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署了《开立保函合同》,向平安银行申请开立分离式履约保函,按持股比例为公司参股公司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信东”)(公司持股15%)与长沙高新技术开发区隆平高科科技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隆平高科管委会”)项目履约提供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的担保。
①被担保人名称: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参股公司。
②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共累计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300万元(含本次担保)。
③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④截至本公告日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38,533.04万元(含本次担保),共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1,275.06万元(含本次担保)。
2、本次保函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一、开立保函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与平安银行签署了《开立保函合同》,向平安银行申请开立分离式履约保函,按持股比例为公司参股公司湖南信东与隆平高科管委会项目履约事项提供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的担保。
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21年1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开具履约保函的议案》,审议通过了:按公司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履约保函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2021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开具履约保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6)。
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21年4月9日,公司2021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开具履约保函的议案》。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1月26日、4月10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隆平高科技园湖南省科研成果转化中心厂房4栋101
法定代表人:肖雄飞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股15%;长沙城开控股有限公司持股83.46%;信高共赢(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54% 。
截止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68,388.25万元,负债合计65,144.50万元,所有者权益 3,243.75万元。
2、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机构类型:分公司
营业场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54号宏城金都大厦1-3层
负责人:邓红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四、开立保函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标的情况: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00万元。
2、履约保函担保项下,履约责任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
3、担保双方:
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4、保函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保证起始日为2022年1月5日,保证到期日为2023年8月28日。
五、本次履约保函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通过金融机构综合授信业务申请开具履约保函,用以满足参股公司湖南信东经营履约需要,同时也符合公司利益需求。
2、本次拟发生的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湖南信东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保函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担保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湖南信东对履约监管协议的履约能力将影响公司的担保责任。隆平高科管委会对项目工程进度有三个监管时间节点,能直接对项目公司的履约行为进行扣款。若违约,每个时间点可扣除违约金三分之一。
应对措施:公司作为湖南信东的股东,将积极履行股东责任,督促和指导项目公司合理安排经营计划,严格按《履约监管协议》要求推进各项工作,以避免公司相关权益受损。
六、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1、湖南信东为公司参股公司,为支持其日常生产经营的发展,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开具履约保函的议案》:
(1)同意公司在授权期限内,按公司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履约保函不超过 300 万元,为其经营履约义务提供担保;若本次履约保函开具,则前次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拟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授权终止; (2)上述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以实际开具的履约保函为准; (3)上述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董事会认为上述项目公司后续取得目标地块土地权证后,将具备相应的独立融资能力及偿还能力,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其经营履约义务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2、独立董事对《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开具履约保函的议案》的意见:
(1)为支持参股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本次按照各自持股比例为参控股公司通过金融机构综合授信业务,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履约保函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符合公司长远发展;(2)提醒公司经营层加强对参股公司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管理,积极履行股东责任,督促和指导项目公司合理安排经营计划,严格按照《履约监管协议》要求推进各项工作,同时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
七、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孙公司及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338,533.04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62.91%,共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1,275.06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11.39%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开立保函合同;
4、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6、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2021年三季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2-004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59 证券简称:华锐精密 公告编号:2022-001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优化成本核算,精确反映公司经营业绩,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日实施上线SAP ERP系统,并将公司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由“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变更为“移动加权平均法”。
(二)本次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2年1月1日起,将公司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由“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变更为“移动加权平均法”。
发出存货计价方法变更后能够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进一步提升公司存货管理水平,更加客观、及时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考虑到公司存货种类繁多、收发频繁、存货周转快、价格相对稳定等因素,且本次变更不会对会计核算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对以前年度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发出存货计价方法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有效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出存货计价方法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有效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059 证券简称:华锐精密 公告编号:2022-002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月12日以现场表决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7日以专人、邮寄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肖旭凯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出存货计价方法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有效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特此公告。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059 证券简称:华锐精密 公告编号:2022-003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7日以专人、邮寄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孝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出存货计价方法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有效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特此公告。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13日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26,0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山东分行单位定制型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 78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元利化学”)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5月7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45,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详情见公司2021年4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一、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元利”)于2021年3月29日购买的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的收益凭证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公司已于近日收回上述理财产品本金人民币合计6,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93.430137万元。理财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重庆元利于2021年9月28日购买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收益凭证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公司已于近日收回上述理财产品本金人民币1,5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1.153425万元。理财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元利”)于2021年10月12日购买的建设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公司已于近日收回上述理财产品本金人民币26,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237.205479万元。理财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5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7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4.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5,088.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13,223.00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6月17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2806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47)。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投资风险
公司购买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1、产品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山东分行单位定制型结构性存款
2、购买方:山东元利;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理财本金:26,000.00万元;
