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惠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21年
第四季度对外担保情况公告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20 股票简称:隧道股份 编号:临2022-002
债券代码:155416 债券简称:19隧道01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监事会全体监事出席。
●本次监事会审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召集、召开情况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进行了电话确认,于2022年1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有田赛男、肖志杰、郑忠钦、言寅。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工作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经公司监事会与实际控制人一一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股股东上海城建(集团)公司(简称“城建集团”)沟通和协商,提出了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名单。
第十届监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由职代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为2人,股东推荐的监事为3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如下:
城建集团推荐田赛男女士、肖志杰先生为监事候选人。
以上监事候选人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并进行逐项表决。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月12日
附: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按姓氏笔划排序)
田赛男,女,1965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浦东新区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区文化广播管理局局长、副区长、区政法委副书记,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上海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副书记(正局长级),党的十五大代表。现任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
肖志杰,男,1963年8月出生,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上海百联商业连锁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上海新路达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商业连锁党委书记,华联集团吉买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百联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秘书。现任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证券代码:600820 证券简称:隧道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债券代码:155416 债券简称:19隧道01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27日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大连路118号隧道股份大连路基地6楼英豪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27日
至2022年1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请见2021年10月28日、2022年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分条款的公告》和《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条件的全体股东应于2022年1月27日下午14:00-14:30,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号;受他人委托参加股东大会的,应携带委托人股东账号、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前往会议地点办理参会登记签到手续。为保证会议正常进行,14:30以后大会不再接受股东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公司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上海市宛平南路1099号 邮编:200032
联系电话:021-65419590 传真:021-65419227
联系人:单瑛琨先生
(二) 会议费用
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根据上海上市公司资产重组领导小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管办下发的沪重组办〖2002〗001号文《关于维护本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的通知》的精神,本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以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
(三)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议股东优先选择网络投票方式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以减少人员聚集。本人及家属(或同住人),会议
前21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居史的,活动前14 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或本土病例报告地区旅居史的,处于社区健康监测或自主健康管理期间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一律不得参加现场会议。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自觉做好自我防护,配合测温,及证件、行程卡、健康码查验。
会议场所于会议当日下午 2:00 起接待股东,至现场会议结束。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应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落实防疫措施。
特此公告。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820 股票简称:隧道股份 编号:临2022-001
债券代码:155416 债券简称:19隧道01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董事会会议全体董事出席。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进行了电话确认,于2022年1月11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工作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经公司董事会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一一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股股东上海城建(集团)公司(简称“城建集团”)及第二大股东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盛集团”)沟通和协商,提出了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
第十届董事会由9人组成,其中3人为独立董事,由职代会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为1人,股东推荐的董事为5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如下:
城建集团推荐张焰先生、周文波先生、桂水发先生为董事候选人;推荐褚君浩先生、张纯女士、王啸波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国盛集团推荐屠旋旋先生为董事候选人。
以上董事候选人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并进行逐项表决。
公司董事会对李安女士和董静女士在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期间作出的贡献和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同意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及召开地点另行安排。
会议的主要内容为:
1、审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4、审议《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5、审议《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议案详情请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2-003)。
特此公告。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附:
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按姓氏笔划排序)
张焰,男,1961年1月出生,本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上海申通集团有限公司总体规划部部长,上海申通地铁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长,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城建(集团)公司董事长、总裁、党委副书记;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现任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
周文波,男,1964年1月出生,工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上海城建(集团)公司副总裁兼总工程师。现任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桂水发,男,1965年1月出生,经济学学士,MBA,注册会计师。曾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发展部总监,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乐成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证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首席财务官兼董事会秘书,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康希诺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屠旋旋,男,1973年8月出生,经济学学士,经济师,中共党员。曾先后在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任职,历任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副主任,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党委委员、副总裁,上海市国资委产权处副处长(挂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按姓氏笔划排序)
王啸波,男,1975年9月出生,法学硕士,执业律师,中共党员。现任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理主任,兼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国际业务委员会委员,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锦欣生殖医疗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纯,女,1963年12月出生,博士,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中共党员。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褚君浩,男,1945年3月出生,博士,中科院院士。现任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研究员、复旦大学光电研究院院长、华东师大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兼任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2-004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价格: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16元/股。
●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回购资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
● 回购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 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控股”)在未来6个月内计划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拟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是否实施减持存在不确定性,如有具体减持行为,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GLP Capital Investment 4(HK)Limited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尚需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及监管审批或备案程序。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2年1月8日,董事会收到董事孙华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孙华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披露的《关于董事提议第三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二)2022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未来战略转型的需要,提升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用于未来适宜时机实施员工激励,以提升对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和激励公司核心员工,从而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经营、财务和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结果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结果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的执行人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
