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上接107版)
47.49%及12.07%降至45.53%及11.57%,合计被动稀释2.45%。具体稀释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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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许树根、德清中鼎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住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查阅: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许树根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德清中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许树根
签署日期:2022年1月1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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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2018、2019、2020年实施权益分派,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相应增加,持股比例转增后不变。
许树根:_________
年 月 日
德清中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树根):_________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3338 证券简称:浙江鼎力 公告编号:2022-009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36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862,308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1.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9,999,945.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9,207,822.25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0,792,122.9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995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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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1月1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0,912.71万元,募集资金余额137,166.50万元。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有部分募集资金将在一定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贷款需求,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2022年1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使用该资金。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12个月,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该笔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未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也未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3338 证券简称:浙江鼎力 公告编号:2022-008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国内各大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及期限:额度为6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36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862,308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1.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9,999,945.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9,207,822.25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0,792,122.9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995号)。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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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1月1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0,912.71万元,募集资金余额137,166.50万元。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及推进计划,项目建设资金需逐步支付,因此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
(三)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在授权范围内,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开展现金管理,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资金安全性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笔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在额度有效期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四)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相应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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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及推进计划,项目建设资金需分阶段逐步支付,因此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1,573,245,092.14元,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38.14%,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拟购买风险可控的产品,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成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预期收益的情况。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资金安全性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上述投资额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资金安全性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无异议。
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备查文件
1、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3338 证券简称:浙江鼎力 公告编号:2022-003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江鼎力”)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树根及其一致行动人德清中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清中鼎”)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德清中鼎以往期间减持公司股份,使得其合计持股比例累计减少超过5%所致,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树根及其一致行动人德清中鼎共同编制的《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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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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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减持比例分别根据减持时公司的总股本计算而得。
2.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其相关承诺的情形。
4.述表格中各分项数之和与合计数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36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862,308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1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485,485,571股增加至506,347,879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许树根及德清中鼎所持股份被动稀释,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分别由47.49%及12.07%降至45.53%及11.57%,合计被动稀释2.45%。另外,德清中鼎于2018年5月21日至2020年7月7日期间减持公司股份,累计减持比例为2.79%。综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树根及其一致行动人德清中鼎持股比例变动累计超过5%。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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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为德清中鼎于2018年5月21日减持前持股情况。公司于2018、2019、2020年实施权益分派,公司股份总数由176,926,229股增加至485,485,571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485,485,571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506,347,879股。
2.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其相关承诺的情形。
4.上述表格中各分项数之和与合计数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
2、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3338 证券简称:浙江鼎力 公告编号:2022-007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鼎力”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131.4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并以募集资金人民币751,335.74元(不含税)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36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862,308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1.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9,999,945.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9,207,822.25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0,792,122.9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995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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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年产4,000台大型智能高位高空平台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020号),截至2022年1月11日,公司预先投入上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9,131.45万元。公司以9,131.45万元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已经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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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2年1月11日,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751,335.74元(不含税)。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751,335.74元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情况出具了《关于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020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131.4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并以募集资金人民币751,335.74元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均对上述事项明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020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月1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浙江鼎力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浙江鼎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浙江鼎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并于2022年1月11日出具了《关于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020号)。
4、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法律程序及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131.4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并以募集资金人民币751,335.74元(不含税)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使用募集资金9,131.4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并以募集资金751,335.74元(不含税)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020号鉴证报告;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创金启富和玄元保险为
旗下基金销售机构并进行费率优惠的公告
根据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金启富”)、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玄元保险”)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自2022年1月12日起,创金启富、玄元保险将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
自2022年1月12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创金启富、玄元保险办理上述适用基金的开户、申(认)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
二、重要提示
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开放期的基金。基金封闭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三、费率调整
1、费率调整内容
自2022年1月12日起,投资者通过创金启富、玄元保险申(认)购本公司旗下基金,参与创金启富、玄元保险费率优惠活动,申(认)购费率最低1折起,具体折扣费率以创金启富、玄元保险活动为准。基金标准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调整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创金启富、玄元保险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认)购当日起,将同时遵循以上费率调整内容。
2、费率调整期限
以创金启富、玄元保险公示为准。
3、费率调整提示
(1)本次费率调整仅适用于本公司在创金启富、玄元保险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费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2)本次费率调整解释权归创金启富、玄元保险所有,有关费率调整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创金启富、玄元保险的有关告知。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262-818
网址: www.5irich.com
2、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80-8208
网址: www.licaimofang.cn
3、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021-61195566,400-620-8888
网址: www.bocifunds.com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投资者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货币市场基金表现的保证。
投资前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2日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20〕22号)等有关规定,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管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执行新会计准则后,本公司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将按照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计量。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详细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20-88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2日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符合分红条件的基金每年至少分配收益一次,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4 个月内完成。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的最后一次修改为准,在权益登记日及权益登记日之后的修改对此次分红无效。对于未在权益登记日之前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若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请于2022年1月14日(不含1月14日)前到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其它告知事项
因分红导致的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5)咨询办法: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820-0860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2日
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符合分红条件的基金每年至少分配收益一次,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4 个月内完成。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的最后一次修改为准,在权益登记日及权益登记日之后的修改对此次分红无效。对于未在权益登记日之前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若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请于2022年1月14日(不含1月14日)前到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咨询办法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820-0860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