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销售业务的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53 证券简称:杰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1月11日,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7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方式送达给董事、监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董事刘东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监事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坤晓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孙伟杰、王坤晓、刘贞峰、王继丽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孙伟杰、王坤晓、刘贞峰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353 证券简称:杰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1月11日,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7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方式送达给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艳女士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2022年度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余额在任一时点合计最高不超过120,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授权期内,可由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优化产业结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353 证券简称:杰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为盘活公司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本着安全、谨慎的投资原则,公司2022年度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余额在任一时点最高不超过120,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授权期内,可由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提高公司短期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收益。
2、投资额度:根据公司资金情况,2022年度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余额在任一时点合计最高不超过120,000万元人民币,累计发生额不设上限。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由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具体经办。经办人应严格遵守公司《短期闲置货币资金理财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
3、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稳健型等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4、资金来源: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
5、决策及实施方式:本事项经公司2022年1月1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公司拟购买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尽管稳健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故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短期闲置货币资金理财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2)公司资金与融资部负责人跟踪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向董事会报告,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3)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批程序和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定的要求进行投资。
2、公司已经制定了《短期闲置货币资金理财管理制度》,规范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有利于公司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增值。
3、审批程序按照《公司章程》及《短期闲置货币资金理财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2022年度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余额在任一时点合计最高不超过120,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授权期内,可由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公司监事会意见: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2022年度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余额在任一时点合计最高不超过120,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授权期内,可由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353 证券简称:杰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概述
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或“杰瑞股份”)2022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8,000万元,其中:
(1)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以下统称“实控人关联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其中从实控人关联公司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等不超过5,000万元,向实控人关联公司出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等不超过1,000万元。
(2)与烟台德美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德美动力”)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其中从烟台德美动力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等不超过1,500万元,向烟台德美动力出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等不超过500万元。
2、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本事项已于2022年1月11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联董事孙伟杰、王坤晓、刘贞峰、王继丽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由于涉及实控人关联公司数量较多,且均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其中不存在预计与单一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以上且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情况,因此进行合并列示,下同。
注2:以上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公司2021年度报告为准,下同。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重要关联公司介绍和关联关系
1、实控人关联公司
(1)实控人关联公司基本情况
■
注:以上数据为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下同。
(2)上述关联公司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关联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法人。公司董事孙伟杰、王坤晓、刘贞峰需回避表决。
(3)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重要关联公司、其他同类型公司及后续新设立公司(如有),以上实控人关联公司共享本次关联交易额度。
(4)目前各实控人关联公司均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且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上述关联公司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根据其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均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2、烟台德美动力
(1)烟台德美动力基本情况
■
(2)烟台德美动力有限公司系公司与德美机电有限公司(香港注册)共同出资设立,各持股50%;公司副董事长王继丽女士任烟台德美动力董事。基于上述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烟台德美动力属于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副董事长王继丽需回避表决。
(3)烟台德美动力属于公司直接投资的企业,烟台德美动力的人员、业务及管理由公司直接参与,且烟台德美动力经营状况良好,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烟台德美动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按照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与实控人关联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参考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与烟台德美动力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成本加成法作为定价依据。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与上述关联公司签署合同或协议等。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均属于日常业务经营范围,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依据市场价格或成本加成法定价、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预计关联交易总额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0.72%,占比较小;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合理。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353 证券简称:杰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集中公司优势资源,进一步聚焦“油气产业”和“新能源产业”双主业战略,提升行业竞争力,经审慎考虑,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杰瑞股份”)拟将持有的杰瑞华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创科技”)100%股权转让给橙色云互联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橙色云”),股权转让价格为370万元人民币。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华创科技的股权,华创科技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与橙色云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事项已于2022年1月11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联董事孙伟杰、王坤晓、刘贞峰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橙色云互联网设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13MA3BYRWB57
3.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山海路113号
4.成立时间:2015年11月09日
5.注册资本:13100万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赵迎芳
7.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8.经营范围:工业产品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农业机械研发、生产、销售,工业自动化设备研发、制造、销售及工程安装服务,平面设计与制作、多媒体设计与制作,从事文化创意、工业设计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向制造业、商务服务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会务服务,展示展览服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设备、自有房屋租赁服务,企业登记代理,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1月30日,橙色云总资产8,552.51万元,净资产4,965.47万元,2021年1-11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589.25万元,净利润-1,954.18万元(未经审计)。
10.橙色云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橙色云属于公司关联法人。
11.目前橙色云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橙色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杰瑞华创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13MA3DDFMU1W
3.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裕社区宝安区82区新湖路华美居商务中心A区689
4.成立时间:2017年3月27日
