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能承担担保责任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奥园美谷 公告编号:2022-001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能承担担保责任的提示性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2-06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若发行人京汉置业未按约定履行对个别定向融资产品的到期偿付义务,公司存在因此将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2、若部分定向融资产品的管理人因发行人京汉置业未履行个别产品到期偿付(即债务违约)情况而宣布其他定融产品提前到期,管理人及其他金融机构可能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存在因此将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3、若公司最终为此承担担保责任,则会因为控股股东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存在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第9.8.2条规定情形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情况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定向融资计划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况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京汉置业”)定向融资计划债务提供的担保已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合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可能承担担保责任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20)。
2、公司为定向融资计划债务的担保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1年8月27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标的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等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公司对外转让京汉置业100%股权、北京养嘉健康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和蓬莱华录京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35%股权,由关联方深圳市凯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凯弦投资”)以现金方式购买(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对京汉置业定向融资计划债务提供的担保被动形成关联担保。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和2021年8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标的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形成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等相关公告。
截至2022年1月7日,公司为京汉置业定向融资计划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相关担保措施情况
对于公司为京汉置业定向融资计划债务提供的担保,凯弦投资之唯一股东奥园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园广东”)向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具体详见上述《关于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标的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
对于公司为京汉置业定向融资计划债务提供的担保,公司向凯弦投资收取担保费。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1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被动形成关联担保并收取融资担保费的议案》,公司与凯弦投资签署《关于融资担保费的合同》,在公司为京汉置业提供担保范围内,凯弦投资向公司支付相应的担保费。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和2021年12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被动形成关联担保并收取融资担保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3)等相关公告。
三、本次担保责任的相关情况
发行人京汉置业的融资产品为分期发行,其中有部分产品于2021年12月17日到期,且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1,044万元本金的偿付义务。
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2021年12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可能承担担保责任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20、2021-126),截至2021年12月17日,京汉置业已逾期兑付的产品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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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履行担保责任对公司的影响
若最终司法程序认定由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将对公司本年度及下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要求奥园广东切实履行反担保承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必要时进行追偿,包括通过协商及司法途径等。
五、风险提示和说明
1、若发行人京汉置业未按约定履行对个别定向融资产品的到期偿付义务,公司存在因此将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2、若部分定向融资产品的管理人因发行人京汉置业未履行个别产品到期偿付(即债务违约)情况而宣布其他定融产品提前到期,管理人及其他金融机构可能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存在因此将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3、若公司最终为此承担担保责任,则会因为控股股东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存在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第9.8.2条规定情形的风险。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
5、公司将及时关注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华健康”)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情况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违规为控股股东借款提供担保,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9年3月2日,你公司向杜某出具《担保书》,为你公司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集团)与杜某签订的金额为1.5亿元的《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金额占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6.2%。你公司为控股股东借款提供担保,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且公司未对这一违规担保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二)未及时披露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
经查,你公司对宜华集团与杜某的上述借款担保事项涉及重大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民事判决书》((2019)京01民初444号)显示,2020年12月30日,北京一中院对相关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宜华集团向杜某偿还借款本金8510.3449万元及相应的利息,你公司对宜华集团承担的付款义务中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不服北京一中院民事判决,宜华集团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提起上诉。北京高院《民事判决书》((2021)京民终223号)显示,北京高院于2021年3月2日对该案予以立案,于2021年5月27日、8月12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你公司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2021年12月27日,北京高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你公司被法院判决应承担相关担保借款连带赔偿责任的金额超过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45%,但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事项,直至2022年1月7日才予以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等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信息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都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上述事实发生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自查工作。
公司将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落实内部问责。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意识,同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完善公司治理,切实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生猪销售情况简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2-17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生猪销售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从事生猪养殖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一一上市公司从事畜禽、水产养殖相关业务》(2019年修订)规定,深交所鼓励从事畜禽、水产养殖业务的上市公司每月通过临时公告形式披露相关业务销售情况,公司将参照指引相关规定执行。
一、2021年12月份生猪销售情况
公司2021年12月销售生猪107.16万头,环比变动18.50%,同比变动-35.38%;收入为15.34亿元,环比变动0.00%,同比变动-60.79%;商品猪销售均价14.66元/公斤,环比变动-5.17%,同比变动-52.66%。生猪销售数量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今年进入二季度后,公司停止外购仔猪育肥,目前出栏肥猪绝大部分是自产仔猪育肥。生猪销售收入和商品猪销售均价同比下降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市场行情导致猪价下行,也受到销量下降的影响。
■
二、特别提示
1、上述披露仅包含公司生猪养殖与销售情况,不包含其他业务。
2、上述数据均未经审计,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因此,上述数据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均衡成长一年
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及恢复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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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了对单笔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的申购及转换入申请(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发起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外,对于当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及转换入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的申购及转换入申请(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发起的申购申请,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申请金额并予以合计),本基金管理人也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在本基金上述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正常进行。
(2)自2022年1月18日起,本基金将恢复办理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咨询基金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及恢复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除了对单笔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的申购及转换入申请(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发起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外,对于当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及转换入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的申购及转换入申请(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发起的申购申请,本基金A、C两类基金份额申请金额并予以合计),本基金管理人也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在本基金上述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正常进行。
(2)自2021年1月18日起,本基金将恢复办理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咨询基金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放日常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11日
1.本公告适用的基金范围
■
2.日常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上述基金自2022年1月12日起开通基金日常转换业务,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受理时间相同,为开放日的9:30一15:00。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该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公告的时间为准。
