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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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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第1次分红公告

2022-0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2-002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宝鹰股份”)分别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年5月19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原有存量担保及原有存量担保到期续做担保,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注:本表中所示资产负债率,以被担保方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全资子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担保额度不得跨过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标准进行调剂,并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8日和2021年5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融资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近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在深圳市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鹰建设”)向华夏银行申请的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8亿元整;同时,在上述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公司以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号:T107-0089,公司权益占比34.3678%)向华夏银行提供余额抵押担保。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宝鹰建设的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为321,773.95万元,对宝鹰建设的已使用担保额度为586,00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564,00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宝鹰建设的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为321,773.95万元,对宝鹰建设的已使用担保额度为586,00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564,000.00万元。宝鹰建设的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以宝鹰建设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担保授信额度范围之内。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64106H

3、法定代表人:薛依东

4、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华侨城东部工业区F1栋107C号

5、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6、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7、成立日期:1994年4月11日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承担各类建筑(包括车、船、飞机)的室内外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各类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制作、安装及施工;承接公用、民用建设项目的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承接公用、民用建设项目的机电设备、金属门窗、钢结构工程的安装与施工;家具和木制品的设计、安装;建筑装饰石材销售、安装;建筑装饰设计咨询;新型建筑装饰材料的设计、研发及销售(以上各项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需报经审批的项目,涉及有关主管部门资质许可证需取得资质许可后方可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建材批发、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批发、销售及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有色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的销售;国内贸易;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许可经营项目是二类、三类医疗器械销售。

9、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宝鹰建设总资产1,171,259.35万元,负债总额779,264.85万元,净资产391,994.50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87,674.63万元,利润总额25,431.15万元,净利润21,446.8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1年9月30日,宝鹰建设总资产1,230,170.81万元,负债总额835,060.76万元,净资产395,110.05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52,096.53万元,利润总额1,700.25万元,净利润1,441.9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其99.89%股权,并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鹰智慧城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0.11%股权,宝鹰建设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11、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无外部评级。

12、履约能力:宝鹰建设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8亿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指华夏银行与宝鹰建设签订的《最高额融资合同》【SZ03(融资)20210031】,该合同与其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共同构成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7、保证期间:

(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2)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二)《最高额抵押合同》主要内容

1、抵押人: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抵押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8亿元整

4、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抵押权人为实现抵押权、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5、抵押资产情况如下:

(1)抵押资产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号:T107-0089)

(2)地产权属证明及编号:粤(2021)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93488号

(3)抵押资产处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

(4)土地使用权面积:4,808.17平方米

(5)抵押资产使用权共有人:公司持有抵押资产34.3678%、深圳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抵押资产65.6322%。

(6)公司以上述资产34.3678%的权益占比进行抵押担保(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部分抵押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4,025.67万元)。除本次抵押外,上述资产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被查封、扣押、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系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业务发展资金的需求,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原有存量担保及原有存量担保到期续做担保。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接受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各方经营业务活动皆已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各被担保方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此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并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每笔担保的担保期限和担保方式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担保协议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50亿元。本次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8亿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使用担保额度为621,0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28,578.77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8.5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未提供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SZ03(高保)20210031-11】;

4、《最高额抵押合同》【SZ03(高抵)20210031-21】;

5、《最高额融资合同》【SZ03(融资)20210031】。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6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10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10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10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大会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议案相关事项说明

1、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2、以上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三)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传真登记、信函登记。

(四)登记时间:2022年1月13日、1月14日(上午9:30至下午16:00)。

(五)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受托人请携带身份证件及相关文件到场,法人授权等相关文件均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七)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10楼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051

联系电话:(028)68539558 传真:(028)68539800

联系人:宋晓萌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公司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代码为“360593”,投票简称为“大通投票”。

(三)股东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93”,投票简称:“大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生)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对大通燃气下述提案表决如下:

备注: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见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单位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资产出售意向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商城 公告编号:2022-006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资产出售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拟出售全资子公司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城百货”)100%股权,公司股东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兆投资”或“乙方”)有意通过现金承债式进行收购。

● 因为本次交易对方中兆投资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占比18.63%,所以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可能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更。公司将根据意向书安排积极推动相关交易实施并尽快披露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编制且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公司后续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聘任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并按照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本次签署的《资产出售意向书》仅为意向性协议,旨在表达各方初步合作意愿和洽谈结果,具体交易方案及交易条款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 本次交易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交易的具体方案尚需交易双方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和论证,并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 本次交易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仔细阅读本公告披露的风险提示相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为进一步降低未来退市风险,公司拟出售全资子公司商业城百货100%股权,经过初步沟通,公司股东中兆投资有意购买上述资产。为推动相关事项实施,公司已与对方签署意向书。

因为本次交易对方中兆投资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占比18.63%,所以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可能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更。公司将根据意向书安排积极推动相关交易实施并尽快披露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编制且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

2022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资产出售意向书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快主、钟鹏翼、王斌、吕晓清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关系介绍

