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月11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黄斌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参加会议的董事符合法定人数,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深圳乾泰股权回购款项支付方案的议案》,7票赞成,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宇星先生、沈保卫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天奇循环经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循环产投”)与深圳乾泰能源再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乾泰”)签署《股权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深圳乾泰回购天奇循环产投持有其51%股权的交易中深圳乾泰到期未支付的9,800万元回购款的后续付款安排,并约定深圳乾泰增加股权质押担保等条件,以最大限度确保公司在本次回购交易中的利益不受损害。深圳乾泰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完毕剩余全部回购款项后,天奇循环产投与其签署的原《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同步解除。
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张宇星先生、董事兼财务负责人沈保卫先生担任深圳乾泰董事,本次支付方案调整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宇星先生、沈保卫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会已就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涉及变更原《股权回购协议》中付款方式与条件等交易要素,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参股公司股权回购款支付方案暨参股公司回购股权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9票赞成,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周四)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且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20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参股公司股权回购款支付方案
暨参股公司回购股权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奇股份”)全资子公司江苏天奇循环经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循环产投”)于2020年9月21日与深圳乾泰能源再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乾泰”)及其股东(张树全、林忠军、曹兴刚、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小小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深圳乾泰能源再生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回购协议》(以下简称“回购协议”),约定深圳乾泰以16,100万元的对价回购天奇循环产投持有的深圳乾泰5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并于2021年9月30日前向天奇循环产投支付完成上述股权回购款,同时在满足相关条件后解除原《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中约定的各方权利与义务。本次回购交易已经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于2020年9月18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乾泰已支付股权回购款合计6,300万元,尚未支付9,800万元。深圳乾泰与天奇循环产投已于2021年12月31日签署《股权质押合同》,深圳乾泰将其持有的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乾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泰技术(深汕)”)9%股权及派生收益质押给天奇循环产投,为深圳乾泰在《回购协议》项下尚未履行完成的各项义务进行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天奇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参股公司回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天奇股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参股公司回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为了有效维护公司及天奇循环产投在本次回购交易中的利益,确保深圳乾泰尽快完成余下股权回购款的支付,天奇循环产投拟与深圳乾泰签署《股权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本协议”),进一步明确深圳乾泰到期未付的9,800万元股权回购款后续支付方案及付款担保条件(以下简称“本次支付方案调整”)。
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张宇星先生、董事兼财务负责人沈保卫先生担任深圳乾泰董事,本次支付方案调整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宇星先生、沈保卫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天奇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支付方案调整涉及变更原《回购协议》中付款方式及付款条件等交易要素,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本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事项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乾泰能源再生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9640457G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7月23日
注册资本:15,623.1066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树全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荷大道76号龙岗智慧家园A座50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动力电池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退役电池综合利用及销售;信息化服务平台开发、运营服务;储氢设备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加气、充电,新能源汽车相关产品的贸易与销售;二手车销售;二手车经纪;汽车销售;汽车租赁服务;房屋租赁及物业管理服务;再生资源的收购、储存、分拣、打包、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是:新能源汽车、储能产品所用动力电池模组及其系统集成的设计、开发、制造(不含电池芯生产);动力电池模组回收梯次再利用;汽车零部件回收利用;自动化智能装备产品开发、设计、生产;报废汽车拆解;氢燃料电池以及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检测。
鉴于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张宇星先生、董事兼财务负责人沈保卫先生担任深圳乾泰董事,深圳乾泰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深圳乾泰(单体)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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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2020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核查,深圳乾泰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但不会对本次调整支付方案及剩余回购款的支付产生不利影响。深圳乾泰被判令为其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朗能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能电池”)在案件((2020)粤0306民初25785号)项下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朗能电池未履行生效判决中的付款义务,而深圳乾泰亦未履行连带清偿义务而被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前后,深圳乾泰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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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即目标公司):深圳乾泰能源再生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天奇循环经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剩余股权回购款的支付安排
甲方仍需向乙方支付股权回购款项9800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1)甲方应不晚于2022年3月31日前支付乙方股权回购款4800万元,到期未付部分自2022年4月1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2)甲方应不晚于2022年6月30日前向乙方支付完毕所有剩余股权回购款项,到期未付部分自2022年7月1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2、回购款项支付担保
(1)甲方以其持有的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乾泰技术有限公司9%股权质押给乙方,作为甲方履行本协议及《回购协议》项下应承担的全部债务的担保。
(2)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质押协议并办理完成股权质押登记,且甲方保证其提供质押担保的股权未设置任何担保、转让限制或存在查封、冻结等缺陷、负担、任何性质的瑕疵或权利限制等情形。
(3)甲方股东(张树全、林忠军、曹兴刚)应继续将其持有的甲方股权全部质押给乙方,作为甲方履行本协议及《回购协议》项下应承担的全部债务的担保。
(4)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于2022年6月30日前支付完成全部股权转让款项,乙方有权自2022年7月1日起处置甲方及甲方股东已向乙方质押的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乾泰技术有限公司及甲方的全部股权。
3、原协议解除
若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完成全部回购款项的支付,则甲方与乙方于2018年2月8日生效的《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中规定的各方权利义务同步解除。
4、减资安排
甲方应召开股东会审议甲方为乙方定向减资的方案。减资方案应符合本协议及《回购协议》的相关约定,甲方应确保减资方案经甲方股东会审议通过,乙方应对方案投赞成票。甲方应于股东会决议通过后2个月内完成减资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5、违约责任
(1)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回购款项支付、股权质押担保等相关义务,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项下未付债务金额以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他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3)本协议一经生效,各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的规定全部履行义务或者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承诺与保证的,应该依照法律和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责任。
