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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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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全部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2-0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2月主要生产数据公告

证券代码:600428 证券简称:中远海特 公告编号:2022-001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2月主要生产数据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2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主要生产经营数据

二、各船型运量数据(单位:吨)

三、备注

1、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源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2、以上生产数据统计口径均按已完航次;

3、相关航运指标释义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相关航运指标释义

1.运量: 指船舶运输货物数量;

2.周转量: 指船舶运输的货运量与相应的运输距离的乘积;

3.营运率: 指一定历期内船舶从事营运的时间占总航次时间的百分比;

4.航行率: 指一定历期内船舶航行的时间占营运时间的百分比;

5.载重量利用率:指报告期内船舶完成的换算周转量与其船舶吨位海里的比值;

6.燃油单耗: 指船舶在报告期内每船舶吨位海里所消耗的燃油数量;

7.营运时间:指船舶总航次时间中,技术状况完好可以从事货物运输工作的时间,它等于船舶总时间减去船舶不能从事生产的非营运时间(如:修理、待修及为修理进出船厂的航行时间, 待报废时间,航次以外检修和洗炉时间);

8.航行时间:指船舶从离开港口码头或锚地, 浮筒解去最后一根缆绳时起,至到达港靠码头或锚地,浮筒带上第一根缆绳时止的航行时间;

9.停泊时间:指船舶在运输生产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在港口或途中全部停泊时间, 包括生产性,非生产性和其他原因停泊时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广汇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562,785,1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0326%;广汇集团已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466,236,544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57.2126%,占公司总股本的22.3316%。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通知,广汇集团将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广汇集团于2022年1月10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2、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3、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汇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广汇集团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245,09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5634%,占公司总股本的3.7329%,对应融资余额为10,0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271,59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5975%,占公司总股本的4.1365%,对应融资余额为15,000万元。

2、控股股东广汇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上述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广汇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控制空间,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未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若公司股价波动到预警线时,控股股东广汇集团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公司将根据公司股份质押情况以及控股股东质押风险情况持续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058 证券简称:五矿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2-01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91 证券简称:甘源食品 公告编号:2022-004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发展”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五矿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矿钢铁”)、中国矿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矿产”)、五矿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贸易”)。

● 本次担保金额: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北京分行”)同意向本公司提供授信额度,公司授权五矿钢铁、中国矿产、五矿贸易分别以其自身名义使用11亿元、10亿元、4亿元授信额度,并对上述子公司使用上述授权范围内的融资综合授信所负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偿还义务。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综合授信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95亿元(含本次为五矿钢铁、中国矿产、五矿贸易提供的担保)。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五矿发展为全资子公司融资综合授信(包括公司授权全资子公司使用的融资综合授信以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的融资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13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下同;不包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使用关联方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发布的《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1-52)、《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1-57)。

光大银行北京分行同意向五矿发展提供授信额度,五矿发展于近日向光大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战略客户授信额度使用授权委托书》,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五矿钢铁、中国矿产、五矿贸易分别以其自身名义使用11亿元、10亿元、4亿元授信额度,并对上述子公司使用上述授权范围内的融资综合授信所负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偿还义务。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五矿钢铁、中国矿产、五矿贸易。上述公司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发布的《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1-5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五矿发展向光大银行北京分行签署的《战略客户授信额度使用授权委托书》内容概述如下(具体以正式签订的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1、被担保人:五矿钢铁、中国矿产、五矿贸易。

2、主债权:自《战略客户授信额度使用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2023年1月10日止,光大银行北京分行与五矿钢铁、中国矿产、五矿贸易签订的《贷款合同》项下对五矿钢铁、中国矿产、五矿贸易所享有的债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金额:五矿发展为五矿钢铁、中国矿产、五矿贸易在授权范围内的融资综合授信分别提供11亿元、10亿元、4亿元的担保。

5、担保期限: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四、担保审议情况及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2022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13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该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贸易业务开展的需要,属于正常的担保行为。担保人和被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

