺。马伟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对两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1月11日

附件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功海,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持有美国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河南省潢川师范。1992年10月至1996年12月任淄博交通灯具集团陶瓷分厂厂长;1997年1月至2008年6月任淄博海德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1999年12月至2001年7月任深圳市玉庚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2月至今任上海百川畅银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年4月至2016年1月任河南百川畅银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总经理;2013年至2016年3月担任河南得新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至2019年11月担任上海知了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7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

截止本公告日,陈功海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上海百川畅银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2,599,423股,通过郑州知了创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976,660股,通过北京莫高丝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7,636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6,643,7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31%。陈功海先生与李娜女士系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功海先生为上海百川畅银实业有限公司及郑州知了创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除以上关联关系外,陈功海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 张锋,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郑州工业大学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1984年7月至1998年7月任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计划经营处副处长;1998年10月至2008年10月任河南省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10月至2012年12月任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2年12月至2017年4月任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7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张锋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 韩旭,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与上海财经大学联合培养会计专业硕士。1999年7月至2002年7月任香港溢达集团广东溢达纺织有限公司财务部成本中心主管;2002年8月至2004年4月任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集团财务部销售结算中心经理;2004年5月至2006年5月任科倍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6年6月至2010年2月任郑州领秀(梦舒雅)服饰有限公司高级财务顾问兼国际业务总监;2010年3月至2016年1月任河南百川畅银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2014年11月至今兼任郑州市沼气综合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2014年12月至今兼任河南省生物天然气和车用压缩生物天然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2016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截止本公告日,韩旭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郑州知了创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60,0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韩旭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4. 高凤勇,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毕业于南开大学金融学系。1992年4月至1996年4月任中国投资银行天津分行职员;1996年4月至2002年10月历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营业部总经理;2002年10月至2003年5月任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项目经理;2003年5月至2007年4月任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信托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2007年7月至今任上海力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4年1月至2019年1月任深圳市力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6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高凤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上海建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358股,通过广州力鼎恒益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9,441股,通过宿迁钟山天翊力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25,586股,通过宁波滦海中奕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6,188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1,5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高凤勇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5. 潘旻,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持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硕士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管理科学专业。2000年2月至2006年2月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2006年至今历任红杉资本中国基金董事总经理、顾问;2017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潘旻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北京红杉铭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股东北京红杉盛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6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潘旻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人骥,男,194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复旦大学数学系,硕士毕业于同济大学企业管理系统工程系,1965年至1979年任上海北郊中学教师;1981年至2002年任上海财经大学教师;2002年至今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师;2017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张人骥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 郭光,男,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德国波恩大学法律专业,博士毕业于德国科隆大学法律专业。1986年9月至1990年7月任中国政法大学讲师;1997年6月至1998年5月任克虏伯公司中国法律事务顾问;1998年6月至1999年2月任LINKLATERS&ALLIANCE中国法律事务顾问;1999年3月至2001年3月任北京市建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1年4月至2017年4月任北京市天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5年4月至2021年10月任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2月至今任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4月至今任北京光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7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郭光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陈泽智,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毕业于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内燃机专业,博士毕业于浙江大学内燃机专业。1997年9月至2001年7月任南京理工大学动力学院教师;2001年9月至今任南京大学环境学院教师;2015年9月至今任南京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陈泽智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0614 证券简称:百川畅银 公告编号:2022-004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并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蒋萌先生和张振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资格要求,不存在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选举,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职务。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李海峰先生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新一届监事会监事职务,仍将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李海峰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郑州知了创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7,7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李海峰先生承诺其会继续履行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公司监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11日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蒋萌,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计算机技术专业。1994年7月至2002年1月,任郑州信托投资公司行政主管;2002年2月至2003年2月,任普尔斯马特中国企业郑州公司市场部经理;2003年2月至2007年8月任百瑞信托有限公司信托业务部副总经理及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7年8月至2013年10月任上海力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08年6月至2011年6月任北京探路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2年5月至2015年4月任广州益善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10月至今任郑州济华骨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5月至今任河南柠檬众创空间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2.张振东,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企业管理专业。2014年2月至2016年1月在河南百川畅银实业有限公司担任内审主管;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在公司担任内审主管 ;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在公司担任内审副经理;2019年1月至今在公司担任审计岗。

