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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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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2022-0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

证券代码:688065 证券简称:凯赛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1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赛生物”或“公司”)拟将募投项目“40000吨/年生物法癸二酸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171,102.00万元调整为50,125.00万元,变更募集资金120,977.00万元投入新项目“年产50万吨生物基戊二胺及90万吨生物基聚酰胺项目”。

● “40000吨/年生物法癸二酸建设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凯赛(太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技术”)实施,除前述调整外,其余内容不变,本次变更导致的资金缺口将由合作方山西转型工业园区集团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承担以及太原技术自筹资金投入。

● 新项目名称:年产50万吨生物基戊二胺及90万吨生物基聚酰胺项目;新项目总投资1,383,767.33万元;新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凯赛(太原)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材料”)实施。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120,977.00万元。

● 新项目预计正常投产时间:2023年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39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0年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668,19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3.45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56,062.1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8,062.7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27,999.3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0]3-6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020年11月3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之一“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4万吨/年生物法癸二酸项目”变更为“40000吨/年生物法癸二酸建设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太原技术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2021年12月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之一“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实施地点由“山东省金乡县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金乡凯赛生物材料有限公司预留空地自建房产”变更为“上海市闵行区临港浦江国际科技城购置房产”,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凯赛(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截至2022年1月7日,公司本次拟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40000吨/年生物法癸二酸建设项目”已投入金额41,003.44万元,拟变更募集资金120,977.00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比例为22.91%,公司本次拟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后的募集资金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40000吨/年生物法癸二酸建设项目”中 “项目已投入金额”为凯赛生物、山西转型工业园区集团有限公司投入的总金额。

2022年1月1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关意见。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实施。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1、原项目的基本情况

原项目名称:40000吨/年生物法癸二酸建设项目

原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凯赛(太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原项目原计划实施内容:项目总投资人民币171,102.00万元,实施内容主要包括原料蒸馏分离装置、发酵厂房、提取厂房、精致厂房、溶剂回收装置、活性炭再生装置等。投资概算如下:

注:以上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原项目于2020年12月开始实施,计划用14个月的时间建成并试车投产。

2、原项目的投资情况

截止2022年1月7日,原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凯赛生物、山西转型工业园区集团有限公司累计投入的总金额。

截至2022年1月7日,“40000吨/年生物法癸二酸建设项目”正在建设中,计划2022年建成投产,该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42,365.55万元(其中含孳息4,575.32万元)。

(二)拟变更的具体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40000吨/年生物法癸二酸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于2020年11月30日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乡凯赛”)变更为金乡凯赛的控股子公司太原技术。太原技术是金乡凯赛(持股比例为50.125%)和山西转型工业园区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9.875%)的合资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10亿元,由合资双方按持股比例出资,出资到位后用于项目建设,建设项目的资金不足部分由太原技术自筹资金解决。

因此公司拟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171,102.00万元调整为50,125.00万元(即金乡凯赛作为股东依照持股比例应承担的建设费用)。除上述调整外,“40000吨/年生物法癸二酸建设项目”其余内容不变,项目按前期规划有序建设,计划2022年建成投产。

三、详细介绍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新项目具体情况

1、新项目名称:年产50万吨生物基戊二胺及90万吨生物基聚酰胺项目

2、新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凯赛(太原)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3、新项目规模及内容

投资总额1,383,767.33万元,年产50万吨生物基戊二胺及90万吨生物基聚酰胺5X。工程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储运工程四个部分组成。主体工程包括原料区、提取工段;辅助工程包括纯净水制备系统、循环水冷却系统、制冷系统;公用工程包括供水、供电、蒸汽、供气、消防;储运工程包括原料储罐、酸碱储罐、包装及成品库。投资概算如下:

注:以上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太原材料,太原材料是凯赛生物(持股比例为50.125%)和山西转型工业园区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9.875%)的合资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46亿元,由合资双方按持股比例出资,即山西转型工业园区集团有限公司承担229,425.00万元,公司承担230,575.00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20,977.00万元,其余部分以自有资金投入),出资到位后用于项目建设,建设项目的资金不足部分由太原材料自筹资金解决。

新项目2021年1月开始实施,计划用30个月的时间建成并试车投产。

4、募集资金管理计划

为强化募集资金监管,落实专款专用,公司拟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新项目的募集资金的集中存放和使用,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也会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新项目的可行性及市场前景

