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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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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2022-0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3332 证券简称:苏州龙杰 公告编号:2022-001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89,203,0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17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会许可[2018]2060号)核准,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735,000股,并于 2019年 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118,938,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9,203,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9,735,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涉及 81名股东,共计89,203,000股。上述股份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2年1月1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张家港市龙杰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将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2、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席文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将按规定做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席靓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将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4、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建荣、何小林、曹红(已离任)、关乐、王建新、潘正良、黄素祥、徐志刚(已离任)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将按规定做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陈建华(已离任)、陆华(已离任)、马冬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6、公司股东杨小芹、赵满才、钱夏董、秦娅芬、倪建康、夏建春、周颉、徐宏、陆惠斌、陈英武、惠德忠、包连英、刘元芳、宋拥军、曹伟、袁亚琪、丁丽华、张新洪、宋少丰、蔡永生、范勇、王建华、张洪保、陆建南、郁建良、陆建忠、陆云、黄利彬、赵卫星、李清华、陶振丰、钱江东、席文亚、席建华、徐小夏、徐红星、葛建军、钱建栋、史永娟、惠珍、刘虎易、黄向阳、许经毅、顾顶飞、马洪新、曹丰、俞峰、常红、顾健亚、刘强、姚建明、黄静芬、黄雅彬、王洪英、周凌、卢晓瑜、瞿卫华、陆志贤、席颂开、许晓英、惠能、瞿新立、石兵、陈亚琴、王建英、蒋勰、王芳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公司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控股股东张家港市龙杰投资有限公司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如本方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本方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本方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本方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将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如违反前述承诺事项,本方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10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支付给发行人的,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如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赔偿损失。

2、席文杰和何小林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本人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将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如违反前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10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支付给发行人的,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如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赔偿损失。

3、席靓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本人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将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如违反前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10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支付给发行人的,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如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赔偿损失。

4、杨小芹和赵满才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本人将按照市场价格,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如违反前述承诺事项,相关责任主体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10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支付给发行人的,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如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赔偿损失。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限售承诺或安排,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或安排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有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89,203,000股,占本公司股本总数的75.00%。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17日(星期一)。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矿业 公告编号:2022-003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88606 证券简称:奥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2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1,051,908,6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56%;

2、本次解禁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1月13日(星期四)。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青海藏格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4号),核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向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投资”)等发行合计1,686,596,805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77,358,490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其中:藏格投资持有首发后限售股904,879,236股、四川省永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鸿实业”)持有首发后限售股407,961,029股、肖永明持有首发后限售股228,411,382股、林吉芳持有首发后限售股2,453,588股。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新增股份及募集配套资金部分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并分别于2016年7月27日和2016年9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性质为首发后限售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252,301,500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072,231,638股。此后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未完成盈利承诺,根据《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青海藏格投资有限公司、四川省永鸿实业有限公司、肖永明、林吉芳利润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利润补偿协议》”)的约定,公司于2017年以总价人民币1.00元回购藏格投资等4名补偿义务人补偿的78,452,116股股份并予以注销。

藏格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永鸿实业因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物权一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21日10时至2021年10月22日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藏格投资持有的55,000,000股股票(首发后限售股)、永鸿实业持有的26,000,000股股票(首发后限售股),上述股票合计81,000,000股于2021年10月22日被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沙鸿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沙鸿运”)竞得,并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6.6.11规定,竞得人新沙鸿运作为补偿义务人,补偿股份数量为22,849,909股,已由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并于2021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根据《利润补偿协议》的约定,公司于2022年1月6日以总价人民币1.00元回购藏格投资、永鸿实业、肖永明、林吉芳4名补偿义务人补偿的390,494,540股股份并予以注销。减少后公司总股本为1,580,435,073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580,435,07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1,106,948,9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04%,无限售条件股份为473,486,1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6%。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四、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有藏格投资、永鸿实业、肖永明、林吉芳、新沙鸿运。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持股人涉及的主要承诺如下: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形,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13日(星期四)。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1,051,908,6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56%。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3、公司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2年1月6日、1月7日和1月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查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截至 2022 年 1 月 10 日,公司收盘价为 162.80 元/股。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1月10日发布的数据,公司最新滚动市盈率为 12.73 倍,公司所处的医药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 31.93 倍,公司市盈率低于行业市盈率水平。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2年1月6日、1月7日和1月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网披露文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书面回函

特此公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1月 11日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全资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建设大健康产业综合生产基地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1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全资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建设大健康产业综合生产基地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全资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建设大健康产业综合生产基地的议案》。同日,公司与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浙江善渊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善渊”)参与位于三门沿海工业城约120亩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竞拍,作为公司投资建设大健康产业综合生产基地项目的发展用地,项目总投资额约为50,000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东亚药业关于投资全资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建设大健康产业综合生产基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善渊与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出让人: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受让人:浙江善渊制药有限公司

1、出让宗地编号:三门县沿海工业城A-10-1地块

2、出让土地面积:79,780.38平方米

3、位置:三门县沿海工业城

4、用途:工业用地

5、出让年限:50年

6、出让价款:人民币1,756.00万元

7、付款方式:于2022年1月26日前,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网上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天内付清)。

8、建设期限要求:于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在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

三、本次取得土地使用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土地出让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自有资金充足,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竞拍成功,有利于加快推进大健康产业综合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未来经营需要,但项目建设周期较长,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业绩贡献。

四、存在的风险

本次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公司建设大健康产业综合生产基地必要前提条件,符合项目预期计划,,但由于项目建设周期较长,项目设计、建设及投入运营还需要较长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如因宏观政策调控、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后续具体项目投资进展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0日

股票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 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2-002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 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

●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本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3、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预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并编制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2021年12月6日,本公司召开八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等相关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意见函,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披露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1-144);

2、2021年12月23日,本公司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披露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1-154);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依法通知债权人,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披露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临2021-155)。

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同时也为了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自身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的充分考虑,公司拟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拟回购的期限

(1)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从2021年12月23日-2022年12月22日。

本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回购。

(2)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①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注:上述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最高价15元/股(含)计算。

上述回购股份具体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和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本次最高回购金额人民币6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5元/股(含)测算,若全额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0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10%,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1:按照2021年12月03日公司总股本1,906,442,914股进行计算。

注2: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本公司总资产2,915,463.7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31,408.06万元,流动资产1,816,183.23万元。若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6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1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6%、5.30%、3.30%。

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管理层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八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函: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提升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具有必要性;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具有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回购预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同意将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董监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注:以上股份变动日期为过户日期。

以上交易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1年12月3日,公司已分别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发出问询,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2021年12月6日,公司收到的回复如下: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回购股份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5、对回购的股份进行注销;

6、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7、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2021年12月23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其他事项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3、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预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回购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完毕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4673406

2、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本公司已披露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21年12月17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等情况,详见《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临2021-151)。

3、信息披露安排

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