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4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22年1月12日(星期三)以书面(传真等)方式召开。会议对2022年1月1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中的审议事项以书面(传真等)方式进行了表决。应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十一名,实际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十一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行投入。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拟置换的以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为人民币207,203.51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同日公布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更好地推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及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537,179.85万元向作为募投项目建设主体的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同日公布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6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伊利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合计人民币207,203.51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96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完成向22名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7,953,285股,发行价格为37.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047,249,968.65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6,284,207.0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40,965,761.63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到位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07号)。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根据发行预案,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行投入。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拟置换的以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如下。
(一)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拟置换的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综上,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拟置换金额合计人民币207,203.51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207,203.51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置换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相关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通过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专项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0057号),认为伊利股份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伊利股份截止2021年12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相关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向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0057号)
(五)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5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临时会议于2022年1月12日(星期三)以书面(传真等)方式召开。会议对2022年1月1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中的审议事项以书面(传真等)方式进行了表决。应参加本次监事会会议的监事五名,实际参加本次监事会会议的监事五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并支付相关发行费用。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合计207,203.51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述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通过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同日公布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更好地推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及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537,179.85万元向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进行增资。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进行增资,符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同日公布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7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537,179.85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本次实缴出资并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96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完成向22名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7,953,285股,发行价格为37.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047,249,968.65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6,284,207.0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40,965,761.63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到位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07号)。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实缴出资及增资的具体安排
为更好地推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及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537,179.85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增资,其中实缴注册资本125,244.09万元,新增注册资本411,935.76万元。具体实缴出资及增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实缴注册资本及新增注册资本完成后,对应募投项目实施单位仍为全资子公司,并将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四、本次实缴出资及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内蒙古金灏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21MA0QLMKTXM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山开发区土默川路北侧、绕城高速东侧
法定代表人:张玉军
注册资本:18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0年2月27日
经营范围:液体乳(灭菌乳、调制乳)、乳饮料(蛋白饮料类)、其他乳制品(奶油、稀奶油类)、发酵乳的生产和销售,相关原辅料和包装材料的生产和销售(以上项目待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生产用机械设备、仪表、仪器、零部件、原辅材料的进出口(凭备案登记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972.87万元,净资产为1,944.29万元,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12.71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二)大庆伊利乳品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623MA1B7G3P4B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张玉军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7月23日
经营范围:液体乳的制造销售,生产用机械设备、仪表、仪器、零部件、原辅材料的进出口及乳制品生产材料的制造及销售,生鲜乳收购、销售,食品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销售,乳制品技术研究与发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39,381.24万元,净资产为116,892.01万元,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2,098.0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宁夏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3005541654721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金积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张玉军
注册资本:78,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6月2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鲜牛奶的收购及销售(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不得用于直接食用销售及上市销售);乳制品(液体乳(灭菌乳、调制乳、巴氏杀菌乳)、其他乳制品(奶油、稀奶油、特色乳制品))、饮料(蛋白饮料类、含乳饮料)、发酵乳的生产及销售;相关原辅料及包装物料的生产及销售;农机、机电设备及配件的收购及销售;农产品收购及销售;仓库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种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限制经营的项目除外(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57,452.91万元,净资产为207,279.87万元,营业收入为780,582.78万元,净利润为36,864.6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四)呼伦贝尔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721MA0QGMQT08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张玉军
注册资本:69,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9月10日
经营范围:液体乳(灭菌乳、调制乳)、乳饮料(蛋白饮料类)、其他乳制品(奶油、稀奶油类)、发酵乳的生产和销售,相关原辅料和包装材料的生产和销售,生产用机械设备、仪表、仪器、零部件、原辅材料的进出口,自营和代理的各种商品(含二手设备)和技术的销售、进出口业务等(但国家禁止和限制经营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2,789.46万元,净资产为22,587.80万元,营业收入为2.88万元,净利润为-11.6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五)项目实施单位:内蒙古兴安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221MA0QQ2Q03A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工业园区大石寨街北侧1号
法定代表人:张玉军
注册资本:5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0年6月9日
