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22-005
债券代码:128053 债券简称:尚荣转债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议,于2022年1月7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22年1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通讯方式参加人员为梁桂添、黄宁、虞熙春、曾江虹、刘卫兵、龙琼)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权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权董事9名,公司监事均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梁桂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 表了核查意见,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22-006
债券代码:128053 债券简称:尚荣转债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月7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22年1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雪莹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投资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资金安排,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工程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22-007
债券代码:128053 债券简称:尚荣转债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43号)核准,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7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人民币750,000,000.00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0,000,000.00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19]00006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0,000,000.00元,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含税金额15,00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含税金额2,653,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2,347,000.00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1、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公司的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234.70万元;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高端医疗耗材产业化项目所生产高端医疗耗材包括一次性使用手术包产品(其中包含一次性吻合器系列产品、医用水胶体敷料系列产品、医用无纺布产品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19年3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程序,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9]001121号,以募集资金14,684.3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自筹资金。以上资金于2019年3月7日置换完毕。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使用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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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高端医疗耗材产业化项目合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7,101.47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为38,207.41万元(其中利息为1,915.68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1、2020年1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自2020年1月17日至2021年1月16日)。
2020年1月17日至2021年1月16日期间,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使用了人民币1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1年1月15日将上述范围内使用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一次性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21年1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自2021年1月11日至2022年1月10日)。
2021年1月11日至2022年1月10日期间,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使用了人民币1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2年1月7日将上述范围内使用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一次性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投资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和承诺
(一)金额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使用期间银行贷款利率(一年期贷款利率3.85%)测算,预计可为公司节约人民币385万元财务费用。
(三)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时,公司将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在使用期限内,若募投项目因实际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出目前的预计,或后续项目投建条件成熟,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从事风险投 资。公司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资金安排,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工程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用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出的,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若募集资金项目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
保荐人认为:
1、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内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此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3、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22-004
债券代码:128053 债券简称:尚荣转债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仲裁阶段:终局裁决。
2、公司所处仲裁地位:申请人。
3、本次仲裁涉案金额:人民币293,182,809.31元(其中:工程款人民币200,000,000元、利息20,082,944元、违约金70,892,395.31元、律师费200,000元和仲裁费2,007,470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仲裁案件的受理情况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申请人”)于近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寄送的《裁决书》(2021)深国仲裁1406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的代理人:郑梦园、周玉梅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一被申请人:许昌市第二人民医院
第一被申请人的代理人:孟坦为河南天时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二被申请人:许昌市立医院
第二被申请人的代理人:侯东青、张高峰为许昌市立医院管理人工作人员
仲裁机构:深圳国际仲裁院(又名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仲裁委员会,曾用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
仲裁地:深圳
二、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事实及理由
2016年7月25日,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许昌市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第一被申请人”或“许昌二院”)、许昌市立医院(以下简称“第二被申请人”或“许昌立医院”)就工程项目竣工移交、结算和付款等相关事宜,签署《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第三条第二款之约定:许昌二院自2016年11月21日起至五年内(含保质期三年)每月20号前等额还本付息。还款本金金额为工程结算总金额减去已付工程款后的全部工程欠款。截止目前许昌二院的项目工程欠款约为人民币2.02亿元,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75%计算。
协议签署后,公司依法履行了协议项下全部义务,但被申请人至今未依法向公司履行《补充协议》项下支付工程款及利息的义务。公司认为,合同一经签署生效,即对缔约各方产生法律拘束力,各方均应严格依约履行。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未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向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的行为,侵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给公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据此,公司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出如下仲裁请求:
1、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人民币200,000,000元及利息20,082,944元。
2、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75,550,891.97元(自应付未付款项之日暂计算至2021年3月10日,按照应付未付款项的每日万分之六计算,实际应计至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
3、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因本案而支出的律师费200,000元。
4、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二)被申请人的主要答辩意见
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共同答辩称:
本案纠纷不是被申请人单方原因所致,工程至今未办理全部验收移交,申请人支付工程款的仲裁请求不应予以支持;申请人违约在先,其请求的违约数额明显不当,故请求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三)申请人代理人的主要代理意见
申请人代理人主要意见如下:
1、根据《名典法》的有关规定及《补充协议》有关条款的约定,因被申请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及利息的义务,两方被申请人应当立即向申请人支付约定工程款200,000,000元及利息。
2、双方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是各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不公平不对等;被申请人主张申请人请求违约金过高,但没有提出仲裁反请求,亦没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3、申请人依据《补充协议》主张工程款及利息的支付条件早已成就,两被申请人主张申请延迟移交工程,违反了先期义务,并主张如期移交工程是被申请人付款的先决条件,因案涉个别工程存在小瑕疵致申请人请求支付工程款及利息的条件未成就的观点,无事实与法律依据;申请人已向被申请人提交了全部结算资料,被申请人既不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也不履行结算义务,案涉工程还未总结算的过错在被申请人而非申请人。
4、因被申请人拒不履行《补充协议》确定的支付义务,导致申请人不得不通过申请仲裁的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人因本案而支出的律师费,系因办理案件支付的合理费用,是被申请人未履行《补充协议》约定的义务而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依法应当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仲裁案件的裁决情况
2021年12月31日,深圳国际仲裁院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
1、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人民币200,000,000元及利息20,082,944元。
2、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其中计至2021年3月10日为人民币70,892,395.31元;2021年3月11日至2021年12月20日,以全部欠款本金作为计算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扣减年利率4.75%之后的相应年利率标准计算;2021年12月21日起至被申请人实际付清欠款之日止,以全部欠款本金作为计算基数,按照同期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前述违约金第一被申请人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第二被申请人计算至2021年7月15日止)。
3、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200,000元。
4、本案仲裁费用人民币2,007,470元,由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2,007,470元,抵作本案仲裁费用不予退还,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2,007,470元。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义务,各方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
五、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仲裁公司的各项诉求均获得了法律的支持,被申请人除了需支付本司工程款本金外,还需支付因欠款产生的利息和违约金,较好的保障了公司的权益,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无重大影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仲裁事项的履行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根据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国际仲裁院寄送的《裁决书》(2021)深国仲裁1406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8日
