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完成法人变更并换领营业执照的公告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73 证券简称:卧龙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2-001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卧龙地产”)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月11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希全先生主持,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上海卧龙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与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电驱”)签署《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卧龙矿业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以人民币6,800万元现金购买卧龙电驱持有的上海卧龙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卧龙地产关于收购上海卧龙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3)。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陈嫣妮、王希全、马亚军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卧龙地产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2-00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173 证券简称:卧龙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2-002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1月11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秋龙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上海卧龙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电驱”)签署《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卧龙矿业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以人民币6,800万元现金购买卧龙电驱持有的上海卧龙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监事孙慧芳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173 证券简称:卧龙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2-005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西路1801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希全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独立董事杜兴强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总裁娄燕儿女士、常务副总裁郭晓雄先生、副总裁秦铭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海龙先生、财务总监赵钢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2、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卧龙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14,104,357股,占公司总股本44.840%;卧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8,184,610股,占公司总股本1.168%;陈嫣妮女士持有公司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14%,浙江卧龙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陈嫣妮女士为一致行动人,投票应合并计算,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陈嫣妮女士投票结果不列入此项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杰、郭倩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173 证券简称:卧龙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2-003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上海卧龙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卧龙地产”、 “收购方”)以人民币6,800万元现金购买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电驱”、“出售方”)全资子公司上海卧龙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卧龙”、“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标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以下简称“《交易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卧龙电驱为公司关联法人。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含本次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21,532万元,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 业绩承诺及补偿:无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已于2022年1月11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2022年1月11日,公司与卧龙电驱于浙江上虞签署《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卧龙矿业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以人民币6,800万元现金购买卧龙电驱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
(二)标的公司已经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以2021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进行审计与评估。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上海卧龙矿业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涉及的上海卧龙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3015号】,截至基准日,标的公司100%股权的评估值为6,857.56万元。经协商,标的公司100%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6,800万元。
(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卧龙电驱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卧龙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22.755%股份,且卧龙电驱的控股股东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同为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故卧龙电驱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含本次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21,532万元,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建成(实际控制人)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31,535.2586 万元人民币
经营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经济开发区
(二)主要业务情况
卧龙电驱主要业务为电机及控制、电源电池、光伏电站、贸易,其中电机及控制业务主要分为低压电机及驱动、高压电机及驱动、微特电机及控制。卧龙电驱近三年经营情况正常,营业收入与扣非后净利润逐年增长。
(三)卧龙电驱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交易类别:购买资产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卧龙矿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95614785G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娄燕儿
成立日期:2006年11月3日
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北路5509号503A室
经营期限:2006-11-03 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食品进出口;食品销售。一般项目:矿物洗选加工,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2、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以及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主营业务情况:主要从事矿产金属类贸易业务。
(二)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1、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海卧龙的股权结构如下:
■
本次交易后,上海卧龙的股权结构如下:
■
2、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以上数据为合并报表口径,经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卧龙矿业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二O二O年一月至二O二一年十一月》(信会师报字【2022】第ZI10005号)。
(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上海卧龙矿业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涉及的上海卧龙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3015号】,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100%股权的评估值为6,857.56万元。经协商,标的公司100%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6,800万元。
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评估基准日:2021年11月30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收益法
评估结论:
1、收益法评估结论
上海卧龙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3,041.37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8,787.36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4,254.01万元。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857.56万元,增值额为2,603.55万元,增值率为61.20%。