经营范围:液体乳(灭菌乳、调制乳)、乳饮料(蛋白饮料类)、其他乳制品(奶油、稀奶油类)、发酵乳的生产和销售,相关原辅料和包装材料的生产和销售,生产用机械设备、仪表、仪器、零部件、原辅材料的进出口,自营和代理的各种商品(含二手设备)和技术的销售、进出口业务等(但国家禁止和限制经营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427.77万元,净资产为3,045.22万元,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12.7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六)内蒙古金泽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21MA0QHQ1789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金山开发区绕城高速东侧、土默川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韩石秀
注册资本:103,5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10月17日
经营范围: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乳制品生产;食品经营;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热力生产和供应;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0,907.56万元,净资产为37,242.38万元,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688.7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七)安图伊利长白山天然矿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2426MA170PYP4C
注册地址:吉林省延边州安图县二道白河镇红丰村
法定代表人:张玉军
注册资本:5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1月15日
经营范围:饮用天然矿泉水制造;矿泉(水基)类饮品的生产、加工、销售;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加工、销售;生产用机械设备、仪表、仪器、零部件、原辅材料的销售;化验设备、化验试剂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8,765.13万元,净资产为28,340.82万元,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26.0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八)内蒙古乳业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078374993L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山开发区金山大道8号
法定代表人:张剑秋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9月27日
经营范围:乳业发展战略研究和相关咨询;乳业新技术、新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加速服务;组织承接国家和地方重大科技专项和产业化共性技术攻关项目;服务乳业国际技术合作及新业务的拓展;工业设计、食品包装设计及市场营销策划;食品、食品原辅料以及相关领域的研究、开发、试验、加工制造、检测(凭许可证经营);食品、食品原料及机械设备的进口以及销售(凭许可证营业);包装技术开发、包装制造、包装材料销售;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以及研发成果的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1,036.69万元,净资产为25,086.03万元,营业收入为12,923.36万元,净利润为1,296.0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五、本次实缴出资及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实缴出资及增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实缴出资及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要求,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增资款项将专门用于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事项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进行增资,符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86 证券简称:中国铁建 公告编号:临2022一002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1月12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0号中国铁建大厦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1月7日送达,应出席会议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全部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思路及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01186 证券简称:中国铁建 公告编号:临2022一001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1月12日在中国铁建大厦举行,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2年1月7日以书面直接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为9名,9名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汪建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现场参加和通讯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会议议案,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靖菁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总部金融机构综合授信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交通银行等15家国内金融机构和汇丰银行、花旗银行、法国巴黎银行等7家外资金融机构继续办理授信业务。
2.授权董事长决定与其他内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不超过300亿元的新增综合授信业务,与其他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开展不超过30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新增综合授信业务。
3.授权董事长在授信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需求及市场情况决策用信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思路及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思路及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修订《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01186 证券简称:中国铁建 公告编号:临2022一003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联席公司秘书赵登善先生因已届退休年龄,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及联席公司秘书职务,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赵登善先生确认其与公司董事会并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事项需要通知公司股东。同意聘任靖菁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靖菁女士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靖菁女士具备履职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靖菁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赵登善先生在其任内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董事会对赵登善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联席公司秘书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附件:
靖菁女士,50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曾任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秘书处处长,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局副主任兼秘书处处长、副主任、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2019年12月起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22年1月起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靖女士毕业于北方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是高级经济师。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品种二)2022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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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品种二)2022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2年1月19日
● 本息兑付日:2022年1月20日
● 债券摘牌日:2022年1月20日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发行的“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2年1月20日开始支付2021年1月20日至2022年1月19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为保证本次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品种二)。
2、债券简称:14北辰02。
3、债券代码:122351。
4、发行人: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1,500,000,000元。
6、债券余额:人民币1,497,775,000元。
7、债券期限:“14北辰02”为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票面利率:根据本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披露的《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4北辰02”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的公告》,发行人决定不上调“14北辰02” 的票面利率,即“14北辰02”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为5.20%,并在其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9、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15年1月20日至2022年1月19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1月20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兑付兑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1年1月20日至2022年1月19日。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5.20%,每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1,000元,派发利息为52.00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2年1月19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和剩余全部本金。
4、本息兑付日:2022年1月20日
5、债券摘牌日:2022年1月20日
三、兑付、兑息办法
1、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
名 称: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
联 系 人:胡浩、杜艳
联系电话:010-64991277
传真:010-64991352
2、债券受托管理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5层
联系人:王佳璇
联系电话:010-58328888
传真:010-5832 8764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606114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