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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提示性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2-003
转债代码:113524 转债简称:奇精转债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王秉先生为股东代表监事,与在任的股东代表监事刘青先生、职工代表监事胡贵田先生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为保证公司监事会顺利运行,经全体监事同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11日以口头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1月11日下午4:30在公司梅桥厂区5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全体监事共同推举王秉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经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王秉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为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关于公司监事会补选完成并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详见2022年1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2-002
转债代码:113524 转债简称:奇精转债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三省东路1号公司梅桥工厂1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卢文祥先生主持,受疫情反复影响,会议采用现场结合视频通讯的方式进行。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刘欢女士因工作请假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田林女士出席了会议;总裁汪伟东先生,副总裁周陈先生、叶鸣琦先生、汪东敏先生,财务总监姚利群女士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2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5、《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股东宁波奇精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精控股”)出具的《关于放弃表决权的告知函》,奇精控股自2021年7月16日起放弃其所持有的公司43,824,702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股东放弃表决权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因此,上述股份未计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崔宏川先生、龙梓滔先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2-004
转债代码:113524 转债简称:奇精转债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补选完成
并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补选王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王秉先生与在任的股东代表监事刘青先生、职工代表监事胡贵田先生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顺利运行,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王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简历附后),任期为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12日
王秉先生简历:
王秉先生,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历任宁波网兴物流有限公司职员,宁波科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春和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主管。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兼任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宁波市石化进出口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宁波汇众汽车车桥制造有限公司监事,宁波市大数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宁波化工开发有限公司监事,宁波东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34 证券简称:金石亚药 公告编号:2022-002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框架性约定,确立了协议双方成为医疗健康产业生态的战略合作伙伴,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合作项目具体事宜以双方根据项目情况另行签订的具体项目合作协议约定为准。合作事项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直接重大的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所披露的意向性协议的实施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他相关说明”的相关内容。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近日,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杭州科畅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科畅”)就结成医疗健康产业生态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杭州市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双方本着平等友好协商的原则,致力于共同合作,拓展商业渠道和业务协作,在包括不限于推广产品、服务、共建制剂类CDMO平台、专业领域或行业主题活动等达成合作意向。协议有效期为自签署之日起1年。如无任意一方提出终止本协议,1年期满,自动延期1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目前协议双方就具体合作项目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双方后续签订的具体项目合作协议及后续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杭州科畅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6890618577;
3、法定代表人:姜慧霞;
4、注册资本:人民币 705.5627万元;
5、成立日期:2009年5月12日;
6、住所: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68号一幢(北)一楼B1090室;
7、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技术、环保材料;服务:科技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非医疗性健康咨询(涉及行医许可证的除外)、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杭州科畅不存在关联关系;
9、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内,公司与杭州科畅未发生类似交易。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科畅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一)合作事项
1、甲方成为乙方医疗健康产业生态的战略合作伙伴,乙方应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协助甲方推广其符合GMP规范的药物及相关保健品片剂、胶囊剂、颗粒剂等相关制剂的科研技术服务,以及配套的质量标准制定、分析检测、申报材料的制作等服务;
2、甲乙双方共建杭州市滨江区制剂类CDMO平台。利用甲方成熟的固体制剂技术与设备,完善的分析检测体系,以及乙方在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链中的上下游资源、高端人才与技术储备,探索软硬件结合、项目技术导入、研发储备等特色CDMO模式。同时以此为基础,力争在杭州市滨江区整合资源,利用甲方物业空间打造综合性制剂服务CDMO平台,提供制剂前沿技术研发孵化、高端制剂生产、传统药物新剂型研发等服务,填补杭州市滨江区产业空白,初步形成杭州高端制剂产业聚集区;
3、甲乙双方共同为客户提供符合国际标准的项目服务与操作程序,并保证项目本身及甲乙双方的工作质量。双方在乙方所运营的产业园挂牌成立科研技术服务平台,为园区入驻企业提供整体的制剂科研服务方案和相关咨询服务;
4、甲方参与由乙方组织的主题会议和相关行业活动,就甲方所涉及的专业领域派出讲师并提供培训内容;乙方为CDMO平台及服务提供立体化的宣传,包括并不限于公众号宣传、举办专题沙龙研讨、举办行业项目对接会,并在各类活动中提供展示露出机会;
5、乙方成为甲方制剂CDMO 服务平台的合作伙伴,以诚实守信的原则, 双方共同推进杭州滨江区CDMO平台的建设。甲方自行或通过其关联方引进相关项目的,不列入双方合作范围内;
6、双方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建立投融资合作关系。乙方具有基金管理人资质,并成功运营管理多支医疗健康行业专业基金,未来将继续作为基金管理人与行业内专业资本合作,建立创新孵化、专业平台、产业引导等各类行业细分领域股权投资基金。在双方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基础上,乙方将向甲方开放一定的基金额度;同时向甲方优先开放各类优质孵化项目、产业平台的直接投资机会:争取国有或产业资本成立杭州滨江区产业引导基金,对制剂CDMO服务平台进行扶持,催化资本、产业、人才、产品、服务的良性循环,建立自主成长的产业生态。
(二)合作费用
1、如乙方成功引进全新项目到CDMO服务平台,且甲方与该全新客户签订项目合同,甲方须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业务推广费,具体费用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另行签署具体项目合作协议约定;
2、关于全新客户的定义:
(1)该客户从未和甲方或其关联方有过任何业务往来;
(2)该客户和甲方有过业务来往,但本次业务在服务内容上和己开展的业务没有延续性;
(3)该客户和甲方有过业务来往,但本次的业务来自于客户下属不同的子公司、分公司,并且和目前己和甲方开展的业务没有延续性;
(4)客户和甲方有过业务来往,但近3年己无任何新业务的开展(不包括3年前开展合作但目前还在进行的项目);
(5)该客户之前由甲方的其他合作方代理跟进过,但1年之内都没有任何进展;
(6)该客户为海外客户,且该客户从未和甲方有过任何业务往来;
3、项目介绍成功的标志为甲方与该客户签订书面的项目合同。业务推广费用根据实际签署的项目合同金额计算,收款方(乙方)需承担业务推广费用相应的税费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若甲方发现乙方介绍的客户不满足上述全新客户条件,则甲方应在第一次收到乙方提供的书面客户信息资料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出具相关证明依据。否则,客户应被认定为乙方推介的全新客户,并按照本协议的内容支付业务推广费用;
5、甲乙双方共同负责CDMO平台的运营推广。若甲方需要乙方进行专项推广,具体费用经协商后可按照年度服务费用支付,并签订相关服务合同。单次大型活动方案经双方认可后执行,可单独订立合同;
6、甲方自行引入或通过关联方推荐引入的相关项目, 由甲方自行负责,不属于双方约定合作范围内,如需要乙方提供相关服务的,双方应另行签订相关服务合同。
(三)保密和责任
1、对本合同约定的合作项目所涉及到以书面、口头、图像、传真、电子邮件或任何其他形式、载于任何载体披露的技术资料,以及对因业务上可能知悉的商业秘密等,无论是在合作前、合作中、乃至合作结束后,双方均需要负有全部的保密义务,直至相关保密信息依法公开。违反者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双方须最大限度的维护对方合法权益。但不得要求对方进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工作,并接受对方为遵守法律及职业道德的决定;
3、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