5、产品起始日:2022年1月11日;
6、产品期限:78天;
7、产品到期日:2022年3月30日;
8、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1.60%-3.65%;
9、参考指标:ERU/USD汇率,观察期内每个东京工作日东京时间下午三点彭博“BEIX”页面显示的ERU/USD中间价,表示为一EUR可兑换的USD数;
10、观察期:产品起始日(含)至产品到期前两个工作日(含);
11、收益日期计算规则:实际天数/365,计息期为自产品起始日(含)至产品到期日(不含),计息期不调整;
12、收益支付频率:到期一次性支付;
13、税费:根据现行税法法规,中国建设银行暂不负责代扣代缴客户购买本产品所得收益应缴纳的任何税款。若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规定中国建设银行应代扣代缴相关税费,中国建设银行有权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14、募集资金用途:本金部分纳入中国建设银行内部资金统一管理,收益部分投资于金融衍生产品,产品收益与金融衍生品表现挂钩。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购买的建设银行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本金部分纳入中国建设银行内部资金统一管理,收益部分投资于金融衍生产品,产品收益与金融衍生品表现挂钩。
(三)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共计人民币26,000万元,该现金管理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属于银行结构性存款,符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要求,本次委托理财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与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项的有效开展及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建设银行,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1939),与公司、山东元利、重庆元利、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万元
■
(二)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61,515.96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5,000万元,其他流动资产为55,657.27万元。公司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为26,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总金额合计的21.28%,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三)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根据现金流量特征分别在资产负债表中 “其他流动资产”及“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理财收益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
六、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最近12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
八、备查文件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结构性存款客户协议书》
2.《业务凭证》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 601555 股票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 2022-00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01月12日上午在江苏苏州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其中尹晨董事电话参会,朱剑董事委托马晓董事、陈忠阳董事委托权小锋董事参会并代为表决),占董事总数的100%。会议由董事长、总裁范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并以书面表决方式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袁维静女士因任职年龄原因,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职务;聘任姚眺女士为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兼公司执委;
2、聘任丁文韬先生为公司执委。
上述人员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本议案为分项表决,所有分项表决均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袁维静女士在担任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和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公司及公司董事会表示衷心感谢。
(二)、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公司2019年回购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公告的《东吴证券关于出售2019年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新设分支机构的议案》
1、同意设立苏州市吴中区分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分公司名称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区分公司(以工商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拟注册地点:苏州市吴中区;
(3)营运资金:待定;
(4)拟任负责人:待定;
(5)业务范围:证券承销与保荐(限承揽);证券资产管理(限承揽)(以监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2、同意设立苏州市相城区分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分公司名称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区分公司(以工商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拟注册地点:苏州市相城区;
(3)营运资金:待定;
(4)拟任负责人:待定;
(5)业务范围:证券承销与保荐(限承揽);证券资产管理(限承揽)(以监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3、同意设立苏州市姑苏区分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分公司名称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姑苏区分公司(以工商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拟注册地点:苏州市姑苏区;
(3)营运资金:待定;
(4)拟任负责人:待定;
(5)业务范围:证券承销与保荐(限承揽);证券资产管理(限承揽)(以监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4、同意设立苏州工业园区分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分公司名称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公司(以工商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拟注册地点:苏州工业园区;
(3)营运资金:待定;
(4)拟任负责人:待定;
(5)业务范围:证券承销与保荐(限承揽);证券资产管理(限承揽)(以监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5、同意设立苏州高新区分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分公司名称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区分公司(以工商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拟注册地点:苏州高新区;
(3)营运资金:待定;
(4)拟任负责人:待定;
(5)业务范围:证券承销与保荐(限承揽);证券资产管理(限承揽)(以监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6、同意设立海南分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分公司名称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以工商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拟注册地点:海南省三亚市;
(3)营运资金:待定;
(4)拟任负责人:待定;
(5)业务范围:证券承销与保荐(限承揽);证券资产管理(限承揽)(以监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7、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机构的设立申报、筹建、变更等相应的手续;以及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确定或调整设立的具体事项。
8、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和监管规定择机确定具体设立的时间。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治理基本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附件:姚眺女士、丁文韬先生简历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附件:1、姚眺女士,中国国籍,1972年6月出生,硕士。历任东吴证券嘉善县嘉善大道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嘉兴分公司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东吴证券总裁助理兼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现任公司执委、总裁助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
2、丁文韬先生,中国国籍,1983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太平洋安泰人寿(现名建信人寿)精算专员、普华永道高级咨询顾问、国金证券研究所首席分析师、华泰联合证券研究所首席分析师、海通证券研究所首席分析师、东吴证券研究所所长、总裁助理兼投资总部总经理。现任东吴证券总裁助理兼公司首席战略官、财富管理委员会联席总经理。
证券代码: 601555 股票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 2022-003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2019年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2019年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2018年11月5日,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方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2019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明确公司回购股份的用途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全部股份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的规定出售。2019年4月10日回购期满,公司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901,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50亿股)的比例为0.0579%,回购最高价格6.79元/股,回购最低价格6.43元/股,回购均价6.62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921.88万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发布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
二、本次出售2019年回购股份的情况
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同意出售公司2019年回购的股份。公司出售2019年回购股份的相关情况如下:
1、原因、目的:公司股份回购用途已实现,完成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置。
2、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拟出售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回购的全部股份2,90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79%。
4、价格区间:视出售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5、实施期限:根据《回购细则》的规定,公司应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截至2022年4月12日,此次回购将满足3年期限。
6、具体出售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出售,即 2022年2月10日至2022年4月12日。
7、所得资金的用途及具体使用安排: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三、预计出售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出售回购股份对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产生影响,预计公司出售回购股份前后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四、公司管理层关于本次出售2019年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等情况的说明
公司本次出售2019年回购股份所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营效益,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五、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出售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完成配股发行工作,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营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信托有限公司均履行了其全额认购的承诺,合计全额认购其可配股数321,068,682股,占可配股份总数1,151,645,218股的27.88%。截至2021年12月24日,国发集团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91,297,6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78%。(详情请见2021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的《东吴证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和2021年12月28日披露的《东吴证券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作出出售已回购股份的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