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署日常经营性合同的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2一001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2-003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议案的情形;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达华智能: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5)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11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11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1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1日上午9:15一2022年1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G区17号楼。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融圣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6,681,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8.0178%。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6,159,0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7.9723%。
3、网络投票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2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456%。
4、本次会议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6,565,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440%;反对1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56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06,9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77.8458%;反对115,8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2.1542%;弃权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507,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99.1500%;反对1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85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法律意见书
福建景行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会议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月11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9号北新中心A座17层会议室。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会议由董事长王兵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尹自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简历见附件),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会议通过决议之日起生效。
该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尹自波先生、宋伯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简历见附件),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会议通过决议之日起生效。
调整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王兵(主任委员)、尹自波、宋伯庐、陈少明、朱岩。
该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附件:
副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尹自波先生简历
尹自波,男,1968年12月生。尹先生自2022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自2013年11月至今任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建材)董事长,自2011年12月至2013年11月任宁夏建材董事、总裁,自2005年11月至2011年12月任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03年6月至2005年11月任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01年3月至2011年12月任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1999年11月至2004年1月任宁夏赛马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自1995年3月至1999年11月历任宁夏水泥厂矿山分厂副厂长、厂长、宁夏赛马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分厂厂长、总经理助理兼企管部部长。尹先生曾荣获宁夏回族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建材行业劳动模范”称号。尹先生于1990年7月获武汉理工大学硅酸盐工程学士学位,于2003年7月获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是一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尹自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宋伯庐先生简历
宋伯庐,男,1963年3月生。宋先生自2021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自2017年11月至2021年5月任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科技)董事,自2014年9月至2017年10月任中材科技监事会主席,自2013年10月至2018年10月任中材科技工会主席,自2011年7月至2021年5月任中材科技党委书记,自2011年7月至2014年9月任中材科技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自2006年11月至2011年7月任中材科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自2001年12月至2006年11月任中材科技董事会秘书,自1988年12月至2001年12月历任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建设总公司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副总经理。宋先生于1985年7月获武汉建材学院建材机械专业学士学位,于2004年7月获武汉理工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硕士学位,于2009年7月获武汉理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学位,是一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伯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22-002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0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担保有效期限为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9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10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的总额度保持不变,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由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调整为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由不超过9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调整为不超过88,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有效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8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内凯思汽车新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内凯思”)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州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借款期限自首次提款之日起36个月。2022年1月1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内凯思汽车新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孟州市产业集聚区第三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薛德龙
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4月1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83MA40TKKD0T
经营范围:内燃机活塞及零部件生产销售;汽车动力系统研究开发;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除外)。
公司与被担保人的产权控制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20年度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内凯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中内凯思目前整体生产经营正常,业务发展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正常履约能力。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2年1月1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担保方: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中内凯思汽车新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融资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州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自主债权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额度:人民币4,000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效对外担保累计103,000万元,占2020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7.4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14,645.84万元,占2020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5.33%。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以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2、中内凯思与中国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元月十一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提示: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6,831.65万元,较上年度相比,将增加21,055.74万元,同比增长58.85%。
2、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926.76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3,653.52万元,同比增加50.23%。
3、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909.74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3,258.75万元,同比增加49.00%。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6,831.65万元,较上年度相比,将增加21,055.73万元,同比增长58.85%。
2、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926.76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3,653.52万元,同比增加50.23%。
3、预计2021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909.74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3,258.75万元,同比增加49.00%。
4、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公司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73.2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650.99万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1、2021年度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约为56,831.65万元,2021年度业绩较上年同期增长58.85%,主要由于:报告期内,公司不断扩充产品品类和系列,丰富产品类型,同时受益于国内外基础设施投入不断加大,公司通讯连接器及其组件产品市场需求呈现不断增长的态势;同时,在汽车连接器方面,公司积极开发新客户,目前公司已与比亚迪、菲尼克斯电气、南都动力、蜂巢能源等建立合作。
2、2021年度非经常性损益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主要系公司2021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得期间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