(四)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将在此合作协议下展开全面合作,同时根据双方公司的发展,可不限于在此战略合作内容,在其他领域开展更为广泛的合作,此合作协议以外的合作内容将独立签署相应的合作协议,以明确合作目的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甲乙双方在本合作协议履行过程中,或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解决或签署补充文件。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可就开展长期合作的流程内容进行进一步协商,并陆续补充新内容,推动双方的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3、甲乙双方均承诺其有签署本协议的权利,如因一方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效或给守约方造成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任何有关本协议的新闻发布,必须经甲,乙双方审阅同意后进行;
5、本协议的有效期为自签署之日起1年。如无任意一方提出终止本协议,1 年期满,自动延期1年;
6、在合同履行期间,任意一方均可提前2个月书面告知终止本协议,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即可提前终止本协议。如终止本协议不影响双方己履行的义务;
7、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经双方友好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符合公司布局大健康产业的战略规划。公司与杭州科畅达成战略合作关系,在包括不限于推广产品、服务、共建制剂类CDMO 平台、专业领域或行业主题活动等达成合作意向,有利于实现互惠双赢和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提升公司未来经营业绩,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健发展;
2、本次协议的签署,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直接重大的影响;从长期来看,将对公司战略目标实现、未来经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框架性约定,合作项目具体事宜以双方根据项目情况另行签订的具体项目合作协议约定为准,具体合作内容和进度将根据双方后续工作步骤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合作事项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双方后续签订的具体项目合作协议及后续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近三年内披露的意向性协议情况如下:
■
2、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股份减持计划如下:
■
除上所述,公司未收到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前述主体所持限售股份在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将解除限售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经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22-002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15日,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裁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办理相关事项,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单次投资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合计在授权时间内任意时点投资余额不超过170,000万元,以上资金额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1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一、本次认购产品基本内容
近日,公司根据上述决议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理财3,000万元,购买了两笔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山路支行的结构性存款共16,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动优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动优势”)根据上述决议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理财8,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山路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风险控制措施
1、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并及时分析和跟踪,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议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现金管理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使用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并且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五、公司累计委托理财及结构性存款情况
截至本公告作出之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以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153,000万元,均在公司审批额度内,其中115,000万元资金本金及收益已收回。具体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
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79 900916 股票简称:上海凤凰 凤凰B股 编号:2022-002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
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9,554,01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166%。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17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限售股上市的类型为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相关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
(一)交易核准
2020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富士达科技、宋学昌、窦佩珍所持有的天津爱赛克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爱赛克)100%的股权、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天津市格雷自行车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天津天任车料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江苏美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美乐)所持有的上海凤凰自行车有限公司49%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0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议案。
2020年8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0年11月16日,中国证监会核发了《关于核准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美乐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70号),核准公司向江苏美乐发行25,404,217股股份、向富士达科技发行22,400,702股股份、向宋学昌发行8,931,458股股份、向窦佩珍发行6,804,92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
(二)股份的发行与登记
2021年7月15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向顾兰东、汪荣生等13名投资者合计发行的49,554,01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的相关证券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股份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465,740,244股增至515,294,257股,新增股份全部为限售股份。具体如下:
■
(三)锁定期安排
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发行对象的限售期需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之后股份的交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发行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前述49,554,013股限售股份形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515,294,257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上述认购公司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全部发行对象承诺:其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主体均严格履行的前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核查意见如下:
上海凤凰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同意上海凤凰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解除限售后相关股东还应遵守证监会及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1月17日。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9,554,013股,占总股本的9.6166%。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2日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289 证券简称:圣湘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5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
公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统称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20〕22号),自2022年1月1日起,本公司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特此公告。
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2日
创金合信恒宁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全文于2022年1月12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jhx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68-0666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2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苏州礼瑞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礼瑞”)持有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湘生物”或“公司”)股份 22,535,13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5.63%。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礼瑞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226,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1.06%。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因自身资金需求所采取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苏州礼瑞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实施继续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系上述股东根据自身安排及计划的自主决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