3.日常转换业务
3.1转换费率
3.1.1 每笔基金转换视为一笔赎回和一笔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相应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出、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3.1.2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按照各基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赎回费率和计费方式收取,赎回费用按一定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收取标准遵循各基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相关规定),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1.3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或前端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前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收取前端申购补差费用;从前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前端申购费用低的基金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换,不收取前端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原则上按照转出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前端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前端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若遇固定费用,则按实际产生补差费用收取。
3.1.4 具体转换业务规则、程序和数额限制,以及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和举例请参见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1.5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上述转换费用收费方式和费率进行调整,并应于调整后的收费方式和费率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公告。
3.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3.2.1 暂停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也一般适用于暂停基金转换。具体暂停或恢复基金转换的相关业务请详见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自动予以撤销,不再视为下一开放日的基金转换申请。
4.开通日常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本次仅开通上述基金在直销机构的日常转换业务,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上述基金的日常转换业务,请以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5.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基金开通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由同一基金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2、上述基金已开通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有关详情请查阅相关公告。本公告仅对上述基金开办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各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3、为更好服务投资者,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基金网上直销业务,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站和手机APP,下同)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其中部分转换业务可享受转换费率优惠,优惠费率只适用于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无优惠。
4、本公告仅对上述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予以说明,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亦可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查询。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2一004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2-006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披露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3),由于工作疏忽,部分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黄明雄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更正后: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黄明雄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除以上更正的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上述更正,属于根据议案实际审议结果对相关公告中录入数据错误的调整,不影响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结果。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佳泓(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佳泓(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服务协议及相关业务准备情况,自2022年1月12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佳泓(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90019、C类基金代码:006038)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佳泓(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相关规定。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佳泓(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10-64081648
网址:www.haofunds.com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网址:www.dcfund.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江西鑫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鑫盛”)的一致行动人万年县吉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年吉融”)的书面通知,为优化和完善股权管理结构,公司实际控制人韩盛龙将所持有的万年吉融40%股权转让给陈良、韩燕。2022年1月7日,万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营业执照》,万年吉融执行事务合伙人由韩盛龙变更为陈良。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变更情况
为优化和完善股权管理结构,实际控制人韩盛龙将所持有的的万年吉融40%股权转让给陈良、韩燕。2022年1月7日,万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营业执照》,万年吉融执行事务合伙人由韩盛龙变更为陈良。韩盛龙不再持有万年吉融的股权。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信息如下:
1、名称:万年县吉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9343240022C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主要经营场所: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珠田乡珠湾村137号
5、执行事务合伙人:陈良
6、成立日期:2015年5月21日
7、合伙期限:2015年5月21日至2045年5月21日
8、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投资咨询服务,资金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股权变更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对比
本次万年吉融股权转让完成后,万年吉融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鑫盛的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详见下表:
1、变更前
■
■
2、变更后
三、本次股权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万年吉融股权变更完成后,韩盛龙不是万年吉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且未持有万年吉融的股权,因此,万年吉融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2、本次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万年吉融股权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公司控股股东仍是江西鑫盛。
3、本次股东股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告知函
2、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份销售情况简报
证券代码:002299 证券简称:圣农发展 公告编号:2022-002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份销售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2021年12月份销售情况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12月实现销售收入13.51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77%,较上月环比增长3.88%。其中,家禽饲养加工板块鸡肉销售收入为9.81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74%,较上月环比增长5.63%;深加工肉制品板块销售收入为5.66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1.00%,较上月环比增长1.11%。
销量方面,12月份家禽饲养加工板块鸡肉销售数量为9.33万吨,较去年同期增长5.16%,较上月环比变动-1.29%;深加工肉制品板块产品销售数量为2.51万吨,较去年同期增长12.72%,较上月环比增长10.35%。
二、说明
2021年公司实现收入、产能、销量等多指标增长的同时,在养殖效率的提升及管理水平的优化等方面也取得了新的成效,尤其是进入三、四季度以来,在行业内众多企业亏损之际,公司实现养殖、深加工双板块持续盈利,有利凸显公司与行业其他企业的比较优势。
此外,公司在白羽肉鸡原种培育方面也获得历史性突破,正式取得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颁发的《畜禽新品种(配套系)证书》,为公司未来提供了新的利润增长点。
三、特别提示
1、家禽饲养加工板块鸡肉销售收入及销售数量为抵消前数据。
2、上述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可能与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一定差异,仅作为阶段性财务数据供投资者参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88360 证券简称:德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吴中华先生、张兴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均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吴中华先生、张兴先生符合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可以胜任所聘任岗位的工作。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吴中华先生及张兴先生均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禁入措施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公司副总经理的聘任方式、聘任程序和聘任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吴中华先生、张兴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附件:
吴中华简历
吴中华先生,197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大学工业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2006年取得复旦大学国际MBA学位。1999年7月至2021年4月先后任职于烟台东方电子集团、艾默生、ABB、西门子、海尔集团、德马泰克;入职公司前,任德马泰克全球副总裁、中国区董事总经理;现任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智能物流事业部总经理。
张兴简历
张兴先生,197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1999年10月至2011年5月先后任职于艾默生环境优化技术(苏州)有限公司、常州源畅光电能源有限公司。2011年12月至2020年9月任浙江德马工业设备有限公司运营中心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浙江德马工业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德马工业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公告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审核意见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落实问题
请发行人在风险提示部分补充披露:(1)影响募投项目效率预测的主要因素,以及项目实施的主要风险;(2)本次募投项目对公司经营模式和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尚需公司针对审核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落实及回复,上交所将在收到本公司落实意见回复后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次发行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01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承销总结报告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通过,公司将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报告书》及相关发行文件已于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