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228,952股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19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根据《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225,000,000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9,695,300,222股的1.14%。其中首次授予权益总数180,000,000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9,695,300,222股的0.91%;预留授予权益总数45,000,000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9,695,300,222股的0.23%。
(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9年1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9年3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孙中亮就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2019年3月4日,公司在公司网站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19年3月4日至2019年3月14日。公司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3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4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本次实际向892名激励对象授予25,947,021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05元/股;本次实际向3,893名激励对象授予149,183,352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03元/股。上述权益已于2019年5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
6、2019年8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鉴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调整为11.921元/股,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调整为每股5.901元。
7、2019年9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权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本次实际向74名激励对象授予473,0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921元/股;本次实际向364名激励对象授予10,348,325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901元/股。上述权益已于2019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
8、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部分预留权益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权益授予、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本次实际向20名激励对象授予6,013,755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921元/股;本次实际向428名激励对象授予17,111,096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901元/股,取消授予剩余预留的限制性股票7,159,432股。上述权益已于2020年5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
公司同意注销41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181,075份,同意回购注销58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80,450股。
9、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同意注销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共15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53,800份,同意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28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85,980股。
11、2020年5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有关事宜的议案》。2019年5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2、2020年6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1.921元/股调整为11.721元/股。
13、2020年9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认为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条件的70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为70,520份;同意352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解除限售数量为2,031,585股。
14、2020年9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同意注销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共17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00,380份,同意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8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27,240股。
15、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剩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剩余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认为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剩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为1,192,752份;同意符合条件的413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解除限售数量为3,398,140股。
16、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剩余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同意注销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共19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40,780份,同意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5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44,660股。
17、2021年4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认为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条件的789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为4,630,813份;同意符合条件的3,671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解除限售数量为28,045,338股。
18、2021年4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同意注销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共26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27,636份,同意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70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73,216股。
19、2021年7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1.721元/股调整为11.471元/股。
20、2021年9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认为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为63,820份;同意符合条件的312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解除限售数量为1,753,945股。
21、2021年9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同意注销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共40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100,520份,同意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12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64,550股。
22、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剩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剩余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认为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剩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为981,752份;同意符合条件的379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解除限售数量为3,228,952股。
23、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剩余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同意注销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共26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234,790份,同意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8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08,988股。
(三)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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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计划剩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剩余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剩余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剩余预留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20%。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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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公司根据2020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额度;按照规定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或市价(孰低为准)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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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年1月19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228,952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自解除限售后,如转让所持的公司股票,还应当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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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于2021年12月31日出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剩余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行权及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及本次解除限售满足《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行权和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及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股份登记、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简称:康缘药业 证券代码:600557 公告编号:2022-002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变更前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变更后回购股份用途: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审批情况
2021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2021年2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6)。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9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2.20元/股,回购期限从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8月4日。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21年2月19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1年2月20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2、2021年7月30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6,452,0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749%,回购最高价格12.06元/股,回购最低价格9.57元/股,回购均价10.94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79,999,151.88元(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三、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考虑未来激励规模、激励效果和库存股时间限制等因素,并综合考虑公司和员工利益,公司拟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原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四、变更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具有合理性、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变更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决议后,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
五、对公司的影响
回购股份的用途变更后,公司合计16,452,086股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拟注销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7749%,注销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本次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六、变更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及通知债权人。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考虑未来激励规模、激励效果和库存股时间限制等因素,并综合考虑公司和员工利益作出的决定,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的用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事项,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证券简称:康缘药业 证券代码:600557 公告编号:2022-003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如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将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并注销16,452,086股已回购股份。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92,881,038股减少至576,428,952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原592,881,038元减少至576,428,952元。鉴于上述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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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全部事宜。
特此公告。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证券简称:康缘药业 证券代码:600557 公告编号:2022-001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31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肖伟先生主持,会议以举手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2021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2021年7月30日公司完成回购。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考虑未来激励规模、激励效果和库存股时间限制等因素,并综合考虑公司和员工利益,公司拟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原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议案一《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如通过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并注销16,452,086股已回购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16,452,086元。鉴于上述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全部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1月28日上午09:30在江苏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50号康缘智汇港3号楼21层会议室,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557 证券简称:康缘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4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28日 09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50号康缘智汇港3号楼21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28日
至2022年1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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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见公司2022年1月1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26日,上午 9:00- 11:30,下午 13:30--15:00。
2、登记地点:江苏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工业城公司证券事务部。
3、联系方式:
联系人:邱洪涛
联系电话:0518-85521990
传真:0518-85521990
4、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需凭本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其他事项
1、 本次现场股东大会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为配合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公司鼓励和建议股东优先 考虑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或代理人如现场参会,除携带相关证件和参会材料外,请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并请遵守南京市相关的疫情防控要求。
特此公告。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1亿元到7.08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41亿元到2.98亿元,同比增长58.78%到72.68%。
● 公司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32亿元到6.89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55亿元到3.12亿元,同比增长67.64%到82.76%。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1亿元到7.08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41亿元到2.98亿元,同比增长58.78%到72.68%。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32亿元到6.89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55亿元到3.12亿元,同比增长67.64%到82.76%。
(三)本期业绩预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1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77亿元。
(二)每股收益:1.10元/股。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专注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并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积极吸引人才并调动职工积极性,通过持续研发创新、优化产品结构、完善产品技术、扩大产能、降本增效等措施、全面拓展市场使得业务稳步增长,产销规模稳步提升,经营持续向好,公司营业总收入与净利润均实现了良好稳步增长。
四、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未发现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初步核算数据,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605222 证券简称:起帆电缆 公告编号:2022-003
债券代码:111000 债券简称:起帆转债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00万元至-1,900万元。
2.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影响金额约1,140万元,公司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440万元至-3,04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00万元至-1,900万元。
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440万元至-3,040万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情况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53.29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875.86万元
(二)每股收益:-0.200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1、报告期内,疫情对公司线下店铺的销售仍然有所影响。根据初步统计,本期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约11%,亏损同比减少。
2、本期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同比减少约1,380万元,其中计入本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比上年减少约1,113万元。
3、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复核,预计在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2022-007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