本次交易对方中兆投资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占比18.63%。

2、关联方基本信息

关联方名称: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静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投资兴办实业(不含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限制和禁止的项目);经济信息咨询;资产管理;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纺织品、服装及日用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首饰、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五金产品、机械设备、家用电器、家具、照相器材、汽车装饰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计算机及软件、计算机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交换设备、通讯终端设备的销售;自有物业租赁;修鞋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烟的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音像制品的销售、租赁(限分支机构经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路4003号世界金融中心39楼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 称: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12号

法定代表人:陈快主

注册资本:87038.4772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服装、鞋帽、皮革、针纺织品、化妆品、箱包皮具、钟表眼镜、金银珠宝及饰品、家居用品、五金电料、家电、电子产品、玩具、家具、花卉、办公用品、日用百货、体育用品、运动器材、工艺美术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不含文物)、宠物食品用品、初级农产品、水产品批发、零售,滑冰场管理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房屋、场地租赁,仓储服务(不含化学危险品),展示展览及会议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服务、商务信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注:2020年度,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商业城将母公司拥有的包含中街门店在内的部分资产和负债划转至商业城百货。商业城中街门店对应的资产和业务在资产划转完成前体现在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在资产划转完成后体现在商业城百货财务报表中。上表中商业城百货2020年度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数据,不包含商业城中街门店在划转完成前体现在母公司报表中的收入、利润等情况。

四、意向书内容

“甲方(出卖方):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12号

法定代表人:陈快主

统一信用代码:912101007157228599

乙方(购买方):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路4003号世界金融中心39楼

法定代表人:张静

统一信用代码: 91440300279394149B

鉴于: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12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代码:600306,证券简称:*ST商城)。

2. 因资产重组需求,甲方拟出售其持有的子公司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乙方有意购买前述资产。

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充分协商,双方就本次交易达成本意向书条款:

第1条:本次意向交易标的资产

1.1本次交易甲方拟向乙方出售的标的资产为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

1.2 标的公司为甲方的全资子公司,成立日期为2007年5月2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10100662503301X,注册资本为87,038.4772万元,经营范围为服装、鞋帽、皮革、针纺织品、化妆品、箱包皮具、钟表眼镜、金银珠宝及饰品、家居用品、五金电料、家电、电子产品、玩具、家具、花卉、办公用品、日用百货、体育用品、运动器材、工艺美术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不含文物)、宠物食品用品、初级农产品、水产品批发、零售,滑冰场管理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房屋、场地租赁,仓储服务(不含化学危险品),展示展览及会议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服务、商务信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2条:本次交易的对价

2.1本次交易的对价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标的公司100%股权的评估值为基础另外协商确定,由乙方通过现金承债式进行收购。

第3条:本次交易的前提

3.1 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审核、披露程序。

第4条:本次交易的方案

本次交易的具体交易方案经双方与相关债权人协商后,于签署正式资产出售协议中确定。

第5条:保密条款

双方均应对因本次交易相互了解之有关各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文档资料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除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及配合本次交易聘请的已做出保密承诺的中介机构调查外,未经对方许可,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方透露。

第6条:生效及其他

6.1 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6.2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双方签署正式资产出售协议后,本意向书自动终止。

6.3 如双方就本协议履行产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拟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况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尽快聘任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出售的标的资产开展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并按照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出售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强及控股股东深圳市领先半导体产投有限公司曾作出承诺,在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9个月内实施资产重组,剥离全资子公司商业城百货,从而优化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未来退市风险。公司本次出售目的是为了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减轻债务和利息负担,提升公司盈利能力,降低未来退市风险。

七、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签署资产出售意向书的事项进行了仔细的审核后认为:公司与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意向书,出售全资子公司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100%股权,是为了进一步降低未来退市风险的需要,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减轻债务和利息负担,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八、其他

由于本次签订的意向书仅为意向性协议,属于双方初步确定合作意愿的约定性文件,在正式签署资产出售协议及付诸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根据本次签订的意向书商谈并签署的相关正式资产出售协议及其实施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因此该资产出售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该资产出售事项尚需依据后续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工作结果,且需要进一步的协商谈判,因此,本次资产出售意向书的内容与最终签订的正式资产出售协议内容存在不完全一致的可能性,各方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条款及权利和义务均以后续正式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为准。

公司相关信息以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2-1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发基金”)出具的《关于大宗交易减持山东路桥股份告知函》,获悉其于2022年1月1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5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021年12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自前述公告披露至今,铁发基金累计减持15,5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3. 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情况说明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铁发基金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减持不属于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3.铁发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铁发基金减持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关于大宗交易减持山东路桥股份告知函。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01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鹏华前海万科REITs封闭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1、根据《鹏华前海万科REITs封闭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 2、在满足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1次,每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9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通过场内场外申购(包括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通过场内场外申请赎回(包括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2022年01月10日至2022年01月14日期间,不能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533; 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的重要提示

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开户手续时选择的分红方式无效,必须另行独立办理一笔本基金分红方式选择的业务,方可设定符合投资者需求的本基金分红方式。投资者未单独办理分红方式选择业务或仅在办理本基金开户手续时选择分红方式的,按照本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视为选择现金分红方式。投资者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

2、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的,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代销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