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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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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交易方案调整后)

2022-0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06 股票简称:重庆路桥 公告编号:2022-001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交易方案调整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东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国信”)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2,651,1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7%)。

● 2022年1月10日,同方国信与上海临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临珺”)签署《关于重庆路桥的股份转让协议(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双方于2021年12月28日签署的《关于重庆路桥的股份转让协议(二)》部份约定进行了调整。主要调整内容为:双方协议转让数量由92,651,147股调整为72,651,147股。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第一大股东为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2年1月11日,公司收到股东同方国信、上海临珺通知,同方国信与上海临珺于2022年1月10日签署《补充协议》,对双方于2021年12月28日签署的《关于重庆路桥的股份转让协议(二)》部份约定进行了调整,主要调整内容为:双方协议转让数量由92,651,1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7%)调整为72,651,1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7%)。本次转让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第一大股东为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信托),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

二、本次协议转让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刘勤勤

3、成立日期:2007年5月23日

4、注册资本:257,416.25万元

5、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金山路9号附7号

6、营业期限:2007年5月23日至永久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企业重组、并购策划与咨询服务;交通设施维修,工程管理服务,标准化服务,规划设计管理,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同方国信与公司第一大股东重庆信托为一致行动人,同方国信系重庆信托的控股股东。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临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亚军

3、成立日期:2016年12月15日

4、注册资本:人民币960万元整

5、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秋山路1775弄1号4楼402I室

6、营业期限:2016年12月15日至2036年12月14日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从事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上海临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2年1月10日

(一)交易方案调整后的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为甲方持有的重庆路桥72,651,147股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47%,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及其附属权益。

(二)交易方案调整后的转让价款及支付

2.1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18元/股,合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76,332,941.46元(大写:人民币叁亿柒仟陆佰叁拾叁万贰仟玖佰肆拾壹元肆角陆分)。

2.2 乙方应于2021年12月28日前(含当日)向甲方付清全部股份转让价款376,332,941.46元(大写:人民币叁亿柒仟陆佰叁拾叁万贰仟玖佰肆拾壹元肆角陆分)。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乙方已付清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乙方应于2022年1月15日前(含当日)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交易方案调整后的股份交割

3.1甲方收到本协议第2.1、2.2条约定的全部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和逾期付款违约金后的5个交易日内,甲乙双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的确认申请;

3.2本次协议转让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确认文件后3个交易日内,甲乙双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3.3乙方取得中登公司出具的标的股份过户给乙方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为标的股份转让的交割日。乙方自交割日起拥有标的股份权益,标的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及义务自交割日起由乙方享有。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第一大股东为重庆信托,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

(二)本次股份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股份转让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2日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交易方案调整后)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重庆路桥

股票代码:60010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临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秋山路1775弄1号4楼402I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春晓路439号14号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1年1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路桥”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临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亚军

3、成立日期:2016年12月15日

4、注册资本:人民币960万元整

5、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秋山路1775弄1号4楼402I室

6、营业期限:2016年12月15日至2036年12月14日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从事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H8G618B

10、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春晓路439号14号楼

11、主要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价值投资需求做出的安排。

二、未来十二个月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拟继续增持上市公司的股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92,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9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164,651,147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39%。

资金来源:自有及自筹资金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路桥72,651,147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47%。

三、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上海临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2年1月10日

(一)交易方案调整后的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为甲方持有的重庆路桥72,651,147股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47%,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及其附属权益。

(二)交易方案调整后的转让价款及支付

2.1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18元/股,合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76,332,941.46元(大写:人民币叁亿柒仟陆佰叁拾叁万贰仟玖佰肆拾壹元肆角陆分)。

2.2 乙方应于2021年12月28日前(含当日)向甲方付清全部股份转让价款376,332,941.46元(大写:人民币叁亿柒仟陆佰叁拾叁万贰仟玖佰肆拾壹元肆角陆分)。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乙方已付清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乙方应于2022年1月15日前(含当日)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交易方案调整后的股份交割

3.1甲方收到本协议第2.1、2.2条约定的全部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和逾期付款违约金后的5个交易日内,甲乙双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的确认申请;

3.2本次协议转让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确认文件后3个交易日内,甲乙双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3.3乙方取得中登公司出具的标的股份过户给乙方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为标的股份转让的交割日。乙方自交割日起拥有标的股份权益,标的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及义务自交割日起由乙方享有。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92,000,000股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数量为92,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92%。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冻结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021年12月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关于重庆路桥的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其持有的重庆路桥92,000,000股流通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18元/股,并于2021年12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

除上述协议转让及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重庆路桥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第一大股东为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盖章):上海临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李亚军

