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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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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2022-0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董事会通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1月11日下午以现场及网络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规模从不超过人民币14,986.80万元(含14,986.8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4,586.80万元(含14,586.8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结合公司投资计划与实际需求,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同意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中的发行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的部分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五次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延续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事项,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续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全部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可转债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2、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使用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并可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对项目数量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减;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国家规定、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3、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债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可转债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况下,或发行可转债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5、负责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

6、办理本次可转债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7、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8、根据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债挂牌上市等事宜;

9、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10、办理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其他相关事宜。

11、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8项和第9项的有效期为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外,其余事项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8)。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月11日以现场及网络视频参会方式召开。本次临时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10日以邮件及电话形式送达。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弋才伟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召集及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规模从不超过人民币14,986.80万元(含14,986.8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4,586.80万元(含14,586.8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结合公司投资计划与实际需求,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同意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中的发行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的部分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五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预案、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5日、2021年1月21日、2021年3月1日、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18日、2021年6月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推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根据监管政策、资本市场环境、公司财务状况及投资计划,于2022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主要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具体投入明细进行了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方案的其他条款不变。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调整前: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986.80万元(含14,986.80万元),且发行完成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不超过40%,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4,986.80万元(含14,986.80万元),公司计划募集资金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1、上述偿还澳洲并购项目贷款实施主体为上市公司,永吉盛珑酒盒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永吉盛珑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吉盛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拟将募集资金通过借款的方式提供给永吉盛珑,在上述收购无法完成的情况下,借款利率按不低于借款发放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

2、偿还澳洲并购项目贷款系用于公司归还1,620.00万澳大利亚元并购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0年12月31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即5.0163元人民币兑1澳大利亚元,项目总投资金额换算为8,126.41万元人民币。

3、基于谨慎性原则,上述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系已扣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日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23,300.00万元后的金额。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对项目数量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减。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置换。

调整后: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586.80万元(含14,586.80万元),且发行完成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不超过40%,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4,586.80万元(含14,586.80万元),公司计划募集资金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1、上述偿还澳洲并购项目贷款实施主体为上市公司,永吉盛珑酒盒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上市公司全资孙公司贵州永吉盛珑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吉盛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拟将募集资金通过借款的方式提供给永吉盛珑。

2、偿还澳洲并购项目贷款系用于公司归还1,620.00万澳大利亚元并购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0年12月31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即5.0163元人民币兑1澳大利亚元,项目总投资金额换算为8,126.41万元人民币。

3、基于谨慎性原则,上述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系已扣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日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23,700.00万元后的金额。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对项目数量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减。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置换。

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修订情况

三、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的具体内容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27日 14 点30分

召开地点:贵阳市云岩区观山东路 198 号公司办公大楼三楼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27日

至2022年1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由 2022 年 1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于 2022年 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如法人代表委托他人出席,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2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上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文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六、其他事项

(一)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与会股东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芹

联系地址:贵阳市云岩区观山东路 198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号码:0851-86607332

传真号码:0851-86607820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2-009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7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月11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董事长杨才学先生,副董事长杨华锋先生,董事杨小红女士、宋帆先生、王险峰先生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杨磊先生、孙琦先生、王佐林先生、张永冀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才学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选举杨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黄镔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需要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进行补选。经表决,选举杨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调整后的战略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召集人杨才学先生,委员杨华锋先生、杨磊先生、杨小红女士、王佐林先生,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会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选举副董事长的

独立意见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月11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本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选举副董事长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董事杨磊先生的个人履历,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相应职务的胜任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的情况。

2.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选举副董事长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选举杨磊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独立董事:孙 琦 王佐林 张永冀

2022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2-006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11日(星期二)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1月11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1月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洋丰培训中心五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才学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7人,代表股份702,496,5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8506%。其中:

(1)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人,代表股份 676,574,8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8635%;

(2)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7人,代表股份25,921,7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871%。

(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51人,代表股份35,949,0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55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杨 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当选。

1.01 选举王险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当选。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庄永宏律师、赵宝华律师

2.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庄永宏律师、赵宝华律师列席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题述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25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召开日期时间、投票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当载明的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2年1月11日下午2:00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洋丰培训中心五楼会议室召开。

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2022年1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1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会议通知一致。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名,均为截至2022年1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676,574,8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8635%。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4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921,7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871%。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5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949,0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557%。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形式逐项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进行了单独统计。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 《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杨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00,726,86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179,3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771%%。

1.2 选举王险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00,726,86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179,3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771%。

据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章)

经办律师:庄永宏

负责人: 顾功耘 经办律师: 赵宝华

年 月 日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部分为全资孙公司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债券代码:113545 债券简称:金能转债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部分为全资孙公司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22-004

转债代码:113036 转债简称:宁建转债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青岛西海岸金能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能化学”)。

● 本次解除担保数量:为金能化学提供的人民币25,672.57万元保证担保。

● 担保余额:本次担保解除完成后,公司为金能化学提供的担保合同余额为人民币257,500万元,已实际使用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2,296.35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开立3,789万美元信用证,于2021年9月24日与交通银行签订编号为青开开证20210924号的《综合授信项下开立进口信用证额度使用申请书》。

2021年8月20日,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青开交银保证20210819,担保期限自2021年3月26日至2023年3月26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青岛西海岸金能投资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21号)。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金能化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担保。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号)。

二、担保解除情况

截至2022年1月11日,金能化学已将上述信用证对应的进口押汇全部结清,对应金额的担保责任解除。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金能化学提供的担保合同余额为人民币257,500万元,已实际使用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2,296.35万元,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于2020年11月出具《接受注册通知书》,同意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3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完成了2020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1亿元;于2021年4月22日完成了2021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3亿元;于2021年6月21日完成了2021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2亿元;于2021年7月13日完成了2021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2亿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2020年11月10日、2020年12月29日、2021年4月26日、2021年6月23日、2021年7月1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完成了2022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2亿元已全部到账,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上公告,网址分别为www.chinamoney.com.cn和www.shclearing.com。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