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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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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2-0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唐万新、张业光、唐万川:

因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太尔)2014年 至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情形。唐万新、张业光、唐万川作为斯太尔的实际控制人,知悉并隐瞒了财务造假等应当披露的信息,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的情形。

我会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唐万新、张业光、唐万川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2021〕13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会领取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联系电话0755-22388831),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们如果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