若按回购价格上限15.16元/股回购、且回购资金上限限额全部使用完毕,则回购股份数量为19,788,918股,占公司现总股本2,054,009,302股的0.96%。若按回购价格上限15.16元/股回购、且回购资金下限限额全部使用完毕,则回购股份数量9,894,459股,占公司现总股本2,054,009,302股的0.48%。最终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的数量。具体的股份回购数量应以按本次回购方案确定的原则实际实施的结果为准。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16元/股,该回购价格未超过本次董事会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本次回购价格。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不超过3亿元(含),下限不低于1.5亿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15.16元/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3亿元(含)和下限1.5亿元(含)测算回购股份数量,预计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1)假设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并且全部按回购方案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则公司的总股本不发生变化,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
(2)假设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后未能按回购方案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导致全部回购股份依法注销,则公司的总股本减少,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若出现此种情形导致的股权结构变化的情况,公司将依法依规处理,并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反映了董事会、管理层和主要股东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有利于增进广大投资者的根本利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建立起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公司快速健康持续长远发展。
单位:元
■
若本次回购资金上限额度3亿元用毕,约占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总资产的2.70%、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22%。同时,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不高于3亿元(含),下限不低于1.5亿元(含),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有利于推动公司股票价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维护公司与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不超过3亿元(含),下限不低于1.5亿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5、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股份方案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第三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事项。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经核查,在公司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嘉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万通控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69,10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6%。上述自查对象减持公司股票系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减持公司股票前未知悉本次回购方案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2年1月8日,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其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收到上述人员的回复,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嘉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万通控股在未来6个月内计划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拟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是否实施减持存在不确定性,如有具体减持行为,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GLP Capital Investment 4(HK)Limited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结果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结果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要);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6、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具体如下: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尚需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及监管审批或备案程序。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2-003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提议第三次回购公司
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月8日收到董事孙华先生《关于提议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孙华先生
2、提议时间:2022年1月8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未来战略转型的需要,提升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用于未来适宜时机实施员工激励,以提升对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和激励公司核心员工,从而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经营、财务和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结果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结果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特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
三、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种类、方式、用途、价格区间、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提议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提议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提议回购股份的用途和回购资金额度
■
4、提议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16元/股,该回购价格未超过本次董事会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本次回购价格。
5、提议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与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不超过3亿元(含),下限不低于1.5亿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预计的股份回购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若按回购价格上限15.16元/股回购、且回购资金上限限额全部使用完毕,则回购股份数量为19,788,918股,占公司现总股本2,054,009,302股的0.96%。若按回购价格上限15.16元/股回购、且回购资金下限限额全部使用完毕,则回购股份数量9,894,459股,占公司现总股本2,054,009,302股的0.48%。最终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的数量。具体的股份回购数量应以按本次回购方案确定的原则实际实施的结果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回购提议人董事孙华先生在提议前六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份情况,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五、提议人承诺
回购提议人董事孙华先生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承诺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六、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050.00万元至57,550.00万元,同比增加87.37%至89.01%。
2、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2,300.00万元至52,800.00万元,同比增加95.55%至97.42%。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050.00万元至57,55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预计增加26,601.73万元至27,101.73万元,同比增加87.37%至89.01%。
2、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2,300.00万元至52,8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预计增加25,554.52万元至26,054.52万元,同比增加95.55%至97.42%。
(三)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初步测算,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448.2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6,745.48万元
(二)每股收益:1.47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本期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网上商品交易收入增长所致。公司旗下各多多电商继续大力实施积极高效的上下游策略,平台交易量增长较快,推动收入和毛利的增长,从而实现了净利润的增长。2021年营业收入为3,710,000.00万元至3,740,000.00万元,同比增加116.23%至117.98%。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业绩预告内容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3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惠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21年
第四季度对外担保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惠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21年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伴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规定,现对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惠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担保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对外担保情况披露如下:
一、截至2021年12月31日,担保公司本年度累计对外担保总额418,093.61万元,其中上游供应商担保总额为89,847.80万元,下游经销商担保总额为328,245.81万元;担保责任余额共计234,661.52万元,其中上游供应商担保责任余额为140,167.30万元,下游经销商担保责任余额为94,494.22万元。
二、截至2021年12月31日,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在保户数929户,其中上游供应商在保户数为246户,下游经销商在保户数为683户。
三、截至2021年12月31日,担保公司对外担保责任余额前五名被担保人情况:
■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