2、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上海卧龙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3,041.37万元,评估价值为13,041.69万元,增值额为0.32万元,增值率为0.00%;总负债账面价值为8,787.36万元,评估价值为8,733.61万元,减值额为53.75万元,减值率为0.61%;净资产账面价值为4,254.01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价值为4,308.08万元,增值额为54.07万元,增值率为1.27%。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3、本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原因如下:
被评估单位近年均为盈利状态,具备盈利能力,拥有一定的客户资源、较为稳定的供应商,且所面临的行业前景较好。
资产基础法仅对各单项资产进行了评估加和,不能完全体现各单项资产组合后对整个公司的贡献,也不能完全衡量各单项资产间的相互配合和有机结合产生的整合效应,而企业整体收益能力是企业所有外部条件和内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考虑到本次的评估对象及评估目的,收益法能够更加完整合理地体现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根据上述分析,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上海卧龙矿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6,857.56万元。
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后认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专业的评估能力;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合理,且评估机构对业绩预测的依据和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分析,采用的收益法评估结论能够更好地体现企业整体的盈利能力,评估结果审慎合理。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出售方:卧龙电驱
收购方:卧龙地产
(二)交易价格与支付方式
卧龙地产以人民币6,800万元现金购买卧龙电驱持有的上海卧龙100%股权。
(三)支付期限:收购方应在收到出售方全部满足先决条件的书面通知后10日内向出售方一次性支付。
(四)协议生效条件
1、本协议经各方签字或盖章;
2、本协议获得双方内部和外部(如有)审批程序批准;
(五)协议的交割日和过渡期
1、双方确认并同意,收购方自交割完成之日(出售方持有的标的股权经工商过户登记至收购方名下之日,简称“交割日”,不含当日)起享有标的股权项下的全部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2、双方确认,自本协议签署日(含当日)起至本次交易交割日期间,是本次交易的过渡期。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并生效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存在虚假不实陈述的情形及/或违反其声明、承诺、保证,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
2、前款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支付赔偿金并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或解除本协议的权利。
3、本协议终止的,并不免除本协议终止前违约方根据本协议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七)其他规定
1、本协议生效日起,收购方同意配合出售方在合理期限内办理担保措施的解除,并接替出售方为目标公司进行相关债务的担保。若无法解除的,出售方同意继续承担该等相关债务的担保责任直至到期。
2、出售方承诺在过渡期内完结出售方与标的公司之间存在的业务往来事项;
3、本协议生效日起,标的公司出现或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税费、纠纷、诉讼、仲裁、政府处罚、补交款、滞纳金等),出售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标的公司治理与业务经营
双方确认并同意,在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收购方作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有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全部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调整公司相关议事规则。
五、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一)本次受让股权的资金为公司自筹资金。公司目前资金充足,不存在交易支付风险。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卧龙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原经营团队将继续经营,不涉及人员安置及土地租赁等其他情况。
(三)交易完成后与出售方因业务需要存在关联交易,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四)出售方出售标的公司后将不再从事与标的公司现有业务相关业务。
(五)出售方出售标的公司后,承诺在人员、资产、财务上与标的公司保持独立。
六、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是基于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与经营发展需要,标的公司多年来从事矿产金属类贸易业务,形成了符合自身业务发展的商业模式和一支管理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管理团队,经营和管理体系完备,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本次交易的完成将拓宽公司业务经营范围,提升市场竞争实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交易经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进行审计与评估,交易价格以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定价公允且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卧龙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当期经营业绩将产生一定影响。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1月11日,公司以现场与视频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上海卧龙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嫣妮、王希全、马亚军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对本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公司与卧龙电驱拟签订的相关交易协议均符合公平、合理原则,交易定价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次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交易的实施,将拓宽公司业务经营范围,提升市场竞争实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截至基准日进行评估而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且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5、公司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具有相关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资质;该等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审计师与公司及本次交易对方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的关联关系。
综上,同意本次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交易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截至基准日进行评估而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定价公允且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八、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12月30日,公司与浙江龙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能电力”)签署《关于浙江龙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同意投资龙能电力968万元。龙能电力为卧龙电驱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48.2410%),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缴纳投资款。
特此公告。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173 证券简称:卧龙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2-004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27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西路1801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27日
至2022年1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卧龙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王希全、娄燕儿等关联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国家股、法人股持单位介绍信、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QFII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参加会议时提供原件(信函及传真到达日不晚于2021年1月26日);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方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参见附件)。
(二)登记时间:2022年1月25日至1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西路1801号公司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慧铭 联系电话:0575-89289212
电子邮箱:wolong600173@wolong.com 联系传真:0575-82177000
(二)其他说明:参加会议股东的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取消股东大会的相关情况
1.取消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取消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2022年1月17日