本次五矿发展为全资子公司融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上述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综合授信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95亿元(含本次为五矿钢铁、中国矿产、五矿贸易提供的担保)。此外,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五矿无锡物流园有限公司开展上海期货交易所不锈钢、铝、铅、铜期货商品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业务提供担保(核定库容量不锈钢7万吨、铝7万吨、铅2万吨、铜2万吨)。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85.09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披露回购期届满或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

回购期间,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上述回购进展情况,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4日、9月2日、9月6日、10月11日、11月2日、12月2日、2022年1月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共计1,255,793股,占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账户股份)的1.347189%,最高成交价为75.4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5.2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60,005,311.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实际回购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至2022年1月7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公司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上述变动前股本情况依据公司2021年8月9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六、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用于实施后期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发展和市场变化适时制定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届时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严格遵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8月23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5,616,7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404,175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特此公告。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安民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安民先生计划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4,92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527%)。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京泉华”)于近日收到高级管理人员高安民先生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现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高安民;

2、股东持有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详细情况见下表: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

公司原首发特定股东佳盈盛清算注销及非交易过户所得。

3、减持股份数量:

高安民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4,9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27%;

4、减持方式和减持期间: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安民先生计划采取集中竞价方式,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减持价格: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安民先生的减持价格不低于京泉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三、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的高安民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安民先生承诺

1、自京泉华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京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京泉华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满足上述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将根据自身的经营需要,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以市场价且不低于京泉华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减持所持股份,减持股份数量最高可达京泉华科技上市时承诺人所持京泉华科技股份总额的100%。

3、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公司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公司全体股东承诺

承诺人所持京泉华科技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承诺人将在减持前4个交易日通知京泉华科技,并由京泉华科技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承诺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安民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即本次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同时也存在是否能够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安民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更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安民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以上股东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公告为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作出的股东减持股份预先披露计划,敬请广大投资者合理判断,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12日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85证券简称:京泉华公告编号:2022-003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主动减持及被动稀释致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32 证券简称:比音勒芬 公告编号:2022-002

债券代码:128113 债券简称:比音转债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主动减持及被动稀释致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披露《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公司股东谢挺先生,计划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1,000,699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公司后续有增发、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债转股等股本变动事项的,减持数量作相应调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638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公开发行了689.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89亿元,期限6年。债券简称“比音转债”,债券代码“128113”,转股期限为2020年12月21日至2026年6月14日。截至2022年1月7日,因公司可转债持有人转股,使得公司总股本由2021年8月5日549,968,351股增加至550,326,712股,公司股东谢秉政及一致行动人谢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截至2022年1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谢秉政、冯玲玲及一致行动人谢挺所持股份主动减持及被动稀释累计变动1.11%。现将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

特此公告。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1日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证券代码:601128 证券简称:常熟银行 公告编号:2022-001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1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全部解除质押的公告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本行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 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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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贷款不含应收利息,总存款不含应付利息。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行实现营业收入76.53亿元,同比增长16.27%;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1.84亿元,同比增长21.13%。截至2021年末,本行总资产2,466.07亿元,较年初增长18.17%;总贷款1,627.97亿元,较年初增长23.59%,个人贷款占总贷款之比61.02%,较年初提升4.01个百分点,个人经营性贷款占总贷款之比39.84%,较年初提升2.94个百分点;总存款1,827.32亿元,较年初增长15.07%;不良贷款率0.81%,较年初下降0.15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531.98%,较年初提升46.65个百分点。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等主要指标可能与本行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但预计上述差异幅度不会超过10%,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经本行法定代表人庄广强、行长薛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尹宪柱、会计机构负责人郁敏康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王周林先生函告,获悉王周林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的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公司已于2021年5月28日完成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施工作。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3,340,000股为基数,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29,336,000股,转增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102,676,000元。王周林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因此从19,863,900股增加至27,809,460股,其质押股份数量从1,200,000股相应调整为1,680,000股,上述表格各处股份数量均已作相应调整。

二、相关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周林先生所质押的部分公司股份已全部解除质押,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质押公司股票的情况。上述解除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相关质押情况及风险,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王周林先生出具的股份解除质押通知;

2、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