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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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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2-0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22-002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33号)核准,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都物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84.127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25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2,242.0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493.7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748.2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8年1月29日出具天健验[2018]2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石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宝石支行分别与全资子公司浙江悦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都科技”)、浙江大悦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悦商业”)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具体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由于大悦商业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杭大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均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大悦商业已于近日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杭大路支行、大悦商业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22-001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33号)核准,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都物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84.127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25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2,242.0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493.7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748.2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8年1月29日出具天健验[2018]2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石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宝石支行分别与全资子公司浙江悦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都科技”)、浙江大悦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悦商业”)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具体如下:

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有关事由

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全国物业服务业务拓展项目”募集资金6,786.48万元用于支付收购普惠物业80%股权对价,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补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近日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收购普惠物业80%股权项目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次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310010510120100086187,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专户余额为11,179.04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物业管理智能化系统项目、收购普惠物业80%股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珏、方雪亭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九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22-003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2号联合大厦A座1单元10楼百年阁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集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韩芳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黄瑜另有其他工作未出席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赵磊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5、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盛敏、侯讷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南都物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2日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天津美亚资产投资者说明会

的预告公告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2-003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天津美亚资产投资者说明会

的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

网络互动时间:2022年1月14日(周五)下午15:00-16:00

现场召开时间:2022年1月14日(周五)下午16:00-17:00

● 会议召开地点:

网络互动: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http://sns.sseinfo.com)

现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甲52-2号顺迈金钻国际商务中心21楼会议室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和现场相结合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议案》,具体内容为公司拟受让关联方天津美亚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美亚”)持有的奇瑞 S18(瑞麒 M1)及 S18D(瑞麒 X1)车型的先进成熟技术,开发生产纯电动轿车及SUV,加快纯电动乘用车项目进展,助力公司实现飞跃发展,本次购买资产的最终转让价格以评估价与交易暂定价(13,230万元)孰低为准(评估基准日为 2021年 8月 31 日)。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52)。

在公司董事会等相关方作出是否将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最终决定之前,公司暂不履行与天津美亚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收购协议》,协议中约定的在2021年12月25日前支付剩余的 50% 价款的义务也暂停不履行。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关联交易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2)。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未通过《关于将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76)。

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与天津美亚签订了《资产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关联交易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77)。

公司将于2022年1月14日下午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本次购买天津美亚资产原因等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现将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说明会类型

公司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和现场召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就公司本次购买天津美亚资产原因等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网络互动时间:2022年1月14日(周五)下午15:00-16:00

互动地址: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http://sns.sseinfo.com)

(二)现场召开时间:2022年1月14日(周五)下午16:00-17:00

现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甲52-2号顺迈金钻国际商务中心21楼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宫大、常务副总裁奉孝君、副总裁蔡文华、财务总监李健、项目总监张杰、天津美亚资产方代表副总裁张攀、证券事务代表习焯程、其他工作人员。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通过网络参会的投资者可于2022年1月14日(周五)下午15:00-16:00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

(二)现场参会的投资者可于2022年1月14日(周五)下午16:00-17:00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甲52-2号顺迈金钻国际商务中心21楼会议室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

公司欢迎投资者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习焯程、梁晶

联系电话:010-58312877

传 真:0415-4142821

邮箱:dongban@sgautomotive.com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通过《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1日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2-004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产销数据快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2月产销数据快报如下:

单位:辆

注:本表为产销快报数据,最终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1月11日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1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华苑新技术产业园区工华道1号智慧山C座贰门五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国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周晓苏女士因身体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提前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罗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提前请假;

3.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郝蕾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注: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部分董事、监事、高管通过视频的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大鹏、付一洋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上述两位律师全程通过视频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证券代码:603060 证券简称:国检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1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以上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上年同期数据为2020年度报告披露数据。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状况

1.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23亿元,实现利润总额4.0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2亿元。

2.报告期,公司营业利润同比增加23.95%,利润总额同比增加23.4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加9.0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加9.23%,每股收益同比下降22.13%。

(二)报告期的财务状况

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期末资产总额为38.46亿元,较期初增加59.07%。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5.83亿元,较期初增加14.66%。

(三)上表中部分项目变动原因

报告期,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0.9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加大市场开拓和协同力度、加强检测技术研发与能力扩项、稳步推进联合重组,实现内生与外延的共同增长。

报告期,公司股本较期初增加40.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总股本431,200,000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上述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为603,680,000股。

三、风险提示

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快报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但本公告所载2021年度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各项财务指标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可能会与2021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上网公告附件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总会计师(如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11日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2-00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

暨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专项说明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0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

暨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辉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澜公司”)92%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2021年6月29日,公司因拟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申请股票自2021年6月30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

2021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辉澜公司92%股权。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1年7月14日开市起复牌。

2021年7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77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8)。

2021年9月4日,公司及相关方就《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回复,并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之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0)、《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1)和《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2021年10月6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已豁免公司对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票的强制要约收购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9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3)。

除上述公告外,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4日、2021年9月11日、2021年11月13日、2021年12月13日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

二、关于本次交易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第二十条的规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董事会在6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关于6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专项说明。专项说明应当解释原因,并明确是否继续推进或终止。继续推进的,应当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鉴于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时间为2021年7月14日,按照上述规定,公司应于2022年1月13日之前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由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位于境外,投资层级较多,所涉及的审计、评估、境外核查工作量较大,受到新冠疫情的较大影响,导致工作进度不及预期,本次交易未能按计划推进,公司预计无法在2022年1月13日之前再次召开董事会、公告重组报告书以及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三、本次交易后续事项安排

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交易、并积极推进相关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等工作。待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重新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根据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1、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尚未完成,且尚需履行公司及相关方必要的内外部相关决策、审批和备案程序,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初步核算的集团口径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亿元

注:1. 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数据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2. 2021年10月,本行发放优先股(中信优1)股息13.30亿元。在计算本公告披露的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已考虑了优先股股息发放的影响。

3. 2019年3月,本行发行400亿元人民币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截至2021年末,累计已有人民币327,000元可转债转为本行A股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为45,896股。

4. 2021年12月,本行发放400亿元人民币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19中信银行永续债)利息16.80亿元。在计算本公告披露的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已考虑了永续债利息发放的影响。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2021年,本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大支持实体经济力度,经营发展稳中有进,取得较好经营业绩。2021年度,本行实现营业收入2,045.57亿元,比上年增长5.05%;利润总额655.17亿元,比上年增长13.24%;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556.41亿元,比上年增长13.60%。截至2021年末,本行不良贷款率1.39%,比上年末下降0.25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82.14%,比上年末上升10.46个百分点。截至2021年末,本行资产总额80,414.1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7.06%;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5,113.62亿元,比上年末增长8.89%。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可能与本行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数据存在差异,但预计差异幅度不会超过10%。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经本行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朱鹤新,副董事长、行长兼财务总监方合英,财务会计部负责人薛锋庆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1月 11日

证券简称:粤高速 A 、粤高速 B 证券代码: 000429、 200429 公告编号: 2022-001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1月11日(星期二)上午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会议文件已于2022年1月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或当面递交方式通知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到董事15名,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粤高资本增资投资中储南京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