5.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6.法定代表人:李世奇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计算机软件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喷枪及类似器具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农业机械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家用电器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家用电器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是:工业机器人制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喷枪及类似器具制造;日用杂品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家用电器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9.股东及股权情况:公司持有华创科技100%的股权。自成立以来,华创科技未发生任何股权变动。华创科技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拟转让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10.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华创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2.公司不存在为华创科技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华创科技理财,以及其他华创科技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华创科技亦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华创科技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出具了《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杰瑞华创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鲁正信评报字(2021)第Z151号),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10月31日。本次评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依据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有关市场交易资料和现行市场价格标准,并参考资产的历史成本记录,以企业继续经营、资产的继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了评估。华创科技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10月31日市场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为:账面值-127.79万元,评估值19.08万元,评估增值146.88万元。
鉴于华创科技财务状况及拟交易的资产较评估基准日发生了变化,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以上述评估报告结果为基础,结合华创科技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际财务状况调整定价,最终确定公司转让华创科技股权的价格为370万元人民币。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橙色云、华创科技于2022年1月11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方(甲方):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受让方(乙方):橙色云互联网设计有限公司
3.交易标的(丙方):杰瑞华创科技有限公司
4.交易金额:370万元人民币
5.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乙方向甲方电汇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00万元;甲乙双方办理完股权交割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7日内,乙方向甲方电汇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270万元。
6.股权交割:乙方支付上述股权转让首付款后7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完成股权转让变更登记。
7.违约责任:乙方依据本合同按时支付甲方股权转让的合同价款,否则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未付款项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过渡期安排
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至实际接管日之前,甲方保证目标公司:
(1)仅在正常范围内并以与以往实践相一致的方式开展业务,且目标公司应以符合法律、规定、法规和命令的方式开展业务;
(2)在正常的销售和经营行为之外,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收购任何资产,处置、出售任何资产,受让或处分任何权利、承担任何义务。
9.合同生效:本合同签约各方均已经取得了充分的授权,本合同签署后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其它安排,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高层人员变动计划等其它安排。
华创科技主要从事消杀设备、美妆产品、家用清洁设备等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不同,股权转让后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七、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转让华创科技股权是为集中公司优势资源,进一步聚焦“油气产业”和“新能源产业”双主业战略,提升行业竞争力,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华创科技的股权,华创科技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与包括橙色云在内的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632.33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1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杰瑞华创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鲁正信评报字(2021)第Z151号)及华创科技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际财务状况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十、监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优化产业结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
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互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5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
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互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集团”),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公司本次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合计为15,8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97,870万元〈含本次〉;永鼎集团本次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合计为35,843.12万元人民币,永鼎集团已实际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220,198.15万元〈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公司为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 苏州鼎欣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鼎欣房产”)和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莫林弟提供了保证反担保;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1、鉴于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农行示范区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期限届满,公司继续与上述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向农行示范区分行申请2,100万元期限为一个月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鉴于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农行示范区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期限届满,公司继续与上述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向农行示范区分行申请4,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鉴于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苏州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期限届满,公司继续与上述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向浦发银行苏州分行申请6,7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鉴于公司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以下简称“苏州银行吴江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期限届满,公司继续与上述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向苏州银行吴江支行申请3,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提供上述担保合计金额为 15,800万元。
2、鉴于永鼎集团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农行示范区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期限届满,永鼎集团继续与上述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公司向农行示范区分行申请1,998.32万元期限为三个月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鉴于永鼎集团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农行示范区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期限届满,永鼎集团继续与上述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公司向农行示范区分行申请3,2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鉴于永鼎集团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工行示范区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期限届满,永鼎集团继续与上述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公司向工行示范区分行申请644.8万元期限为三个月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鉴于永鼎集团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以下简称“口行江苏省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期限届满,永鼎集团继续与上述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公司向口行江苏省分行申请10,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鉴于永鼎集团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苏州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期限届满,永鼎集团继续与上述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公司向浦发银行苏州分行申请10,000万元期限为三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鉴于永鼎集团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吴江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期限届满,永鼎集团与上述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公司向江苏银行吴江支行申请10,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为公司提供上述担保金额合计为 35,843.12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详见公司临 2021-036、临2021-057)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永鼎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吴江区黎里镇江苏路1号
法定代表人:蔡渊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进出口代理;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餐饮管理;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电工器材销售;电工器材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通信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永鼎集团持有本公司29.11%的股权(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其股权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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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0年12月31日,永鼎集团资产总额为838,014.74万元,负债总额为 631,082.45万元,资产净额为206,932.29 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384,708.43万元,净利润为-57,545.62 万元(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2、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为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2.主合同约定分期还款的,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至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3.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4.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日;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3、债权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