2022年1月11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其他备查文件。

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盖章):上海临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2022年1月11日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交易方案调整后)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重庆路桥

股票代码:60010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金山路9号附7号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民权路107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2年1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路桥”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刘勤勤

3、成立日期:2007年5月23日

4、注册资本:257,416.25万元

5、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金山路9号附7号

6、营业期限:2007年5月23日至永久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企业重组、并购策划与咨询服务;交通设施维修,工程管理服务,标准化服务,规划设计管理,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660887401L

10、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民权路107号

11、主要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经营需求做出的安排。

二、未来十二个月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计划继续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92,651,147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9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2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上海临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重庆路桥72,651,147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47%。

三、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上海临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2年1月10日

(一)交易方案调整后的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为甲方持有的重庆路桥72,651,147股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47%,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及其附属权益。

(二)交易方案调整后的转让价款及支付

2.1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18元/股,合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76,332,941.46元(大写:人民币叁亿柒仟陆佰叁拾叁万贰仟玖佰肆拾壹元肆角陆分)。

2.2 乙方应于2021年12月28日前(含当日)向甲方付清全部股份转让价款376,332,941.46元(大写:人民币叁亿柒仟陆佰叁拾叁万贰仟玖佰肆拾壹元肆角陆分)。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乙方已付清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乙方应于2022年1月15日前(含当日)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交易方案调整后的股份交割

3.1甲方收到本协议第2.1、2.2条约定的全部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和逾期付款违约金后的5个交易日内,甲乙双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的确认申请;

3.2本次协议转让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确认文件后3个交易日内,甲乙双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3.3乙方取得中登公司出具的标的股份过户给乙方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为标的股份转让的交割日。乙方自交割日起拥有标的股份权益,标的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及义务自交割日起由乙方享有。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92,651,147股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021年12月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海临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关于重庆路桥的股份转让协议》,将持有的重庆路桥92,000,000股流通股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人民币5.18元/股的价格协议转让给上海临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并于2021年12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

除上述协议转让及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重庆路桥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第一大股东为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刘勤勤

2022年1月11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其他备查文件。

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

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刘勤勤

日期:2022年1月1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嘉兴分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0,000,000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36天(黄金挂钩看涨)

● 委托理财期限:36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之内,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95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15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41,5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60.2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0,939.7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证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均不含税)314.7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0,624.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464号)。

公司制定了《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存放于专用账户进行管理。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计划,近期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资风险较小,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协议主要条款

■■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该笔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为结构性存款。

(三)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额度为1,000万元,期限为36天,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所选择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产品,在上述银行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与该银行保持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交通银行嘉兴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已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61,675.07万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62%。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金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到期取得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债券代码:113628 债券简称:晨丰转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回购注销原因:因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8年激励计划》”)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9年激励计划》”)所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2018年激励计划

2018年8月2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与《2018年激励计划》有关的事项,包括按照《2018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8)。

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按照18.69元/股回购价格(即该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并考虑公司相关权益派发等因素进行的调整)回购并注销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57,044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2018计划项下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0)。

(二)2019年激励计划

2019年9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与《2019年激励计划》有关的事项,包括按照《2019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4)。

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按照18.85元/股回购价格(即该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并考虑公司相关权益派发等因素进行的调整)回购并注销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145,219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按照33.55元/股回购价格(即该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并考虑公司相关权益派发等因素进行的调整)回购并注销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15,12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与“2018计划项下回购注销”合称为“本次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0)。

(三)本次回购注销通知债权人情况

2021年10月30日,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1),至今公示期已满45天。公示期间未接到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2018年激励计划》《2019年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或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在限售期内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在限售期内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因《2018年激励计划》及《2019年激励计划》项下部分激励对象在限售期届满前离职,出现了上述规定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2018年激励计划》《2019年激励计划》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公司有权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涉及37人(《2018年激励计划》和《2019年激励计划》项下本次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有部分重复),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17,383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6,635,290股。具体回购人员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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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回购注销安排

本公司已于2019年5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本次回购专用账户,并于2022年1月5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申请,预计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1月14日完成注销。

三、预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1:本次变动前的股权结构以截至2022年1月10日公司的总股本为基础但不考虑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10日期间员工根据《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的结果。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10日期间员工累计自主行权26,828股股票。若考虑上述期间员工自主行权的股本影响,则截至2022年1月10日,公司总股本为2,955,853,727股。

注2:本次变动后的股权结构以本次变动前的股权结构为基础,且仅考虑本次回购注销导致的股本变动情况。

四、说明及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2019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如因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法律顾问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2018年激励计划》《2019年激励计划》规定的回购注销条件;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对象、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安排符合《管理办法》《2018年激励计划》和《2019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2-006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