截止本公告日,蒋萌先生和张振东先生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0614 证券简称:百川畅银 公告编号:2022-005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了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拟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选举房永梅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一致。

房永梅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监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辛静女士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新一届监事会监事职务,仍将担任公司其他职务。辛静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郑州知了创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7,7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辛静女士承诺其会继续履行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公司监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备查文件

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11日

附件: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房永梅,女,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2011年7月至2016年1月任河南百川畅银实业有限公司碳减排专员;2016年1月至2021年4月历任公司碳减排专员、新产品研发管理员;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碳减排专员。

截止本公告日,房永梅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0614 证券简称:百川畅银 公告编号:2022-006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结合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上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300614 证券简称:百川畅银 公告编号:2022-007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与发展需要,公司2022年预计与关联法人河南得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新实业”)发生不超过1,000.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提供工程施工服务。

2022年1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功海先生、李娜女士回避表决,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对2022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与本次预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得新实业没有发生过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河南得新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066456094B

住所:郑州市金水区农科路38号3号楼170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杨兴庭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工程施工服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得新实业系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功海的姐姐陈光珍、陈光芝持股,并由陈功海实际控制的企业。

3. 履约能力分析

得新实业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财务状况及信用状况良好,可按合同提供服务,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接受提供的服务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能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定价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并按照实际发生金额进行结算及付款。

关联交易协议将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署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关联方发生交易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是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遵循平等互利、定价公允、收付款条件合理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公司业务不会形成对交易对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具体服务项目的费用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参考行业同类交易价格协商确定。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预计金额根据未来计划而作出,具备合理性、必要性。公司业务不会形成对交易对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具体服务项目的费用按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定,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该事项已经过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2.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1月11日

证券代码:300614 证券简称:百川畅银 公告编号:2022-014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畅银”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拟于2022年1月26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26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19日(星期三)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1月19日(星期三)15:00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22号恒美商务809。

二、会议审议事项及披露情况

1、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关于选举陈功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关于选举张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关于选举韩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4关于选举高凤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5关于选举潘旻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关于选举张人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关于选举郭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关于选举陈泽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逐项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关于选举蒋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2关于选举张振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3的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时分别进行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5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上述议案4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1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22号恒美商务805,公司证券投资部。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须在2022年1月21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投资部方为有效。来信请寄: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22号恒美商务805,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4500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二)本次股东大会联系人:辛静

电话:0371- 61656692

传真:0371-65521780

电子邮箱:bccy@bccynewpower.com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提案按以下意见代表本人/本单位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委托需本人签字。

2、本次授权行为仅限于本次股东大会。

3、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做出具体指示,代理人是□否□(请选择)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附件二: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2年1月21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证券投资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简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本人/本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本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股东投票代码:350614;投票简称:百川投票。

2、投票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2-002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22-003

债券代码:149047 债券简称:20合力01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公司监事何巧玲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何巧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088,99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778%。何巧玲女士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168%。

近日,公司收到监事何巧玲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何巧玲女士现任本公司监事,持有公司股份2,088,99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77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期权行权获得的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后通过二级市场增持获得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不超过4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68%。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本公告日(不含)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何巧玲女士作为公司监事,承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何巧玲女士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何巧玲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直接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情况。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的进展情况,督促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0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说明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2个交易日(2022年1月7日、2022年1月10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21年2月、5月、9月披露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预案》、《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等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相关公告,2021年11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799号),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已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对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后及时披露反馈意见回复,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该事项能否获得核准以及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未买卖公司股票。

7、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