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4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华建盈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建盈富”)通知,华建盈富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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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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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1月11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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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华建盈富就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已作出承诺:“在本次重组之前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至本次重组完成后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四、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部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申请确认书。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5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20,000份,涉及激励对象2人。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1月11日办理完成。
一、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审批情况
2021年12月9日,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0,000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9)。
2021年12月27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已授予的股票期权20,000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披露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40)。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完成情况
1、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中(二)的规定:“激励对象因合同到期、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的规定,鉴于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对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0,000份进行注销处理。
2、实施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1月11日办理完成。本次注销的部分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6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下属公司增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下属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由全资子公司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澳太阳能”)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亿元对晶澳太阳能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澳投资”)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晶澳投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7,697.45万元增加至237,697.45万元,晶澳太阳能仍持有其100%股权。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披露的《关于对全资下属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4)。
近日,晶澳投资完成了上述增资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晶澳投资注册资本变更为237,697.45万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富国中证港股通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1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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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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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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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持有份额总数部分包含利息结转的份额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6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本基金的赎回业务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在确定申购、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及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2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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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22年1月13日起(含2022年1月13日)对长信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交易代码:A类013236,C类013237)的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进行限制,即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长信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的金额不超过10万元。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长信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的金额超过10万元,则10万元确认申购成功,超过10万元金额的部分本公司将确认失败;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长信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的金额超过10万元,本公司将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10万元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部分本公司将确认失败。
2.2在长信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暂停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公司将正常办理长信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及转换转出、赎回等业务。长信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2.3 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4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本公司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址:www.cxfund.com.cn。
2.5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申购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月12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颐年平衡养老目标三年
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长信颐年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12450)于2021年4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415号文予以注册,并已于2021年10月22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22年1月21日。
为了更好的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长信颐年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长信颐年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和《长信颐年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约定,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的募集,募集截止日提前至2022年1月12日,即自2022年1月13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s://www.cx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的长信颐年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发售公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也可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途话费)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本公司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月12日
景顺长城公司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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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景顺长城公司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5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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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2年1月17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有效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有效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各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22年1月14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官网查询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2022年1月13日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到销售网点办理设置分红方式业务。本公司将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单只基金分红方式。关于分红方式业务规则的公告敬请查阅我公司于2011年12月16日发布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分红方式业务规则的公告》。
4、如在权益登记日当日,投资者转托管转出的基金份额尚未转入其他销售机构的,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对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分红款以除息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分红。
5、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6、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 元初始面值或1 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7、咨询办法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igwfmc.com。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
(3)向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
8、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关于景顺长城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景顺长城中证红利低波动10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增海通证券
为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景顺长城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科技港股,扩位证券简称:港股科技50ETF,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3980;一级市场申赎代码:513981)和景顺长城中证红利低波动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红利100,扩位证券简称:低波红利ETF,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5100,一级市场申赎代码:515101)(以下简称“相应基金”)自2022年1月12日起,新增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一级交易商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相应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新增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销售机构并参与费率优惠的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393 证券简称:ST粤泰 编号:临2022-002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反诉被告
● 涉诉金额:本案涉及金额1,401,561,277.50元,反诉涉及金额643,955,926.25元。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判决为终审判决,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0年8月,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与淮南永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淮南仁爱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上述三家公司合称为“被告方”)合同纠纷事宜向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受理,案号为(2020)皖04民初173号,涉案金额1,401,561,277.50元。就前述诉讼事项,淮南永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向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反诉,反诉涉及金额643,955,926.25元。
2021年4月22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作出(2020)皖04民初173号一审判决,判决淮南永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淮南仁爱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公司交易价款本金994,207,500元及相应违约金、诉讼费等。公司及被告方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2020)皖04民初173号一审民事判决,提起上诉。关于上述重大诉讼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9月11日、2020年12月8日、2021年4月24日、2021年5月11日、2021年5月14日披露的《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7)、《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0、临2021-031、临2021-048、临2021-050)。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诉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淮南永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上诉人(一审被告):淮南仁爱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
上诉人(一审被告):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
案由:合同纠纷
二、《民事判决书》相关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皖04民初173号民事判决;
二、淮南永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淮南仁爱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交易价款本金1063105810元及违约金16730563.3元(暂计算至2021年8月24日,之后以1063105810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至本金给付完毕之日止);
三、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四、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淮南永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违约金82927611.16元;
五、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淮南永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利息2010292.8元;
六、驳回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七、驳回淮南永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合计7054606元,由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630000元,淮南永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淮南仁爱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负担5424606。反诉案件受理费1647789元,由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20000元,淮南永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42778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295186元,由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082608元,淮南永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淮南仁爱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负担821257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判决为终审判决,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21)皖民终789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根据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正达广”)签署的销售服务协议,自2022年1月12日起,中正达广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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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范围
自2022年1月12日起,投资者可在中正达广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基金转换等业务。今后本公司发行的其它开放式基金均适用于上述业务,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具体业务的办理请参照本公司及中正达广的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
三、费率优惠
经与中正达广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旗下基金参加中正达广的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业务办理的流程、费率优惠期限以中正达广页面公示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如本公司新增通过中正达广销售的基金产品或者对已通过中正达广销售的基金产品新增、变更份额类别,则自该基金产品或该类份额开放申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或该类份额上述优惠活动。
重要提示:
1、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2、投资者可到中正达广销售网点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限制如下: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限制为10元,具体办理事宜请以中正达广的安排为准。
3、金元顺安沣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沣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不对个人投资者销售。
4、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zzwealth.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767-523
(2)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jysa99.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666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300961 证券简称:深水海纳 公告编号:2022-007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水海纳”)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沧州深水海纳环保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设立衡水深水海纳水务有限公司的议案》,由两个项目子公司负责相关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工作。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设立沧州深水海纳环保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关于设立衡水深水海纳水务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二、进展情况
近日,上述项目子公司沧州深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衡水深水水务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当地登记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一)沧州深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沧州深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郭腾
4、注册资本:3580.24万元人民币
5、住所: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渤海西路1号新海商务中心606室
6、成立日期:2022年1月7日
7、营业期限:2022年1月7日至2052年1月7日
8、公司经营范围:水污染治理。环保咨询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衡水深水水务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衡水深水水务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夏玲
4、注册资本:4427.82万元人民币
5、住所: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经济开发区政通路001号
6、成立日期:2021年12月27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公司经营范围: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1、沧州深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衡水深水水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