戊二胺是重要的碳五平台化合物,在市场上是一类全新的产品,截止目前尚未见到化学法生产戊二胺的产业化报道。生物基戊二胺是生物基聚酰胺的主要单体原料。新项目年产50万吨生物基戊二胺中,计划其中5万吨外售主要用于异氰酸酯等领域,45万吨自用生产系列生物基聚酰胺。

从市场端来看,生物基聚酰胺的销售目标包括现有尼龙应用领域和新的拓展领域。现有的聚酰胺市场约有800万吨市场规模,下游应用领域较为广泛。聚酰胺制品主要包括纺丝和工程材料两大领域。纺丝又细分为民用丝、工业丝等,例如民用丝领域可应用于无缝内衣、利用吸湿排汗及亲肤性的特点应用于运动系列服装(如瑜伽服)、利用流动性做超细丝应用于美妆市场的面膜等,工业丝应用于轮胎帘子布、气囊丝、脱模布等;工程材料应用领域更为广泛,例如聚酰胺改性产品用于汽车(缸盖、支架等)、电子电气、机械、交通运输等领域,拉膜后用于食品包装,注塑制成扎带等;以生物基聚酰胺与玻璃纤维、碳纤维制备热塑型增强复合材料,还可用于用于汽车、风能发电、交通运输、管道等领域,应用潜力巨大。

新项目达产收益测算情况:

新项目已完成备案,并已取得相关土地权证和环评批复。

综上,新项目通过生物转化的形式生产戊二胺和聚酰胺,市场前景广阔,预计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项目建设具备可行性。

五、新项目的风险提示

受宏观经济、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影响,变更后募投项目存在一定投产初期的财务风险及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募投项目存在因太原材料自筹建设资金无法满足建设需求的风险。此外,募投项目的建设受外部配套条件影响,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在新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积极关注国内外宏观政策及行业趋势,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同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规定,加强项目建设的质量、预算和安全管理,并持续跟踪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各方面问题,积极沟通协调,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确保新项目尽快建成投产。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宏观环境、项目进展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变更募集资金投入的新项目仍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畴,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作出的变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是公司结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变更募集资金投入的新项目仍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畴,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三)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宜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之事项无异议。

七、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上述变更募投项目的事项已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经出席董事会的全体董事同意,将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65 证券简称:凯赛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2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向全体监事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1月11日上午11:00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国华主持,会议应到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是公司结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变更募集资金投入的新项目仍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畴,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特此公告。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65 证券简称:凯赛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3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月27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浦东新区蔡伦路1690号5号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27日

至2022年1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所需材料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请持本人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请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拟出席会议的,请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请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办理现场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

2022年1月21日北京时间9:30-12:00,13:30-17:00。

(三)登记地点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蔡伦路1690号5幢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本公司所在地邮戳日不晚于2022年1月21日17:00时)。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登记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蔡伦路1690号5幢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编:201203

电话:021-50801916

传真:021-50801386

联系人:臧慧卿

(二)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五)鉴于目前疫情形势严峻,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务必持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会场须佩戴口罩;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体温正常、随申码、行程码为绿码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方可进入会场参会,请予以配合。

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控制人员流动、减少人群聚集,保障股东及参会人员的健康,公司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特此公告。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增资及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3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增资及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永冠”)增资50,000万元,其中5,000万元计入新增注册资本,剩余45,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江西永冠注册资本由16,200万元增加至21,200万元。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8日及2022年1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9)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二、增资的进展情况

近日,江西永冠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抚州市东乡区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29591817863B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吴毓成

注册资本:贰亿壹仟贰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2年03月14日

营业期限:2012年03月14日至长期

住所: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经济开发区渊山岗工业园

经营范围:胶粘制品、胶带原纸、胶带纱布生产、加工、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包装装潢印刷;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销售;第一、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及进出口业务;劳保用品生产及进出口业务;民用(非医用)口罩生产及进出口业务;熔喷布生产及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增资完成后股东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4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完成增资及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其下属全资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其下属全资公司江西永冠胶粘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胶粘”)增资30,000万元,其中5,000万元计入新增注册资本,剩余25,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江西胶粘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8日及2022年1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其下属全资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0)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二、增资的进展情况

