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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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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暂停代销渠道大额申购、转换转入
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2-0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2022-005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未付货款56,378,867元及相应款项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的逾期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诉讼判决预计造成公司预计负债3,974.17万元(未经审计)。

一、诉讼案件的前期基本情况

2020年9月14日,北京格林伟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伟迪”)就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1)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宽带”)、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博士”或“公司”)向其连带支付欠付款项,金额具体为 85,169,707.93 元(暂计),其中,欠付采购款项76,899,365 元;逾期付款利息 8,270,342.93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含诉讼费、诉讼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等费用)由长城宽带、鹏博士连带承担。

2021 年 3 月 29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0)京 01 民初 3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长城宽带于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向原告格林伟迪支付 2018 年 5 月 1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之间的已付货款的逾期利息1,829,374.55 元;(2)长城宽带于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向原告格林伟迪支付未付货款 56,378,867 元及相应款项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的逾期利息;(3)长城宽带于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向原告支付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 54,137.40 元;(4)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此后,格林伟迪因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京01民初383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和第四项,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具体如下:

1、请求改判或发回重审,其中请求改判的内容为:

(1)一审判决第二项改判为:长城宽带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格林伟迪支付未付货款76,899,365元及相应款项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的逾期利息。

(2)一审判决第四项改判为:鹏博士就长城宽带在本案中应当向格林伟迪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未付货款、逾期利息、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鹏博士和长城宽带连带承担。

就此案件,公司的基本户银行账户已于一审期间被冻结,截至目前,实际冻结金额53,170,509.2元(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鹏博士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4))。

二、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的(2021)京民终6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本院认为,在鹏博士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与长城宽带公司财产相互独立的情况下,其应当对长城宽带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1民初38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二)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1民初383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鹏博士对长城宽带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1民初38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中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格林伟迪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该诉讼案件中涉及的相关交易事项中,部分交易公司已经计提了应付账款1,913.22万元,因此该诉讼判决由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会造成公司预计负债约3,974.17万元(未经审计),暂无法确定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京民终652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2022-006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事项的补充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杨学平、陈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7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对于《警示函》中涉及未披露事项,现补充披露如下:

一、关于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补充披露事项

2020年度,公司签订重大合同如下:

(一)昆山彩晶云数据中心项目代建合同

2020年6月,公司与深圳敏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敏捷”)签署《昆山彩晶云数据中心项目代建合同》,约定由深圳敏捷负责昆山彩晶云数据中心机房及其配套的装饰装修、机电安装、弱电智能化、消防系统等整体代建工作,合同金额19.63亿元。

根据相关规定,本合同的订立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1、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深圳敏捷为本项目承包方,其主要情况如下:

深圳敏捷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合同标的及主要条款

(1)项目名称:昆山彩晶云数据中心项目代建

(2)签订时间:2020年6月20日

(3)项目主要内容:深圳敏捷作为承包方,以包工、包材料方式总体承包昆山彩晶云数据中心项目机房及其配套的装饰装修、机电安装、弱电智能化、消防系统等整体代建工作。

(4)合同价格:本工程的合同价格为固定总价196,280万元。

分期付款:

a.在本合同签订后,根据项目实际开展进度,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30%,即人民币58,884万元;

b.在主设备全部到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30%,即人民币58,884万元;

c.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35%,即人民币68,698万元;

d.验收合格且验收报告出具两年内无质量问题的,甲方根据审价单位出具的审价报告,向乙方无息支付余款。

3、款项支付情况

2020年7月至2020年11月,深圳敏捷已完成进场,并对项目进行实地勘测与规划,根据实际开展进度,公司累计向深圳敏捷支付62,959万元,占合同总金额的31.89%。

上述资金未流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4、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因数据中心终端客户要求项目建设方需入围其合格名录,而深圳敏捷未在其名录中,因此公司与深圳敏捷于2021年1月签订《解除协议》,约定:《昆山彩晶云数据中心项目代建合同》自本协议签订日起正式解除;2、深圳敏捷应于2021年4月30日前退还公司已支付代建款。2021年4月,深圳敏捷向公司退回上述已经支付的62,959万元。

(二)廊坊云数据中心项目代建合同

2020年7月,公司与深圳市新诚至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诚至达”)签署《廊坊云数据中心项目代建合同》,约定由新诚至达负责廊坊云数据中心机房及其配套的装饰装修、机电安装、弱电智能化、消防系统等整体代建工作,合同金额29.6亿元。

根据相关规定,本合同的订立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1、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新诚至达为本项目承包方,其主要情况如下:

新诚至达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合同标的及主要条款

(1)项目名称:鹏博士廊坊云数据中心项目

(2)签订时间:2020年7月1日

(3)项目主要内容:新诚至达作为承包方,以包工、包材料方式总体承包廊坊云数据中心项目机房及其配套的装饰装修、机电安装、弱电智能化、消防系统等整体代建工作。

(4)合同价格:本工程的合同价格为固定总价296,000万元。

分期付款

a.在本合同签订后,根据项目实际开展进度,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25%,即人民币74000.00万元;

b.在主设备全部到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40%,即人民币118400.00万元;

c.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30%,即人民币88800.00万元;

d.验收合格且验收报告出具两年内无质量问题的,甲方根据审价单位出具的审价报告,向乙方无息支付余款。

3、款项支付情况

2020年7月,新诚至达已完成进场,并对项目进行实地勘测与规划,根据实际开展进度,公司向新诚至达支付7.4亿元,占合同总金额的25%。

上述资金未流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4、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曾与普洛斯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洛斯”)合作开发廊坊数据中心项目,并签订《合作框架协议》。2020年度,公司改变数据中心建设思路,将廊坊云数据中心项目以股权形式对外出售。2020年5月,公司原子公司鹏博士大数据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千佰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佰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廊坊鹏博士云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予千佰汇。股权转让后,该项目之原合作方普洛斯对上述股权转让事项提出异议,因双方就此产生分歧,项目暂停建设。

公司与新诚至达于2020年9月签订《解除协议》,双方解除上述项目代建合同,并约定新诚至达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退还公司已支付的全部工程款。截至2020年9月30日,新诚至达向公司退还7亿元;截至2021年4月26日,新诚至达向公司退回上述已经全部支付的7.4亿元。

二、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事项的补充披露事项

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约为81,599.36万元。截至2020年5月20日,公司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的累积金额,已超过上一年度净审计净资产的1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仲裁事项累计涉案金额已达到上市规则第11.1.2条规定的临时信息披露标准。现将有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自2019年5月20日起,公司连续12个月内发生诉讼事项如下:

■■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积极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要求所有相关人员提升责任意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完整、规范,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公司董事会对因此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感歉意!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68 证券简称:安凯客车 公告编号:2022-002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1日以书面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1月11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11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过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国购投资有限公司等43家公司的破产管理人确认债权清偿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编号为2022-003的《关于向国购投资有限公司等43家公司的破产管理人确认债权清偿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编号为2022-004的《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编号为2022-005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0868 证券简称:安凯客车 公告编号:2022-003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国购投资有限公司等

43家公司的破产管理人确认

债权清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1月11日,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国购投资有限公司等43家公司的破产管理人确认债权清偿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2017年,公司与国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购控股”)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达成《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约定国购控股以现金人民币340,980,000元认购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后,国购控股未向保荐人(主承销商)缴款,构成严重违约,根据《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第八条约定“如果国购控股未能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认购义务,则需向公司支付其认购款金额20%的违约金”。

基于以上违约事实,公司于2019年8月以合同违约为由向合肥市中院提起诉讼,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披露的编号为2019-083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2019年9月19日,合肥市中院受理了国购控股的重整申请,2019年10月28日,合肥市中院指定国购控股管理人。在管理人接手后案件继续审理,经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国购控股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68,196,000元。对方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安徽省高院,安徽省高院于2020年4月22日维持了一审判决。经过2次债权人会议,国购破产重整计划草案于2021年12月30日获得通过并被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

二、重整计划清偿方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债权所对应的本金部分按照5%比例以货币资金清偿,剩余95%本金部分及基准日前债务人所欠利息、违约金予以留债10年,分期清偿。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法院已裁定批准国购投资有限公司等43家公司的重整计划,现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若能顺利执行重整计划,那么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现金流,对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若最终无法执行重整计划的,国购投资有限公司等43家公司将被宣告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事项董事会审议前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国购投资有限公司等43家公司的破产管理人确认债权清偿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次重整计划清偿方案的选择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有利于改善公司现金流,对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尚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安凯客车八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0868 证券简称:安凯客车 公告编号:2022-004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公司财务负责人刘勇先生因工作分工调整,不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仍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刘勇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忠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刘恩秀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附件:财务负责人简历

刘恩秀:女,1980年2月出生,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兼核算主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恩秀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0868 证券简称:安凯客车 公告编号:2022-005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2年1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27日(星期四)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7日9:15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1月2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7、会议地点:合肥市花园大道23号公司管理大楼三楼313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向国购投资有限公司等43家公司的破产管理人确认债权清偿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审议事项内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议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如下表所示:

四、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亦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为准。

4、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登记时间:2022年1月26日8: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盛夏 赵保军

电话:0551-62297712

传真:0551-62297710

2、会议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68”,投票简称为“安凯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1月27日(星期四)9:15-15:00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1.注:对同一事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诺德量化先锋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额的数量区间为100万份以上。

2.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0万份以上。

3.本基金在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前往销售机构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服热线(400-888-0009)或登陆公司网站(www.nuodefund.com)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含当日)起,基金管理人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含当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2日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上银慧财宝货币A(交易代码:000542)以下简称“A类基金份额”,上银慧财宝货币B(交易代码:000543)以下简称“B类基金份额”。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2022年1月12日起,对本基金代销渠道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多笔累计金额超过1200万元(不含1200万元)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进行限制(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申请金额合并计算),即单个基金账户日累计申请金额超过1200万元,则单笔金额超过1200万元的申请(若有)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其余申请按金额从大到小进行排序,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1200万元限额的申请给予确认,其余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针对单笔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仅采用确认和不予确认两种处理方式,不对单笔申请进行部分确认。

(2)在本基金暂停代销渠道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正常办理。

(3)本基金恢复代销渠道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仅对暂停代销渠道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oscam.com.cn)或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60231999)咨询有关详情。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