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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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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公告

2022-0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2-002

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易方达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11日

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信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2021年9月4日,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信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信聿”)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截至2022年1月7日,北京信聿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4,862,549股;

2、2021年3月16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2021年7月10日,公司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北京信聿在此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6,678,825股;

3、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注销业绩承诺方北京信聿持有的公司 24,787,109股股份。2021年6月23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完成,北京信聿持有的公司股份减少24,787,109 股(股份性质为限售股);

4、受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陆续转股影响,公司总股本不断增加,北京信聿持股比例持续被稀释;

5、截至2022年1月7日,综合上述原因,北京信聿持有股份合计减少56,328,483股,持股比例由占原总股本的14.80%减少到占现总股本的9.80%,变动比例达到5%;

6、上述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2021年4月15日-2022年1月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2、受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陆续转股影响,公司总股本不断增加,北京信聿持股比例持续被稀释。

3、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注销业绩承诺方北京信聿持有的公司 24,787,109股股份。2021年6月23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完成,北京信聿持有的公司股份减少24,787,109 股(股份性质为限售股)。

4、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相关承诺及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协议约定,2021年6月29日,北京信聿持有的限售股份 49,664,220 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信聿持有公司股份合计减少56,328,483股,持股比例占公司现总股本的9.80%,持股比例下降达到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

(1)基本信息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北京信聿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98,714,789股,占本公司现总股本的9.80%,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信聿持有公司98,714,789股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北京信聿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北京信聿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信聿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以及相关承诺保持一致,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信聿已就本次权益变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易方达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合同生效满3个月后,若基金在每季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每10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金额高于0.05元(含),则基金须进行收益分配,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9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2年1月13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经确认并登记的分红方式为准。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到销售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后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申请对本次分红无效。

(3)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18088,或登陆网站http://www.efunds.com.cn了解相关情况。投资者也可以前往本基金有关销售机构进行咨询。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详见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1日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2-004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9:15一9:25、9:30一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20楼会议室(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700号荣安大厦)。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久芳。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2,324,753,9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15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914,527,4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23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1,410,226,4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921%。

4、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代理人)8人,代表股8,100,6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4%。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关于对外担保预计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18,049,2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16%;反对6,704,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95,9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331%;反对6,704,6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76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次《关于对外担保预计情况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2、出席律师:林群超、陈农

3、结论性意见: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日

易方达成长动力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增加平安银行

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本公司自2022年1月11日起增加平安银行为易方达成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14727,C类基金份额代码:014728)的销售机构。

特别提示: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1月21日为本基金的认购期,本公司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平安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联系电话:0755-22166574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传真:021-50979507

网址:bank.pingan.com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1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基金经理助理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公司聘任张凯頔为易方达稳健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上述调整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1日

附简历:

张凯頔先生,经济学硕士,具有11年证券从业经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曾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交易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交易员。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于2021年12月18日、2022年1月4日发布了《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北信瑞丰兴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低于200人的提示性公告》、《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北信瑞丰兴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低于200人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保护持有人利益,现发布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北信瑞丰兴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北信瑞丰兴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北信瑞丰兴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北信瑞丰兴瑞灵活配置

基金代码:00482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9月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截至2022年1月10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55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足200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xrfund.com

客服电话:400-061-7297

3、公告解释权归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的《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1日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北信瑞丰兴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低于200人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2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公司基于2019年02月12日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银行”)签署的《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协议》,向东亚银行提交了《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申请》,近期收到东亚银行出具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确认书》,根据前述文件,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人民币陆仟万元整)购买东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产品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汇率挂钩结构性存款(澳元/美元双区间单层触及结构)

2.产品性质:保本浮动收益类

3.挂钩指标:澳元兑美元

4.认购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5.预期收益率:1.10%或3.45%或3.75%(年化)

6.起息日:2022年1月7日

7.到期日:2022年3月24日

8.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二、产品风险提示

1. 本金风险:结构性存款产品有投资风险,公司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在银行未发生信用风险时,银行在到期日将向公司支付不低于100%本金的款项;但如果因为公司自身原因(例如提前赎回)导致本产品提前终止,则本金保证条款不再适用,公司除了丧失结构性存款产品申请书中约定的投资收益外,投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