6、甲方承诺与保证
甲方承诺及保证:若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拟通过引入新投资者或出让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乾泰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等方式进行筹资时,筹资方案须经乙方同意,且筹措所得资金应专项用于向乙方支付本协议及《回购协议》项下的回购款项,直至回购款项已全部支付完毕为止。
7、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应经甲、乙双方必要的内部程序审议通过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四、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存在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五、本次调整付款方案的原因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回购协议》的履行期间,深圳乾泰因无法履行其与深圳深高速基建环保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高速基建”)等各方签署的《关于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乾泰技术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导致深高速基建的付款条件无法成就。同时,深圳乾泰自身经营情况不达预期、融资活动未有突破性进展,从而深圳乾泰未能在约定期间筹措足够资金完成全部股权回购款的支付。天奇循环产投已分别于2021年3月31日及2021年9月30日向深圳乾泰出具公函,要求其严格履行《回购协议》中约定的付款义务。为了最大限度保障公司在本次回购交易中的利益,公司与深圳乾泰多次协商后达成一致,双方拟签订补充协议,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剩余回购款的支付安排,并通过增加股权质押担保、支付延期利息等方式降低公司风险。
本次支付方案调整是基于《回购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在最大限度保障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双方达成的具有可行性及一定约束力的有效解决方案,有助于督促深圳乾泰多渠道筹措资金,尽早完成付款,有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需求。
深圳乾泰参股公司乾泰技术(深汕)是一家专注报废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后市场循环应用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为工信部认可的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深圳乾泰将其持有的9%股权质押给天奇循环产投,为后续回购款的支付提供了有力保障。公司将持续敦促深圳乾泰严格履行《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并积极寻求多种途径尽早完成股权回购款的支付。本次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年度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年度未与深圳乾泰发生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叶小杰先生、马元兴先生、陈玉敏女士仔细审阅了本次调整付款方案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各方签署的《回购协议》的履行情况,本次支付方案调整将进一步明确深圳乾泰到期未付的9,800万元股权回购款的后续付款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天奇循环产投在本次股权回购交易中的最大利益,本次支付方案调整具有可行性及必要性。本次支付方案调整有助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对本次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本次调整支付方案是根据《回购协议》的履行情况,经公司与深圳乾泰多次协商后形成的具有可行性及一定约束力的有效解决方案。调整后的支付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深圳乾泰到期未付的9,800万元股权回购款的后续付款安排,并约定了深圳乾泰增加股权质押担保等义务。本次调整支付方案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天奇循环产投在本次股权回购交易中的最大利益,督促深圳乾泰多渠道筹措资金尽早完成付款,有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公司的长远利益。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关联董事张宇星先生、沈保卫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调整深圳乾泰股权回购款项支付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于2022年1月27日(周四)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27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20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1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的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洛藕路288号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关于调整深圳乾泰股权回购款项支付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与本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关联股东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本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对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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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应办理登记手续
1、登记时间:2022年1月21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洛藕路288号
电话:0510-82720289
传真:0510-82720289
邮箱:liukangni@jsmiracle.com
联系人:刘康妮
通讯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洛藕路288号
邮政编码:214187
3、登记方式:股东本人(或代理人)亲自登记或用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登记,请在上述会议登记时间结束前送达公司,并与公司进行确认。
(二)参加股东大会所需的文件、凭证和证件
1、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下同)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2、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的股票账户卡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它事宜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将于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终止会议登记,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提前到场。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09;
2、投票简称:天奇投票;
3、设置议案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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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总议案,1.00代表1。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
截至2022年1月20日下午15:00收市后,我单位(个人)持有“天奇股份”(002009)股票 股,拟参加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名称: 联系电话:
出席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户: 持股数额:
年 月 日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备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
2、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已的意愿进行投票表决。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4、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无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22-1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22年1月11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2年1月7日以书面文件、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了会议通知及文件。公司董事长乔宏伟先生召集了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3)。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4)。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22-2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于2022年1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相关文件已于2022年1月7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福良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及募投项目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在授权期间内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开展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且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授权时间内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22-4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盐田港”)于2022年1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本次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进行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进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进行现金管理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现金管理产品包括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以上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的理财产品。
