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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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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中短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22-0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921 证券简称:南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2-003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4,52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03%)的股东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富海”)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9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03%)。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即2022年2月10日至2022年8月1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即2022年1月18日至2022年7月18日)。若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按照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东方富海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4,52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03%)

二、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股份原因:经营发展资金需求;

2、持有公司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9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3%(若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按照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股份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5、减持股份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即2022年2月10日至2022年8月1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即2022年1月18日至2022年7月18日)。

东方富海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符合2020年3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减持特别规定,具体如下: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东方富海对公司的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本次东方富海减持公司股份事项与公司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意向、承诺的情形。

三、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持股5%以上股东东方富海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限售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股份减持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届时将综合考虑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如进行减持,在减持前提前5个交易日将具体的减持计划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由公司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如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进行备案及公告。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时间区间和价格区间等信息。

本企业减持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如在持股流通限制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东方富海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有关减持股份的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相关意向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东东方富海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减持股东东方富海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1月11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21年12月24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11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27号东鹏总部大厦19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新明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90,815,385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90,660,000股的83.2156%。

其中,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70,611,478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90,660,000股的73.120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0,203,9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90,660,000股的10.0956%。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参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185,0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90,660,000股的0.855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130,373,4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18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授信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990,812,3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18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2005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2-004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近日接到公司股东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控股”)以及高云峰的告知函,获悉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了解除质押及质押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2、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上述质押股份不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上述限售股不包含高管锁定股。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用于大族控股生产经营,不用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大族控股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5358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33.1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02%;高云峰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236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4.5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21%;对应融资余额人民币175,000万元。

大族控股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7848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48.5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35%;高云峰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7428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77.1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96%;对应融资余额人民币344,780万元。

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项目销售回款,物业租赁收入以及融资,具有充足的资金偿付能力。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均不产生影响。

二、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未发生股份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回执;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2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大会未出现议案被否情形。

2.本次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11日(星期二)下午2点30分。

(二)召开地点: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1日,上午9:15-下午15:00。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霍斌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3人,代表股份427,534,5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86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120,6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2人,代表股份426,413,8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7670%。

(八)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0人,代表股份15,446,0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9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120,6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9人,代表股份14,325,3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016%。

(九)董事7人、监事3人出席本次大会;高级管理人员5人、律师2人列席本次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提案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270,0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773%;反对6,574,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100%;弃权40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61,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7818%;反对6,574,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5658%;弃权40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25%。

关联股东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数量为64,280,000股,关联股东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关联关系:关联股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提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该提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8,354,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28%;反对9,08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242%;弃权98,2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65,9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5664%;反对9,08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7975%;弃权98,2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362%。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该提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潘兴高 姚金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的委托,指派潘兴高、姚金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2-004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龙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龙文”)于已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2例合同纠纷案,分别起诉刘洪、广州壹杆体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杆体育”)、壹拾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壹拾玖”),并收到法院送达的《案件受理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进展情况

广州龙文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0]粤01民初2169号、[2020]粤01民初2170号),判决如下:

(一)[2020]粤01民初2169号案件

1、被告刘洪于本判决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广州龙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计算方式:按照年利率13%的标准,分别以2,00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1日计算至2020年12月10日;以1,00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8日计算至2020年12月10日;以1,00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9月4日计算至2020年12月10日;以1,00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9月11日计算至2020年12月10日;以1,00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10月8日计算至2020年12月10日;以50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11月13日计算至2020年12月10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以6,5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3%的标准,从2021年1月11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2、被告广州壹杆体育有限公司对被告刘洪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刘洪追偿;

3、驳回原告广州龙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20,848元,由被告刘洪、广州壹杆体育有限公司负担。

(二)[2020]粤01民初2170号案件

1、被告广州壹拾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广州龙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计算方式:按照年利率13%的标准,以1,50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18日计算至2020年12月12日;以2,00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25日计算至2020年12月12日;以1,60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30日计算至2020年12月12日)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5,1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3%的标准,从2021年1月13日计算至股权转让款付清之日止);

2、被告刘洪对被告广州壹拾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广州壹拾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追偿;

3、驳回原告广州龙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59,875元,由原告广州龙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51元,被告刘洪、广州壹拾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59,224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前述判决均为一审判决结果,最终需以终审判决结果为准;

2、公司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壹杆体育已被法院实施限制消费令,广州壹拾玖已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因此公司判断本次诉讼相关被告的执行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目前公司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后续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吕向阳先生和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捷投资控股”)的函告,获悉上述股东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质押及解除质押手续。本次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手续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部分股份质押情况

(二)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二、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吕向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融捷投资控股所持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注1:截至公告披露日,吕向阳先生及其配偶张长虹女士分别持有融捷投资控股89.5%和10.5%的股权,吕向阳先生与融捷投资控股为一致行动人。

三、其他说明

截至公告披露日,吕向阳先生和融捷投资控股累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强制平仓风险,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后续股份质押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74 证券简称:游族网络 公告编号:2022-002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期,为满足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YOUZU (SINGAPORE) PTE. LTD(以下简称“游族新加坡”)向Oversea-Chinese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以下简称“华侨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500万美元(对应等额人民币约3,184.20万元)。

以上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情形。本次公告担保事项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内及授权范围内。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2021年6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等额人民币20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等公告。本次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已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无需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YOUZU (SINGAPORE) PTE. LTD

成立日期:2015年1月13日

注册地址:29 Media Circle #09-01 North Tower ALICE @ Mediapolis Singapore 138565

法定代表人:XU FENFEN

注册资本:2100万美元

主要经营业务:手机/网页游戏研发和发行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YOUZU (SINGAPORE) PTE. LTD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1年9月30日,游族新加坡总资产为1,341,827,479.18元,总负债为807,969,950.56元,净资产为533,857,528.62元,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191,847,307.30元,利润总额111,631,714.87元,净利润为105,740,675.70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游族新加坡总资产为1,122,415,547.03元,总负债为694,298,694.11元,净资产为428,116,852.92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02,755,079.82元,利润总额134,187,111.41元,净利润为107,123,698.32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元。

经查询,YOUZU (SINGAPORE) PTE. LTD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Oversea-Chinese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最高债权额:500万美元(对应等额人民币约3,184.20万元)

保证方式: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本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主债权到期或未付余额的全部或任何款项。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审议的有效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61,50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51.65%;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36,684.2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7.2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0%。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其他外部单位的担保的情形,也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情形。

特此公告。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根据本基金发行文件规定,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80%。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80%。

2、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2022年1月14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1月14日期间,不能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4)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2年1月1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5)2022年1月18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本次分红情况。

(6)投资者如需设置或修改本次分红方式,请务必于权益登记日之前(即2022年1月14日之前,不含2022年1月14日),在本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更改分红方式。投资者若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基金默认现金红利方式。

(7)按照相关业务规则,红利再投资部分的份额持有期将自2022年1月17日开始重新计算。

(8)投资者可通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客户服务中心(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电话:4008-088-088)、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查询本次分红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