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2-001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7日以书面文件的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2年1月12日10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苏同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6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较2020年度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向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不超过1年。该授信拟由实际控制人苏同先生及其配偶冯康洁女士以及一致行动人姜香蕊女士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规定,本议案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2-002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7日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2年1月12日14时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隋丹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6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较2020年度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2-003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
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0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0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 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吉文,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黎苗青,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重娟,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6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较2020年度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进行了审查和总结,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内控情况,切实履行了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拟聘请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内控情况,切实履行了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本次续聘信永中和的决策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2-004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28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光华长安大厦1座17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28日
至2022年1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22年1月24日(周一,上午9:30-11:00,下午 2:30-4:30)到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1座15层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号会议室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到达登记处或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凭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出席会议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自然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1)。
4.会议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六、其他事项
1.预计会期半天,本次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本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贡院西街六号E座15层
联系人:罗耀菲
联系电话:010-65648122
传真:010-65648123
邮编:100005
3.会议登记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1座15层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耀菲
联系电话:010-65648122
传真:010-65648123
邮编:100005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开区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开区支行(以下简称“江南农商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000.00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对公结构性存款2022年第2期3个月C、对公结构性存款2022年第2期6个月B、富江南之瑞禧JR1901期结构性存款JR1901DB21315、富江南之瑞禧JR1901期结构性存款JR1901DB21314
委托理财期限:3个月、6个月、343天、343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议案自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并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5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2,2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6.56元,募集资金总额584,32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66,772,659.0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17,547,340.9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1月25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ZL1049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4)。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近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购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开区支行结构性存款,本次结构性存款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
2、近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00万元购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开区支行结构性存款,本次结构性存款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
3、近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500.00万元购买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开区支行结构性存款,本次结构性存款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
4、近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500.00万元购买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开区支行结构性存款,本次结构性存款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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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为控制风险,公司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小,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较小。在理财期间,公司将与产品发行方保持紧密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江苏银行、江南农商行。江苏银行为优质的金融机构,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金融机构,股票代码分别为:600919。江南农商行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南农商行在编员工人数3,900余人。常州本地设立9家管理行级机构(即8家区级管理行+1家总行营业部);异地设立2家异地分行(淮安分行、苏州分行)、22家异地支行和分理处,共计209家网点;2020年年度营业收入109.18亿元,净利润27.07亿元,资产总额4,125.41亿元。2021年半年度营业收入57.08亿元,净利润19.09亿元,资产总额4,718.42亿元。受托方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和投资进度,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58,497,756.72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为270,000,000.00元。公司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为100,000,000.00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的30.44%。本次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均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公司自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理财产品中保本浮动收益、非保本浮动收益的产品由报表列报的项目“其他流动资产”分类调整至报表列报的项目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产品中保本保收益产品依旧在“其他流动资产”列报。
六、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董事会授权购买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的意见
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议案自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
特此公告。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融资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85 证券简称:雪松发展 公告编号:2022-005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融资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1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产”)以4.57亿元受让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债权4.96亿元(以下简称“华融融资”),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格里拉市仁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华置业”)、嘉兴市松旅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松旅”),西安天楠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天楠”)为还款人,公司关联方雪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为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融资期限为2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善康辉创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康辉创世”)、仁华置业作为抵押人,以其名下不动产权为本事项提供抵押担保;公司以其持有的康辉创世100%股权为本事项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劲先生作为保证人,为本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0年11月1日,公司将持有的西安天楠90%的股权转让给雪松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松文开”),西安天楠成为公司关联方,此前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因华融融资为其提供的担保形成关联担保。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和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包含其控股下属公司)继续为华融融资(包括关联方西安天楠)提供担保,直到办理解除担保手续之日。同时,雪松文开出具《反担保函》,为西安天楠应还款债务金额提供保证反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和2020年11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1)和《关于对外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和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截止到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和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债务中已到期38,510.00万元,其中,关联方西安天楠19,200.00万元,子公司19,310.00万元。公司和关联方正在办理相关债务的还款和展期手续。待确定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485 证券简称:雪松发展 公告编号:2022-006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1042号)。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11月15日和12月13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和《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和058)。
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构成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月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普信”或“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诺普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普信控股”)出具的《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诺普信控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诺普信股份;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诺普信控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上述主动减持与被动稀释的权益变动比例合计达到5.04%。本次权益变动前,诺普信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15,294,059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2.61%;本次权益变动后,诺普信控股持有公司股份74,691,8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7%;累计权益变动比例为5.0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1、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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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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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相关承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4、信息披露义务人诺普信控股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02)。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编号:2022-003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258 证券简称:协和电子 公告编号:2022-005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