2. 收益风险: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取决于投资标的的市场表现,其投资标的的价值受市场等多种要素影响。根据产品申请书的收益条款,公司可能面临零收益风险,且投资标的如在国外资本市场交易,即受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约束。除结构性存款产品申请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或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预期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公司可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银行对相关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由于投资市场状况不断变化,结构性存款产品以往的收益率并不代表预期的收益率。

3. 市场风险: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价值和价格受市场和经济变动的影响而波动,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利率调整、通货膨胀(实际以及预期)以及结构性存款产品市场收益率总体下降等。除此之外,结构性存款产品所涉领域的整体市场走势,以及包括政治、监管及总体经济的变化,都可能影响到个别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价值和价格。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价值和价格在其有效期限内可能会一直变动。

4. 信用风险:相关结构性存款产品项下任何款项的给付取决于银行的信用。该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客户为银行的无担保一般债权人,当银行发生资不抵债时,有担保债权人将对银行资产享有优先于无担保一般债权人的受偿权,遇此情形,公司可能损失全部或部分投资收益及/或本金。

5. 流动性风险:若结构性存款产品在投资期限内不得提前赎回或终止,则公司的资金流动性将会受到影响,结构性存款产品不应被当作一般定期存款或其替代品。在市场条件较为不利的情况下,公司不一定可以在其希望的时候将结构性存款产品全部或部分变现。

6. 汇率风险:当公司投资于以非本国货币结算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时,若需将投资货币兑换回本国货币,在外汇市场汇率发生波动时,公司的实际收益率将受到影响,甚至可能因汇率变动而造成投资本金的损失。

7.信息传递风险:银行按照结构性存款产品申请书的规定,以适当的方式向公司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并发布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付息、到期清算或提前终止信息,公司为了解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相关信息,需及时登陆银行网站或致电银行客户服务热线或到营业网点查询。通讯故障、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会对通过网络发布的信息产生影响,可能会导致公司无法及时了解或无法正确了解产品状况。

8.对冲交易风险:当银行就结构性存款产品进行了衍生工具的对冲交易(如掉期交易),且因发生银行根据商业上合理的原则认为对对冲交易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如法律改变导致对冲交易不合法或进行对冲时遇到重大障碍或对冲交易成本增加等),在此情况下,东亚银行可能会调整结构性存款产品下的部分条款或/甚至提前终止该结构性存款产品,公司在结构性存款产品下的投资回报可能会因此受到影响。就不设提早赎回的结构性存款产品而言,当银行依据上述约定调整结构性存款产品下的部分条款时,若公司不接受前述调整,可要求提前赎回该结构性存款产品。但该结构性存款产品将只能按照赎回日的市值进行提前赎回。在赎回日后,公司将无法进一步获取该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任何投资收益。同时须注意,提前赎回该结构性产品可能产生投资本金的损失,且该等损失及费用(如有)须全部由公司承担。除前述情形外,公司提早赎回该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申请将不被银行所接受。

9. 税务风险:若按相关国家或地区(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成立地及/或注册地及/或上市地、挂钩标的公司的成立地及/或注册地及/或上市地、衍生工具的对冲交易对手的公司成立地及/或注册地及/或上市地)法律法规的规定,东亚银行须从公司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收益回报及/或投资本金中代扣代缴相关应付的预扣税及/或其它税费,则东亚银行有权不经公司另行同意而直接予以代扣代缴。在此情况下,公司实际可收取的投资收益回报将低于按结构性存款产品条款厘定的收益,或/甚至不可获取任何投资收益回报及/或须承受投资本金的损失。

10. 其他风险: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结构性存款产品认购、投资、赎回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收益安全。

三、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及时分析和跟踪保本结构性存款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的状况,将及时采取相应赎回措施;同时每月汇总产品投资情况,交董事会备案。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短期保本产品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产品的品种、时限、额度及履行的授权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出具相应的意见,向董事会汇报。