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1.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颖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费用、电信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过户费等)。2.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财产处置费、过户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被担保的主债权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被担保的主债权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债务人在各单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解除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4.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的,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计划在2021年度互为提供担保预计,其中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拟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大于公司拟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且公司为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已由鼎欣房产和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莫林弟提供了保证反担保,反担保方具有相应的担保履约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其中鼎欣房产的资产完整不存在受限情况,本次担保事项给公司带来的或有风险较低,担保风险可控;本次公司为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由鼎欣房产和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莫林弟提供了足额的保证反担保,永鼎集团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未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也未收取任何费用;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互为提供担保,从而促进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的共同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互为提供担保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计划在2021年度互为提供担保预计,其中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拟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大于公司拟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且公司为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由鼎欣房产和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莫林弟提供了保证反担保,反担保方具有相应的担保履约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还需取得本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批准;一致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互为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互为提供的担保额度分别为105,000万元和490,000万元(公司为永鼎集团提供担保预计额度105,000万元人民币,永鼎集团为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490,000万元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57,952.08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20,198.15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控股子公司〉总额为309,258.9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10,945.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7.80%,其中:公司对控股股东提供的担保总额为99,87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97,8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6.10%。以上均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永鼎集团营业执照复印件;
4、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6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申请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武汉永鼎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光电子”)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武汉光电子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2,6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武汉光电子的担保,其他股东武汉同芯鼎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股东李鑫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收到函件,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武汉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武汉光电子向光大银行武汉分行申请5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详见公司临2021-036、临2021-057)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武汉永鼎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海外人才大楼A座18楼195室
法定代表人: 李鑫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9月30日
经营范围: 芯片、光纤、光缆、电线电缆、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生产;通信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生产、批发兼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武汉光电子资产总额为5,280.25万元,负债总额为3,070.76万元,资产净额为2,209.49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5,222.43万元,净利润为154.85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孙公司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永鼎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70%,武汉同芯鼎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公司与股东武汉同芯鼎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授信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或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证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证据,对保证人具有约束力。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 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1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属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是为了保证其正常运营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助于其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满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该担保事项有利于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2、公司对子公司采取了有效监控措施,风险可控。但我们提醒公司管理层应密切关注担保风险,加强对外担保管理,从总体上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控制和化解现存对外担保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担保行为,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3、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担保预计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担保事项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456,000万元。截至本公告公布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控股子公司〉总额为309,258.9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10,945.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7.80%,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09,388.9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113,075.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1.70%。。以上均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被担保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被担保子公司反担保函;
5、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山西路桥 公告编号:2022-01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月9日收到董事长袁清茂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袁清茂先生由于工作变动原因,提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截至本公告日,袁清茂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袁清茂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生效。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按照法定程序选举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新任董事长就任前,由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李武军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
袁清茂先生出任公司董事长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把握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公告
经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协商一致,2022年1月18日起,国开证券终止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基金。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10-67072600
网站:www.gkzq.com.cn
2.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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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swsmu.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和本金安全。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关注基金特有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2日
经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地瑞富”)协商一致,本公司即日起终止与科地瑞富在基金销售业务上的合作,包括基金的认购、申购、定投、转换等业务。
为维护基金投资者利益,已通过科地瑞富持有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请于1月13日前自行办理基金份额转托管业务。投资者未做处理的,本公司将直接为投资者将存量份额转至本公司直销平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后续投资者需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后,方可通过本公司办理基金份额查询等业务。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本公司对于本公告享有解释权。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咨询电话: 400-6135-888(免长途费)
公司网址:www.gefund.com.cn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