附件一:
除本次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如下表所示:
■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1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会前以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晓昱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发展规划需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为公司未来引进合适的人才以及激励其他需要激励的员工预留了372.4万份份额未进行分配。按照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对参与对象的要求,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确定将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372.4万份分配给不超过160名参与对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暨预留份额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王怀举回避表决,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2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会前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书斌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份额分配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认购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的情形。
2、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相关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暨预留份额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3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
暨预留份额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拟将部分预留份额进行分配。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1年5月19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2021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完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购买数量46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56%,成交合计金额10,109,320.47元,成交均价216.242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分配情况(本次预留份额分配前)如下:
■
二、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情况
按照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对参与对象的要求,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确定将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372.4万份分配给不超过160名参与对象。
预留份额分配完成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分配情况如下:
■
三、监事会对预留份额分配对象等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份额分配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认购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的情形。
2、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相关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事项根据此前公司披露并实施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预留份额分配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情形。
2、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有利于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使相关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2-006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债券代码:114578 债券简称:19盛虹G1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及股东承诺不减持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17日(星期一)。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334,821,4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3%。
3、本次申请股份解除限售股东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在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中承诺: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至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起18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55号)核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向包括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1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05,810,644股。上述新增股份于2020年7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4,029,053,222股增加至4,834,863,866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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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2021年3月22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盛虹转债”,债券代码“127030”),并于2021年4月2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期限6年。“盛虹转债”自2021年9月27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因部分“盛虹转债”转换为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834,960,195股。
除上述事项外,自公司非公开发行至今,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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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间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股东继续履行不减持承诺的说明
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尔邦”)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重组已完成标的资产过户,正在办理新增股份登记等工作。在本次重组中,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作出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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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资金占用、上市公司对该股东违规担保等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六、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17日(星期一)。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334,821,4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3%。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共计 1位,证券账户总数为 1 户。
4、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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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解除限售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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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持续督导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均严格履行了非公开发行时所作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持续督导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九、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十、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意见;
5、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12日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2-003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延期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2-003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延期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微电子”)于2022年1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下发的《关于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池业务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00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已于2022年1月6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就《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逐项分析和讨论,并对问题回复所涉及的事项进行核实与整理。鉴于部分问题的回复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资料,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在原来上交所要求公司最晚回复期限的基础上延期不超过 5个交易日对《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回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1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月11日,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人民币15,057,549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15,057,549元政府补助资金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11日(星期二)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11日上午09:15一下午15:00;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1日上午09:15一下午15:00。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地点:义乌香格里拉酒店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虞江威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代理人)共22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总数为1,309,623,4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39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总数为1,291,498,6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48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总数为18,124,8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15%。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中小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共20人,代表股份18,124,8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15%。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按照会议议程,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计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表决通过了《关于签订和解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7,786,9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8%;反对 1,83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2%;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288,3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675%;反对1,83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325%;弃权0股。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大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上述议案获得了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丰进立和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的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丰进立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