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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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1次,最多分配10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10%。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年度已实现收益为434,739,867.18元,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年度已实现收益为2,163,947.21元。“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 年度已实现收益×10%。因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本次A类基金份额需分配的最低金额为43,473,986.72元,本次H类基金份额需分配的最低金额为 216,394.72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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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分红方案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收益分配方式选择的,则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22年1月1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将于2022年1月14日完成权益登记。
2、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场外销售机构和场内销售机构。场外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章节及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场内销售机构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本次分红公告主要涉及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分红的相关情况,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分红的有关情况另行公告。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5、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提交并被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本公司提请想要修改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请在2022年1月13日下午3点前尽早到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并在修改分红方式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含T+2日)向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以保障在本次及以后的分红中获得相应的权益。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基金不同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可设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且在任一销售机构对其单个交易账户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将仅适用于该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而对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无效。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甲和销售机构乙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该持有人至销售机构甲成功修改了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则其在销售机构甲持有的基金份额采用新的收益分配方式,但其在销售机构乙持有的基金份额仍保留原来的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认购、申购本基金时选择分红方式,或在基金的开放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
7、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8、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本基金净值波动的客观因素,在不违反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前提下,于权益登记日调整最终的分红方案并届时公告。
9、投资人欲了解有关分红的详细情况,可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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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1次,最多分配6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5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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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分红方案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收益分配方式选择的,则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22年1月1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将于2022年1月14日完成权益登记。
2、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场外销售机构和场内销售机构。场外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章节及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场内销售机构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提交并被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本公司提请想要修改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请在2022年1月13日下午3点前尽早到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并在修改分红方式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含T+2日)向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以保障在本次及以后的分红中获得相应的权益。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基金不同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可设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且在任一销售机构对其单个交易账户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将仅适用于该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而对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无效。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甲和销售机构乙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该持有人至销售机构甲成功修改了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则其在销售机构甲持有的基金份额采用新的收益分配方式,但其在销售机构乙持有的基金份额仍保留原来的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申购本基金时选择分红方式,或在基金的开放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5、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
6、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7、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本基金净值波动的客观因素,在不违反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前提下,于权益登记日调整最终的分红方案并届时公告。
8、投资人欲了解有关分红的详细情况,可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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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每季最后一个工作日为每季分红结算日,即2021年12月31日为本基金当季分红结算日,分红前提为分红结算日基金份额净值超过1.00元,且基金产生可分配收益。分红比例为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已实现收益的80%。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本基金本季度已达到该实施分红的条件。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81,229,307.06元,低于年度已实现收益的80%,故以可供分配利润进行分配。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0.04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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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分红方案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收益分配方式选择的,则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22年1月1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将于2022年1月14日完成权益登记。
2、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其他销售机构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章节及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提交并被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本公司提请想要修改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请在2022年1月13日下午3点前尽早到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并在修改分红方式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含T+2日)向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以保障在本次及以后的分红中获得相应的权益。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基金不同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可设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且在任一销售机构对其单个交易账户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将仅适用于该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而对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无效。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甲和销售机构乙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该持有人至销售机构甲成功修改了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则其在销售机构甲持有的基金份额采用新的收益分配方式,但其在销售机构乙持有的基金份额仍保留原来的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认购、申购本基金时选择分红方式,或在基金的开放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5、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
6、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7、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本基金净值波动的客观因素,在不违反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前提下,于权益登记日调整最终的分红方案并届时公告。
8、投资人欲了解有关分红的详细情况,可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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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0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5%。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4,560,186,143.57元,且本年度已分配金额为0.00元。“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 年度可供分配收益×5%-本年度已分配金额= (年末可供分配利润+本年度已分配金额)×5%-本年度已分配金额。因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本次需分配的最低金额为228,009,307.18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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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分红方案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收益分配方式选择的,则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22年1月1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将于2022年1月14日完成权益登记。
2、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场外销售机构和场内销售机构。场外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场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场外销售机构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章节及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场内销售机构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提交并被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本公司提请想要修改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请在2022年1月13日下午3点前尽早到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并在修改分红方式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含T+2日)向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以保障在本次及以后的分红中获得相应的权益。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基金不同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可设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且在任一销售机构对其单个交易账户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将仅适用于该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而对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无效。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甲和销售机构乙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该持有人至销售机构甲成功修改了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则其在销售机构甲持有的基金份额采用新的收益分配方式,但其在销售机构乙持有的基金份额仍保留原来的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认购、申购本基金时选择分红方式,或在基金的开放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5、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本基金净值波动的客观因素,在不违反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前提下,于权益登记日调整最终的分红方案并届时公告。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
7、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8、投资人欲了解有关分红的详细情况,可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关于旗下中信保诚至远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中信保诚至远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2年1月12日起对旗下中信保诚至远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中信保诚至远动力”)增加E类基金份额(基金简称:中信保诚至远动力混合E,基金代码:014677)并对基金合同和《中信保诚至远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E类基金份额
自2022年1月12日起,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或E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新增的E类基金份额与原有的A类和C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E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0%。E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的费用结构具体如下:
(一)中信保诚至远动力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基金代码:550015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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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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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二)中信保诚至远动力C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基金代码:550016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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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5%。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
(三)中信保诚至远动力E类基金份额(新增加的份额),基金代码:014677
1、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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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0%。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E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
二、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暂不在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销售,具体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三、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申购数量限制
为了保证本基金的稳定运作,维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于2022年01月12日起暂停本基金E类份额的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即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E类份额的单笔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在2,000,000元以上(不含2,000,000元)时,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予以拒绝;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E类份额多笔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金额超过人民币2,000,000元的,则对申请按照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元(含2,000,000元)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笔数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予以拒绝。本基金A 类份额、C类份额不做限制。本基金E类份额暂停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赎回及转换转出等业务正常办理。
为确保中信保诚至远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及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本次本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及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据此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并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作相应调整。
投资者可访问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和本金安全。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上述基金表现的保证。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中信保诚至远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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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01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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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后,若基金在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每10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高于0.04元(含),则基金须依据本基金合同中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收益分配,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5%(每份基金份额的最小分配单位为0.1分)。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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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将于2022年1月12日上午开市至10:30期间暂停交易,并将于2022年1月12日10:30起恢复交易。
(2)权益分派期间, 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1月14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3)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开放期间,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只能采取现金红利方式,不能选择红利再投资。
(4)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5)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6)咨询办法: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iticprufunds.com.cn
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1月12日
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01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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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保证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稳定运作,维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于2022年1月12日起暂停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即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时,本基金管理人将本着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有权予以拒绝。在暂停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等业务正常办理。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2022年1月17日,本公司将恢复办理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大额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2)本公司提示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由此给投资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进行查询。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