3.取消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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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消原因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于2021年12月31日披露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63)。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秉承对广大投资者负责态度,公司董事会基于慎重考虑,决定取消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另行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
三、所涉及议案的后续处理
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原定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决定会议时间安排并及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请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
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感谢广大投资者给予公司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11 证券简称:合锻智能 公告编号:2022-001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以及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未满足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有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共计1,758,9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
按照相关要求该部分股份已于2021年12月20日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45,070.8094万元变更为44,894.9194万元,公司总股本由45,070.8094万股变更为44,894.9194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并取得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1489757522
注册资本:肆亿肆仟捌佰玖拾肆万玖仟壹佰玖拾肆圆整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1997年09月07日
法定代表人:严建文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各类锻压机械、工程机械、机床配件、机器设备、仪器仪表、矿业设备、环保设备、光电机械、三类射线装置、备品备件及零配件,锻压设备及零部件、液压件、特种钢材料、金属及非金属材料涂层、模具、汽车覆盖件及零部件、医疗器械(Ⅰ、Ⅱ、Ⅲ类)、消毒防护用品、医用防护品等的技术研发、生产、销售、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种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123号
特此公告。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二审裁定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22-002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二审裁定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00,348,000元
● 对公司的影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北高院”)经审查后终审裁定,驳回天津临港国际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临港国贸”)的上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暂无影响。
近日,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国际”)收到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鄂民终1250号】,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概述
天津临港国贸于2019年10月以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长江国际。(1)判令长江国际向天津临港国贸交付乙二醇23500吨;(2)如长江国际无法交付,则判令长江国际向天津临港国贸赔偿因其保管不善给天津临港国贸造成的经济损失100,348,000元;(3)判令长江国际负担本案诉讼费用;并申请冻结长江国际相关财产。武汉海事法院经审查后,出具了案号为【(2019)鄂72民初1491号之一】的《民事裁定书》,一审裁定驳回了天津临港国贸的起诉。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2021年8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鉴定意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临2019-038)和《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临2021-013)。
二、本案上诉和二审裁定情况
因不服武汉海事法院的一审裁定,天津临港国贸向湖北高院提起上诉。湖北高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于2021年12月30日作出终审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公告所述的二审裁定为终审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暂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因安全事故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97 证券简称:驰宏锌锗 公告编号:临2022-001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因安全事故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呼伦贝尔驰宏”)于2021年8月16日19时10分左右发生四名员工一氧化碳中毒事故。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组织呼伦贝尔驰宏停产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同时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安全教育培训等相关工作。2021年11月17日,呼伦贝尔驰宏收到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整改复查意见书》((呼)应急复查〔2021〕002号),同意呼伦贝尔驰宏恢复生产经营活动。2021年11月18日呼伦贝尔驰宏开始逐步恢复生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8日和2021年11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www.sse.com.cn上的“临2021-036”号和“临2021-054”公告。
近日,呼伦贝尔驰宏收到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鉴于呼伦贝尔驰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决定对呼伦贝尔驰宏作出人民币9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此次行政处罚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行政处罚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对公司当期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持续强化各级各类员工安全培训,最大程度降低安全生产隐患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质公告
A 股代码 600295 A 股简称 鄂尔多斯 编号:临2022-002
B 股代码 900936 B 股简称 鄂资B股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羊绒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75,406,52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4.30%,本次解质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35,770万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46.13%。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质押
公司今日接到控股股东羊绒集团通知,其持有的我公司4,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0%)无限售流通股,原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的公司股份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解质押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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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羊绒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鄂尔多斯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共持有公司股份952,646,18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6.71%。其中,羊绒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775,406,52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4.30%;香港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77,239,66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41%。本次股份解质后,羊绒集团累计质押数量为35,770万股,其一致行动人香港公司不存在股份质押情形。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22-002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完成法人变更并换领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子公司宁夏恒力生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力新材)的通知,恒力新材法定代表人由“高小平”变更为“黄海粟”,上述变更已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恒力新材《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205MA76194X0A
企业名称:宁夏恒力生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海粟
注册资本:壹拾亿圆整
营业期限:/长期
成立日期:2017年06月02日
住 所: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街中央大道与恒力大道交叉路口西北侧(原石嘴山市第二十三小学)
经营范围:长链二元酸及其衍生化工产品、生物有机肥和硫酸钠等生物法生产的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以上项目的制造销售均不含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