近日,江西胶粘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抚州市东乡区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江西永冠胶粘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29MA398N584Q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敏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20年06月16日

营业期限:2020年06月16日至长期

住所: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渊山岗工业园杭州路26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胶粘制品、胶带原纸、胶带纱布生产、加工、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包装装潢印刷。(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三、增资完成后股东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56 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公告编号:2022-002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梅渚镇郎梅路华菱精工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蒋小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田媛出席会议;总经理黄超先生、副总经理谢军先生、财务总监张永林先生列席本次会议;总工程师刘林元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2、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中小股东(持股5%以下)表决情况中,未包括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昕 谢阿强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2日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转让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2-005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转让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雅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仕集团”)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望平先生于2022年1月11日与四川省港航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港投”)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一)》(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各方同意将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期限延长至2022年2月11日。

一、本次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雅仕集团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望平先生于2021年10月14日与四川港投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四川港投受让雅仕集团持有的39,704,925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01%,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32元,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647,984,376.00元。同日,雅仕集团与四川港投签订了《表决权放弃协议》,双方同意自上述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雅仕集团自愿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3,175,12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2%)对应的表决权。

同日,公司、雅仕集团与四川港投签订了《股票质押协议》,各方同意自上述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雅仕集团将其持有的部分上市公司股票质押予四川港投,并办理完成股票质押手续,为雅仕集团业绩承诺金额提供担保。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雅仕集团变更为四川港投,实际控制人将由孙望平先生变更为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股票质押协议〉暨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同意豁免公司控股股东雅仕集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28日和2021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及《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

2021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同意豁免公司控股股东雅仕集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2021年12月21日,公司收到四川港投转发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772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四川港投收购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可以实施集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转让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二、本次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雅仕集团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望平先生于2022年1月11日与四川港投签订了《补充协议(一)》,主要内容如下:

(一)签署主体

甲方:江苏雅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雅仕集团”)

乙方:四川省港航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四川港投”)

丙方:孙望平(以下简称“丙方”)

(二)补充协议内容

甲乙丙三方于2021年10月14日签署了《江苏雅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自然人孙望平与四川省港航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为顺利推进本次股份转让,经各方友好协商,就调整本次股份转让事宜达成补充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1、各方同意,将《股份转让协议》第3.2条责任豁免第(1)项“(1)乙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90个自然日内未完成股份协议转让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变更为“(1)乙方在2022年2月11日前未完成股份协议转让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2、各方同意,将《股份转让协议》第17.3条终止及解除第(2)项“(2)乙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90个自然日内未完成股份协议转让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本协议任何一方皆有权书面通知其他方解除本协议。”变更为“(2)各方同意将股份协议转让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期限延长至2022年2月11日,若届时乙方未完成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本协议任何一方皆有权书面通知其他方解除本协议。”

3、各方同意,关于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其余条款仍按《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执行。

4、本协议一式玖份,甲乙丙三方各持有叁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为《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与《股份转让协议》及其附件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一)》仅变更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期限,其余条款仍按《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执行。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尚需获得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尚需通过相关部门合规性确认及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等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12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凤鸣”或“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于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1月5日对新凤鸣2021年度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对于新凤鸣现场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和经营状况等。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新凤鸣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和决议,核对公司相关公告;查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记录;与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相关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内控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新凤鸣的信息披露制度及已披露的公告和相关资料,对其是否符合信息披露制度、披露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进行了核查。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凤鸣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相关制度性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了解了公司及各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情况,并与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开户、银行对账单、销户情况,抽查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原始凭证、与募集资金使用及置换的相关内部审批资料、募集资金账户销户资料,查阅了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于公司现场了解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凤鸣建立并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保荐机构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协议和对外投资协议等,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凤鸣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三季报等相关财务资料、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了解公司所处行业的最新情况并与公司高管进行了沟通。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凤鸣经营情况良好,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营业务稳步发展,经营场所运转情况良好。公司经营情况稳定,经营模式和市场前景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经营情况不存在明显异常。

(七)其他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新凤鸣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中,新凤鸣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保荐机构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为保荐机构现场核查工作提供便利。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本次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治理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资产完整,业务、财务、机构、人员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按规定进行专户存储,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重大违反募集资金使用规定的情形;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保荐代表人:尹永君 杨丽华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