(四)授权期限
本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资金来源及具体实施方式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在额度范围和决议的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
二、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现金管理的风险
公司选择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投入资金,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存在市场波动、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的相关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3.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二)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2年1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整体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所需及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产品包括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授权时间内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盐田港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3.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4.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22-3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盐田港”)于2022年1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72号文核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6,961,74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84,872,343.4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251,850.7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2,620,492.6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92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配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21年7月21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粤发改基础函【2021】1372号文《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工程建设和投资规模的批复》,为进一步加强粤港澳大湾区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经研究,同意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项目投资估算由原批复的29.20亿元调整为158.59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广东省发改委关于调整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工程建设和投资规模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
经上述调整后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进度推进,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品种应当满足保本,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的要求。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品种需满足保本及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的要求,具有投资风险低、本金安全度高的特点,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存在受市场波动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以及因发行主体原因导致本金受损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收益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公司财务管理部和内部审计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对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对闲置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相关审批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及募投项目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在授权期间内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开展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且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及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万联证券认为:盐田港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万联证券对盐田港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3.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4.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盐酸氟桂利嗪胶囊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编号:临2022-005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盐酸氟桂利嗪胶囊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6 证券简称:中国软件 公告编号:2022-002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医药”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正大青春宝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大青春宝”)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颁发的关于盐酸氟桂利嗪胶囊(以下简称“该药品”)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通知书编号:2021B04925),该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一、该药品的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盐酸氟桂利嗪胶囊
剂型:胶囊剂
规格:5mg(按C26H26F2N2计)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申请人:正大青春宝药业有限公司
原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3022286
审批结论: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二、该药品的相关信息
盐酸氟桂利嗪胶囊主要用于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以及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该药品由比利时杨森公司研发,最早于1982年上市。2020年9月,正大青春宝就该药品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向国家药监局提出申请并获受理。截至本公告日,正大青春宝针对该药品的一致性评价已投入研发费用约人民币945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境内该药品的主要生产厂家为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平光制药(焦作)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华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IQVIA数据库显示,2021年1月-11月,该药品医院采购金额为人民币16,383万元。2021年,正大青春宝的该药品销售收入为人民币379.26万元。
三、对上市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在医保支付及医疗机构采购等领域将获得更大的支持力度。因此正大青春宝的盐酸氟桂利嗪胶囊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扩大该药品的市场份额,提升市场竞争力,同时为公司后续产品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因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不确定因素影响,该药品可能存在销售不达预期等情况,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2年1月10日以蓝信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1月11日召开,采取了通讯(蓝信群)表决方式。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7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陈锡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主席刘昕女士、监事唐大龙先生、职工代表监事史殿林先生、董事会秘书兼高级副总经理陈复兴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符兴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其不再担任公司常务高级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职务(符兴斌简历见附件)。
公司全部 3 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符兴斌先生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
表决票数: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附件:符兴斌先生简历
符兴斌,男,中国国籍,1978年8月出生,2001年10月参加工作,199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于河南大学计算机及应用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工程师、二级部门经理、团委书记、技术总监,中软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工程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中电(海南)联合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常务高级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党委副书记(主持党委工作),2020年6月至今任中软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1月至今任中电(海南)联合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