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管理的东方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创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东方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了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码:300656)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141号)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将东方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创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东方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获配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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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 2022 年1月 10 日数据。
投资者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 628 58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 12日
关于增加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2家机构
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同时开通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肯特瑞”)、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亚正行”)协商一致,自 2022 年 1 月 13日起,新增肯特瑞、诺亚正行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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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东方卓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尚在封闭期内,待封闭期结束,本公司会及时发布相关开放公告,敬请留意。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请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
1.自2020年8月31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单笔金额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2.自2021年11月22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臻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单笔金额1万元以上(不含1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以上(不含1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3.自2021年6月21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单笔金额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4.自2020年4月3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臻宝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单笔金额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5.自2020年6月19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单笔金额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6.自2020年7月10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单笔金额10万元以上(不含1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以上(不含1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7.自2020年6月19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价值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单笔金额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8.自2021年11月3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量化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单笔金额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9.后续产品上线及业务开通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的日常的申购费率相同。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对于“暂停申购”前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照常受理其投资业务。“暂停申购”前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暂停受理其定期定额开户和投资业务,但如遇特殊情况以公告为准。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上述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4.业务办理的业务规则和流程以上述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相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以上述机构网站或平台的最新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fund.jd.com
2.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3.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orient-fund.com
四、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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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中信建投稳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中信建投稳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下文简称“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后续每个封闭期为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为5至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本基金的第三个封闭期为2022年1月28日(含该日)至2023年1月29日(含该日)。本基金2022年度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22年1月14日(含该日)至2022年1月27日(含该日),开放期间共10个工作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投资者应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在开放期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但若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申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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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申购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6)开放期内,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经登记机构确认的不得撤销。
(4)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投资者办理申购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转托管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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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本基金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4)开放期内,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本基金的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经登记机构确认的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投资者办理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7)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转换业务,具体开通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开通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黄凌
联系人:贾欣欣
联系电话:010-59100273
传真号码:010-59100298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citicbank.com
联系电话:95558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不设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根据《中信建投稳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信建投稳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基金管理人网站以及其他媒介及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信息。
《中信建投稳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基金管理人网站以及其他媒介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基金管理人网站以及其他媒介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9-108-10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事宜。
(3)基金管理人应接收开放日当天(T日)开放时间结束前受理的申购或赎回申请,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机构营业网点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有关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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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中信建投稳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送出日期:2022年01月1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现将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161213;场内简称:国投消费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于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月11日上午10:00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12月1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34,462,973.73份,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18,192,626.82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2.79%,超过了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条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为18,189,662.12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份额的99.98%;反对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为2,964.70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份额的0.02%;弃权份额为0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份额的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达到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满足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2年1月11日上午10:00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由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出具了法律意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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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2年1月1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的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定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履行本基金的退市程序。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安排,本基金已于2022年1月11日开市起停牌,不再复牌直至终止上市。本基金申购业务已于2022年1月11日暂停,不再恢复直至终止申购。本基金赎回业务将于2022年1月13日暂停,不再恢复直至终止赎回。本基金将自2022年1月13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本基金自2022年1月13日进入清算程序之日起,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指数使用费。
四、备查文件
1、《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5、《公证书》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