3.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短期保本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同时在投资期限和投资赎回灵活度上做好合理安排,并经公司严格的内控制度控制,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并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东亚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了《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总协议》。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人民币贰仟万元整)购买中信银行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详见刊登于2021年1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该产品已到期。

2.基于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于2021年1月27日签订的《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销售协议书》,公司于当日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人民币叁仟万元整)购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详见刊登于2021年1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该产品已到期。

3.基于2021年1月27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了《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销售协议书》,公司于2021年2月2日向中国银行提交了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认购委托书,并收到中国银行的确认回单,约定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人民币贰仟万元整)购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详见刊登于2021年2月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该产品已到期。

4.基于2019年02月12日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签署的《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协议》,向东亚银行提交了《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申请》,于2021年2月23日收到东亚银行出具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确认书》,根据前述文件,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 1.7 亿元(人民币壹亿柒仟万元整)购买东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详见刊登于2021年2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该产品已到期。

5. 公司基于2019年02月12日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签署的《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协议》,向东亚银行提交了《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申请》,于2021年4月20日收到东亚银行出具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确认书》,根据前述文件,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人民币肆仟万元整)购买东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详见刊登于2021年4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该产品已到期。

6. 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署了《单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协议》。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7亿元(人民币壹亿柒仟万元整)购买上海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详见刊登于2021年7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该产品尚未到期。

7. 公司基于2019年02月12日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签署的《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协议》,向东亚银行提交了《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申请》,于2021年7月27日收到东亚银行出具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确认书》,根据前述文件,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人民币肆仟万元整)购买东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详见刊登于2021年7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该产品已到期。

8. 公司基于 2019 年 02 月 12 日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银行”)签署的《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协议》,向东亚银行提交了《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申请》,于2021年10月15日收到东亚银行出具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确认书》,根据前述文件,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 4000 万元(人民币肆仟万元整)购买东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详见刊登于2021年10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该产品已到期。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东亚银行签订的《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协议》;

2.公司向东亚银行提交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申请》;

3.东亚银行出具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确认书》;

4.《东亚银行网上银行交易凭证》。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88 证券简称:北大医药 公告编号:2022-001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1、药品通用名称:盐酸曲美他嗪缓释片

英文名/拉丁名:Trimetazidine Hydrochloride Modified Release Tablets

剂型:片剂

规格:35mg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03452

上市许可持有人: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药品生产企业:北京百美特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审批主要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此次申请事项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按照《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批准本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由“北京百特美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平谷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平谷园兴谷A区M2-9号)”变更为“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镇方正大道21号)”,药品批准文号不变。

二、药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曲美他嗪是治疗心绞痛的代谢类药物,其通过改善心肌细胞代谢,提高运动耐量而发挥作用。曲美他嗪普通片剂每日服药3次,药效无法覆盖24小时,存在凌晨0点-8点的“清晨空窗期”,但清晨4-8时为心绞痛的发病高峰。盐酸曲美他嗪缓释片(2次/天)的主要优势为显著改善了药代动力学特点,从而使抗心肌缺血疗效更持久,有效地覆盖清晨危险时段。盐酸曲美他嗪缓释片的有效性与显著的安全性已充分得到了临床和市场的认可,也是治疗指南推荐用药,其市场容量大。

三、对公司的影响

盐酸曲美他嗪缓释片因其较高的临床价值,未来市场前景良好,公司本产品的获批上市,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在心血管疾病领域的产品结构,有利于提升公司在心血管疾病领域产品市场的竞争力,对公司未来业绩的提升有积极作用。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启动盐酸曲美他嗪缓释片的生产和销售工作,由于药品的生产经营情况可能受市场环境变化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

特此公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12月份产销

数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海马汽车 公告编号:2022-1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12月份产销

数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2月份产品产销数据快报如下:

单位:台/套

特此公告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上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20]22 号),自2022年1月1日起,本公司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特此公告。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