3、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股份支付费用按季度分摊确认,并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预计对报告期内净利润影响501.38万元,报告期内,若不考虑股权支付费用影响,预计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428.14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同比增加57.12%。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尚未发现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66 证券简称:天正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1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7号)核准,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913.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913,8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21,047,380.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92,752,620.00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2019年3月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H10011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91,380.00万元,由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实施,用于如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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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海滨三路变更为湖北省宜昌姚家港化工园田家河片区马家铺路6号,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南通”)相应变更为全资子公司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湖北”)。
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12月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00吨氟磺胺草醚原药和500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变更为“年产1000吨联苯菊酯原药项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9.23%,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海滨三路变更为湖北省宜昌姚家港化工园田家河片区马家铺路6号,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长青南通相应变更为全资子公司长青湖北。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以下简称“甲方”)、长青湖北(以下简称“乙方”)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高新科技支行(以下均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乙方已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账号为1949007880150000075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高新科技支行(账号为42250133160100001602)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截至2021年12月21日,专户余额分别为302,414,045.16元、63,285,954.84元。该专户仅用于“年产1000吨联苯菊酯原药项目”、“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乙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存储,应及时通知丁方,乙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应通知丁方,乙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杜存兵、万晓乐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乙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丙方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乙方有权或者丁方可以要求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赎回前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办理的银行定期存款产品,收回本金4,000万元,并取得收益13.50万元,与预期收益不存在差异。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近日,公司前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柳市支行办理的定期存款已到期赎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与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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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现金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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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南港12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项目EPC总承包中标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37 证券简称:镇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南港12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项目EPC总承包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石化电子招投标平台2022年1月10日公布的《天津分公司天津南港12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EPC总承包项目(九标段)中标公告》,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中石化第十建设有限公司组成的投标联合体被确定为中标人。
公司已于2022年1月8日公告了《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石化天津分公司天津南港12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项目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一、项目概况
1、招标项目名称:天津分公司天津南港 120 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EPC 总承包项目(九标段)。
2、招标项目建设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
3、招标项目建设规模:13/4万吨/年MTBE/丁烯-1装置、38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2个主项及其它,总承包合同估算金额24444万元(不含税)。
4、招标项目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建设相关的详细工程设计、非标设计、技术服务、竣工图编制、数字化交付工作等,物资采购,临时设施,建筑安装施工,单机试车直至交工验收。设备材料的物资质量进度控制工作,设备采购技术服务,工程中间交接后的技术服务,协助联动试车、投料试车、性能考核、竣工验收、工程创优、项目文件归档和工程建设管理总结,对EPC总承包工程的技术、质量、安全、文明、进度、费用等全面负责。
5、招标项目工作服务期
项目计划工期为709天,自合同签订生效起,至完成全部设计、采购、施工及服务工作止。
6、其他说明
鉴于良好的合作基础和友好协商,本公司与中石化第十建设有限公司组成投标联合体参与项目投标,本公司作为总承包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合同项下工程范围内的详细设计、采购、部分现场管理工作,中石化第十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总承包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合同项下分工范围内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部分材料采购以及现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配合业主联合试运行、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以及所承担范围内的保修期的质量缺陷修复。
二、项目的公示内容
本项目主要投标报价:
设计费投标报价:批复概算对应费用降点2.02%;
采购费投标报价:批复概算对应费用降点2%,依据中标综合降点率确定的乙供物资采购费仅作为签订合同暂定价款的依据(实际结算价不参与降点),实际结算价=采购成本+乙供物资采保费+固定酬金+变动酬金+结余分成。
具体公示内容详见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https://ebidding.sinopec.com/TPWeb4AAA/InfoDetail/Default.aspx?InfoID=ad5556da-be50-425d-9252-2d6d9a35ddda&CategoryNum=002004。
三、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中标签约后,其合同的履行将会进一步巩固公司在MTBE/丁烯-1 、芳烃抽提装置等领域的技术优势,也将提升公司在乙烯深加工、高端新材料等业务领域的竞争优势。上述项目的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四、风险提示
虽然公司已被确定为中标人,但项目尚未签订正式合同,具体合同内容、条款和金额等目前尚不能完全确定,以最终合同及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2-003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龙煤物流一批次设备(项目编号:LMWL2022-01)”的中标人。近日,公司与黑龙江龙煤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双赢互惠的原则,经各方协商一致,签署了《物资买卖合同》(2022LMSB000024、2022LMSB000022、2022LMSB000012、2022LMSB000009、2022LMSB000006),本合同金额为16,115.1万元人民币。
该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该合同的签署和执行属于总经理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21年11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项目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9)。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黑龙江龙煤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585134222J
3、法定代表人:董兴春
4、住所:哈尔滨市经济开发区南岗集中区36号楼
5、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买方:黑龙江龙煤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卖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16,115.1万元人民币
结算方式: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条件、比例进行结算
协议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的交易价格为16,115.1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母公司营业收入的20.97%,该合同生效后对公司2022年度的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物资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ST林重 公告编号:2022-0006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署日常经营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戴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郝萌乔女士、王苹女士、戴小林女士的通知,获悉其已将合计持有的公司6,806,300股股份协议转让给长安汇通有限责任公司,并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15日,公司控股股东戴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郝萌乔女士、王苹女士、戴小林女士(以下简称“转让方”)与长安汇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汇通”或“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受让方转让其合计持有的公司6,806,3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80%,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4.23元/股。其中,戴岳先生向受让方转让5,394,42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4.60%;郝萌乔女士向受让方转让8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68%;戴小林女士向受让方转让305,93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6%;王苹女士向受让方转让305,93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95)及转让双方分别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二、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2022年1月11日,公司收到转让方通知,获悉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2年1月10日,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前后,转让双方持股情况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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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而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双方均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控股股东戴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郝萌乔女士、王苹女士、戴小林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1,612,0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4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长安汇通通过本次协议转让,持有公司股份6,80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0%,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